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前准备
-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佩戴防毒面具、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静电手套。
- 确认仪器及配件齐全: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备用电池、校准气体和维修工具。
2. 开机自检
- 打开报警仪电源,确认显示屏无异常,自检过程中所有功能应正常运行。
- 检查传感器响应,若数值偏离标准,进行调整或更换。
3. 现场检测
- 在安全区域预热报警仪,确保其准确度。
- 进入作业区前,先检测周围环境,确保无瓦斯泄漏。
- 定期在不同位置检测瓦斯浓度,记录数据。
4. 故障排查
- 若报警仪发出异常信号,立即停止操作,查找故障原因。
- 检查电池电量,必要时更换电池。
- 清理传感器,若问题持续,需送修。
5. 校准与维护
- 按规定周期使用校准气体对报警仪进行校准。
- 清洁设备,防止尘埃和污物影响性能。
- 定期检查密封性,确保仪器防水防尘。
6. 应急处理
- 遇到瓦斯超标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人员并通知相关部门。
- 报警仪故障时,使用备用设备继续监测。
7. 数据记录与报告
- 记录每次检测的数据,保存在指定的记录表中。
- 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定期提交检测报告。
8. 设备交接
- 工作结束后,将设备清洁干净,交还给保管员。
- 详细说明设备状况,如有损坏或异常,需填写报告。
9. 培训与教育
- 定期参加瓦斯检测技术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 分享工作经验,提高团队整体应对能力。
1. 遵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他人安全。
2. 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瓦斯检测的标准和法规。
3. 按照制造商建议的频率和方法进行设备维护和校准。
4. 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其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5.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迅速、冷静地执行应急预案。
6. 保持良好的记录习惯,便于数据分析和问题追溯。
7. 不断学习和提升,确保技术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第1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2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2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上岗条件
第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
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6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7条严禁私白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才能进行。
第8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10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
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11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
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条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
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一→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15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16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7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1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102·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通风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19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20条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21条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2条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3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第24条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2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
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阳、
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26条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
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27条充电画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28条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29条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0条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1条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32条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33条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34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条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36条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37条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士0.1%、±0.3%。
第38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s,扩散时间不超过30s:
第39条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第40条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b,光信号在黑暗中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41条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4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4条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一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45条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46条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条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条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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