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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15

污水站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内容

一、总则 污水站安全技术规程制度旨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水站操作、维护及管理的人员。

二、安全责任

1. 污水站负责人应对整个设施的安全运行负总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 操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操作规程

1. 进入污水站前,应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和防护服。

2. 操作设备时,确保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启动设备前检查周围无异物和人员。

3.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四、电气安全

1.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防止触电。

2. 严禁湿手接触电器,避免短路和电击事故。

五、气体与有毒物质管理

1. 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立即采取通风措施。

2. 使用化学品时,遵循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六、应急响应

1. 设立应急救援计划,定期进行演练。

2. 发生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并报警。

七、维护保养

1. 设备定期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2. 清理工作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避免设备运转中发生意外。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1. 新入职员工须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九、记录与报告

1. 记录设备运行数据,定期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 对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十、外部协作

1. 与当地环保部门保持联系,遵守相关法规。

2. 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

标准

本规程的执行将按照以下标准:

1.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例。

2. 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手册。

3. 通过定期的安全审核,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所有员工都需了解并遵守上述规程,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污水站的安全运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污水站安全技术规程制度范文

1、总 则

1.1 在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1.2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要求把污水处理站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

1.3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4 本规程适用于汇盛天泽投资建设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站。

2、概 述

2.1 在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如:污水站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可能出现触电事故;消化区的沼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如不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污水处理工接触污水后,如不注意卫生,就可能引起疾病和寄生虫病。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2.2 在污水处理站,特别要注意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消化区的防火防爆条件,鼓风机房的防噪音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止溺水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渣、污泥处置等区域的卫生条件。同时为做好劳动保护,应该发放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毒用品、绝缘用品、卫生用品,具体用品需根据各单位实际生产需要确定。

2.3 在污水处理站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我国主要的劳动保护法规有“三大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三大规程”指:工站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此外,还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是污水处理站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3、 一般要求

3.1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重新上岗人员的再教育、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配置安全管理人员(50-100人的单位必须设置1-2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1-2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3 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委会并定期组织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并组织安全管理活动。

3.4 站内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栏,及时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并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

3.5 各单位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操作岗位的明显部位。

3.6 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奖优罚劣,纪律严明。

3.7 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各带电设备一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3.8 污泥处理区域、沼气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3.9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3.10 操作或巡视人员在进行巡视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检制度,并穿戴救生衣,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3.11 安全、规范的设置取样口。在相同水质情况下,选择安全点位(水位较浅、池容较小,周围的防护措施完善、现场整洁规范的地点)进行取样作业,取样口要设计合理,按取样桶的尺寸大小在盖板上合适位置开设并加盖,避免损坏盖板的结构,保证盖板的强度要求。

3.12 优化巡视路线,在需要每日检查的部位设置日巡检,无需每日核查的部位可设置为周巡检,对巡检路线认真进行检查,保证照明、走道、盖板、井盖的安全,对查处的隐患点必须及时整改,保障人员安全。在只需观察、观测的位置统一设置格栅式盖板,避免不必要的危险操作。

3.13沉淀池和浓缩池等构筑物,只设置了单边护栏的池体,在前往池上所有的通道位置,设置相应的防护门并悬挂警示牌。上池参观人员必须在相应部门人员陪同和指引下方可进入。池上适当增加救生设施的数量,并对员工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14起重、焊接、电气等特种设备应由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国家规定范围的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和年审。

3.15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同时制作统一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并按要求悬挂于明显部位。

3.16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3.17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车间,必须设有通风设施,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18 在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雾气、水气等都能传播细菌和病毒。在曝气池、出水堰、灌溉的喷水口、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等水气高度凝结部位的操作人员,应使用薄纱型呼吸器,以减少有毒物质的吸入。

3.19 有电气设备的车间和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3.20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定人严把气瓶等压力容器进站关,不超期超压使用压力容器。

3.21 各单位要按要求制作工作证、临时出入牌,统一规范着装,加强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3.22 从事清洗工作、处理污水、处理格栅栅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时都要戴胶皮手套。

3.23 化学药品操作者应具备识别潜在化学有害物及其危害程度的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章和法令。管理者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释放。化学药品从其购买到被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识别所有的化学危险品,获得安全数据、使用程序和预防措施。

