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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居室装修合同(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北京家庭居室装修合同

第1篇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简洁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对方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约的,应当要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现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简洁版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风险告知:合同中关于供料事项,有双方自行协商约定。由承包方提供材料时,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2篇 北京市个人家庭居室装修合同

2022北京市个人家庭居室装修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金额大写: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3篇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合同

2022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

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_____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价单》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单》,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签订合同当日

隐蔽工程竣工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通过3日内

工程进度过半

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

竣工

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工程决算单》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4篇 北京家庭居室装修合同

2022北京家庭居室装修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金额大写: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5篇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合同

2022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款和报价单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金额大写: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亦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6篇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22)。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22)。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5%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北京家庭居室装修合同(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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