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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采购合同(1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绿化采购合同

第1篇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

2023绿化树苗采购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简称乙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______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______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回收年限为______年,回收价为______株/元,总量______株,总价______万元;

4.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______支持;

5.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____________林场(苗圃)》称谓;

2.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间,将《______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略)

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苗木采购合同二

采购方(甲方):

联系人:电话:传真:

供苗方(乙方):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获得第六批绿化苗木采购供苗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甲、乙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苗木采购确认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如遇甲方场地受限等原因不能全部种植,经双方协商,乙方需按甲方实际需要苗木数量进行供苗,按实结算;多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退还,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运送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签订合同日内完成交货。具体供苗批次、品种、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由乙方运送到湄洲岛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乙方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苗木采购验收单,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1、甲方人员在现场对乙方供应的苗木进行现场验收。

2、以附件所列苗木采购确认表为准,参照《湄洲岛管委会甲购苗木验收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3、乙方应提供每批次的苗木检疫证明,送达现场的苗木无病虫害、树枝树干无腐烂断裂等情况出现。

4、带土球苗木要求土球完好无散落等。

5、带骨架、带冠幅饱满或树枝分层完好的苗木要求基本无损坏折断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全部苗木,超过期限交付的苗木,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球等的要求进行供苗,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苗木,否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同一品种苗木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还将上报监察部门,将供苗方列入采购黑名单。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苗木的,但经双方协商,甲方仍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迟延交付、苗木验收不合格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甲方要求按实际数量的除外),致使甲方因工期需要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6、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七、付款方式。

苗木款于全部苗木供应验收及接收交接手续确认清楚并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七日内付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苗木采购确认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时间:

苗木采购合同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采购情况:向乙方采购苗木株,金额为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苗木采购合同四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物及价格

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主要树种和数量为:…等)出售给乙方。

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

4、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

5、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2篇 农村精品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2023农村精品绿化苗木采购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简称乙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______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______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回收年限为______年,回收价为______株/元,总量______株,总价______万元;

4.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______支持;

5.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____________林场(苗圃)》称谓;

2.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间,将《______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略)

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绿化采购合同通用版

绿化采购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 苗木,规格 ,数量 株,单价 ,共计: 。

二、乙方供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采购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绿化苗木供需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苗规格,数量、产地要求、价格、供苗时间的约定:

二、本合同的苗木价格为苗木价、即:苗木价格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苗木运到甲方指定的栽植地点的价格。苗木运费由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

三、对乙方所提供苗木的质量要求: 树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枯梢、无机械损伤针叶树树形美观、针叶密实、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枯梢,顶梢完整无损。苗木生命力强、长势旺。从起苗、运输到栽植地点不超过3-4天,根部要用浸湿的草袋包装,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盖好,以避免苗木失水过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水和通风透气,以防止根系霉变。因乙方苗木质量问题造成苗木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须经当地质检部门严格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地苗木须经过我市质检部门复检,以防止病虫害传入我市。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五、乙方须以良好的售后服务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苗木栽植技术、保障及措施、最适宜栽植时间等服务,以确保成活率。

六、以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时运到甲方指定用苗地点时的质量状况为对象,由甲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书。

七、乙方不能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付款方式: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苗任务后,依据检验报告书到甲方结算_____%苗款,供苗结束后再结算_____%苗款。

九、乙方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苗木质量保证金暂定交纳_____万元,苗木质量(规格、数量、包装、运输、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退苗木。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数量相当的合格苗木,如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数量相当的合格苗木,如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格苗木,则乙方应会给甲方苗木总价15%的违约金,本合同自运终止,甲有权另选供苗商。

十、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不算违约,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有苗木验收合格、付清所有苗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采购合同范本(三)

卖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买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第一条、转让标的物及价格

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出售给乙方。

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

4、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

5、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例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采购合同范本(四)

甲方(采购需求方):

乙方(供货定植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招标比选结果公告,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苗木定植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苗木送到价款、土地整理与改良费、定植费、成活养护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实际苗木定植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供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本次苗木采购定植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完成任务。

四、质保期限: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质保期限12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初至________年____月底。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不成活的苗木,确保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100%。

五、栽植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土地整理、肥水管理、栽植方案执行,保证横竖对齐, 利于苗木生长。

六、验收办法:苗木定植完工后1周内进行栽植验收质保到期后1周内进行竣工验收。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付金 元( 元整)。

2、苗木定植完成后1周内进行栽植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最终结算总价除合同预付金外的余款。

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元整。栽植任务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转入养护质保金。

十、质保金支付:双方约定,苗木养护质保金为 元,大写 元整,由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入质保金。质保到期验收合格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若质保到期验收时,有不成活的苗木,按每株综合单价在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合同,因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负全责,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采购合同范本(五)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市绿化美化的需要,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一、苗木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价格共计 元(大写: )。该供货价格中包括苗木运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绿化苗木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技术要求。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供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绿化苗木送至冀州____区。

四、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付的绿化苗木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供方在合同约定期内不能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承担给付需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通用版

绿化苗木,泛指用于绿化建设使用的花草树木,含义广泛。____市建设离不开绿化,绿化离不开苗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一)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xxxxxxxxx____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xxxxxxxxx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苗木信息,详见附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xxx_年____月____日至xxx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调整供苗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5.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____日期:xxx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xxx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这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充分协调,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用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如下:

1、金叶女贞:20厘米、30厘米3500株,单价0.7元 合计2450元

2、红叶小波:20厘米、30厘米3075株,单价0.6元 合计1845元

3、樱花:d6 20厘米,15株 单价175元 合计2625元以上苗木合计陆仟玖佰捌拾元整,()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xxx_年____月____日至xxx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但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达到

第一条规定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违约责任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x_年____月____日xxx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允分协商,特订立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与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木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甲方于xxx_年____月____日至xxx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表格中的苗木,具体交货时间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

2、苗木的交货地点与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山东济宁任____区二十里铺工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述表格中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的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的采购,运输的费用,乙方按合同签订需货的3天前,向甲方指定账号,付苗木总价的30%,货到乙方工地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日批量苗木的60%,苗木送完结束后,总额付款至总价的90%,剩余10%的苗木款,在6个月内付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x_年____月____日xxx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四)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单位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

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

第三条 苗木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苗木送至 甲方指定地点 。

2、苗木的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甲方确定购买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场前继续由乙方负责养护,在养护期间由乙方负责确保苗木管养保活,直至将苗木全部起完运走为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此合同总价款为估算,甲方所购买苗木统计数量以实际苗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在苗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以实际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数量为准。

2、甲方采用后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结算以实际供苗数量结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将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苗木总价的 80 %, 叁 个月内付清剩余苗木款。

第五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及验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规格(技术标准)

1、苗木品种纯正率99%,到现场成活率100%。

2、苗xx直 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

3、乔x胸径为原土痕往上

1.2米处。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定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抽检和验收。验收中发现抽干、染病、根部严重损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验收人员有权当场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苗木,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最后结帐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合格苗木数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或者成活后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货款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电话: 电话:

xxx_年____月____日xxx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 采购所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二、 乙方供苗时间:xxx_年____月____日至xxx_年____月____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 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 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 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 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税 号: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日 期:____日 期

第5篇 园林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2023园林绿化苗木采购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公司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__________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2012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2012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违约

1、违约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_________________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一、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

发票。

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6、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

第7篇 城市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2023城市绿化苗木采购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物及价格

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主要树种和数量为:等)出售给乙方。

2、甲方同意以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

4、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

5、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8篇 公司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2023公司绿化苗木采购采购方(甲方):

联系人:电话:传真:

供苗方(乙方):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获得第六批绿化苗木采购供苗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甲、乙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苗木采购确认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如遇甲方场地受限等原因不能全部种植,经双方协商,乙方需按甲方实际需要苗木数量进行供苗,按实结算;多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退还,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运送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签订合同日内完成交货。具体供苗批次、品种、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由乙方运送到湄洲岛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乙方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苗木采购验收单,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1、甲方人员在现场对乙方供应的苗木进行现场验收。

2、以附件所列苗木采购确认表为准,参照《湄洲岛管委会甲购苗木验收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3、乙方应提供每批次的苗木检疫证明,送达现场的苗木无病虫害、树枝树干无腐烂断裂等情况出现。

4、带土球苗木要求土球完好无散落等。

5、带骨架、带冠幅饱满或树枝分层完好的苗木要求基本无损坏折断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全部苗木,超过期限交付的苗木,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球等的要求进行供苗,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苗木,否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同一品种苗木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还将上报监察部门,将供苗方列入采购黑名单。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苗木的,但经双方协商,甲方仍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迟延交付、苗木验收不合格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甲方要求按实际数量的除外),致使甲方因工期需要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6、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七、付款方式。

苗木款于全部苗木供应验收及接收交接手续确认清楚并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七日内付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第9篇 绿化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货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单位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

第三条 苗木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苗木送至 甲方指定地点 。

2、苗木的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甲方确定购买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场前继续由乙方负责养护,在养护期间由乙方负责确保苗木管养保活,直至将苗木全部起完运走为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此合同总价款为估算,甲方所购买苗木统计数量以实际苗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在苗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以实际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数量为准。

2、甲方采用后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结算以实际供苗数量结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将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苗木总价的_____%, _____个月内付清剩余苗木款。

第五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及验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规格(技术标准)

1、苗木品种纯正率99%,到现场成活率_____%。

2、苗干通直 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

3、乔木胸径为原土痕往上1.2米处。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定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抽检和验收。验收中发现抽干、染病、根部严重损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验收人员有权当场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苗木,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最后结帐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合格苗木数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或者成活后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货款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园林绿化采购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11篇 绿化苗木花草采购合同

2023绿化苗木花草采购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

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

发票。

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6、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

第12篇 采购绿化苗木合同

2023采购绿化苗木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苗木信息,详见附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供苗时间: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调整供苗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_____%,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____日期: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园林绿化采购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详细的苗木规格等见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内容。合同总造价: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具体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端拖延。

3.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 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 负责。

4.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商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 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6. 付款方式

苗木进场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工程部结算支付苗木款的 ,在剩余部门款项经工程部上报,分批支付。

7. 假如乙方超过本合同的商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 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目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用度有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目、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同意后才能变更。

10. 乙方在交货是必需提供:检修、检疫证实等相关证实文件。假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0%,如特殊原因,待石材供给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者结账是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

11.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坨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假如与本合同商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用度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是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商定支付款项,假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 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5. 本合同外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 假如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统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

第15篇 2023绿化苗木采购合同模板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 (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物及价格

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主要树种和数量为: …等)出售给乙方。

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 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 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

4、 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

5、 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采购合同(1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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