3.24 在进入井下、沟渠等场所工作前必须进行一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强制通风,同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进入存在有毒气体空间必须携带如呼吸器、救生用品等防护性设备。

3.25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2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齐全有效。

4、安全生产制度

4.1 各污水处理站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等。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污水站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站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污水站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4.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由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四新”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全员性的经常教育等多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所组成的体系,其中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站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污水站必须建立安全活动制度,调动工种或更新设备时都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员工在上班前,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定期对所管机具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站部需由主管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在法定节假日前,要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5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按规定限期逐级报告,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污水站全年月平均工伤频率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

4.6 “防火防爆制度”规定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问题:木工间、油库、消化区池和贮气柜附近等处严禁火种带入;电气焊器材(乙炔发生器等)和电焊操作的防火问题;受压容器(氧气瓶、锅炉等)的防爆问题;特别是消化区,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并建立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4.7 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必须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员工实行处罚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排除隐患、遵章守纪、积极改进安全设施等有贡献的实行奖励制度。

4.8 污水站必须订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如泵站管理工、鼓风机管理工、污水池管理工、污泥消化工、污泥脱水工、化验工、下井下池工人等,都应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常组织学习,制度上墙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4.9 为了保证安全制度的贯彻,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规模大小配置安全员,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学习活动。在主管站长的领导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每年的春夏之间(5-6月)江南地区梅雨季节,要发动员工进行梅雨季节前的安全用电大检查,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及触电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3-9月东南沿海地区多台风,要做好污水处理站的防台风和防潮倒灌工作。每年盛夏,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年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在冰雪天气中,特别要注意管道的防冻、走道板和扶梯的防滑。

5、防中毒安全措施

5.1 在污水处理站各种池下和井下,都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下水道和污水池中危害性最大的气体是硫化氢和氰化氢,尤其是硫化氢,不论哪个污水站都存在,鉴于在下水道、集水井和泵站内均有硫化氢出现的可能性和一系列的事故惨痛教训,污水处理站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预防硫化氢中毒:

5.2 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下井作业、泵站作业、排水管网维护等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从事污水、污泥作业的职工、临时用工等进行防范h2s气体中毒知识的专门培训,让他们了解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的常识和防护知识。下井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作业,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监护,对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必须严肃处理。

5.3 加大对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资金的投入,为各从事下水、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作的单位配置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施仪器。在泵房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泥处理车间、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部位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探头以及通排风装置。在工作中必须做好空气呼吸器等设施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测校正h2s气体报警探头及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使各种防护设施仪器保证有效可靠,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5.4 经常检测工作环境、泵站集水井、敞口出水井、处理构筑物的硫化物浓度,下井作业前,专职安全人员要检测h2s气体浓度,如超过最低安全值(10 ppm),不能下井,需继续通风,或用水喷洒以使h2s气体溶解产生氢硫酸,直至检测h2s气体浓度降至安全值以下方可作业。

5.5 用通风机鼓风是预防h2s中毒的有效措施。在管道通风时,必须把相邻窨井盖打开,让风一边进,一边出。泵站机房及污水处理站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聚集。

5.6 建立下池、下井操作票制度。进入污水集水池底部清理垃圾、进入下水道窨井或其他下池下井操作,都属于危险作业,应该预先填写下池下井操作票,下井操作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部门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等内容。经过安全技术员会签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7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及安全带,预防其它渠道突来的h2s气体(过饱和存在)以及预防作业环境氧气不足。

5.8 为防止h2s气体进入消化道,严格禁止在工作场所喝水、吃饭或吸烟,必须到休息室脱下工作服,洗手漱口后才能饮食。

5.9 在夏季要严格控制下井作业的工作量。如要进行地面以下作业,必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防发生h2s气体中毒事故。

5.10 发生急性h2s气体中毒事故后,须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5.10.1 要采用通风或泼水的办法降低事故现场h2s气体浓度,抢救人员应佩带好呼吸器,系好安全带或绳索,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下井救人,同时还应及时通知消防及医务人员。

