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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一、岗位职责 打眼工的主要任务是利用钻孔设备在矿山、隧道或其他工程现场进行钻孔作业,为爆破或其他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孔洞。打眼工应确保作业的安全、高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安全准备

1. 检查设备:作业前,务必检查钻孔设备,包括钻头、钻杆、马达、冷却系统等,确认无故障。

2. 穿戴防护: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工作服和防滑鞋,确保个人防护到位。

3. 工作区域:清理作业区杂物,确保无安全隐患,并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三、操作步骤

1. 定位:根据施工设计,准确确定钻孔位置,标记清楚。

2. 安装钻头:正确安装钻头,确保其牢固。

3. 开始钻孔:启动钻机,缓慢下压,保持稳定速度和力度,避免过快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4. 监测温度:注意钻孔过程中的设备温度,如有异常及时停机冷却。

5. 清理碎屑:定期清理钻孔产生的碎屑,保持作业环境清洁。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遵守信号:听从指挥员信号,不得擅自行动。

2. 防止飞溅:钻孔时,避免钻头与硬物碰撞产生飞溅物。

3. 应急处理:如遇设备故障或意外情况,立即停机,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

4. 电气安全:在潮湿环境下作业,需确保电气设备绝缘良好,防止触电。

五、维护保养

1. 定期保养: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延长设备寿命。

2. 故障记录:记录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为维修提供参考。

3. 存储:不使用时,妥善存放设备,防止锈蚀或损坏。

六、培训与学习

1. 定期培训:参加安全操作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2. 交流分享:与同事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标准

1. 打眼工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 设备操作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 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2811-2007《安全帽》、gb16666-2006《防尘口罩》等。

4.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50330-2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5.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建议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以上规程旨在确保打眼工的安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每位打眼工都应将其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井下采用风钻打眼操作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操作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钻机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得睡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打眼与装药不得同时进行。

3、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4、禁止套残眼,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距原炮眼不得小于300mm处,重新打一平行炮眼,不得与原炮眼斜交。

四、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打眼工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详细询问工作面顶板软硬好坏程度,钻机的数量及使用完好情况,有无瞎炮、残炮及其处理情况。

2、检查工作面空顶距离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是否合格,如发现有空帮空顶、棚梁歪扭、工作面留伞檐等均要及时处理。

3、敲帮问顶,处理工作面活矸。

4、检查钻机完好情况(气腿升降是否正常、油脂是否满足要求、声音是否正常),阀门、插销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完毕,把钻机、钻杆、供水软管(水带)拉到工作面,供水软管沿巷道一帮放好。

6、若巷道断面较大,眼位较高时,必须用大板配合铁梯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

7、在倾角较大(>20°)的上山工作面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挡板,挡板要牢固可靠并不得影响他人作业。

8、配合验收员把巷道中腰线延进工作面,按照中腰线及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与说明书所规定标出眼位(用粉笔标出眼位,先开风钻出20mm深的小坑)。

五、操作顺序

安监→洒水→打眼→检查瓦斯

六、正常操作

1、打眼工双手握住钻机手把,提起钻机开启供风阀门,检查钻机旋转声音是否正常,旋转方向是否正转。确认正常后,关闭钻机阀门。

2、扶钻工把事先准备好的带钻头钻杆安装在钻机上(钻杆通孔要畅通),接通供水软管。

3、打眼工提起钻机,与扶钻工一起把钻头放进炮眼位置的小坑里。

4、先开供水阀门,然后打眼工点动钻机,扶钻工用铁镐等工具稳住钻头(杆)。

5、当钻头平稳地进入岩体一定深度,钻头不至跳出眼口时,扶钻工即可离开钻杆,站在安全地方进行监护。

6、打眼工在操作钻机时用力要适度,防止卡钻;当打顶部炮眼时,扶钻工可协助打眼工一起推动钻机。

7、打眼工两眼要注视眼口,用力扶住钻机手柄使钻头平稳进入岩体。并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眼位、角度、深度进行打眼。

8、打下部眼时,打眼工要避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一侧,双手紧握钻机手柄,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底板上,弯腰侧身打眼。

9、采用钻机打眼时,一般顺序是先打掏槽眼,再打辅助眼,最后打周边眼。

10、每打一个炮眼达到设计深度时,打眼工先关闭供风阀门,然后关闭供水阀门。扶钻人员配合打眼工拔出钻杆。

11、打眼过程中,打眼工要来回串动钻杆,以更好地排出眼内岩粉,并防止断杆伤人与卡钻事故。

12、在坡度较大的下山工作面打底眼时,每打完一个炮眼,要及时用木塞堵住眼口,防止碎岩石进入炮眼。

七、遇有下列情况禁止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

2、工作面留有伞檐未处理时。

3、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有隐患时。

4、发现岩石中有出水、生锈、挂汗、水响、怪味、瓦斯涌出量增加等异常情况。

八、收尾工作

1、打眼完毕,把钻机、钻杆、供水软管放到距工作面以外的安全地方放好,并将供水软管盘好挂起。

2、洒水降尘,准备装药。

第2篇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的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大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 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第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和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 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化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 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交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放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到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了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 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要均习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拉动钻杆,排除煤粉。第17条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档板。用笨溜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科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着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 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 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

