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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5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内容

一、作业前准备

1. 检查设备:确保井架、支架、索具及附属设备完好无损,无明显锈蚀、裂纹或其他安全隐患。

2. 场地清理: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杂物,确保地面平整,无松动的石块或坑洼。

3. 安全装备:所有参与搭拆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眼镜和手套。

4. 技术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明确搭拆流程、安全要点及应急预案。

二、井架搭建

1. 定位:根据工程需求,精确测量并标记井架的安装位置。

2. 底座安装:确保底座稳固,与地面接触均匀,用锚栓固定。

3. 立柱竖立:逐根竖立立柱,采用吊车辅助,确保立柱垂直度。

4. 横梁连接:横梁与立柱连接牢固,紧固螺栓到位。

5. 层间连接:逐层安装平台和栏杆,确保连接稳定。

三、井架拆除

1. 逆序操作:按照井架搭建的相反顺序进行拆除。

2. 安全警戒: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分步拆卸:先拆卸附件,再拆卸横梁,最后拆卸立柱,防止结构失稳。

4. 吊装安全:使用专业吊具,由专人指挥,确保吊装过程平稳。

5. 清理现场:拆卸后的材料及时清理,恢复场地原状。

四、应急处理

1.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评估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2. 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组织疏散,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 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援。

五、日常维护

1. 定期检查:对井架进行周期性检查,记录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 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防腐处理,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记录管理:建立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记录,便于跟踪设备状态。

六、培训与监督

1.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监督检查: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确保规程执行到位,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标准

1.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的井架搭拆作业,必须严格遵守。

2. 所有作业人员应熟悉并理解本规程,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3. 项目负责人应对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4.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暂停其作业资格。

5. 遇特殊情况,规程需适时修订,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范文

第1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2篇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2、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2)浇注c20 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3、高度为20m 以下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 根);每增高10m 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 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4、井架采用附墙时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每道附墙间隔不得大于9m。

5、井架搭至11m 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拴在树木、电杆上。

6、提升高度在30m 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篮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还应增设超载限制器、下极限限位,缓冲器等安全装置。

7、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的接头不应超过2 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 倍。

9、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密目网和挡脚板,并装有定型的安全门高低不低于1.8m。

10、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超高限止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1、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定型化的隔离防护栅,高度1.8m,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井架的三面全高包小眼网。

12、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罩。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续表

a3-3

工程名称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

配套商品房地块二标段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13、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4、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层楼标志及信号通讯装置。

15、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6、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7、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18、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9、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20、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21、补充交底内容:

第3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井架的底座必须安装在坚固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小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材不得小于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2、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附墙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3、搭设井架时必须设置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并必须与地锚或桩头连接牢固,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禁止使用钢筋代替缆风绳。

4、井架吊兰必须装设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和有效的安全层头门,内外落门;吊兰两侧必须装有不低于1米的挡板或网片。

5、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防雨棚。

6、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任意拆除。

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

8、搭拆井架要设置警戒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

9、拆下的井架零部件,应用临时上下滑轮输送,严禁任意向下乱抛、仍。

第4篇 井架搭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防雨罩。

第2条: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第3条: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第4条: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t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第5条: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第6条: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第7条: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没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拆除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第8条: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按设计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9条: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井架基础土层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并浇筑c20混凝土,厚度300mm、基础表面平整偏差不大于10mm。

第10条:高度为10-15m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钢丝绳夹头紧固。

第11条: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连接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附墙杆材质应与井架的材质相同。

第12条:井架搭至10m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cm,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第13条:高度在30m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4条: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条: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第16条: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m,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第17条: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提升应使用双根钢丝绳;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m,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第18条: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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