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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

内容

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键。本规程旨在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确保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所有员工应熟知并严格遵守本规程,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意识

1. 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在进行任何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设备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个人防护

1. 工作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2.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摘除或调整防护设备。

3.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功能完好。

四、设备操作

1. 使用设备前,须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异常噪音、发热或其他故障迹象。

2. 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

3. 设备使用后,应进行清洁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运行。

五、作业环境

1.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避免绊倒、滑倒等事故。

2. 了解并遵守危险区域标识,不得随意进入。

3. 对于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应采取适当的通风和防护措施。

六、应急处理

1. 熟知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撤离。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

3. 不得擅自处理事故,以免扩大事态。

七、协作与沟通

1. 员工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传递作业信息,避免因误解引发事故。

2. 遵守团队协作规则,互相监督安全行为,共同维护工作场所安全。

八、持续改进

1. 定期进行安全审核,评估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标准

本规程的制定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规定。所有员工需按照本规程执行,违反规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企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规程的修订与更新将定期进行,以适应安全生产环境的变化。所有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以确保对最新版规程的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范文

为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3. 各类检修作业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4.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5. 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5.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汗衫背心等。

5.2. 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在衣服外。

5.3. 在碎物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5.4.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设置安全网,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5. 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5.6.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5.7. 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化纤物品。

6. 铁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7. 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气、煤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8. 不得随意进入铁厂各类油库、主电室、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9. 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0.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

11. 铁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2. 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3. 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4. 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5. 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6. 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

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7. 行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严禁无证操作和指挥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18. 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19.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拦。

20. 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1. 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2. 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3. 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4. 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

25. 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处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和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6. 铁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7. 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28. 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29. 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0. 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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