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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一、岗位职责

1. 矿灯工需负责矿灯的日常维护、检查和充电工作,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

2. 对矿灯进行定期检修,预防故障发生,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3. 妥善保管矿灯,防止丢失或损坏。

4. 记录矿灯使用情况,为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操作准备

1. 检查工作环境,确保安全无隐患。

2. 检查工具设备,确认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3. 准备所需材料,如电池、灯泡等。

三、矿灯维护

1. 清洁矿灯表面,去除尘土和污垢,保持良好散热。

2. 检查灯罩和灯座,确保无裂纹、松动现象。

3. 测试灯光亮度,若亮度不足,更换灯泡。

4. 检查电池电量,必要时进行更换。

四、矿灯充电

1. 将矿灯放入充电架,确保接触良好。

2. 观察充电指示灯,确认充电状态。

3. 充电完毕后,拔掉电源,避免过充导致电池损坏。

五、故障处理

1. 发现故障矿灯,立即停用并隔离。

2. 分析故障原因,采取相应维修措施。

3. 若无法自行修复,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处理。

六、安全规定

1. 操作时佩戴防护装备,如手套、眼镜等。

2. 遵守电气安全规程,防止触电事故。

3. 不得私拆矿灯,以免破坏内部结构或引发危险。

4.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七、交接班

1. 交接班时详细记录矿灯使用和维修情况。

2. 对接班人员进行设备状况说明,确保工作连续性。

八、应急处理

1.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2.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其他人员撤离。

标准

1. 矿灯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不得擅自简化或改变步骤。

2. 所有维护、检查和充电工作需在指定区域进行,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操作。

3. 对于设备故障,应第一时间报告并记录,不得隐瞒或拖延。

4. 安全至上,任何情况下,个人安全优于任务完成。

5. 本规程应定期更新,以适应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变化。

6. 对规程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矿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企业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2、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品。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检修后的矿灯要达到《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管理若干规定》要求。

5、每小时观察一次充电情况,符合相应型号矿灯技术要求。

6、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o。

7、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8、每班升、入井人数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电解液爆炸、硫酸烧伤等。

2、 调配电解液时,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引起飞溅伤人或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 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篇 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 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 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 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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