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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合同(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1-23 热度:77

事业单位采购合同

第1篇 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2023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采购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2、书柜:规格_________._________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款式按样板。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小学部办公桌椅共_________套,

价格:桌台为_________元/套(含附柜),椅子为_________元/张,_________个三聚氨板书柜,为_________元/个。总金额:_________元。(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这些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严格按照样板要求制作。五年保修,终生保养。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_________仓库。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b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c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b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c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第2篇 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合同

2023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甲方(购货单位):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单位):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 所需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货物名称品质运输到货位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总价中含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结算数量以实收数量为准。

1.1 本表所列材料规格型号不得变更。

1.2 提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以过磅单为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3 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以调整的数量和规格为准,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1.4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为保证质量要求,材料必须满足甲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具体要求为: 。

第三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3.1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以上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3.2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乙方应遵守市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四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

4.1.1乙方供应物资应在有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物资。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河砂等。

4.1.3 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4.2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任务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4.3 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倍赔偿,对甲方造成巨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

5.2 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

5.3 乙方所供物资与样品不符的,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负责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试验。对于甲方检测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由乙方负责)。

6.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铁路运输及客运专线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6.3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甲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乙方在自己的生产能力基础上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其他购货单位,同时在乙方货源充足的情况下甲方优先考虑采购乙方产品。

6.5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验收

7.1 进场验收

7.1.1 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进场时间将合格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7.1.3 材料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乙方将负责材料退场,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罚。

7.2.2 仅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7.2.3 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7.3 乙方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且供货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第八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8.1乙方应于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

8.2货到现场,按验收实际数量,以 (现金/转账)方式全额付款。

第九条 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全责。

第十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 乙方对所供材料应提供甲方需要的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对于因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一切原因造成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一切源于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5 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保修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或保修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责任

13.1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13.2 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4.2 本合同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3篇 事业单位采购合同

2023事业单位采购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协议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____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行号:

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违约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汇票或现金。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执份。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事业单位采购合同(3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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