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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房屋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1-22 热度:94

承包房屋合同

第1篇 在建房屋承包施工合同

2023在建房屋承包施工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第2篇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

2023承包房屋装修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_____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即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其他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方式结算:

.银行转帐;

.现金;

.支票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房屋施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1——7楼图纸,乙方负责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外墙贴瓷砖、后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四、付款方式完成第一层砖砌并倒制好楼面付三万元,完成第二至五层均付款三万元元,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七、工期要求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年2、电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保修期,期满后,付清工程建筑剩余15%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正规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米。

3.施工内容:房屋装修。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1、材料费__________元;

2、人工费用__________元;

3、设计费用__________元;

4、施工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_元;

5、搬卸费用__________元;

6、管理费用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材料的数量、规格、牌子,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其他要求,双方应确认,额外增加的费用另签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告知乙方。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明码标价。甲方提供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另作他用。乙方擅自挪用,须支付双倍价款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如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时供应。如延期到达,导致施工期顺延,须将甲方提供的材料金额的________%给乙方。乙方验收材料后,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材料款和施工费的________%;工期过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

第二次付施工费的________%。剩余________%验收后支付。

甲方在应付款时间不付款属于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款项,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变动,双方应签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款项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规定预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的________%付给乙方。

4.甲方在装修中如向xx按揭,须将按揭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____%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因甲方原因,每延迟____日,以人工费的________%付给乙方。

2.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工期、质量等,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因工程质量、双方意见不同而造成工程停滞,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

4.因甲方原因需返工,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需重新签约,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要求施工队更改施工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进行分段验收外,工程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办理工程移交和结算手续。

2.接到验收通知后,甲方应在________天内前往验收,逾期的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责任。

3.甲方若不能如期验收,要及时通知乙方,更改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竣工时间,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须提供物业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的线路图。

2)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应到所属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责任

1)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________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xx发生,须尽快修复或赔偿。

