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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5

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引言 分析化验是科学研究、工业生产及环境监测等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这项工作涉及到化学试剂、高温设备、放射性物质等潜在危险因素,确保化验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规范分析化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室环境的稳定。

二、实验室安全设施与设备

1. 实验室应配备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有害气体的有效排除。

2. 所有化学试剂应妥善存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试剂需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晰。

3. 必须安装紧急洗眼装置和淋浴设施,以便在接触有害物质后迅速冲洗。

4. 实验室内应设置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毯,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三、个人防护装备

1. 工作人员应穿着防护服,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2. 不允许穿着短袖、短裤或露趾鞋进入实验室。

3. 长发应束起,避免卷入转动设备。

四、实验操作规程

1. 操作前,熟悉实验步骤,了解涉及的化学物质性质和安全处理方法。

2. 使用化学品时,遵循“少量多次”原则,避免大量液体溅出。

3. 实验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操作失误。

4. 使用热源(如电热板、火焰)时,实验结束后立即关闭,不得无人看管。

5. 对于放射性物质,遵循特殊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具,并在指定区域内操作。

五、应急处理

1. 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消防设备,同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2. 如接触到有害物质,立即用紧急洗眼装置或淋浴设施冲洗,并报告负责人。

3. 若发生化学泄漏,使用吸附材料控制泄漏范围,避免扩散。

六、废弃物管理

1.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 对于有害废弃物,使用专用容器储存,并标明警示标识。

七、培训与监督

1.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

2.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持续改进

1. 定期评估实验室安全状况,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标准

本规程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化学实验室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旨在提供一个全面、实用的安全操作框架,适用于各类分析化验实验室。各实验室应结合自身特点,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化验工作。在实践中,应持续完善和更新规程,以适应新的安全挑战和技术发展。

分析化验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一、防火规定

1.打火机必须指定专人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随身携带。点燃煤气灯应使用打火机,禁止使用纸捻引火。

2.处理超过一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包括电炉)2米以外,处理沸点较低的乙醚等,即使少量也应远离火源。

3.拆卸有压力的可燃气装置前必须泄压。在室外排放可燃气体,必须注意附近无火源,并应设有专人监视。

4.一切要废弃的易燃液体,金属钠等固体残渣,不得倒人水池或下水道,必须集中收存在带塞的瓶、带盖的铁桶内。如不慎将油类等易燃液体洒于地面,应及时用砂土或锯末等处理干净。

5.带油污的纸、布、棉花等不得随意乱扔,更不准在暖气上烘烤,就放置在金属桶内,按时清除。

6.使用汽油洗涮装置、设备、工具时,要建立制度,室内禁止点火,禁止开闭电气开关和设备,汽油用量一般不超过200毫升。

7.蒸馏一立升以上易燃液体时,必须预先做好如下防火措施:

(1)检查烧瓶是否容易烧破。

(2)烧瓶露出部分的保温情况。

(3)装置应严密不漏。

(4)在两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品。

(5)事先准备好砂箱、灭火器、石棉布等防火用具。

8.在蒸馏超过3立升易燃液体时,应该用金属制成的釜,不得使用玻璃烧瓶。

9.在蒸馏易燃液体时,不得直接用火加热(恩氏蒸馏除外),规定在100℃以下用水浴,100℃以上用沙浴,并在火源处加上档风板;应使用封闭式电炉,或使红热的高温电阻丝不露在外面。

1o.在进行易燃品加热时(如蒸馏)严禁脱离岗位。

11.试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液体,剩余样品必须送到室外安全地点,少量易燃品亦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处妥善管理。

12.烘箱内不准烘烤纸张(分析用滤纸除外)手绢及其它可燃性物质。

13.较低沸点的易燃品(如:轻油样品等)应贮存于冰箱内或温度较低的专设地方,不得放在阳光直接照射处或暖器附近。

14.附近上空闪电打雷时,禁止人员登上油罐和可燃气罐上采样。

15.登上油槽、可燃汽罐、油罐车及进入轻油区、可燃气体区时,严禁穿带有钉子鞋。到可燃气罐上或夜间到油罐上采样,要站在上风侧并须两人进行。

16.在油罐、油槽车上工作或取样时,严禁开闭手电筒,必须在油气区域范围外进行开闭。

17.电炉、煤气灯使用完毕或室内无人时,必须及时关闭,下班时必须专人认真检查。

18.发生火灾时,首先关闭一切火源积极扑救,并立即向消防队和调度报告火警。根据引火物的性质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1)油类、醚类、苯类等不溶于水的溶液引起火灾,须用泡沫灭火器及防火砂、石棉布、二氧化碳进行灭火。

