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技术规程
栏目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1. 基坑工程概述 基坑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为提供地下空间而进行的地基开挖与支护工作。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2. 安全管理

- 设计阶段: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基坑设计方案,并确保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 施工前准备:进行场地调查,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所有工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基坑工程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3. 挖掘作业

- 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保持坑壁稳定,避免超挖。

- 支护系统: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安装支护结构,如挡土墙、锚杆、土钉等,确保坑壁稳定。

- 监测与调整:持续监测坑壁、地面沉降和周边建筑物的位移,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4. 排水与降水

- 雨季防洪:设置临时排水设施,防止雨水积聚影响基坑稳定性。

- 降水处理:必要时采用井点降水,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地下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5. 临时结构

- 确保临时支撑结构稳固,防止因荷载变化导致的垮塌。

- 定期检查临时结构的完好性,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6. 电气安全

- 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防水、防触电标准,由专业电工安装和维护。

- 工作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安全。

7. 环境保护

- 控制扬尘,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垃圾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8. 应急响应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基坑坍塌、地下水突涌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标准

本规程依据《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311-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参与基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进行。违反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可能导致工程停工或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应根据新的工程实践和技术发展定期进行。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前,做好地质勘察和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和地下埋设物情况,消除3.0m深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电缆、管线等,以保证安全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成槽机械设备性能和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各专用设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3)沉井施工前,应查清沉井部位地质水文及地下障碍物情况,摸清邻近建筑物、地下管道等设施影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正常、安全施工。

4)严格遵循沉井垫架拆除和土方开挖程序,控制均匀挖土和速度,防止发生突然性下沉,严防倾斜现象,导致人身事故。

5)沉井上部应设安全平台,周围设栏杆井内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应设安全网、安全挡板,避开在出土的垂直下方作业。井下作业应戴安全帽,穿橡胶鞋。

6)沉井内爆破基底孤石时,操作人员应撤离沉井,机械设备要进行保护性护盖,当烟气排出,清点炮数无误后始准下井清渣。

7)成槽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泥浆密度,防止漏浆、泥浆液面下降、地下水位上升过快、地面水流入槽内,使泥浆变质等情况发生,促使槽壁面坍塌,而造成多头钻机埋在槽内,或造成地面下陷导致机架倾覆。

8)钻机成孔时,如被塌方或孤石卡住,应边缓慢旋转、边提钻,不可强行拔出以免损坏钻机和机架,造成安全事故。

9)所有成槽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实行专人专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并由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2篇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总则

1.0.1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不宜进行放坡开挖,且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影响并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需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以下简称基坑工程)。

第1.0.3条基坑根据其开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为一、二、三级基坑。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三.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上述基坑划分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地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第1.0.4条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降水和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内容。基坑降水及土方工程施工按企业标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wyj002-01-2007)执行。由于基坑工程的特殊性,本标准应结合各地方标准配套使用。

第1.0.5条基坑开挖应采取许可制度,开挖令由项目经理签发,有关工程、技术、材料等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签署意见。涉及到测量没有复测,结构图纸没有会审,主要材料及没到或无计划,支撑强度条件未达到等情况下,严禁开挖。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1.0.6条基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上海五冶[2006]总工字7号)的规定。

2基本规定

第2.0.1条基坑支护工程包括排桩墙支护工程、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等工程。

第2.0.2条在基坑设计前,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将环境勘察资料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时提供给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单位。基坑周边环境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基坑附近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埋深、上部结构现状及重要性;

二.深基坑周围的地面、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管道等管道及管线的埋设或架设情况;

三.基坑周围地面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管的漏水情况及对基坑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深基坑附近道路及车辆载重情况。

五.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等。

环境勘察范围以基坑边线起,至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

第2.0.3条基坑支护均须进行设计,基坑设计应由具备设计经验的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方案形成后应进行方案评审。基坑设计亦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设计应按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各地方标准执行。

第2.0.4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深基坑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等内容。