4)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__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重签补充协议。若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下面是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 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建设全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楼房一幢,按包工不包料(主体搓毛)承包给乙方建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搓毛:乙方按设计及甲方局部变更要求,从桩基开挖到房面封顶含屋顶女儿墙,楼地面搓毛,上浆,屋面收光,内、外墙粉刷完成(山墙及后墙刮水泥浆),楼梯在内。 2、水电工程:乙方按施工规范要求排放、安装好给排水管道,做到给排水畅通。预埋好电线、电话、电视线管,穿好三线至线盒留出线头,并修建石砌化粪池一个,石灰坑一个,围墙及大门一道(不另行计价)。 二、 乙方负责的人员及机械设备 乙方带领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的木模、外架、施工机械及五金工具(包括:元钉、铁丝、焊条,所有焊头费用)。 三、 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建房手续,提供施工必备的场地,负责xx一平负责余土处运部分。 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负责施工用水、电费。 3、负责提供室内标高,确定放样尺线及四周滴水尺寸。 4、负责协调周围邻里的关系,保证能进行正常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做到文明施工。 四、 施工质量及要求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料,既不能有意浪费材料,也不能偷工减料。对建筑半成品成品必须按要求尽心浇水、保养护理。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对各道工序要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混凝土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浇梁、浇柱、浇桩基的混凝土不得使用立式搅拌机。砌砖要求xx竖直、背子平整、阴阳角度垂直符合质检验收标准,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等工作,管理好工地,确保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出现施工质量上的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直到重新验收达到合格为准,水、电、线路的工程保修________年,若在保修期内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可以从保修金中扣减作为修缮费用。 五、 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安全防护,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工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工程工价按贰佰肆拾元平方米(:240.00元2),按施工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范计算,雨篷、阳 台、折半计算。 2、付款说明:基础完成后付壹万元(:10000.00元);一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二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三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四层封顶付伍仟元(:5000.00 元)。如无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天。 七、 其它事项 1、工期为六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当乙方承包的范围结束后,乙方房屋施工使用的外墙脚手架留给甲方后期装修使用。 3、若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获得包工款的30%的违约金。 4、甲方若不按规定时限付给乙方包工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5、若桩基深度超过8米,超深部分甲方另行付工时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三) 业主方(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建筑工程等事项协商一致,将制订如下合同: 工程地点:号。 工程规模: 五至七层一梯两户私房住宅楼 。 工程结构:全框架(按八层下基础) 承包价格: 1.整个工程包括桩基、基础,包人工不包料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 ,甲乙双方无任何理由更改。 2.计算工程面积:阳台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壹楼层高五米以下按占地面积计算,若超出五米则补人民币 整。所有出檐不计算面积,飘窗不计算面积,楼梯间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工程时间: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一、工程承包形式及范围: 1.甲方以 包人工不包料(包干) 的形式给乙方承建,建筑主料由甲方选定提供。 2.主体工程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施工,含( 南 边)外墙钢砖,楼梯扶手为不锈钢,楼梯间贴 ,钢砖、大理石由 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3.附属工程:化粪池、散水波、房屋南北方排水沟、顶层屋面做油(三油两布)、屋顶安装防雷网、屋顶女儿墙(1.2米)卫生间厨房排污管及外墙下水管。屋前(南边)墙面贴钢砖,东、西边粉刷,屋后(北边)喷砂及贴2米地脚钢砖,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安装及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4.墙体红砖封隔,混合砂浆粉刷(7.5水泥砂浆)由乙方负责。 5.施工期间水电费由 方承担。 6.各层的层高按甲方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必须确保。如特殊原因壹楼层高需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意见。 补充: 。 二、施工方式: 1.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设备(钢筋工自带机械设备,木工自带模板,泥工自带工具,架子工自带脚手架等等),且必须按建筑规范施工。 2.施工机械必须安全可靠。 3.施工时按国家建筑要求实施,每层平板混凝土厚度为10c,顶层屋面混凝土厚度要确保12c。 4.搞好建筑施工的安全及安全设施,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 1.桩基、基础至一层由乙方垫资人工费承建。 2.二至 七 层(以每层平板现浇面完工为准)按建筑面积的 %付人工费。 3.墙体封砖每层按工程人工费总价 %付款。 4.内外粉刷每层按工程人工费总价 %付款。 5.质量检测及工程验收合格,预留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剩余款一次付清(如没有质量问题,满12个月后付清)。 6.乙方不负责工程款项的各项税费。 7.甲乙双方钱款交接每次必须打收条保存,以作依据。 补充: 。 四、材料: 1.材料由甲方选定提供,乙方协助甲方购买建筑材料。 补充: 。 五、质量与安全: 1.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严格按国家规定规范施工,保质保量,杜绝偷工减料。 2.木工模板安装要垂直平整牢固,缝隙严密以防漏浆。混凝土浇筑密实,梁、柱大小一致,阴阳角平面垂直平整。 3.砖墙体砂浆密实。瓷砖平整清洁,后墙的喷砂均匀。 4.规范钢筋捆扎及焊接(按设计要求施工)。 5.每次砼浇筑必须在钢筋、模板检验合格后进行,并做好混凝土的养护(按规范要求)。 6.如甲方要求夜间突击加班完成楼层现浇,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误工或拖延工期。否则扣除乙方人民币: 贰xx 整。 7.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确保 2 天内整改完工。乙方不得偷工减料,如检查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第一次扣除人民币: 贰xx 整,第二次扣除人民币: 伍仟元 整 ,第三次扣除人民币: 壹万元 整,超过三次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八项违约责任第2条处理)。工程中所由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8.乙方上工地施工操作必须按安全规定规范实施。 9.乙方全权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安全所有事项(包括高压线下的建筑施工、起吊施工材料等等一切与施工相关的事项)。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补充: 。 六、因工程施工中引起的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涉及周边关系及职能部门的问题,甲、乙双方要协商共同解决。工程不得转包。 七、乙方保证工期 ,礼节 次,每人每次人民币 元(由甲方提供)。 八、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如乙方偷工减料超过三次,则视为违约自动放弃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且甲方不再付乙方人工费。 3.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关于房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五) 甲方: (联盟村秦家湾) 乙方: (曾垸村许家畈) 甲方在东环xx建一栋三层楼房,包给乙方承建。甲乙两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如下: 一 房屋主体结构: 第一、二层砖混结构且两层屋面予制件,第三层砖结构钢混浇灌,楼顶的平台做1米高的护栏墙。第一层高2,4米,第二3.6,三层高3.2米,. 二 乙方承包事项: 1)乙方包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的建筑施工,不包建筑材料;乙方施工人员吃住自理 . 2)乙方包施工和装修时所需的人工(包括做模板的木工和项层出水所需的木工)和器具(如:模板、胎板、撑料、脚手架、斗车等). 3)乙方包施工所需的材料到各层位(如红砖、钢筋、混凝土、木材、等). 4)乙方包室内外普通装修与粉刷,侧面和后面的外墙搓黄沙,刮白水泥,并且内贴一个卫生间,房屋前面的外墙面贴瓷砖.做一层栏杆贴半层楼梯面料,由于一层是半层乙方做一二层火房,卫生间,大门院墙,一层外面楼梯.后面下水道. 5)乙方包建筑质量:施工时乙方应主动保证工程质量,墙体要正,扎钢盘要到位,浇灌的各部位都不能蜂窝状,更不能有钢筋显露;粉刷装修贴瓷砖都要达到一致平整. 6)乙方包安全:乙方在承建施工期间,应保证甲方建筑场地所有人员的安全.在此期间,若涉及到安全方面的一切大小事故和与此有关的经济总是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 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且到达50米范围之内,但乙方应提前打招呼.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一包烟,并且三层出水招待乙方施工人员壹餐拆人民币200元. 3)甲方负责监管施工质量,确定具体施工时间.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乙方正,返工所造成损失折价从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四 承包价格、结算方法和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92元. 2)结算方法:房屋上每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出墙面积不计算). 3)付款方式:开工时甲方付给乙方500元,第二,三层出水后付给乙方1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甲方再付实际应付乙方承包工款总额的50%,(各层出水时必须通过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付款)其余的款额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到第________年底全部付清. 五 动工、竣工时间: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动工,主体工程一个月,粉刷装修一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本年____月2____日工程全部峻工。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无故拖延工期,甲方将一次性扣乙方总承包费20%作为工程逾期费(特殊情况,双方商定处理). 六 此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证人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证人签字: 乙方签字:____日期:____日期:____日期