第3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c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条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3条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4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5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

第18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周。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篇 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a、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无防尘水。

d、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5篇 掘进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风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隐患。

2、清点打眼工具,检查风钻及风水绳的完好状况,给风钻注油,试运转。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定出各炮眼的位置。

4、接通风水管,用水冲洗岩帮,开钻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无水不准打眼。

5、开钻时,领钎工要站在风钻的侧面,以防断钎伤人,开钻后领钎工立即撤出。

6、严禁在残眼和岩石裂隙中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施工倾角大于30°的上山,要设好安全架或铁吊盘,工作人员都要有保险带,所携带工具有笼头。

8、锚杆应严格规程要求布置,锚杆眼的浓度和方向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9、打眼时,若发现有瓦斯喷出或突出、透水、透老塘等征兆时,要产即停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10、打完眼,关风、停水,把钻具撤出放到安全地点进行检查、清洗、注油。风钻摆放整齐。

二、电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2、检查电钻、电缆、开关等电器的完好情况,清除安全隐患。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要求定出炮眼位置。

4、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送电,更不准打眼。

5、悬挂好电缆,不准拖在铁道或溜子上。

6、使用侧式供水的,无水不准打眼,严禁明火打眼。

7、严禁在残眼上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打眼工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打眼,做到衣扣整齐,操作中禁止代手套。

9、爱护电钻,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发现声音异常立即停电检修,不准随便敲打、拆卸。

10、打完眼,立即停电,把钻机、电缆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检修。

第6篇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l、电钻打眼工应由身体健康,并有一定井下工作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2、电钻打眼工必须经过煤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基本知识的培训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下井前要准备好钻杆、钻头、镐、铲、钎等必要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

2、使用前对电钻和钻杆要详细检查:

(1)电钻外壳有无裂纹、破裂、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件松动情况。

(2)电缆接头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 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使用。

(3)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要由有经验的工人磨钻头,磨钻头时不能正对砂轮,用力要均匀。可将钻头固定在短钻杆上磨。

(4)钻杆尾与电钻卡套配合是否正确。

3、井下携带电钻时,应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 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拉电钻。

4、检查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敏可靠。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5、要爱护电钻、插销、钻杆、钻头、电缆等,不得随意扔放、散乱堆积,不得埋在煤和矸砂里,也不准堆放在溜子和轨道上。电缆横垮溜子和轨道时,应进行悬挂。

6、检查电钻开关是否灵敏好用,防爆插销是否完整,有无裂纹,接合是否严密,绝缘性能是否合乎要求。

7、合上电源,检查电钻旋转方向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8、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充填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9、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要扎好工作服袖口、衣角、裤腿、毛巾不能露在脖颈外,不能穿破损的鞋子,要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绞住。

三、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

1、打眼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间距、炮眼深度、炮眼角度执行。如有特殊变化,应经现场班组长或值班队长同意,方可改变。

2、打眼时,按规定的眼距,先用手镐挖出开钻位置并定位。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按规定的方向摆好电钻,然后再开开关。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缓慢推进。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拉一拉,往复抽动,以便排除煤粉。

3、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两臂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蹬、背靠和强推硬压推进,以防折断钻杆及超负荷烧坏电钻。

4、在溜子工作面打眼时,要注意电缆线不能进入溜子中,如要横垮溜子打眼时,应停止溜子运行再打眼。

5、打眼时,如遇打钻处堆有煤砂、支柱、杂物等,必须将煤砂铲走,支柱、杂物挪走,不能影响打眼工作。

6、打眼时,每个炮眼深度、间距、角度要基本一致。可用炮棍插入前一眼中来指挥打第二个眼子的方向。

7、打眼时,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加深。

8、电钻工要作到“五不”打眼:

(1)打眼处未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打。

(2)控顶距、充填砂带及支护不合格时不打。

(3)工作地点不安全、瞎炮未处理不打。

(4)工作面停风不打。

(5)电钻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不打。

9、打眼时如遇瞎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处理,未处理好前不得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0、采煤巷道用电钻打眼掘进(筑路)时,要根据巷道的方向和坡度来确定炮眼的角度和方向,按规定布置够炮眼个数。严格按中、腰线方向布置炮眼。

11、打眼中,若发现电钻启动困难、声音不正常或有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慢慢退出钻杆,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钻。

12、由于操作不当或遇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在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13、发觉电钻机体震动异常时,要立即停止打眼,检查钻杆和钻头的原因。如发现钻杆弯曲,掉钻头和钻头钝等,要及时修换。