(2)金属钠、金属钙等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的可燃物只能用石棉布、防火沙灭火,绝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3)丙酮、酒精、硫磺、黄磷、赤磷、硝化纤等引起火灾,可用水扑灭。

(4)烷基铝易于与水和氧发生化学反应而着火爆炸,在转移和贮存时必须备用干沙及二氧化碳灭火器。

(5)如有大量添加剂着火时,要戴好防毒面罩,泡沫灭火器及水雾等进行扑灭。

19.各种防火用具和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平时动用,每日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到人人会用。具体要求:

(1)防火沙定期翻动,保持干燥松散,防止冻结,严禁将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倒在防火砂堆上。

(2)泡沫灭火器放在o一37℃范围的地方,冬季放在室内,夏季放置在阴凉处,严防冻结和高温变质失效。经常通好喷嘴防止堵塞。

(3)四氯化碳主要用于扑灭电气着火,泡沫灭火机用于扑灭油类着火。电气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

(4)试验室内发生小的火警,应立即用湿布或石棉布隔绝空气熄灭或砂土覆盖。

20.点燃的煤气灯及使用的电炉旁边,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布、易燃物品及油样等)。

21.高温物体(灼热的瓷舟、坩锅、瓷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

22.温度高的废油必须冷却到室温后,方可倒入废油桶(瓶)内。

23.轻质油不许倒入温度高的废油桶(瓶)内。

24.检查可燃气体设备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燃处试验,严禁用火焰试验。

25.看到油气蔓延,嗅到油气味或接到跑、放油气(包括可燃气)通知时,应立即熄灭一切火源,并杜绝一切产生火花的因素,进行详细检查,以免引起火灾。油气到达后一切电气开关严禁开闭。

26.于受压容器或高温设备,管线中以及装置出口取油样、气样、催化剂样品时,必须找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或指定专人进行采样。

二、防爆规定

1.常用易爆炸性药品如下:

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与过氯酸盐(如氯酸钾、过氯酸镁等),过氯化物(过氯譬钠、过氯化氢等),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钠、硝酸钙),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硝基苯及硝基酚类,重金属的有机盐等。

2.爆炸性物品都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和不接近热源及火源的场所,不得与酸、碱、油类及易燃物质一起存放。也不准猛力的冲击和震动。

3.贮有油气、煤气、氢气及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或气罐附近不准点火。对于这类气瓶及其气体管路一般不许变更互串使用,如必须变更时须经班长(岗位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排气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同种类气体管路如有互通之处,应加盲板进行隔离。

5.凡可燃气体必须经过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含氧量小于o.4%)。

6.装有酒精的瓶子不经彻底洗净,不得用来装硝酸,避免生成雷酸引起爆炸。

7.禁止向装可燃气体的容器内通入氧气或空气。

8.使用干冰做冷却剂时,应贮存在带有外罩的保温瓶中,不得贮存在没有保温的玻璃

容器内,以免因外温影响激烈挥发引起爆炸。

9.贮存干冰的保温瓶,应经常用木塞盖好,不得将盖完全敞开,不得过于塞紧,并在三米内不能有热源及电炉。

10.使用液体空气冷却剂时,严禁将油类和其它可燃性液体与其接触。操作地点3米以内禁止用火和电热。

11.使用液体空气、干冰等低温冷却剂应注意:

(1)搬运及倾倒时,应戴上帆布手套和防护镜。

(2)保温瓶内应先放入玻璃丝,然后把低温冷却剂慢慢倒入。使用液体空气不许用棉

花或毛毡等代替玻璃丝。

(3)从保温瓶中取干冰要用铝勺。禁止用铁器。

12.使用玻璃容器加热时,装置系统内不准形成密闭,以免压力增大引起爆炸。

13.充满水蒸汽或其它可凝缩气体的容器,不得密闭,以免冷却后形成真空爆炸。

14.一切受压设备,使用前应试水压。对高压釜,应先检查安全阀、压力表,确认好用后再使用。奥氏气体分析用的缓慢燃烧瓶,必须加铁丝网罩。

15.浓的双氧水(含过氧化氢30%)在一般室温下,也容易分解,若瓶太紧,就会引起爆炸,必须存放于不受阳光照射,温度较低的专设地方(如实验室的水泥台下等)。

16.酸、碱、强氧化剂、沸点较低的液体、轻金属粉末等,均应分别放置,以免发生意外危险。

17.可燃气的管道及设备必须保持正压,压力较低时(如低于50毫米水柱)应停止使 用。

18.有机物容器,不要盛装液体空气。

三、防腐蚀及中毒,伤害规定

1.常用的腐蚀性及剧毒性药品时必须搞好防腐蚀和防毒工作。腐蚀性药品如下:浓盐酸、浓硫酸、发烟硫酸、浓硝酸、发烟硝酸、冰醋酸、氟氢酸、碘氢酸、溴水、氢氧化钠液、液氨水及浓双氧水等。剧毒药品如下:氰化物、硫氢化物、高价汞盐、革酸、砷酸、二硫化碳、苯胺、蚁酸、重金属盐及有机腈化物。

2.使用腐蚀性及剧毒性药品时,不可与皮肤接触,以免引起伤害或中毒。在移取数量较多时,应戴胶皮手套和防毒面具。

3.一切药品严禁放入口内尝试,如须用鼻鉴别时,可将试瓶远离鼻孔,用手轻轻煽动侧方少闻其味,切不可用鼻子接近瓶口嗅之,以免中毒。

4.操作或使用下列气体,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在室内散发,如氟、氯、溴、碘、氧化硫、氧化氮、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硫磷化合物、氰化氢、汞蒸汽、苯蒸汽、四乙基铅及其它强腐蚀、恶毒味的气体等。

5.在移动装水银的玻璃瓶时,应用手托瓶底。(其它应按照装水银工作安全技术规程进行)。

6.使用含铅汽油要防止皮肤接触和吸人体内引起中毒。

7.严禁将不知名的药品、试剂互相混合到一起,以免激烈反应喷溅引起伤害。

8.不知名称的药品或溶液,不可随便乱放及倒入水池中,必须与有关部研究做适当处理。

9.开启带有挥发性、刺激性、腐蚀性药瓶塞及用试管和液体时,不得将瓶口或试管对向自己或他人。以免液体或气体冲出,引起伤害。

10.处理容易飞溅的物品或带有腐蚀性的药品时应戴好防护镜,万一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长时间清洗后,再用以下溶液冲洗五分钟以上;酸类用1一3%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类用1—3%的硼酸水冲洗。如无上述溶液时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后在请医生治疗。

11.稀释浓硫酸时,只许把浓硫酸慢慢加入到水中,决不许把水注入到浓硫酸中去,以免溶液飞溅,引起伤害。

12.浓硫酸触及皮肤时,不可用水冲洗,须先用干布擦净,再用水或稀碱液(须用碳酸氢钠稀溶液,切勿用氢氧化钠溶液)洗涤。

13.制备王水时,发生具有腐蚀性及毒性的氯气,须注意避免吸入或触及皮肤和眼睛。

14.皮肤有破口须立即到医疗部门消毒包扎,切不可在实验室内接触和涂沫其它分析药品。

15.二氧化硫、液氨等腐蚀性气体钢瓶气嘴锈坏需要进行修理时,应在室外空旷处操作,不得少于二人。

16.使用油气炉后,必须将阀门关好。

17.连接油气的胶管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漏裂,连接是否严密发现漏气及时处理。

18.修理和检查易中毒的气体管路或阀门时,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并要两人以上在上风侧进行操作,必要时应戴防毒面具。

