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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一、行车前的准备

1. 检查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轮胎状况以及燃油和机油水平,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确认路况:了解行车路线,预判可能遇到的交通状况,如施工、拥堵、天气变化等,并做好相应准备。

3. 调整驾驶座:确保座椅、方向盘和后视镜的位置适合个人,以保证视野开阔和操作舒适。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1.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标志、信号和道路标线,保持安全速度,不超速、不闯红灯,确保行车安全。

2. 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使用手机、吃喝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和周围车辆动态。

3. 安全距离:与前方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和采取制动措施。

4. 制动技巧:平稳踩踏刹车,避免急刹,尤其是在湿滑或坡道上行驶时。

三、特殊环境下的驾驶

1. 夜间驾驶:开启车灯,保持远光灯合理使用,防止炫目其他驾驶员。保持警惕,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

2. 雨雪天气:降低速度,增大与前车距离,使用雨刷保持视线清晰。在雪地行驶时,避免紧急制动。

3. 高速公路驾驶:遵守车道规则,避免频繁变道,注意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做好驶出准备。

四、应急处理

1. 紧急情况:遇到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需使用喇叭警示其他车辆。

2. 故障停车:车辆故障需要停车时,应尽可能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开启双闪,并在车后放置警告三角牌。

五、行车后的维护

1. 停车位置:选择合法且安全的停车场,避免阻碍交通或影响他人。

2. 车辆检查:停车后检查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确保关闭所有车窗和灯光。

3. 记录行车:记录行车里程、油耗等信息,为定期保养提供参考。

六、持续学习与提升

1. 参加培训:定期参加驾驶安全培训,更新交通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技能。

2. 自我评估:反思行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持续改进驾驶习惯。

通过以上规程,我们期望每位驾驶员都能树立安全意识,规范操作,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每位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范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 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7 、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 7.1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 7.2 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 7.2.1 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 7.2.3 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 7.2.4 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 7.2.5 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7.2.6 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7.2.7 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 7.2.8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7.2.8.1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7.2.8.2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2.8.3 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7.2.8.4 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 根时。 7.2.9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7.2.9.1 表面有裂纹,破口; 7.2.9.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2.9.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7.2.9.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7.3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7.3.1 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 7.3.2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7.3.5 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 7.3.7 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 7.3.8 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7.3.10 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 7.4 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 7.4.1 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 7.4.2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4.4 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7.4.5 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 7.4.6 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7.4.7 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7.4.8 常用指挥手势: 7.4.8.1 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8.2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8.3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8.4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8.5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8.11 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7.4.8.12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7.4.9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7.4.9.1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9.4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9.5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9.6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9.7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10 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7.4.11 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 7.4.1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 7.4.13 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7.4.14 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7.4.17 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 7.4.18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 7.4.19 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 7.4.20 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 7.4.21 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7.4.22 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7.4.23 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4.24 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7.4.26 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7.4.27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7.4.29 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7.4.30 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7.4.31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7.4.32 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 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 8.3 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8.4 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8.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9.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9.6 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9.8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 9.9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9.10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9.11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9.12 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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