5.10.2 中毒事故发生后,应尽快使伤者脱离中毒现场,采取半卧位休息,吸入新鲜空气。

5.10.3 对呼吸或心脏骤停者应立即实行心肺脑复苏术,发生呼吸骤停者如能及时实行人工呼吸,则可避免随之而发生心脏骤停,有条件时应立即给予吸氧。进行人工呼吸时施行者应防止吸入伤者的呼出气或衣服内逸出的h2s气体,以防发生中毒。

6、用电安全措施

6.1对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式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等。

6.2对污水处理站员工来说,必须遵守十条安全用电要求:

6.2.1不是电工(具备电工安全操作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拆装电气设备;

6.2.2损坏的电气设备应请专业电工及时修复;

6.2.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的接地线;

6.2.4移动电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和插座等要装在安全电箱内;

6.2.5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特别潮湿的地方(如沟槽内)不得超过12v;

6.2.6注意使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要具备适当的防护装置和明显的警告牌;

6.2.7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器的工作票制度,操作时要使用必要的绝缘用具。

6.2.8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用电知识。若由于防范不足,发现有人触电,则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然后迅速根据情况施救。

6.3污水站员工除具备必要的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外,还有懂得电器灭火知识。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包括干粉、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灭火时要站在上风处。

7、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7.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改造、维护防护栏,栏杆高度高于1.2米,底下加挡板,在需要员工操作或进行设备维护的通道上要设置开关可靠的活动护栏方便工作;

7.2上池巡视必须做到双人双检,且穿着救生衣,在曝气池上工作时,还必须佩带安全带,因曝气池的浮力比水池低,坠入后很难浮起。6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上池巡视(登高作业);水池的走道上不能有障碍物或太滑,防止绊倒或滑跌。

7.3在没有栏杆的污水池上或越栏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并有人监护;

7.4污水池区域必须合理设置若干救生圈和救生绳等防护用品,以备不测之需;

7.5池上走道要平整并防滑;

7.6污水站内的钢格板、铁栅栏、检查井盖、压力井盖容易被腐蚀,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7.7制订防溺水等的安全救援预案,使员工掌握溺水的急救方法;

7.8登高作业,如调换杆上电灯泡、到水池的桥上作业、放空污水池后要进出空池作业。这一类登高作业要牢记“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并严格遵守登高作业的其它规定。

7.9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支架和盖板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

7.10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池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

8、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8.1污水处理站的机械设备比较多,如维修用的砂轮机、钻孔机、车床、电锯、无齿锯等,运行中的电机与水泵之间的柱连接、起重吊车、行走桥等,都需要一定的安全工作程序和防护措施。

8.2预防机械危害的基本对策

8.2.1实现机械本质安全

8.2.1.1 电机与设备连接处和裸露在外面转动的机械要加防护罩,防止手脚或身体受转动部分的伤害。

8.2.1.2 有突出部分的机械设备要加隔离网,防止有人碰到受到伤害。

8.2.1.3 起重吊车作业时,起重机臂下转动区域内和吊车下严禁站人。

8.2.1.4 定期检查设备本质安全性及防护设施的可靠性

8.2.2做好个体安全防护

8.2.2.1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8.2.2.2利用安全教育与培训来提高职工辨别危险和避免伤害的能力;

8.2.2.3使用安全信息,在凸出、尖角及脚下不易察觉的部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9、防雷击安全措施

污水处理站员工在户外工作遇到雷雨天气时:

9.1应尽量进入室内,必须在户外工作时应穿着不透水的防水雨衣和绝缘水靴,离开空旷场地和水池面。

9.2不能站在楼顶或凸出的物体上。

9.3要远离树木、电线杆、灯杆等尖耸物体。构建筑物、变配电站都要设避雷装置。

9.4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9.4.1 防直击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当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的网格。

9.4.2 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应在进线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若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

9.4.3 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9.4.4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9.4.5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10、防 汛

10.1 防汛工作要点: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安全防汛快速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保障系统,认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10.2 检查的重点部位:

