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体系
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桥涵工程的全面安全管理,确保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 制定并执行安全培训计划,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准备阶段
1. 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评估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如结构稳定性、施工难度及风险等。
3. 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三、施工现场管理
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四、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1.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混凝土溢出或坍塌。
2. 确保混凝土养护期间的通风和湿度,防止裂缝产生。
3. 使用吊车等大型设备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碰撞和倾覆。
五、钢结构安装
1. 钢结构构件应在地面组装,检验合格后再吊装。
2. 吊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支撑,确保结构稳定。
3. 安装完成后,进行紧固件检查,确保连接牢固。
六、桥梁检测与验收
1. 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质量和安全检测,确保桥梁达到设计要求。
2. 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3. 验收合格后,进行必要的后期维护工作,确保桥梁的长期安全使用。
七、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1.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对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规程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桥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参与桥涵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适时进行,以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6.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增加了施工便桥、运梁便道、栈桥、水上施工、潜水作业等的内容。
8.对基础施工强调了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调查、基坑变形监测、防护措施等。
9.对墩台施工强调了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受力检算及其自身的可靠连接等。
10.补充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制造、运输、架设的内容。
11.纳入了各类不同方法现浇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的内容。
12.完善了连续梁、连续刚构、斜腿刚构、钢梁及新型结构拱桥等的内容。
13.增加了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
一、基本规定
1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2 参建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8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9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基 础
一般规定
1 双壁钢围堰、深基坑、挖孔桩(挖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3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基坑、挖井、泥浆池、钻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5基坑及围堰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机械设备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案。
6 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7 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2-2009有关规定的要求。
8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围堰
1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台,四周设安全防护。
2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3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4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5 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6 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7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8 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
(2) 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3) 钢板桩顶层围檩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4) 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双壁钢围堰
1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 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 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4 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5 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7 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
8 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9 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明挖基础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ⅰ)放坡开挖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第2篇 桥涵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施工场所禁止闲人入内妨碍工作,确保安全。
2、范围大的现场应于各交通道口设置路牌,指示出入及车辆运输的道路,慢行。
3、桥涵施工地点的两端应树立明显的标志,在大中桥位的河流上下游安装临时水标尺,派人定时观测水位,并经常与附近气象台、水文站等单位联系,了解气候与洪水情况。通航水道应于上下游设标志,白天安插红旗,夜间悬挂红灯,以防发生意外。
4、在主流河道宽度大于50米,水深超过2米的河流上,进行桥梁施工或检查时,应配备救生圈及值班船只。
5、现场所有建筑物、料库及易燃材料堆放和加工场所,应适当设置防火设备。
6、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应在明显地方张挂标语和注意标志。
7、施工区域内的泥泞、积水、培土及其他杂物应经常清理。
8、凡进行深水潜水,高空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体力、器官健康工作的员工,应预先进行体格检查,经医师诊断合格后方准参加工作,必要时应减短工作时间,防止超体力劳动。
9、冬季下水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准备糖姜水或酒及保暖设备。
10、工人在大雨中工作,要穿雨衣。在小雨中如没有雨衣斗笠,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尽量采取措施,事后立即给予药物恢复体温、保证健康:
①军事或其他紧急需要;
②为消除意外阻断作业正常进行的事件;
③因意外事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而且间断会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时;
④不能间歇的工作。
11、禁止随意在现场上堆放与乱扔建筑材料与零件,拆下的模板、跳板等材料上的铁钉、马钉必须及时拔除或打弯,防止伤脚 。
12、有伤害身体的工作,必须根据劳保规定发给劳保用品。
13、不是参加该工序工作的人员禁止进入该工序现场,不是本班(组)工作需要的工具设备,不要随便移动。
14、在高架上工作时,使用轻便工具如扳手、手锤等应绑上绳子挂在身上或放在工具袋里。
15、桥上所有小铁件、短杂木料、暂时不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及时整理收拾放置适当地点,避免坠落,绊脚伤人。
16、非工作需要,不要随便进入仓库、机房、发电房、工具房,在仓库里禁止抽烟生火。
17、木工厂、锯木厂内柴片、刨花、木屑、杂物要经常清除。香烟头、火柴头不要随地乱扔。
18、不准玩弄测量仪器、观察设施,以及吊装设备,机械车辆。
第二节 基底与基础
一、露天基坑。
1、所有基坑开挖如不加支撑,均应按照各土壤的休止角来确定边坡坡度。挖出的废土应废弃在距基坑边缘1米以外,以防压塌边坡。
2、当用台阶抛掷的方法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0.7米,高度不应大于1.5米。
3、在休息时或一个班工作完毕之后,不应在基坑内逗留。每班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须经常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查。倘发现边坡上缘有裂缝或悬出的土块、石块必须及时处理修整。
4、如发现基坑边缘出水,应采取不使水流沿基坑边坡流下的措施,挖排水沟或安装水流槽引离基坑外围。
5、凡采用支撑开挖基坑者,支撑做法必须根据设计规定。
6、拆除基坑支撑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一次沿垂直线除去同一对立柱上的全部支撑,同时除去的横撑数量不应超过两根;并依横撑顺序自上而下分次进行,同时取出横撑支撑木板,交叉进行回填土壤。如果拆除加固支撑会引起基坑壁坍塌危险时,则不须拆除而直接回填。
7、在水中挖掘基坑,采用各种围堰时,其结构及支撑均须稳固,并随时进行检查,如有渗漏、变形现象,须及时防止或加固,以免冲毁伤人。
8、用吊车、扒杆等工具吊土石时,必须注意吊斗的绳索、挂钩是否坚固(挂钩应用带扣簧的);升降吊斗时,下面不能站人和操作。吊斗不使用时应摘下来放在坑外,不要悬空吊挂。
9、打板桩时,打桩人员应注意木锤、跳板等是否牢固。
10、用绳子捆扎方法由基坑内吊出大石块时,挖基工人应躲开。
11、机械挖基坑时,各种挖掘机械安全技术操作参照相应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9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