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经营承包合同:生产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为“甲方”
加勒比海地球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签约日期: 西元2023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基于互惠合作立场,合作提供服务国人伯利兹投资移民留学业务,(以下简称cacb服务计划),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一 cacb计划:
cacb inc.(加勒比海地球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伯利兹(或称贝里斯)投资移民留学服务计划,cacb 为central american, caribbean, belize 之简称,因伯利兹,为同时属于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共同市场成员之国家
二 投资专案
指乙方开发,并提供甲方销售之土地,房屋,或有关移民留学,退休养老服务之投资计划及服务专案
三 签证居留:
指伯利兹之入境签证,永久居留权,工作权等之申请专案
四 公民护照
指伯利兹之公民权及护照办理
五 归化护照
指取得伯利兹居留权,入境居住满五年后,依法申请归化公民及申请护照办法
六 留学游学
指伯利兹之留学游学业务
七 参考订价
指乙方提供之 cacb 服务计划之定价
八 应付款
指依本协定之cacb 服务计划,乙方服务甲方客户,甲方应支付乙方之款额
九 签约款
指甲方或乙方与客户签约之金额
十 送件款
签证居留,投资护照,或土地权状过户,至乙方正式送出申请件之时,甲方应缴付乙方之金额
十一 推荐方
开发或推荐客户来源之一方,推荐方可为甲方,乙方,或甲乙方授权或合作之第三方.
十二 签约方
指与客户签约及收款之一方
十三 开发方
指开发客源来源之一方,与推荐方同义
十四 结案
指申请案件完成,应收款完成,客户收到委*件无误.
十五 开发奖金
指推荐客户给签约方,由签约收款方支付推荐方之金额,开发奖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全数签约款减去应付款后之50%计之.
十六 国际快递
寄交国际快递时,本协议限定为dhl, ups,二家,应清楚书写收件人之地址姓名,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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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 甲方同意于伯利兹相关之服务计划专案上以专属之方式,与乙方合作推广 cacb 服务计划,即甲方不得代理或与第三者合作提供相关于伯利兹之服务专案
二、 由乙方提供cacb 服务计划之参考订价及各服务计划专案之应付款额,送件款额.(如附件一),供甲方参考及推广销售.
三、 甲方客户将参加cacb 服务计划之费用交付甲方时,甲方以该服务专案之应付款交付乙方.
四、 若甲方推荐予乙方之客户,直接与乙方签约付款时,乙方应支付开发奖金予甲方
五、 若甲方推荐予乙方之客户,若由乙方之分支机搆,直接或间接代理机构服务签约或收款时,乙方之分支或代理机构,应支付开发奖金予甲方,
六、 有关伯利兹留学,移民,投资,不在cacb 服务计划表列上之个案,双方另协定处理之
七、 除依本协定已签约或结案之佣金,应付款,开发奖金外,双方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合约之合作,任一方因本约关系所生之效益或负担,应由该方自行负责,概与他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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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提供之服务计划,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变更及改写。
二、 乙方担保提供甲方之资讯与事实相符,所办理的证件确为伯利兹政府相关机构所核发之证件
三、 甲方行销广告内容不实以致甲方之客户有所求偿时,概由甲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
四、 乙方若未能完成甲方客户之签证居留,公民护照之申请案件时,若错误不在甲方,也不在甲方客户,或非因天灾及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变,战争及不可罪责乙方之因素外,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款额,因产生之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作业办法及付款方式
一. 签证居留及公民护照法案
1. 甲方与甲方客户签约后,将甲方客户之证件,以国际快递,寄交乙方指定之地址,并将寄交之提单号码告知乙方,以利查询.
2. 乙方收取证件,审核无误后,通知甲方将送件款汇寄至乙方指定银行户头,或将送件款交送约定之屦约保证人,并将汇款或收款收据传真予乙方,甲方选择由保证人收款之方式时,应负担屦约保证手续费
3. 乙方于确认乙方银行帐户或保证人收到送件款后,送出申请件
4. 乙方完成申请件后,取得该证件影本,传真告知甲方
5. 甲方于收到证件影本传真后,三日内(不含公定假日)汇出应付款之尾款,并传真告知乙方
6. 乙方于确认收到尾款后,应于三日内(不含公定假日),应将完成之证件以国际快递寄至甲方指定收件地址,并将寄交查询之提单号码告知甲方
7. 屦约保证人于确认甲方收到证件后,将暂保管之保证款额拨款乙方结案
二. 留学及实验移民
1. 留学及实验移民之应付款,甲方应于签约收款后,七个工作天内, 将应付款汇寄乙方指定帐户
2. 留学及实验移民之应付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于客户出发前卅日,付清应付款额
三. 开发奖金
1. 开发奖金,应于结案后,三个工日内,由签约收款方汇至本协定之开发方或推荐方指定帐户
2. 开发奖金, 若任何一方于结案前预收佣金或开发奖金,而本案因故无法结案时,若签约方需全额退回客户签约款时,收款方应将已收之金额退还签约方,以便退还客户.
第五条 合作期间
一、 本合约之合作期间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并为期壹年,除于本约期届满之一个月前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修订或不续约外,双方同意依本合约相同条款自动续约一年,其后再届期者亦同。
二、 本合约有效期间内,任一方得于卅日前以书面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
三、 合作之终止,并不影向合作期间,已签约案件之应付款,佣金,或开发奖金之支付义务或权益
第六条 区域保障
甲方于一年内于其所在县市地区,完成十个案件者,或于所在省区完成五十个案者,可要求乙方于该地区不再设代理合作机构,但已设立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合约修改
本合约未尽事宜,得经双方书面同意后修订或补充之,乙方服务专案价格或专案变更,乙方应于 45 天以前通知甲方
第八条 转让禁止
甲方未经乙方以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约下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但甲方之母公司、持有或股权超过1/2的子公司则不受此限。
第九条 合约生效
本合约书乙式,经双方签名传真后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职 称:董事长
地址:
第2篇 经营承包合同: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公司(品牌的拥有者)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 ”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 ”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 ,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
第3篇 经营承包合同: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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