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启动
- 在深基坑工程开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以了解地下结构、土质条件和地下水位,为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 确定支护方案时,需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方案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2. 设计阶段
- 支护设计应由专业团队进行,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设计应包含支护结构类型选择(如挡土墙、锚杆、支撑系统等)、计算分析、施工图绘制等环节,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施工准备
- 施工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流程、工艺、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 确保现场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到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4. 施工过程管理
-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开挖深度和速度,防止土体过快失稳。
- 定期监测支护结构的变形、应力等参数,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支护稳定性。
5. 质量控制
- 对支护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便于追溯和改进。
6. 环境保护
- 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环保法规。
- 对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的振动进行监测和控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
7. 应急响应
-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如渗水、滑坡、支护结构破坏等有快速应对措施。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8. 工程结束
- 工程完成后,进行支护结构的拆除或加固,恢复场地,确保工程结束后的安全和环境恢复。
- 执行《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jgj 120)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保工程安全和合法。 - 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执行环保要求。 - 遵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本规程旨在指导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风险,提高施工效率,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各环节应严格执行,确保深基坑支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笼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
3.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3.3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保证支护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要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数值。
3.4当采用锚杆作为支护结构的弹性支承时,宜先进行必要的现场锚杆抗拔试验,取得可靠的数据,如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在施工时实际张拉获得的数据来修正原设计。
3.5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监测元件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支护结构大样图(配筋图)、支撑系统结构大样图(配筋图)、连接节点大样图、基坑开挖剖面图、降(止、排)水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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