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部队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销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其临床用药和伴随服务而进行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并接受了乙方的参与。现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文件》(采购文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供应商提交的申报承诺函;
(2)药品需求(参见《采购文件》);
(3)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4)向供应商发出的《2008年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通知书》。
3、甲方须根据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药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乙方配送的中选药品,详见附表:《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的药品、规格、剂型、生产企业、价格、采购数量详见采购平台上的网上订单。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5、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6、本次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交易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若________________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期延长,则本合同的有效期亦相应延长。
7、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
(详细附加条款,由供应商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确定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第2篇 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_________________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_________________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_________________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________________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________________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________________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_________________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_________________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_________________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2021年办公家具集中采购-经典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拟进行协议产品采购,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定义
2.1'甲方':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
2.3'甲方关联公司':______________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中国____________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4'一方':甲方或乙方'双方':甲方和乙方。
2.5'协议产品'或'产品':本协议第三条及附件【二】中所确定的所有产品、安装材料和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应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
2.6'服务':由乙方或乙方专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安装(或督导安装)、检测(或督导检测)、检验、支持、搬运等。
2.7'产品运行现场'或'现场':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确定的对协议产品进行安装和验收的场所。
2.8'延迟交货':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交货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指定地点。
2.9'验货合格证书':指协议产品运抵现场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协议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表面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等问题时,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2.1'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指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后,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安装及验收,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对产品使用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2.11'采购合同':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采购协议产品及服务时与乙方签署的供货合同。
第三条协议产品采购
3.1甲方代表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中乙方与甲方达成的所有商业条款和条件,乙方均同意以同等条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3.2若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全部或部分协议产品和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本协议附件【二】的规定。
3.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其中选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协议产品价格
4.1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单价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的最终货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指定地点单价,未经甲方同意,该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协议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产品及其相关附件、辅件和服务的价格(另行约定的除外)。在合同供货期间,如果协议产品及其配件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协议产品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协议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原中选协议产品,性能、原料及做工等综合质量均不得低于原中选协议产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税务
5.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六条销售要求
6.1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除甲方指定的甲方关联公司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的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终止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工作。
第七条b2b互联交易
7.1如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要求,乙方应通过中国xxb2b互联交易平台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遵照甲乙双方签署的《b2b互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
7.2乙方应按照生效订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地点及价格提供设备。生效订单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7.3生效订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与采购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采购合同
7
8
8.1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和服务,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与乙方单独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根据附件【四】(商务规范书)的条款确定。
8.2验货合格证书
协议产品运抵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场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协议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表面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在乙方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负费用进行补发或对产品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现场。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问题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验货合格证书,该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表完好无缺损的证明,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解除乙方对协议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3延迟交货
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或接到甲方订单后4天内交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如果乙方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迟交货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按时交货,从而使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4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8.4.1协议产品安装及测试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对协议产品进行验收。协议产品达到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8.4.2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办公区域受损、人员受伤等事件,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5逾期验收
8.5.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协议产品的验收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逾期完成验收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违约金总值不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5.2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按时进行验收,从而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6本框架协议不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付款是由甲方关联公司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议执行与管理
9.1本协议双方应组成固定的团队并提供人员名单如一方有人员变化,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协议产品的供货信息表。
第十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的协议产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本协议附件中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有权随时在乙方工厂、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及甲方指定的检验机关对乙方生产的协议产品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符合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的,若进行非破坏性抽检,由乙方承担抽检费用若进行破坏性抽检,甲方承担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费用。如抽检结果不符合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抽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1.3若协议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与本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产品(包括清单列表上的所有零部件)并运送至产品运行现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对于协议产品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整体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6】个月(以乙方承诺为准),主要零部件(非人为损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6】个月(以乙方承诺为准),自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第2日起算。
1.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协议产品或主要零部件(非人为损坏)出现故障部分进行修理或替换。乙方应从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产品运行现场,经检查若需要返厂维修及涉及定制配件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甲方认为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产品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技术文件。
1.7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________12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甲方关联公司要求紧急处理,乙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关联公司现场。若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5】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5】日内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经检查若需要返厂维修及涉及定制配件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将提供生产厂商的技术资料共享,乙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交书面报告。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
