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起重运输组织指挥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港口、仓库等场所的起重设备操作及指挥。
二、人员资质与职责
1. 起重机操作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指挥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能准确、清晰地传达指令,确保作业安全。
3. 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设备检查与维护
1. 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作业。
2.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
四、作业准备
1. 制定详细的吊装计划,明确作业流程、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2. 确保作业区域无杂物,地面稳固,视线清晰。
3. 对重物进行合理捆绑,防止滑动或坠落。
五、操作规范
1. 启动设备前,确认周围无人,鸣笛示意。
2. 严格按照吊装计划执行,不得超载或强行起吊。
3. 操作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设备及周围环境变化。
六、指挥信号
1. 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设备进行指挥,确保信号清晰、准确。
2. 在视线受阻时,应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3. 指挥过程中,禁止突然改变指令,以免造成误解。
七、应急处理
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避免扩大损失。
3. 事故后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改善活动,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九、作业结束
1. 清理作业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2. 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当天作业情况及设备状况。
3. 关闭电源,锁好设备,确保安全。
本规程的制定参照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实践经验,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实用的起重运输组织指挥安全标准。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安全作业。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将另行通知。
在大型起重运输工程中,必须确立作业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全盘吊拉过程的始终。负责组织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按中石化《起重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身体强健,凡有神经失常、心脏、高血压、视觉、听觉病患者,不宜作指挥工作。
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带性地对所属起重人员进行各种安全规定的技术训练。
3.大型起重运输工程,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必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所负责设备的技术人员,编制“起重运输安全技术方案和必要的计算书,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后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4.确定工程吊拉方案之后,指挥人员应向所属起重人员交底,并组织讨论贯彻。保证吊拉工程顺利进行。
5.在新设置吊架、机具、索具时,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认真配合设备技术员,根据设想的力点方向、力的大小,确立设施零件的规格、材料强度和零件的验收。受力大而复杂的零件,在加工前,必要时图纸注明材料强度试验。只能以强代弱、不可凑付从事。
6.对已设置而惯用的吊装机具、索具设施,在新工程开始前,组织指挥人员会同设备人技术员,对吊装设施逐点逐件检查固紧程度,有无松动,凡埋设的坚固件及承载主梁撑拉杆等,必要时拆卸检查,发现有严重腐蚀、磨损、变形者,全部更新,不可修复使用。
7.吊手不重,但形状复杂、钢度小、细、长、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8.在不停车大修或1技改工程的吊装施工,作业量虽不大亦必须做出吊装方案。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厂长批准后进行。
9.在起吊过程中,如需其它起重机械配合的,必须遵重司机意见和按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但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协调全盘,统一指挥。
1o.在安装拆除大型工程,必须有机动、土建等主管部门,提供最大吊物物重或体积的确切可靠数字,起重组织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员,根据提供的数字进行估算,编制吊装措施方案。
11.在大型吊装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起重作业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经机动、安全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现疑点或在钢筋水泥预制构件性建筑物,或铆栓接结构物中,必要时,起重指挥人员和设备技术员将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设立的锚点、力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力系,计算了各力点、锚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在钢筋混凝土建筑及木结构的柱架设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
13.在利用原建筑物已预设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乎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严防脱锚事故发生。
14.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管道、供水、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厂房的屋架、柱、铁路道轨、枕木等物上,拴接起吊绳、缆风绳。
15.选择钢丝绳时,根据吊装荷重,结合国家钢丝绳索、专业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不明者不准使用。必要时,必须有强度试验数据为依据选用。
16.在吊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中,组织指挥人员一定要会同主管部门、亲临现场全面检查,并充分了解整个结构中是否存在难以发现的隐形牵连。做出切实可行的吊拆安全措施方案,一般自上而下,先外后内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应充分估计和作好防震、防倾塌发生。要严禁划好作业区和禁区,统一协调拆、卸、吊、运、清理、运输、指挥工作。
1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充分了解作业现场,是否有防尘、防毒等规定。必要时,作业前一定要由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指令所属起重人员严格执行区域动火、进塔入罐等安全规定。
18.每当吊运方案设施准备就序后,起重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人员,沿整个吊拉系统,逐点逐项检查各个卷扬机和其它机具的安置,技术状态是否良好。绳扣卡环、销轴、吊钩、各部锚点的拴接、导向轮的位置等是否合乎安全要求。空间导线是否做到有效保护。各作业点必要的脚手架、栏杆、安全带等保护用品是否齐备。电气装置,接地线是否良好。要一丝不苟,严格要求。
19.试吊检查:现场如有额定最大实物,以最大实物试吊,否则以额定当量物件度吊。发出起吊信号后,将吊物起升o.5米或适当高度时,通知各部岗位起重人员分头检查全部设施是否牢固正常,确认全部设施可靠后,方可起吊或吊运。
20.大型起重作业前,应划定警戒区域,非起重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中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及栓接锚点,应设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的后,要做好监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21.起吊物体,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不准在人和生产设备的上方通过。必要时做好安全措施。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时,在地面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戒线。’
22.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时刻警惕吊拉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指令各岗位,时刻注意制动器、缓冲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的技术状态。还应设想到各部机机具刹车突然失灵时的补救措施。
23.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已发现酒意或精神异常进行者,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24.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要注意吊物重心平衡状态,挂钩情况是否良好。作业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倾斜、坠落、下滑、打击、冲击等的方向和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5.起重指挥人员,应统一规定紧急险情信号。作业中,不管哪个环节部位发生险情,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协同作业的其它人员,都可迅速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或避让信号。全部人员,应立刻遵照执行。
26.不同工种协同作业时,全部起重作业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但要协调一致,统一指挥。
2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应熟知有关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如滚杠、地排搬运、扒杆、索道吊运、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等有关知识和安全操作使用规程。凡不同负荷的机具、绳索具、吊卡具都以铭牌和标记分别标明。严格分类保管,严防错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28.露天作业时,遇有大雪、瀑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在紧急抢救、抢修时,可报请厂长批准,决定是否作业。
29.严格执行“十不吊”。
30.各种起重设备、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缆风绳等不准和电气设施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规定。见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规定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o
150
220
起重设施与输电线路
允许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31.补充规定见:“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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