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准备
1. 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饮酒或服用影响作业能力的药物。
2.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滑鞋等,确保完整无损。
3. 熟悉工作区域,了解顶板岩层情况,掌握当班回柱放顶的工作计划。
二、设备检查
1. 检查液压支架、支柱、铰接顶梁等设备,确保无损坏、漏油现象。
2. 检查放顶工具,如撬棍、锤子、钢丝绳等,保证其性能可靠。
3. 确认通讯设备正常,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络。
三、放顶操作
1. 按照规程进行初次放顶,先从顶板压力较小的区域开始,逐渐向压力大的地方推进。
2. 放顶时应保持与支架操作者的密切配合,确保支柱及时跟进。
3. 使用撬棍或其他工具时,避免直接站在松动的煤块或岩石下方。
4. 发现异常情况如顶板裂隙扩大、煤体松动等,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固措施。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浮石立即清理。
2. 在放顶过程中,始终保持警惕,随时观察顶板动态。
3. 遵守“先支后回”原则,确保新支护到位后再撤除旧支护。
4. 遇到大块煤岩悬垂,不得强行放顶,应上报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五、应急处理
1. 遇到顶板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 保持冷静,按照培训的应急程序进行操作,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六、交接班
1. 完成当班工作后,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和存在问题,交接给下一班。
2. 交接班时,双方共同确认设备状况和安全环境,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七、环境保护
1. 放顶过程中,尽量减少煤尘产生,必要时使用洒水装置。
2. 废弃材料应按规定地点存放,防止环境污染。
1. 回柱放顶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工作中应持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高效运行。
4.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据煤矿安全法规进行处罚。
5.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回柱放顶工,每位员工需定期接受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熟知并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入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有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上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不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同时运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回柱操作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条 回收上、下平巷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可失效柱、梁及时支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第2篇 回柱放顶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2.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②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③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3.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4.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5.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
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6.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7.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米,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8.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9.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10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11.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12. 难回支柱子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金属摩擦支柱可用锤轻打柱筒使之下缩而取出。
13.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14.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15.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16. 不准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17.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18.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19.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20.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
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21.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极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角。各柱下头均需
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22.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23.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4.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25.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26.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27.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28.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29.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30.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31.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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