19.用真空泵抽吸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气体,必须通过适当吸收剂吸收后再放入下水道内排出。

20.倾倒较多量溴水时,应在通风橱内或室外空旷处进行,并戴好防毒面具及手套,在室外应站在上风侧,同时须有二人。

21.倒取使用腐蚀性药品时,应戴胶皮手套、防护镜。

22.使用发烟硝酸或进行化学反应时,生成二氧化氮具有腐蚀性及毒性,应避免吸入。

23.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及有麻醉性的乙醚等,要严防漏气避免吸人体内。

24.苯胺、四乙基铅等具有剧毒性,不可直接用嘴吸或接触皮肤。

25.氰化物、砷化物和高价汞盐等剧毒药品使用管理时,应遵守防毒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几点:

(1)须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场所,并与其它试剂分别贮放。

(2)设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帐目严加管理。

(3)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根据用途审核签字后领用,用多少领多少,不准有剩余。

(4)使用时要设专人监护防止中毒。

(5)假期加强管理,统一集中上封上锁,登记贮存数量。

(6)在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26.使用吸液管吸取试药溶液,一律使用橡皮球抽吸,不准用嘴吸

27.烧杯、烧瓶等玻璃仪器,如发现有微小的裂痕或其它弱点,则不得再装盛溶液使

用,以免加热或受压破裂。

28.移动装有较多量(2立升以上)药品或溶液的玻璃容器时,必须先擦干外部,使其没有光滑物质存在,并托着容器底部移动,不准提瓶颈移动。

29.使用分液漏斗或其它密闭玻璃容器来振摇挥发性液体时,应经常不断地放出仪器中的气体压力,以免瓶塞冲出或爆裂。

30.带有固体物质或较多沉淀加热时须经常搅拌,不可随意离开,以防仪器破裂造成危害。

31.向玻璃管、冷凝管、烧瓶支管或其它玻璃仪器插入木塞或橡皮塞时,手应握在距离插入处约3~5厘米处,不宜相距太远。同时戴手套或在着力处用布包裹,以免折断伤手。

32.从木塞、橡皮塞或胶皮管上取玻璃管时,应先在连接处设法加润滑剂,然后慢慢取下,如实在困难,可将连接的橡皮管或塞子切开,万不可强行用力。

33.在折断玻璃管或玻璃棒时,必须戴上手套或用布包裹,以免划破皮肤,切断面须在火焰上灼烧光滑。

34.抽吸过滤及其它真空减压装置安全注意事项:

(1)不可使用薄壁或有裂痕的仪器,以免受压发生爆炸。

(2)不可在真空状态下拆卸装置或突然改变压力。

(3)玻璃仪器必须包装好铁丝网并进行真空实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5.各种仪器支架及夹子必须放置在稳固的地方。夹子必须加以固定,避免滑动和倾倒。

36.真空蒸馏安全注意事项:

(1)玻璃装置须经真空试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2)蒸馏完毕,冷却到一定温度后慢慢扭动活塞,放人空气,避免压力突然改变,对器壁撞击而引起爆炸。

(3)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镜。

(4)表压大于0.5公斤/厘米2时不准使用玻璃容器,可使用金属制的容器。

37.将气体通入液体发生反应时,在两者之间必须安装安全瓶,以免气体发生器冷却

后将液体逆向吸回发生危险。

38.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须戴防护镜”。

(1)处理大量的有刺激性蒸汽的药品如溴、氨、发烟硫酸、发烟硝酸,浓酸液、黄磷等。

(2)敲碎和研磨坚硬物质或腐蚀性物品。

(3)磨锉石英管,粉碎固碱等。

39.不可把腐蚀性、易燃性药品与工具混放在一起,以免取放工具时不慎引起危害。

40.任何化学药品或溶液防止从容器内溢出,如果发生溢出或溅到操作台、地面、仪器上应立即清除干净。

41.破碎的玻璃一律不得任意扔在地上,以免扎脚。

42.粉碎、过筛有各种细粉状的物质操作时,要戴口罩。

43.一切药品溶液的瓶上都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名称、规格、浓度及日期,剧毒性的药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4.严禁将食具和试验仪器互相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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