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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前言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的开采活动涉及复杂的安全问题,需要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本规程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安全技术指导,确保在这些特殊环境下开采作业的安全性,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采前的评估与规划

1. 地质调查: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查,评估地下结构稳定性,识别潜在的地质灾害风险。

2. 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评估报告,包括开采可能对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 规划审批:提交开采计划至相关部门,获取必要的许可和审批。

三、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监测与预警: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开采过程中的地面沉降、变形等进行监测,设立预警机制。

2. 施工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规程,确保开采深度、速度与安全标准相符合。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救援和恢复措施。

四、建构筑物保护措施

1. 支护设计:根据地质条件和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合理的支护方案,防止地面塌陷。

2. 建筑物加固:对周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提高其抵御开采影响的能力。

3. 工程监测:持续监测建构筑物的状态,及时调整开采策略。

五、铁路安全防护

1. 铁路线路监测:设立专门的监测点,监控铁路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防护设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挡墙、减震带,减少开采振动对铁路的影响。

3. 运输调度:协调开采作业与铁路运输时间,避免两者冲突。

六、水体保护与管理

1. 水质监测:定期检测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变化,防止污染。

2. 水位控制:通过排水系统控制水体水位,防止开采引发的水位突变。

3. 防渗措施:实施防渗工程,减少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流失。

七、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

1. 技能培训:对所有参与开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八、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1. 环境恢复:开采结束后,制定并执行环境恢复计划,恢复土地功能。

2. 资源利用:鼓励采用高效、低耗的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

九、总结与展望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套综合的安全技术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保障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的开采安全。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将持续更新和完善规程,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标准

1.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2.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tb 10424-2018《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4. jtj 23-2018《公路水运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5. dlt 5153-2014《电力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以上规程需结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执行,确保开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七十八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七十九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八十条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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