第6篇 房屋装修承包合同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包干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整(小写13800_______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进场施工之______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仟圆整(小写¥___________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仟圆整(小写¥___________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整(小写¥___________元)。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___________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___________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___________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xxx,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房屋装修承包内容

(一)客厅制作、油漆

1、进门门套

2、鞋柜

3、玄关

4、酒柜

5.电视柜

6、厨房门套

7、电视背景墙

8、电视背景墙顶部吊顶

10、客厅与阳台推拉门门套

11、卫生间门口过道吊顶。

(二)主卧室

1、衣柜

2、双面门套、门板

3、过道吊顶。

(三)次卧制作

1、双面门套、门板

2、衣柜。

(四)小孩房

1、两门双面门套、门板

2、衣柜

3、电脑桌及书架

4、榻榻米床

(六)卫生间

1、吊顶

2、改沉水湾。

3、铺地板砖、墙砖。

(七)厨房

1、贴地板砖、墙砖

2、吊顶。

(八)两生活阳台

1、贴地板砖

2、制作地、吊柜。

(九)客厅阳台

1、书桌、书柜

(十)综合类

1、客厅、卧室、客厅阳台顶面和墙面腻子3遍、墙漆2遍

2、厨房、卫生间水管加补、修改

3、所有电路改造

4、所有地面找平

5、卫生间墙面防水处理

6、衣柜、书柜防潮处理

7、灯具、洁具安装

8、飘窗铺设大理石

9、卫生间、厨房门口铺设门槛石

10、客厅阳台、生活阳台贴踢脚线

11、包所有下水管、油烟管道。

(十一)、其他:________________

1、装修材料搬运(从小区大门口到房屋内)

2、装修卫生、垃圾清理至小区垃圾站

3、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由甲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第7篇 私人房屋承包施工合同

2023私人房屋承包施工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____________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___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房屋建设工程承包部分施工合同

2023房屋建设工程承包部分施工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建(轻包)甲方房屋建设2幢,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房屋建筑材料(砖、钢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轻包为主,并负责钢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负责场地看护,解决食宿(包括施工人员)。

3、浇筑时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__年9月1日开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共计费用(轻包工)约48万元,工程结算待竣工后按实结算。工程开工后基础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层付15%,结顶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总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四、质量保留金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总结算价的5%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经甲方验收有工程缺陷时,乙方按合同标准修复缺陷或按缺陷情况扣除修补费用于修补工程缺陷;工程无缺陷的按本协议分期付款时退还质量保留金。

五、事故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它条款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做好“三度一排”,确保道路正常通车。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筑材料应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扬尘扬沫。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9篇 高档小区房屋建设部分承包合同

