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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概述 高炉煤气系统作为钢铁生产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人员的生命安全。本规程旨在规范高炉煤气系统的操作、维护与管理,确保煤气的稳定供应,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操作规程

1. 煤气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检查,包括管道、阀门、压力表、安全装置等,确认无泄漏、损坏或异常现象。

2. 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3. 在煤气输送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煤气压力、温度及含氧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4. 如遇设备故障或煤气泄漏,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关闭相关阀门,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三、安全管理

1. 煤气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非专业人员禁止进入。

2.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动火作业规定。

3. 定期进行煤气泄漏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对煤气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四、环境保护

1. 煤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配备有效的脱硫、脱硝设施。

2. 废弃物处理应遵守环保法规,合理处置,避免环境污染。

五、培训与教育

1.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煤气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与考核

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气系统的日常监管。

2.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标准

本规程参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工业煤气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问责。规程的修订与更新应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确保与最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持一致。通过持续改进,提升高炉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公司调度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热风段长和总调度室协商解决。

3、 煤气压力低于5kpa时,煤气切断阀自动关闭,立即按停止烧炉处理。

4、 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24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氧化碳浓度高于24ppm,低于4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一小时。

4.2一氧化碳浓度高于40ppm,低于8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半小时。

4.3一氧化碳浓度高于80ppm,低于16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二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160ppm,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方可进行工作。

5、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5.1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5.2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00℃。

5.3天然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空气呼吸器、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有煤防站监护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9、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 高炉炉顶氮气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

11、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毫米以上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50-100pa,并往管道内通入蒸汽灭火。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闭所有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2、短期休风和炉顶不点火的长期休风,上下密必须关严。

13、检修煤气设备用的工具应为铜质工具,如用铁质工具必须涂油。

14、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5、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厂调度室、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第2篇 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公司调度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热风段长和总调度室协商解决。

3、 煤气压力低于5kpa时,煤气切断阀自动关闭,立即按停止烧炉处理。

4、 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24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氧化碳浓度高于24ppm,低于4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一小时。

4.2一氧化碳浓度高于40ppm,低于8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半小时。

4.3一氧化碳浓度高于80ppm,低于16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二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160ppm,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方可进行工作。

5、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5.1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5.2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00℃。

5.3天然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空气呼吸器、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有煤防站监护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9、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 高炉炉顶氮气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

11、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毫米以上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50-100pa,并往管道内通入蒸汽灭火。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闭所有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2、短期休风和炉顶不点火的长期休风,上下密必须关严。

13、检修煤气设备用的工具应为铜质工具,如用铁质工具必须涂油。

14、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5、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厂调度室、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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