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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轮胎、钢丝绳、吊钩、制动系统等,确保其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3. 工作前确认工作区域无潜在危险,如地下电缆、障碍物或其他工作人员。

二、操作准备

1.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钢丝绳,确保不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载荷。

2. 检查支腿是否稳定,地面条件是否适合,必要时需铺设垫板。

3. 打开电源,启动前检查仪表盘指示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报警。

三、操作过程

1. 起吊时,应缓慢平稳地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物体摇摆。

2. 吊运过程中,保持视线清晰,随时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距离。

3. 下放货物时,应缓慢控制下降速度,避免冲击。

四、特殊操作

1. 在风力超过允许值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作业,将起重机收起并固定好。

2. 对于复杂或高难度吊装,需制定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3. 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及时上报处理。

五、结束作业

1. 完成作业后,将起重机归位,关闭电源,锁好驾驶室门窗。

2. 清理工作现场,整理工具和设备,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维护保养

1.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按制造商的建议更换磨损部件。

2.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修复,不得带病作业。

标准

本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轮胎式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作业安全、高效。所有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规程的修订和更新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进步适时进行,以保证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2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3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病史。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

5  严禁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6  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7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8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9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6  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2  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13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应乱放,废油不应乱泼,应集中妥善保管并处理。

14  起动前应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充足,各轮胎气压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15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动,则应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6  低温起动时,应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7  发动机起动后,应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正常,机电压力应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应无异声、焦臭气味,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应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8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吊运:

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  吊运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4  斜拉重物。

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  吊物下方有人时。

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8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时。

19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鸣铃应按下列情况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20  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应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应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严禁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应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应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应超过78°。

3  作业时,不应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应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应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向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应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应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作业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应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第三节缩回。

22  副杆延伸与收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应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拴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根据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来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应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严禁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应少于3圈。

24  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实施方案,并且两机性能应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应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应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应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回转臂杆。

25  行驶前,应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6  行驶前,应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7  行驶前,应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应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8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29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0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1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应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应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应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2  停车时应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3  作业终了停车,应按规定进行保养。

34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5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应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应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应取下滤网加油。

36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拆卸工作。

37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8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9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0  冷却水应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起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41  放泄冷却水,应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  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应切断动力。

46  应检查钢丝绳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应牢固可靠。

47  日常保养工作,应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  交接班应按34条的规定执行。

第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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