第2.0.5条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和实施,系统应经检查和运转,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开始施工。

三.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第3.1~3.4节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第2.0.6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第2.0.7条基坑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确定,开挖过程应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引起土体失稳。

第2.0.8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及降水设施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第2.0.9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如发现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挖土;必要时应会同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2.0.10条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第2.0.11条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护措施,在混凝土浇灌前,应书面通知搅拌站所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灌量及浇灌速度,并特别注明为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水下浇灌混凝土,强度设计应按一级。

3基坑施工

3.1.排桩墙支护工程

第3.1.1条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第3.1.2条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施工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550202-200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相关规定。

第3.1.3条采用钢板桩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钢板桩打入前应进行材质和外观检验。新出厂的钢板桩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按下表(表3.1.3)进行检验,形状不符合要求时应予矫正。

表3.1.3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
单位数值
1桩垂直度%<1用钢尺量
2桩身弯曲度<2%l用钢尺量,l为桩长
3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无电焊渣或毛刺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4桩长度不少于设计长度用钢尺量

二.钢板桩打入可采取单独打入法或屏风式打入法。打桩顺序应有利于桩墙封闭。钢板桩转角和封闭合拢处应使用异形转角桩或封闭桩。当钢板桩沿打入方向倾斜过大时,应采用异形桩调节过度。

三.钢板桩接长时,接头应尽量错开,错开长度应大于1m;所用接长钢板桩应间隔布置。

四.钢板桩拔桩时容易引起地面沉降和变形。应安排适当的拔桩顺序,控制拔桩速度。。

第3.1.4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混凝土板桩材质要求见相关验收规范。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打入前应进行强度及外观检验。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
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桩长度mm+10

0

用钢尺量
2桩身弯曲度%<0.1%l用钢尺量,l为桩长
一般项目1保护层厚度mm±5用钢尺量
2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mm5用钢尺量
3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mm10用钢尺量
4桩厚度mm+10

0

用钢尺量
5凹凸槽尺寸mm±3用钢尺量

三.混凝土板桩采用逐根打入法。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桩身垂直度小于1%l;

(2)   板桩榫间缝不大于25mm;楔口相互咬合。

第3.1.5条钻孔灌注排桩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钻孔灌注桩宜间隔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二.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

三.混凝土浇筑高度宜高于设计标高0.5~0.6m,以保证浮浆以下混凝土的质量。

四.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顶部浮浆凿除并清理干净,桩顶以上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3.1.6条在含水量丰富地层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切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常用止水措施有深层搅拌桩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注浆帷幕、井点降水等,应根据实际条件选用。

3.2.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第3.2.1条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smw工法)、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第3.2.2条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试验。在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地质条件较为简单的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工程经验,并以水泥土28h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不低于1mpa作为水泥土墙的强度标准值。通常情况下,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水泥土搅拌桩宜选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二.在海水渗入地区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

三.水泥土墙水泥掺入比通常为12%~14%,对有机含量较高的浜土和新填土提高至15%~18%;

四.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施工时,水泥掺量应增加到30%左右。

第3.2.3条水泥土搅拌桩施工不得冲水下沉,钻头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5%,相邻两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跳孔复搅施工。

第3.2.4条加筋水泥土搅拌桩(smw工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加筋水泥土桩的插入筋性材料可选用型钢、钢板桩、混凝土板桩、混凝土工字梁等。筋性材是否拔出,应视具体条件而定。对需拔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需涂刷减磨剂,型钢与围檩之间采用牛皮纸和1cm厚的泡沫板隔离。型钢拔出应同步注入水泥浆,以减少周围的土体变形。

二.插入型钢若有接头,接头应位于开挖面以下,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应错开1m以上。

三.加筋水泥土桩应确保型钢表面平整度和顺直度,不允许有扭曲现象。插入时其平面位置、垂直度及标高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
单位数值
1型钢长度mm±10用钢尺量
2型钢垂直度%<1经纬仪
3型钢插入标高mm±30水准仪
4型钢插入平面位置mm10用钢尺量