2023高档小区房屋建设部分承包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建(轻包)甲方房屋建设2幢,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房屋建筑材料(砖、钢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轻包为主,并负责钢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负责场地看护,解决食宿(包括施工人员)。

3、浇筑时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__年9月1日开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共计费用(轻包工)约48万元,工程结算待竣工后按实结算。工程开工后基础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层付15%,结顶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总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四、质量保留金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总结算价的5%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经甲方验收有工程缺陷时,乙方按合同标准修复缺陷或按缺陷情况扣除修补费用于修补工程缺陷;工程无缺陷的按本协议分期付款时退还质量保留金。

五、事故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它条款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做好“三度一排”,确保道路正常通车。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筑材料应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扬尘扬沫。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10篇 房屋工程承包热门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承建位于____县阳光小区斜对面路芦坡的私房一栋,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包括楼梯间梯步、卫生间、柱子等),建设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砖、砂、钢筋、水泥),建设内容为包工不包料。

二、质量要求:砖块安砌端正,钢筋绑扎结实,混凝土浇铸夯实,水平准确,线条平直,底浆饱满,板面光滑不积水。

三、建设工期计划为7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若遇非人为因素影响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付款方式:甲方以实际建成板面面积(楼梯加位计价)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按170元平方米计价(含倒楼板费用)。每浇铸完一层板面,甲方当日即付给乙方该层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确保原材料及时到位,确保施工水、电正常供应。

2、每次浇铸楼板,甲方承担工人工作用餐或按乙方实际参加施工人数付给乙方30元人伙食费。

3、确保施工工人清洁饮水供应。

六、乙方职责

1、按质、按时完成本合同。

2、自备施工机器设备、工具以及撑木、支架等施工材料。

3、精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凡工程设计图纸上已标明的施工内容,乙方保证按图施工,未标明或须变更的,由双方事先商定再行施工。未经双方事先商定,自行变更施工内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北京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 承包合同

bf―2008―0207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八年十二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投标 函及其附录

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七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部分 合同图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 合同履行 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注:采用 招标 方式时,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

投标函及其附录

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函及其附录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第四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目 录

1. 一般规定. 3

2. 语言和文字. 6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6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6. 图纸. 7

7. 发包人. 8

8. 承包人. 10

9. 设计人. 12

10. 监理人. 12

11. 现场. 13

12. 施工组织设计. 14

13. 进度计划. 14

14. 合同工期. 15

15. 开工及延期开工. 15

16. 工程暂停及复工. 15

17. 工期延误. 17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

19. 工程质量. 18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18

21. 工艺检验. 19

22. 样品. 21

23.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2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6

26. 替代品. 31

27.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32

28. 工程量清单. 33

29. 工程计量. 33

30. 合同价款. 34

31. 变更. 36

32. 变更的计价. 38

33. 支付. 40

34. 工程竣工. 43

35. 工程移交. 44

36. 竣工结算. 44

37. 保修. 45

38. 违约. 46

39. 索赔. 49

40. 保险. 51

41. 保证担保. 52

42. 不可抗力. 54

43. 争议. 55

44. 专利权 . 56

45. 地下文物. 56

46. 严禁贿赂. 56

47. 保密. 57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57

49. 文件版权. 57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7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

1.1.3 本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 合同当事人 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1.11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1.12 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

1.1.13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 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8 监理人代表

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

1.1.20 临时工 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1 区段

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2 工程设备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1.24 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5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1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32 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解释

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

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5)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

5.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 图纸

6.1 图纸

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

6.1.3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6.3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

6.3.2 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 工资 料的相关要求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

6.4 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

6.4.1 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4.2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6.5 现场图纸准备

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1.2 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按照第6.3款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协调。

7.1.3 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

7.1.4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6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现场内及其空中任何障碍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的 拆迁 及拆迁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树木的保护或迁移、现有管线的改位或迁移等,保障现场内场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电源及接口;

(5) 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

(6) 连接现场与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8) 提供的其他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1.8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开工日期之前应当办妥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本工程相关手续。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

7.1.12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1.13 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1.14 为避免正常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光线等因素导致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7.1.1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1.17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

7.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2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7.2.2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发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1.2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8.1.3 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监理人报告。

8.1.4 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1.5 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8.1.7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8.1.8 应当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

8.1.9 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1.11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实施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8.1.12 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8.1.13 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 解除合同 ,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关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