10.2.1一是进水泵房,包括水泵、进水闸门、速闭闸门、跨越闸门。

10.2.2二是管廊、电缆沟、风沟、露天电器控制系统、各站变电站。

10.2.3三是处理站溢流管及各设施构筑物避雷针等。

10.2.4四是污水站污泥堆放场。

10.3 加强培训和演练,提早完善防汛预案,提高实战能力、增强预案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0.4 建立与气象局等部门的联动预警播报机制,各类雨情、水情、灾情等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获知,并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

10.5 加强指挥、调度、抢险通讯联络,配置专用抢险、避险通讯设备,设立应急预警指挥电话等,保证预警指挥通讯畅通。

11、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1.1 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配备专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和设施,专人负责,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1.2 污水处理站防火防爆应首先划出重点防火防爆区(如污泥消化区),重点防火防爆区的电机、设备设施都要用防爆类型的,并安装检测、报警器,进入该区禁止带火种、打手机、穿铁钉鞋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等,重点部位要设置防护器材。

11.3 控制易燃、助燃物的使用,加强密封,防止可燃、助燃物泄漏,加强排风,降低泄漏可燃、助燃物浓度,使之无法达到爆炸极限。

11.4 消除火源,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烟火。维修动火要填写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

11.5 格栅地下井、砂水分离器负平面,通风不畅,易积聚硫化氢等污水管道中带来的密度大于空气的有毒有害气体,泥处理区预、后浓缩池中的污泥易产生沼气,池面附近遇明火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预、后浓缩池泵房及地下室结构复杂,空间小,污泥消化产生的沼气易积聚且不易扩散。在以上有危险源的部位要加强防范,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并设置安全责任人,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随时进行监控。

11.6 食堂、前锅炉房、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沼气提升泵房、沼气发电室必须要配备可燃气泄露报警器。

12、污水站化验室安全注意事项

12.1化验人员须严格按照各项目方法要求完成检验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或减少操作步骤。并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填写项目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

12.2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密封,封盖应有安全减压阀,并在存放物品的房内严禁烟火。

12.3开启容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乙醇、浓硫酸、浓氢氧化铵等),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12.4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2.5氢氟酸较其他的酸碱烧伤更危险,使用时应特别小心。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后应立即洗手,以防造成意外烧伤。

12.6使用易挥发、易着火试剂,严禁在有明火的地方操作。

12.7各种化学试剂除实验室少量存放外,应保存在专用药库中。

12.8试剂的使用人应熟悉有关试剂的化学性质和使用注意事项,保证安全使用。

12.9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液,检验员应及时倒入废液桶中,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12.10实验试剂的管理情况,化验室负责人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12.11剧毒等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和登记管理。

1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安全措施

13.1 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3.2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识、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13.3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识。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13.4 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13.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3.6 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13.7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13.8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13.9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2篇 污水站安全技术规程

1、总 则

1.1 在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1.2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要求把污水处理站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

1.3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4 本规程适用于汇盛天泽投资建设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站。

2、概 述

2.1 在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如:污水站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可能出现触电事故;消化区的沼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如不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污水处理工接触污水后,如不注意卫生,就可能引起疾病和寄生虫病。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2.2 在污水处理站,特别要注意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消化区的防火防爆条件,鼓风机房的防噪音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止溺水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渣、污泥处置等区域的卫生条件。同时为做好劳动保护,应该发放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毒用品、绝缘用品、卫生用品,具体用品需根据各单位实际生产需要确定。

2.3 在污水处理站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我国主要的劳动保护法规有“三大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三大规程”指:工站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此外,还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是污水处理站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3、 一般要求

3.1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重新上岗人员的再教育、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配置安全管理人员(50-100人的单位必须设置1-2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1-2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3  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委会并定期组织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并组织安全管理活动。

3.4  站内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栏,及时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并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

3.5  各单位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操作岗位的明显部位。

3.6  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奖优罚劣,纪律严明。

3.7  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各带电设备一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3.8  污泥处理区域、沼气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3.9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3.10 操作或巡视人员在进行巡视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检制度,并穿戴救生衣,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3.11 安全、规范的设置取样口。在相同水质情况下,选择安全点位(水位较浅、池容较小,周围的防护措施完善、现场整洁规范的地点)进行取样作业,取样口要设计合理,按取样桶的尺寸大小在盖板上合适位置开设并加盖,避免损坏盖板的结构,保证盖板的强度要求。

