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起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
2.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港口、仓库等场所的起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塔吊、龙门吊、汽车吊等设备的操作。
二、人员资质
3. 所有参与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4. 操作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无色盲、高血压等疾病,能正确判断重量和距离。
三、设备检查
5. 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吊钩、制动系统、电气线路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 设备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保持设备性能稳定。
四、作业准备
7. 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8. 确定合适的吊点,避免负载不均导致设备损坏或物品坠落。
五、作业过程
9. 作业前,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10. 吊装过程中,操作员应保持专注,遵循“慢起、稳行、轻放”的原则,避免快速操作导致失控。
11. 严禁超载作业,严格遵守设备的最大允许荷载。
六、协作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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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操作员与指挥人员应保持清晰的信号联系,确保信息准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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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七、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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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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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吊物下方禁止站人,防止物体坠落造成伤害。
八、验收与记录 1
6. 作业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做好作业记录,以便追踪和改进。
九、应急预案 1
7. 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反应能力。
十、违规处理 1
8.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确保安全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1. 本规程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
2. 各项目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细化和补充,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3. 本规程的修订和更新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安全要求的变化。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与效率。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凡从事起重作业者,必须遵循本规程:
一、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和掌握起重工的一般知识和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及安全操作规定。
二、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以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全操作证,中级以上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三、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戴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
四、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使用的机具、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六、检查施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夜间作业是否足够的照明及安全工作灯具。
七、高处作业中尽量避开双层、多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械的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九、对钢结构拼装时遇到的螺栓孔错位,严禁用指探模眼孔,以防挤伤。
十、起吊物件前应确认物件的重量和重心严禁超载起吊重物。
十一、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重心确定拴挂位置,严禁超负荷使用吊具、索具。
十二、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捆扎处有棱角或利口时,应垫麻袋,胶皮或木料,吊起细长、长大物件时要栓溜绳。
十三、起吊细长杆件时充分考虑杆件的刚度,正确选择栓捆位置,以确保杆件质量不受影响。
十四、起吊作业中,起重臂下和物件下方严禁站人或行走穿过。
十五、起吊物上方严禁站人,严禁有浮置物。
十六、起重作业中指挥信号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作业人员需吊机配合行动时必须通知信号指挥员,信号员应信号明确,与吊机司机紧密配合,完成起重机。
十七、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歪吊,或用吊钩斜拉物件,严禁吊拔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八、当两台以下吊机起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明确,名单机不得超过重的80%,起吊时各机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九、在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吊机的臂杆,细丝绳、吊具、索具等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如遇雨天,还要适当加大距离。
二十、吊机应按规定例行保养,起重时用的吊具、索具应经常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
二十一、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天气禁止从事起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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