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采前准备
1. 场地勘查:对开采区域进行全面地质勘查,确定砂石资源的分布、储量及开采条件。
2. 设计规划:依据勘查结果,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包括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和开采顺序。
3. 安全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开采作业
1. 机械设备:选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机械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工人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定。
3. 爆破作业:如需爆破,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合理控制炸药用量。
三、开采过程管理
1. 监控系统:建立实时监控系统,监测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2. 工作面管理:保持工作面整洁,及时清理松动石块,防止意外滑落。
3. 安全警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作业区。
四、环境保护
1. 水土保持: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如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等。
2. 噪音控制:限制噪音产生,必要时采取隔音措施。
3. 废弃物处理:合理处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
五、人员培训与应急响应
1.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培训。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等事故的应对措施。
六、安全检查与维护
1. 日常检查:每天对开采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关闭与恢复
1. 开采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恢复生态环境。
2. 评估恢复效果,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1. 符合《矿山安全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
2. 依据gb/t 2975-2018《钢和有色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取样方法》进行地质勘查。
3. 按照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执行爆破作业。
4. 遵守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5. 与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协调,确保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安全。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天然砂石料开采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保障人命安全和环境质量。
(1)在河道内从事天然砂石料开采,应按照国家和所属水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不应进行河道砂石料开采作业。
(2)陆上砂石料开采应按照批准的范围、期限、限量及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组织开采,不应影响通航和航道建设,在危险地段、区域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作业结束后,按照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3)水下砂石料开采应按照作业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防护、救生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水上作业救护知识,具备自救互救技能。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航运管理规定,服从当地航运及海事部门的管理。
(4)采砂船作业时驾驶员、轮机、水手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采砂船工作处水深不应小于规定的吃水深度。在航道上航行作业或停泊时,按相关规定悬挂灯号或其他信号标志,两艘及以上采砂船同时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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