3.12 优化巡视路线,在需要每日检查的部位设置日巡检,无需每日核查的部位可设置为周巡检,对巡检路线认真进行检查,保证照明、走道、盖板、井盖的安全,对查处的隐患点必须及时整改,保障人员安全。在只需观察、观测的位置统一设置格栅式盖板,避免不必要的危险操作。

3.13沉淀池和浓缩池等构筑物,只设置了单边护栏的池体,在前往池上所有的通道位置,设置相应的防护门并悬挂警示牌。上池参观人员必须在相应部门人员陪同和指引下方可进入。池上适当增加救生设施的数量,并对员工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14起重、焊接、电气等特种设备应由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国家规定范围的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和年审。

3.15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同时制作统一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并按要求悬挂于明显部位。

3.16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3.17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车间,必须设有通风设施,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18 在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雾气、水气等都能传播细菌和病毒。在曝气池、出水堰、灌溉的喷水口、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等水气高度凝结部位的操作人员,应使用薄纱型呼吸器,以减少有毒物质的吸入。

3.19 有电气设备的车间和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3.20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定人严把气瓶等压力容器进站关,不超期超压使用压力容器。

3.21 各单位要按要求制作工作证、临时出入牌,统一规范着装,加强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3.22 从事清洗工作、处理污水、处理格栅栅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时都要戴胶皮手套。

3.23 化学药品操作者应具备识别潜在化学有害物及其危害程度的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章和法令。管理者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释放。化学药品从其购买到被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识别所有的化学危险品,获得安全数据、使用程序和预防措施。

3.24  在进入井下、沟渠等场所工作前必须进行一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强制通风,同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进入存在有毒气体空间必须携带如呼吸器、救生用品等防护性设备。

3.25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2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齐全有效。

4、安全生产制度

4.1  各污水处理站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等。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污水站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站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污水站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4.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由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四新”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全员性的经常教育等多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所组成的体系,其中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站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污水站必须建立安全活动制度,调动工种或更新设备时都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员工在上班前,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定期对所管机具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站部需由主管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在法定节假日前,要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5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按规定限期逐级报告,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污水站全年月平均工伤频率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

4.6 “防火防爆制度”规定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问题:木工间、油库、消化区池和贮气柜附近等处严禁火种带入;电气焊器材(乙炔发生器等)和电焊操作的防火问题;受压容器(氧气瓶、锅炉等)的防爆问题;特别是消化区,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并建立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4.7 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必须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员工实行处罚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排除隐患、遵章守纪、积极改进安全设施等有贡献的实行奖励制度。

4.8 污水站必须订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如泵站管理工、鼓风机管理工、污水池管理工、污泥消化工、污泥脱水工、化验工、下井下池工人等,都应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常组织学习,制度上墙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4.9   为了保证安全制度的贯彻,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规模大小配置安全员,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学习活动。在主管站长的领导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每年的春夏之间(5-6月)江南地区梅雨季节,要发动员工进行梅雨季节前的安全用电大检查,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及触电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3-9月东南沿海地区多台风,要做好污水处理站的防台风和防潮倒灌工作。每年盛夏,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年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在冰雪天气中,特别要注意管道的防冻、走道板和扶梯的防滑。

5、防中毒安全措施

5.1  在污水处理站各种池下和井下,都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下水道和污水池中危害性最大的气体是硫化氢和氰化氢,尤其是硫化氢,不论哪个污水站都存在,鉴于在下水道、集水井和泵站内均有硫化氢出现的可能性和一系列的事故惨痛教训,污水处理站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预防硫化氢中毒:

5.2  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下井作业、泵站作业、排水管网维护等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从事污水、污泥作业的职工、临时用工等进行防范h2s气体中毒知识的专门培训,让他们了解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的常识和防护知识。下井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作业,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监护,对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必须严肃处理。

5.3  加大对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资金的投入,为各从事下水、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作的单位配置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施仪器。在泵房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泥处理车间、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部位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探头以及通排风装置。在工作中必须做好空气呼吸器等设施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测校正h2s气体报警探头及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使各种防护设施仪器保证有效可靠,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5.4 经常检测工作环境、泵站集水井、敞口出水井、处理构筑物的硫化物浓度,下井作业前,专职安全人员要检测h2s气体浓度,如超过最低安全值(10 ppm),不能下井,需继续通风,或用水喷洒以使h2s气体溶解产生氢硫酸,直至检测h2s气体浓度降至安全值以下方可作业。

