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井巷维修及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旨在规范作业流程,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程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
-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井巷维修及报废的具体实施。
-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评估。
- 作业班组负责执行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维修前准备
- 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制定维修方案。
- 设置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作业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4. 维修过程
- 采取分段维修,避免大面积暴露危险区域。
- 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 使用专用工具,禁止违章操作,如需动火作业,须提前申请审批。
5. 报废程序
- 对报废井巷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无回收价值且无法修复。
- 制定封闭计划,确保封闭后的井巷无法进入。
- 实施封闭后,进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
6. 应急处理
- 设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快速响应。
- 现场配备急救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急救措施。
-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
7. 安全培训
-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规程培训。
- 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核后才能上岗。
8. 记录与报告
- 记录每次维修和报废的过程,保存相关资料。
- 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9. 持续改进
- 定期回顾规程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 本规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2. 维修及报废作业应遵循《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行业标准。
3.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程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4. 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违反规程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5.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规程的执行质量。
以上规程的实施旨在提升井巷维修报废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矿山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条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三条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四条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五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六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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