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吊司机职责与安全意识
1. 塔吊司机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知塔吊的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工作前,必须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位完好无损,润滑系统正常,电气线路无破损,制动装置可靠。
3. 操作时,保持专注,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遵守“十不吊”原则,如超载、信号不明、视线不清等情况下不得起吊。
二、塔吊指挥职责与操作规范
1. 指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掌握手势信号或旗语,并与司机保持有效沟通。
2. 在吊装作业前,指挥人员需确认吊物重量、形状、重心及捆绑情况,合理规划吊装路线,避免碰撞和危险。
3. 指挥过程中,应始终站在能看清吊物和司机视线的位置,发出清晰、准确的指令,必要时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三、塔吊操作安全技术
1. 吊装作业时,应缓慢、平稳地进行,避免急停急起,防止吊物晃动过大。
2. 吊物接近地面或目标位置时,应降低速度,轻放慢落,防止冲击。
3. 当风力超过6级或天气恶劣时,应停止塔吊作业,将吊钩升起,关闭电源。
四、日常维护与应急处理
1. 定期对塔吊进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及时消除隐患。
2. 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响、抖动等,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报告,不得强行作业。
3. 遇到突发情况,如吊物坠落、设备故障等,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
五、培训与考核
1. 对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实施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合格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识。
本规程旨在确保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规程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估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强化安全文化,保障工地安全。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和设备状况,灵活应用,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1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并持证上岗,指挥方式必须是用旗语或对讲机。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钩、卷扬机滚筒等保险装置必须完善。
4.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牢固可靠。
5.作业中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6.吊钩提升时,吊钩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7.提开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稳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转臂时重物或空钩要与房屋、架体等障碍物保持2m以上距离。
9.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进入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员上塔吊进行修理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11.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须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规定:
①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动物件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线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挂吊物不吊。
⑨带棱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⑩吊桶(蓝)装得过满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两不撞:
①不准塔吊与塔吊相撞。
②不准吊物撞击其它物件。
第2篇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不得近视,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应有防护圈。
4、塔吊行走范围内,电缆线不能有接头,有良好卷缆器,电缆线不能乱拖乱拉。
5、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试吊。
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7、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应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10、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5、塔吊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3篇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
十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塔吊的性能,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十二、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购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吊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天气工作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五、塔吊司机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4篇 塔吊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应有护圈。
4、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5、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6、多台塔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
7、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8、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9、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
10、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2、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13、自升式塔吊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4、塔吊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15、塔吊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塔吊。
第5篇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3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三)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检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是墩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愠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一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了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爱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六、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七、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十、下班前将吊色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第6篇 轨道式高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卸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各制动器、限位开关、联锁装置、钢丝绳及卡扣是否完好,夹轨器、锚定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 作业中:
1、听从舱口指挥工的指挥。
2、不准超出高塔吊设定作业范围作业。
3、不准两机同舱作业。
4、释放料量要与漏斗操作人员联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严密监视监视器显示数据,发现异常或报警立即停机,并将情况报告中控室。
7、与漏斗联锁作业时,随时注视料位情况,发现异常停止作业,并将情况报告中控室。
8、移舱时要检查空中、轨道两侧有无障碍物,检查电缆收放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移舱。不准边起抓斗边起大臂边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设施2m以上距离。
第四条 作业后:
1、停止作业时,将大臂旋转至指定位置,将旋转锁定漏斗张开,轻扣于地面,大机采取锚固措施。
2、船舶靠、离码头时,大臂要旋转至陆侧锁定位置。
3、将各开关置于“关”的位置。
第五条 工作间断超过二十四小时,要进行锚定。
第7篇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检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是墩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愠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一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了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爱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六、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七、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十、下班前将吊色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第8篇 塔吊司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13.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4.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6.起重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7.自升塔式起重机操作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程:(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8.履带塔式起重机操作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程:(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9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并持证上岗,指挥方式必须是用旗语或对讲机。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钩、卷扬机滚筒等保险装置必须完善。
4.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牢固可靠。
5.作业中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挡操作,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6.吊钩提升时,吊钩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7.提开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稳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转臂时重物或空钩要与房屋、架体等障碍物保持2m以上距离。
9.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进入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员上塔吊进行修理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11.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须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规定:
①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动物件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线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挂吊物不吊。
⑨带棱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⑩吊桶(蓝)装得过满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两不撞:
①不准塔吊与塔吊相撞。
②不准吊物撞击其它物件。
第10篇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作业是,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放触电措施。
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风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作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11篇 塔吊司机和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gb6720中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oie杰牌中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 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 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
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 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第12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gb6720中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oie杰牌中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 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
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 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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