5.5  用通风机鼓风是预防h2s中毒的有效措施。在管道通风时,必须把相邻窨井盖打开,让风一边进,一边出。泵站机房及污水处理站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聚集。

5.6  建立下池、下井操作票制度。进入污水集水池底部清理垃圾、进入下水道窨井或其他下池下井操作,都属于危险作业,应该预先填写下池下井操作票,下井操作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部门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等内容。经过安全技术员会签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7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及安全带,预防其它渠道突来的h2s气体(过饱和存在)以及预防作业环境氧气不足。

5.8  为防止h2s气体进入消化道,严格禁止在工作场所喝水、吃饭或吸烟,必须到休息室脱下工作服,洗手漱口后才能饮食。

5.9  在夏季要严格控制下井作业的工作量。如要进行地面以下作业,必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防发生h2s气体中毒事故。

5.10 发生急性h2s气体中毒事故后,须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5.10.1 要采用通风或泼水的办法降低事故现场h2s气体浓度,抢救人员应佩带好呼吸器,系好安全带或绳索,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下井救人,同时还应及时通知消防及医务人员。

5.10.2 中毒事故发生后,应尽快使伤者脱离中毒现场,采取半卧位休息,吸入新鲜空气。

5.10.3 对呼吸或心脏骤停者应立即实行心肺脑复苏术,发生呼吸骤停者如能及时实行人工呼吸,则可避免随之而发生心脏骤停,有条件时应立即给予吸氧。进行人工呼吸时施行者应防止吸入伤者的呼出气或衣服内逸出的h2s气体,以防发生中毒。

6、用电安全措施

6.1对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式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安全用具和电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等。

6.2对污水处理站员工来说,必须遵守十条安全用电要求:

6.2.1不是电工(具备电工安全操作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拆装电气设备;

6.2.2损坏的电气设备应请专业电工及时修复;

6.2.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的接地线;

6.2.4移动电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和插座等要装在安全电箱内;

6.2.5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特别潮湿的地方(如沟槽内)不得超过12v;

6.2.6注意使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要具备适当的防护装置和明显的警告牌;

6.2.7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器的工作票制度,操作时要使用必要的绝缘用具。

6.2.8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用电知识。若由于防范不足,发现有人触电,则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然后迅速根据情况施救。

6.3污水站员工除具备必要的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外,还有懂得电器灭火知识。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包括干粉、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灭火时要站在上风处。

7、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7.1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改造、维护防护栏,栏杆高度高于1.2米,底下加挡板,在需要员工操作或进行设备维护的通道上要设置开关可靠的活动护栏方便工作;

7.2 上池巡视必须做到双人双检,且穿着救生衣,在曝气池上工作时,还必须佩带安全带,因曝气池的浮力比水池低,坠入后很难浮起。6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上池巡视(登高作业);水池的走道上不能有障碍物或太滑,防止绊倒或滑跌。

7.3 在没有栏杆的污水池上或越栏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并有人监护;

7.4 污水池区域必须合理设置若干救生圈和救生绳等防护用品,以备不测之需;

7.5 池上走道要平整并防滑;

7.6 污水站内的钢格板、铁栅栏、检查井盖、压力井盖容易被腐蚀,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7.7 制订防溺水等的安全救援预案,使员工掌握溺水的急救方法;

7.8 登高作业,如调换杆上电灯泡、到水池的桥上作业、放空污水池后要进出空池作业。这一类登高作业要牢记“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并严格遵守登高作业的其它规定。

7.9 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支架和盖板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

7.10 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池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

8、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8.1污水处理站的机械设备比较多,如维修用的砂轮机、钻孔机、车床、电锯、无齿锯等,运行中的电机与水泵之间的柱连接、起重吊车、行走桥等,都需要一定的安全工作程序和防护措施。

