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工操作前的准备
1. 个人防护装备:电工在进行作业前,必须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确保身体各部位得到充分保护。
2. 工具检查: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损,特别是绝缘工具,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无破损、老化现象。
3. 作业环境评估:确认作业区域无积水、油脂等导电物质,避免触电风险。
二、电气设备操作
1. 电源隔离:在开始工作前,务必断开相关设备的电源,并通过验电笔验证无电压残留。
2. 接地保护: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接地线确保设备接地,防止电流回路。
3. 检修标识:在设备上悬挂“正在检修”标识,提醒他人勿动。
三、电路安装与维修
1. 安装规范:遵守电线颜色编码规则,正确连接火线、零线和地线,确保电路安全。
2. 线路布设:线路应避免接触热源、水源,合理布置,防止短路或过载。
3. 维修记录:每次维修后,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便于后续问题排查。
四、应急处理
1. 触电事故:如遇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不可直接接触触电者,使用绝缘物体将其与电源分离。
2. 火灾应对:电气火灾时,严禁用水扑救,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其他适合的消防器材。
五、持续培训与自我提升
1. 定期培训:电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技术动态。
2. 自我评估:定期对自己的操作习惯进行自我评估,查找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1. 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企业内部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2. 执行国家电工职业资格标准,确保持证上岗,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3. 符合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4. 参照iec 60204-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电工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旨在保障电工的生命安全,降低电气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每位电工都应严格遵守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1篇 电工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一、1000kva变压器在投主前必须对系统进行安全试验检查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后,与市供电公司调度、用电、变电等部门联系许可运行后、按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低压空气开关先合闸顺序操作,退出按相关顺序操作。
二、汽轮发电机组启动与并网发电运行
1、对发电机连接电缆、断路器、隔离开关、励磁调节系统、发电机二次保护与控制系统等进行安全检查。
2、密切注视汽轮启动运行转速,在发电机转速达额定转速时方可启动励磁调节器激磁按钮,调节发电机电压与周波在额定值后方可进行网预备操作。
3、在调节发电机电压应与系统电压相等,发电机相位应与系统相位等,发电机频率应与系统频率相等时,根据周期表、同步进行并网。
4、调整各发电机组有无功发电功率满足平衡生产需要,同时要根据发出和使用无电量情况投入或退出无功补偿电容。另外可根据无功需要,调整无功调差档位开关进行调整。
5、确保供、配电质量、三相电流、电压要平衡稳定,电房内低压配电屏电压控制在400±5v,周波要稳定在50hz。
6、密切注意发电机的电流、电压、负荷、周波、功率因数、定子温度及电机出入口风温等是否正常。
7、停机前必须联系汽机工减低发电负荷。
三、积极与各车间有关岗位取得密切联系,保证用电要求,在设备开机前,必须坚持“先检查,后开机”的原则,在与有关管理操作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已处安全状态下方可开机。
四、经常巡查各配电线路和开关电器电压是否符合额定值和电流是否平衡或超负荷,开关接线头有无发热,短路与继电保护,安全连锁防护等系统是否有效。定时对电机等电器设备进行摸、听、闻等检查其振动、湿度、声音、汽味是否有异常现象,及电流、电压、转速、负荷与温度是否正常,并使其达到规定要求,消除不正常因素。
五、维修线路,先停开关,挂“严禁合闸”牌,验电后方可午行。工作时,请专人临监护。
六、一般情况下需要停电维修供、配设备要通知有关用电岗位做好停电准备,防止因突然停电造成事故或不必要损失。
七、所有电器设备要有可靠保护接地或接零,电力线路绝缘,屏护间距等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高电压场所要有可靠安全屏障及安全标志,易触电用电器具及场所要安装漏安全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电压;移动工作灯,电压为36v。
八、安装维修电气设施要两人以上配合互相操作,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克服粗心大意和麻痹大意等思想行为。
九、认真做好岗位操作和发、供、配电运行原始记录工作,把当班操作中存在问题,事故处理经过,设备线路变动等情况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要求与接班者进行沟通与协助,确保交接班工作顺利进行。
十、所有工器具及仪表要安全有效和摆放整齐,确保科学、及时、快速地处理事故。
十一、保持环境清洁,严防金属碰击带电体和水、蒸汽、灰尘等造成电气设施漏电路危害人身设备安全。
十二、急救触电者,首先立即断开电源和或用干木棒绝缘物为触电者摆脱触电源,以防止二次触电事故,再立即进行有效抢救。
第2篇 暂设电工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
1 一 般 规 定
1.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1 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 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 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2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4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5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3.7 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8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 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1 架空线路:
1. 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 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 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 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5):
表4.1.5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线路 负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区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顶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5) 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孔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 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2 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3篇 电工操作安全规程
1、电工必须具备的电工知识,熟悉本系统的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同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2、电工操作必须按严格《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电工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定期检验,确保绝缘要求;
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乙方发生意外;
5、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停止并切断电源,同时挂警示牌,放可进行现场修理;
6、检修高压设备应得到运行主管的许可,并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等程序方可进行,同时应有人监护,以维护安全;
7、高空作业,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低压带电作业,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电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以确保安全。
第4篇 暂设电工操作规程及安全作业指导书
1 一 般 规 定
1.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1 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 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8.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 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2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4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5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3.7 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8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 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1 架空线路:
1. 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 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 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1)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2)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3)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 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3)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4)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5):
表4.1.5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 线路 负 荷 | |
1kv以下 | 1-10kv | |
居民区 | 6 | 6.5 |
交通要道(路口) | 6 | 7 |
建筑顶端 | 2.5 | 3 |
特殊管道 | 1.5 | 3 |
6.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孔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 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2 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5篇 电工操作技术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国家和厦门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电工操作和安全技术》规定。
2、高空、潮湿、夹层(天花上区域)带电操作,不得少于两名电工作业。
3、维修、保养作业,应注意协调和配合。操作者在停机、开机、送电前必须先扬声,对方明确答复后方可操作。
4、维修、加改工程作业,操作者必须穿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完毕,认真清点工具,发现遗漏应立即跟查。
5、使用漆扫作清尘前,必须先将金属部分采用胶布包裹好。
6、工作时必须使用塑料绝缘外壳电筒。
7、工作过程,保持与关部门或系统人员沟通,做好安全措施,安全操作。
8、线路检修必须做好停电、验电、悬挂标示牌或安全护栏、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9、检修过程中的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检修中”标示牌,并确切做好停电工作。
10、工作结束,必须将电房门、电柜、电箱门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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