14、工作地点如有淋水、滴水时,应将电钻遮好,以免电钻被淋湿带电。

15、打眼时要爱护电钻。如发现各部件损坏或电钻、插销、电缆等有漏电问题时,必须停止打眼工作,找电工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打眼。

16、打眼过程中对电钻要轻放。拖拉电缆时,如发现阻力增大,就不能硬拉,以免拉断损坏电缆。

17、打钻结束后,应将钻杆拔下来,平放在安全可靠地点,防止被砸坏。

18、工作结束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盘好电缆。禁止带电拔插销。出班时把电源关好。

19、出班时应将电钻、工具交回库房或存放于安全可靠的指定地点。

第7篇 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a、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无防尘水。

d、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8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9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10篇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服装必须整齐,做到“三紧”,围巾不准露在领外,严禁戴手套作业。

二、打眼前,将缆、线拉到工作地点,并每隔8-10米将其吊起临时固定,移动时不准强拉硬拽。

三、打眼前,检查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平直,无异常现象后,送电(或送风)试运转,校对正反转。

四、自滑工作面打眼前,要设好安全脚手板和安全档,其距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打眼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参数找好眼位,拿牢把柄,断续给电(或给风)开钻,待钻头进入煤壁后再进行正常推进。严禁在旧炮窝上打眼。

六、打眼过程中,要及时清除眼内煤粉。夹钎时,要立即停电(或停风),卸下电煤钻(或风钻),倒扭钻杆,活动后重新打眼。

七、遇有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八、打完眼后及时断电(或风),并将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撤到上下巷的安全地点,盘好并吊挂起来。

九、有下列之一者,不准打眼:

1、自滑工作面上方出煤时;

2、刮板输送机运转需跨越打眼时;

3、放顶地点上下15米范围内;

4电煤钻无综合保护。

十、遇有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炮眼内涌水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打眼,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十一、电煤钻发生故障时,必须找电工处理。

第11篇 巷道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爆破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11.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正常和安全。

1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和失效时,否则煤尘大。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否则易发生火药事故。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5)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否则会发生透水事故。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防止透水和瓦斯事故。

1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14.钻眼前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以防失爆和触电。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钻眼。

15.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6.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气体涌出等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工作面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以防发生重大顶板、水害、气体事故。

17.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瓦斯事故。

18.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以防电钻跳动厉害扭伤手。

19.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20.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否则片帮冒顶伤人。

21.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22.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2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以防伤人。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纽扣,以防绞伤人。

(3)严禁带手套钻眼,以防伤手。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戴手套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以防伤手。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影响进度,发生伤手事故,烧坏电钻。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否则电钻跳动厉害,损坏钻头,影响进度。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响声,或电钻、电缆漏电,或电钻外壳温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损坏电钻和伤手。

(8)使用湿式打眼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停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24.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12篇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①采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风、水管是否完好、畅通,其连接头是否牢固,凿岩机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如上述情况达不到完好要求,要进行处理;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煤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运转,听其声音是否正常。如上述检查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打眼;

③检查钎子是否有弯曲现象,凿岩机钎子中通孔有无堵塞。如钎子弯曲不直或中通孔堵塞不透气,应进行更换;

④检查钎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钎头水孔有无堵塞,不合格的钻头、钎头应进行更换;

⑤检查打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打眼工作面的顶、帮有活动岩石,要进行清除。支架歪扭要重新整理加固,并背好帮、顶。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补架棚。打眼工作必须在前探支架下进行。

2、打眼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打眼。

①迎头局扇停止运转;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工作面20米范围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1%时,或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

③无水防尘;

④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

⑤工作面安全存有隐患。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方向、深度进行打眼。

4、开眼时,应把凿岩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mm~30mm后,再把操纵手把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当钻进约50mm,且钻头不至于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5、在煤电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窜动钎子进行排粉。特别是在松软岩层中打眼,更应增加排粉次数,防止发生卡钎事故。

6、用凿岩机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完眼后,应先关风后关水(风水联动的凿岩机除外)。打眼过程中给水要均匀适当,防止水量过大或过小。多台凿岩机打中上眼时,禁止在凿岩机前及钎子下面站人。

7、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联接头是否牢固,有无脱扣现象。如接头不牢,应停钻处理好后再开钻。

8、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动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

9、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10、钎头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11、打眼中,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而扭卷伤人。

12、打眼扶钻的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13、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14、在上山迎头打眼,人不要对准眼口,以免钎子折断滑下伤人。

15、在倾角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档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16、在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上。

17、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插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18、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19、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

20、迎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21、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与原炮眼相距不小于300mm的距离,并平行原炮眼方向,严禁与原炮眼斜交。

22、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停电、停水,关上压风。

23、打眼时要采取防尘措施。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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