8.2预防机械危害的基本对策

8.2.1实现机械本质安全

8.2.1.1 电机与设备连接处和裸露在外面转动的机械要加防护罩,防止手脚或身体受转动部分的伤害。

8.2.1.2 有突出部分的机械设备要加隔离网,防止有人碰到受到伤害。

8.2.1.3 起重吊车作业时,起重机臂下转动区域内和吊车下严禁站人。

8.2.1.4 定期检查设备本质安全性及防护设施的可靠性

8.2.2做好个体安全防护

8.2.2.1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8.2.2.2利用安全教育与培训来提高职工辨别危险和避免伤害的能力;

8.2.2.3使用安全信息,在凸出、尖角及脚下不易察觉的部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9、防雷击安全措施

污水处理站员工在户外工作遇到雷雨天气时:

9.1应尽量进入室内,必须在户外工作时应穿着不透水的防水雨衣和绝缘水靴,离开空旷场地和水池面。

9.2不能站在楼顶或凸出的物体上。

9.3要远离树木、电线杆、灯杆等尖耸物体。构建筑物、变配电站都要设避雷装置。

9.4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9.4.1  防直击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当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的网格。

9.4.2  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应在进线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若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

9.4.3  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9.4.4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9.4.5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10、防     汛

10.1  防汛工作要点: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安全防汛快速抢险专业队伍和物资保障系统,认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10.2  检查的重点部位:

10.2.1一是进水泵房,包括水泵、进水闸门、速闭闸门、跨越闸门。

10.2.2二是管廊、电缆沟、风沟、露天电器控制系统、各站变电站。

10.2.3三是处理站溢流管及各设施构筑物避雷针等。

10.2.4四是污水站污泥堆放场。

10.3  加强培训和演练,提早完善防汛预案,提高实战能力、增强预案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0.4  建立与气象局等部门的联动预警播报机制,各类雨情、水情、灾情等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获知,并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

10.5  加强指挥、调度、抢险通讯联络,配置专用抢险、避险通讯设备,设立应急预警指挥电话等,保证预警指挥通讯畅通。

11、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1.1  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配备专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和设施,专人负责,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1.2  污水处理站防火防爆应首先划出重点防火防爆区(如污泥消化区),重点防火防爆区的电机、设备设施都要用防爆类型的,并安装检测、报警器,进入该区禁止带火种、打手机、穿铁钉鞋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等,重点部位要设置防护器材。

11.3  控制易燃、助燃物的使用,加强密封,防止可燃、助燃物泄漏,加强排风,降低泄漏可燃、助燃物浓度,使之无法达到爆炸极限。

11.4  消除火源,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烟火。维修动火要填写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

11.5  格栅地下井、砂水分离器负平面,通风不畅,易积聚硫化氢等污水管道中带来的密度大于空气的有毒有害气体,泥处理区预、后浓缩池中的污泥易产生沼气,池面附近遇明火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预、后浓缩池泵房及地下室结构复杂,空间小,污泥消化产生的沼气易积聚且不易扩散。在以上有危险源的部位要加强防范,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并设置安全责任人,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随时进行监控。

11.6  食堂、前锅炉房、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沼气提升泵房、沼气发电室必须要配备可燃气泄露报警器。

12、污水站化验室安全注意事项

12.1 化验人员须严格按照各项目方法要求完成检验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或减少操作步骤。并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填写项目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

12.2 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密封,封盖应有安全减压阀,并在存放物品的房内严禁烟火。

12.3 开启容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乙醇、浓硫酸、浓氢氧化铵等),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12.4 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2.5 氢氟酸较其他的酸碱烧伤更危险,使用时应特别小心。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后应立即洗手,以防造成意外烧伤。

12.6 使用易挥发、易着火试剂,严禁在有明火的地方操作。

12.7 各种化学试剂除实验室少量存放外,应保存在专用药库中。

12.8 试剂的使用人应熟悉有关试剂的化学性质和使用注意事项,保证安全使用。

12.9 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液,检验员应及时倒入废液桶中,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12.10 实验试剂的管理情况,化验室负责人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12.11 剧毒等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和登记管理。

1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安全措施

13.1   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3.2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识、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13.3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识。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13.4    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13.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3.6    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13.7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13.8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13.9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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