1.8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功能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应答或者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保修期将作相应延长,延长时间相同于上述问题持续的时间。
1.9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产品在保修期间发生的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发一份证明保修期满的证书。
1.11乙方保证保修期满后,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之日起【1】年内以不高于本协议的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备件。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协议产品或备件生产停止,乙方应在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6】个月前通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使其能够提前购买协议产品或备件。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协议价格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产品或备件。
1.12甲方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标准及乙方技术应答(附件二)对乙方供货产品组织到货验收及后期抽检,对于验收及抽检不合格者实施相关处罚方案,具体详见附件二。
1.13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后【1】年内,乙方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发生故障的产品修理完毕。乙方应仅收取返修件的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费用。
1.14在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全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承担所引起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
1
11
11.1双方应对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有严格保密责任。信息披露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1
12
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对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2.2若乙方对本框架协议内所分配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产品延迟交货或不交货,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的产品数量及对甲方指定关联公司网络建设或日常业务的影响程度,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产品金额计算违约金金额,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自本次采购发布中选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12.3若乙方供货产品出现与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不符,或出现该产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质量指标的关键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已供货产品金额、产品质量不合格项数量及关键程度计算违约金金额,并按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改进,则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若乙方对在合作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被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对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将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协议产品或服务出现重大的故障,或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______________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则本协议执行相应顺延。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5】日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13.3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3.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问题。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仲裁机构仲裁。
14.2仲裁在【北京】进行,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执行。该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3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5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5.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持续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至该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5.2本协议正文和附件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5.3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附件(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协议产品及价格清单】
附件二:______________【甲方技术规范书及乙方应答】
附件三:______________【报价方承诺】
附件四:______________【商务规范书】
附件五:______________【b2b互联交易协议】
附件六:______________【廉洁诚信协议】
附件七:______________【到货验收报告】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4篇 办公家具集中采购
年内以不高于本协议的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备件。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协议产品或备件生产停止,乙方应在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6个月前通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使其能够提前购买协议产品或备件。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协议价格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产品或备件。
1.12甲方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标准及乙方技术应答(附件二)对乙方供货产品组织到货验收及后期抽检,对于验收及抽检不合格者实施相关处罚方案,具体详见附件二。
1.13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后1年内,乙方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发生故障的产品修理完毕。乙方应仅收取返修件的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费用。
1.14在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全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承担所引起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
1
11
11.1双方应对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有严格保密责任。信息披露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1
12
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对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2.2若乙方对本框架协议内所分配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产品延迟交货或不交货,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的产品数量及对甲方指定关联公司网络建设或日常业务的影响程度,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产品金额计算违约金金额,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自本次采购发布中选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第5篇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山东省药品集中 采购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5%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单价
(元)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第6篇 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乙方: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合同。经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参加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基本药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中标药品
乙方须将中标药品(详见附件)及时供应到全省(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采购方式
乙方必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采购。
乙方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确认。
第四条采购数量
乙方获得中标药品在全省(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实际中标数量。
第五条配送
1.乙方须保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及时配送,签订本合同前应确定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单位,药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3.乙方须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信息;
4.不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均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
第六条验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库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
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准,并与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应用;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订单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单”,作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入账凭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网上入库确认;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6.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伴随服务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按要求及时更换;
4.在指定地点对所提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由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甲方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退货
乙方应接受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甲方。
第十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乙方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样品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备案(备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对未备案的药品采购机构不予采购。
3.中标药品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吉林省卫生厅《药品紧急采购预案》的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按迟延交付药品价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4.由于乙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解决方式如实向吉林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五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如下文件内容为准:
1.《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及甲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递交的经甲方确认的所有投标资料;
4.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调整,本合同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第7篇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合同
2023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为满足办公用品需要,需从乙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承诺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及金额(人民币)、具体要求
二、交货日期及地点
2.1 交货日期:
2.2 交货地点: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
3.1合同总价:总价中包括人工费、运输等费用。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4.1 办公用品预定后先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_____%,全部送达到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双方认可盖章,支付剩余总价的_____%。
4.3乙方在申请每笔款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合法的正式发票。第一次付款时若乙方暂不能开票,甲方可暂扣当次款额之_____%,待乙方税票完善时再付,后续付款需发票齐全。
五、包装和储放
5.1采购办公用品采用厂家标准包装,且必须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办公用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5.2办公用品出厂并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签字验收,一切办公用品储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六、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免费卸货。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超载超高,危险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输。乙方承担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前的风险、费用及责任。