第3.2.5条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3.3.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第3.3.1条支撑系统包括围檩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15m),还应包括支撑下的立柱及相应的立柱桩。

第3.3.2条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支撑所施加的预顶力应由设计确定。

第3.3.3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与支撑的程序和时间,以保证基坑的稳定性。

第3.3.4条基坑开挖前,对支撑的(包括立柱及立柱桩)体系、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支撑与围檩及围檩与围护桩间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第3.3.5条基坑支撑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制作钢支撑的材料应经检验合格。

二.钢支撑安装及混凝土支撑施工应保证在同一水平面上。同一根支撑两端标高高差不大于30mm;顺直度不大于30mm。

第3篇 深基坑工程检查验收规程

深基坑工程检查验收

1常规材料检测,施工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钢筋、砂石等。

2 为确定土钉与土体之间的抗剪强度及有关施工参数,应进行基本抗拔试验。基本试验数量不宜少于三根,如果地层复杂,可适当增加试验数量。

3土钉应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抗拔力验收试验,其注浆体强度应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4土钉抗拔力设计值在人工填土中为4kn/m;在其他土层中取8kn/m。

5喷射砼强度检验,试块按每500m2取一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三个。

6坡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100

第4篇 工程基坑监测要求规程

工程基坑监测要求内容

监测内容

(1)基坑周边沉降及位移监测

监测点和控制点均采用钢筋水泥制作,设置稳固。

采用j2光学经纬仪或全站仪观测水平位移,采用精密水准仪观测垂直位移。

基坑开挖期间每开挖一层观测2次或每天观测2次,时间为上午开工前,下午收工后。

(2)土体侧向变形监测

沿基坑周边每20m布设一个测斜孔,测斜孔采用专用pvc管,管内正交的两组导向槽,埋入深度以进入弱风化岩为宜。测斜孔埋置时角保其中一组导向槽垂直于基坑边线,测斜孔与钻孔壁间的空隙密实填砂并用水泥密封。基坑开挖过程中每开挖支护一层观测一次。

(3)地下水位监测

观测孔成孔口径φ90,深15米,全长置入口径φ48向钻眼、外包塑料滤网的pvc管;pvc管与钻孔间隙1米以下填砾,深1米至孔口填膨润土并用水泥砂浆抹面;pvc管口配保护盖。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每开挖支护一层观测一次。

本基坑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基坑按安全等级二级考虑,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为40mm。各项监测项目在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少于2次。基坑监测完成时间为回填到标高±0.00,从基坑开挖到底面后到基坑回填到标高±0.00这段时间的观测间隔时间为7~15天。

监测数值表

监测项目警戒值控制值危险值

土体沉降35mm40mm50mm

墙体倾斜35mm40mm50mm

墙体水平位移35mm40mm50mm

第5篇 降水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计划规程

降水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计划

1、进度计划

土钉墙施工计划工期35天设备、机械进场调试安装试,材料进场送检等前期准备工作5d,第一批土钉墙(-0.5~1.5)施工8d,以后每批(2.0m)土钉墙施工时间7d,共计30d。

2、保证工期措施

2.1组织措施

(1)由实践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管理生产,协调各工序、各专业的工作关系。

(2)人力资源按三班轮换作业配置,昼夜不停施工,充分利用有效工作时间。

(3)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100%的完好率。

(4)切实落实施工材料计划,责任到人,确保施工材料满足施工要求。

(5)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稳患,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2.2技术措施

(1)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加快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调整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2)用针对性强的钻孔设备,简便的成孔工艺。

(3)加强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品。

(4)定期检查,收集信息进行统计总结,找出影响进度原因并加以改进完善。

2.3经济措施

(1)强工程财务管理,制定严格的进度计划和资金保证措施,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2)确所有人员岗位责任,严格奖罚制度,内部实行竞争机制,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提高员工责任心,调动其劳动积极性。

《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5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