8.1.15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

8.1.16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按照批准的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设计人

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意见并无合同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

10. 监理人

10.1 委托监理

10.1.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

10.1.2 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按照国家、北京市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包人根据第7.1.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 工程合同 (包括本合同、 供应合同 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10.2 监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2.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监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10.3.1 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10.3.2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3 监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监理人的审批

10.4.1 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

10.4.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有关的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获得监理人的批准。

11. 现场

11.1 现场踏勘

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合同工期。

11.2 接收现场

发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

11.3 现场管理

11.3.1 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认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

11.3.4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

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 施工组织设计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

12.2 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2.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3. 进度计划

13.1 进度计划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13.2 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承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承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3.3 进度计划的保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

13.4 进度报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1) 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

(2) 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5)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

(7)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 合同工期

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4.2 鉴于本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 开工及延期开工

15.1 进场开工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在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开工。发包人应当在该时间以前完成第7.1.7项和第7.1.9项约定的义务。

15.2 延期开工

15.2.1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5.2.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16. 工程暂停及复工

16.1 工程暂停

16.1.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做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指令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均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

16.1.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需要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当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6.2 工程暂停的责任

16.2.1 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承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6.2.2 如果是除第16.2.1项约定的承包人原因及第42.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合同工期顺延,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6.3 工程暂停时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支付

如果在监理人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订购了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超过28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为该工程设备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订购上述材料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承包人根据监理人的指令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发包人的财产;

(2)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

16.4 工程长时间暂停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如果暂停施工已持续84天以上,且此暂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则承包人可通知要求监理人自接到该通知后28天内许可已中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许可,承包人可做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时,承包人可将此暂停所影响的工程内容视为已被取消;当此类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人可将此暂停视为发包人违约,有权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解除合同。

16.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6.5.1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复工准备期不低于7天。

16.5.2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6.5.3 复工后,承包人应当和监理人共同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暂停期间,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发生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修复结果应当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如果发包人承担工程暂停期间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责任和风险的,其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材料和工程设备移交手续,自移交之日起该责任和风险应当重新归属承包人。

17. 工期延误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1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应当延长合同工期,竣工日期应当随此延长的合同工期做相应的调整,但承包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1)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2) 不可抗力;

(3) 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4) 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5) 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承包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6) 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1.2 承包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延期的详情报告,否则监理人可不必就延长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延长工期的详细报告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7.2 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17.3.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 违约金 ,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3.2 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17.3.3 如果发包人提供切实 证据 ,证明承包人按照本条支付给发包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误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 。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 竣工日期

18.1.1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文件约定监理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

18.1.2 实际竣工日期为合同文件约定的竣工验收文件上所写明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18.2 提前竣工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9. 工程质量

19.1 质量标准

19.1.1 构成合同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当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19.1.2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则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执行。

19.2 创优目标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了相应的质量创优目标,则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而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0.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20.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当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且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20.1.2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20.1.3 如果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20.1.4 承包人应当就其分包人或供应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问题向发包人负责。

20.2 为检验创造条件

20.2.1 承包人应当为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及必要的协助。

20.2.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授权人员应当能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对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当提供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或许可。

20.3 拒收

20.3.1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监理人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约定。

20.3.2 如果监理人要求对此类修复缺陷后的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当按照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

20.3.3 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任何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0.4 检验费用

20.4.1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检验和试验的项目,由发包人委托并承担费用,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4.2 当监理人要求的检验属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约定的,或在合同文件虽已指明或约定,但监理人所要求的检验是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时,如果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检验结果属于任何其他情况,则其检验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并应当决定是否延长工期或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21. 工艺检验

21.1 施工过程中工序工艺的检验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承包人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非监理人另有指令,承包人可独立进行此项检验,并应当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结果送交监理人确认。无论监理人是否曾参加该项检验,监理人都应当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21.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2.1 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应当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21.2.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此类通知应当包括承包人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除非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参加检验,且不得无故拖延。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参加检验且无任何其他指令,则按照第21.1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

21.2.3 检验过程中由承包人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监理人在检验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按照第21.4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

21.3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人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发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 不合格品的处理

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

(1)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2) 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3) 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监理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1.5 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

21.5.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作内容中的工程设备应当进行试运行检测,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5.2 工程设备在工程竣工前的试运行检测由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应当在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工程设备试运行记录,发包人为工程设备试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通过的,监理人应当在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记录上签字。