八、违约和索赔
9.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9.4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_____%,延误超过_____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_____%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9.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应支付额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_____天以上除按天支付_____%违约金外,还需支付总价_____%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除外。
十、争议与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文本和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8篇 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jc-2011-0035 )
合同编号:
甲 方: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乙 方: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合同。经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参加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基本药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中标药品
乙方须将中标药品(详见附件)及时供应到全省(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 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方式
乙方必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采购。
乙方须在4个工作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确认。
第四条 采购数量
乙方获得中标药品在全省(或中标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实际中标数量。
第五条 配送
1.乙方须保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及时配送,签订本合同前应确定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单位,药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3.乙方须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信息;
4.不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均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
第六条 验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库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地点;
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准,并与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应用;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订单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单”,作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入账凭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网上入库确认;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6.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伴随服务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按要求及时更换;
4.在指定地点对所提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由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甲方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第九条 退货
乙方应接受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甲方。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乙方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样品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备案(备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对未备案的药品采购机构不予采购。
3.中标药品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吉林省卫生厅《药品紧急采购预案》的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按迟延交付药品价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4.由于乙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解决方式如实向吉林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如下文件内容为准:
1.《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及甲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递交的经甲方确认的所有投标资料;
4.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调整,本合同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9篇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另附协议)。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急救药品_____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____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___%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______________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料。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日
第10篇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委托书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__________
本委托书声明:我公司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为公司中标品种的配送、结算合法代理人,负责上述产品在此次______________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售后服务及结算货款等工作(配送品种及配送区域见附表),《______________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我方权利义务仍由我公司承担。
本委托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生效,至我公司完全履行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我方义务时结束。特此声明。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第11篇 贵州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____________市中医医院
乙方(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一)双方依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目录》、《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以及各市(州)药品采购联合体或省属医疗机构议价形成的《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以下统一称为《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共同制定乙方《药品采购供应目录》,目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中标企业、采购价格等信息。《药品采购供应目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除直接挂网药品价格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外,其它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定点生产及谈判采购药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内容与《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内容不符的,以时间在后的确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3条采购方式
甲方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网址:____________)发送药品采购订单,乙方须在4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响应,并按照约定的药品品规配送药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条采购价格
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的中标价格为准,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第五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与《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项目内容相一致,必须符合国家的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三)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四)乙方所供药品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该药品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符合检查验收要求,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提供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应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推诿或拒绝合理退换。
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供应配送
(一)供应配送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在贵州xx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送到,配送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甲乙双方须在贵州xx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入库等情况。
第八条验收
(一)药品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二)乙方销售药品,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两票制”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还应当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配送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三)甲方对送达的符合“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方可签字入库,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网上确认工作。
(四)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剩余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五)对不符合“两票制”、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
(六)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七)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中标品规药品替代。
(八)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证实没有执行“两票制”的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3人次以上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储存和管理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应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制度,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第十一条退货
乙方应接受不符合“两票制”药品、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还,未返还的在下一批货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整个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所有集中采购药品均须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进行采购,并及时支付货款。
(四)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周期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货款。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终止合同
如果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守约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中标品种。
2.甲方无故不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延支付货款,应向乙方赔偿利息损失,乙方同时有权暂停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供货。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
3.乙方拖延交货,导致甲方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乙方所供药品不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按照市场清退机制,解除配送关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同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采购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中标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1.凡在《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格进行网上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3.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对于伴随服务条款和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已在上面的双方约定条款签署约定或签署其他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不限于“随货同行单”、“销货清单”等“两票制”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网上采购药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甲乙双方须按照《关于建立贵州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第十九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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