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汽车起重机作为一种高效能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电力等工程领域。然而,其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制定本规程旨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防止意外发生。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在启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液压系统、刹车系统、吊钩、钢丝绳及转向系统,确保无异常。
2. 环境评估: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如地面稳定性、周围障碍物、天气状况等,确保安全作业条件。
3. 佩戴防护装备:操作员应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三、操作规范
1. 启动与行驶:启动起重机时,应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行驶过程中,保持与周围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距离。
2. 起吊作业: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起吊时,保持匀速,避免剧烈晃动。吊物下严禁站人。
3. 平衡控制: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避免侧翻。在转弯或行驶时,要减慢速度,确保稳定性。
4. 信号沟通: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与助手进行沟通,确保作业指令清晰无误。
四、应急处理
1. 故障应对:遇到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2. 危险情况:若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情况,应立即撤离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作业后维护
1. 关机与清理:作业完毕后,正确关闭设备,清理现场,保持设备清洁。
2. 定期保养:执行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培训与监督
1. 培训要求:所有操作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2. 监督机制: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七、法规遵从
本规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确保合规操作。
八、责任与纪律
操作员应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遵守规程,违反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程的制定参考了行业标准jgj 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b 5905-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操作员需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第1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必须先使用支腿平坦放好,将机身调平,方可操纵吊臂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才能正式进行起重作业。
4、吊重物时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支腿有无下陷,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5、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6、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起过其额定负荷的80%。
7、汽车起重机吊物时,汽车驾驶内不准有人,并禁止将物件吊越驾驶室上方。
8、起重机吊物时严禁伸缩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吊臂挠度,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
9、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严禁任何人在吊臂下方停留或通过。要注意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0、汽车起重机自行走前应先将吊臂收拢,放在托架上,收紧固定吊钩的钢丝绳,才可以收回支腿。汽车起重机的移动必须由持有正式大型汽车驾驶证的司机操作。
11、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交通安全法令、规则和规定。
第2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吊禁止吊重物行驶,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持在保险杠的持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架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到最同荷时,应检查臂杆的度。回转不得快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5、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6、操作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7、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1米的距离。禁止进行复合动作。
8、汽车吊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9、汽车吊在操作时,物件刚吊离地面时,先停下来,然后检查汽车吊的各部位是否正常,检查支腿是否垫牢,如有异常现象,立即落钩处理。
第3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4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5篇 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 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 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 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 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 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 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 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
第6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动用起重机;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地环境、行驶车道、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起重机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7、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
8、物件起吊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子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不得超载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的80%;
11、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直吊;
14、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规定值;
16、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7、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机件;
18、如遇大风、大雨、大雾时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9、起重机工作完毕收腿、回转不得同时进行;
20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历钩上,并将钢丝拉紧。
第7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8篇 液压式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⒈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检验合格的起重机。必须熟知设备结构、动作要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严格遵守“五吊、五不吊”。
⒉工作前检查液压系统各部份的压力是否符合该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范围,工作前先打开压力表开关,按顺序检查并调整到规定值。调整完毕后,将压力表开关死,防止冲击压力损坏压力表。
⒊工作时,应先将支撑脚支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板垫实,并使用权起重机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⒋起重机工作时,汽车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的物件
不得从载货车辆的驾驶室上面越过。
⒌重物吊起后,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正支腿时,
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⒍伸缩臂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钩之间有一定距离。重物吊起后,不准伸缩臂杆,伸缩长臂应在先60度以上。
⒎主付臂全部伸出时,起重臂的倾角不得小于48度,否则会造成翻车。
⒏汽车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以防止吊索在行驶中振动。
⒐汽车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⒑认真填写运行和检查记录。
第9篇 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规程
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规程摘要: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吊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电线的最小距离如下表所示。不准使角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
(1)检查散热器的水、汽油箱内的汽油和引擎曲轴箱内的润滑油是否充足,并对各润滑点加润滑油。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3)检查各个部件紧固情况,钢丝绳是否磨损、断丝,绳卡必须牢固。
(4)检查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启动前检查各手柄是否均处于零位,各操作手柄应放在中间或停止位置。
(5)检查液压油箱中油液是否足够,油路、气路是否有泄漏。
(6)将支腿撑好,如支腿下方不平时,应用木块垫平。机械结构的起重机在支腿撑好后,需用插销固定。
(7)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运转正常。
2.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工作场地,起重机不可在倾斜和松软的地面上作业,并注意在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及其他障碍物。
(2)起重作业时,所有人员不能站在起重机吊臂回转所及区域内,重物应尽量避免在司机室上方通过。捆缚人员在挂好钩后,也应站到安全区域。
(3)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吊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电线的最小距离如下表所示。
(5)起重机吊臂触及高压输电线时,驾驶员千万不能触地,现场人员应立即把危险区围好(半径为8-10m范围内),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切断电源。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7)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应镇450,在一般情况下,不许横吊。
(8)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过卷扬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卷扬过头,使钢丝绳拉断,吊臂后翻。
(9)不准使角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0)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一般应保留2-3圈,以防钢丝绳的末端松脱而发生事故。
(11)当轮胎式起重机有负载作短距离行走时,其重物不能超过吊臂在该位置(不用支腿)时的额定起重量的2/3,离地高度应<0.5m。
(12)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不准超负荷吊运。
(13)每次作业前,都要先作试吊,把重物吊起离地面50-100mm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在重载时还要在试吊中检查支腿是否牢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动器易失效,落钩要慢;如遇7-8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要卸下载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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