21.5.3 如果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应当在开始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24小时前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照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参加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监理人应当确认工程设备试运行检测记录。

21.6 工程设备试运行结果与责任划分

21.6.1 如果由于设计原因(承包人所负责的设计除外)工程设备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同时按照第17.1款为承包人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1.6.2 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导致工程设备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工程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如果工程设备由承包人采购,则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承包人无权因此得到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如果工程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则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同时按照第17.1款为承包人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1.6.3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设备试运行未达到验收要求,监理人在工程设备试运行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运行,承包人承担此类修改和重新试运行的费用,并无权得到工期补偿。

22. 样品

22.1 样品费用

如果样品的提供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已明确约定,则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提供样品和存放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如果样品的提供未曾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要求的,则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22.2 样品报送

22.2.1 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计划采购日期28天前,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22.2.2 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当及时签收样品。

22.3 样品批复

22.3.1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14天内,经发包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承包人应当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22.3.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承包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尽快批复。如果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及发包人已批准。

22.4 样品保管

22.4.1 样品由承包人负责存放。

22.4.2 承包人应当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均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2.4.3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能随时进入样品存放场所。

23.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3.1 安全措施与责任

在工程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 规、规章、制度、标准,并且:

(1)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查;

(2) 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3) 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 警告 信号和看守;

(4) 为邻近地区的单位、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

(5) 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6)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7) 应当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查。承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3.2 现场保卫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

(1) 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2) 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

23.3 文明施工

23.3.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23.3.2 在本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本工程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清洁整齐。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现场地点保留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

23.3.3 承包人应当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23.4 环境保护

23.4.1 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约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3.4.2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

23.5 费用使用

23.5.1 发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3.5.2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备查。

23.5.3 承包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责。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3.6 事故处理

23.6.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范围,对重大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23.6.2 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监理人、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3.6.3 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分包人。

24.1.2 如果承包人具备实施某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资格和条件,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该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可转变为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在此情况下,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应当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如果承包人不具备实施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资格和条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确定按照第24.1.3项或第24.1.4项执行。

24.1.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

(1) 在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如编制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在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分别将相关文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最终对外发出的相应文件应当是发包人最终批准的相应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以及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直接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 承包人应当将本合同文件中有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承包人对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准确地在有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的招标文件中进行定义,并反映到随后的有关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价款,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照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4.1.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按照第8.1.10项约定提供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

24.1.6 对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任何形式的细分或合并,将不改变承包人的合同工期。

24.2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 工程款 支付

24.2.1 承包人应当按照暂估价的专业分包 工程分包合同 的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4.2.2 监理人在根据第33.2款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付款单前,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承包人已将前一期付款单中所包含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价款向相关分包人进行了全部适时的支付。

24.2.3 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当得的工程价款:

(1) 承包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陈述其有足够和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并且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对此理由已表示认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恰当证据,以证明其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了该专项分包人。

24.2.4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恰当的支付证明,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要求承包人立即纠正此类损害本工程利益的行为的书面形式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及时纠正他的错误,发包人可在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发出7天后,直接向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相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依本合同应当得到或将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4.3 总承包合同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关系

承包人在与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5.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1.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负责供应。

25.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做如下约定:

(1) 承包人应当负责计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订货数量,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订货数量为按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计算而得的数量和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数量再加上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损耗率计算出的损耗量。发包人负责按照上述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订货数量供应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承包人施工不当导致超出此订货数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按照第13.1款和第13.2款要求提交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和修订依据进度计划编制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并在每项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7天前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 发包人负责将所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照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的时间运送到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并应当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符合要求。

(4) 承包人应当负责卸货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外的中转场地,承包人应当承担中转场地的租赁费、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保管费和由中转场地再运回现场的所有工作及费用。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代表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检验。

(6)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上述三方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果发包人未通知监理人组织三方检验,则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7)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此类情况时,承包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应当决定是否:

(a) 由发包人将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

(b) 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

(c) 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5.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行为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包括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

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的供应商负责供应。

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

(1) 在任何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如编制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在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以及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分别将相关文件直接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最终对外发出的相应文件应当是发包人最终批准的相应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以及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承包人与供应商在订立合同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直接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3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 承包人应当将本合同文件中有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承包人对于供应商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准确地在有关招标文件中进行定义,并反映到随后的有关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货款,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照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签订联合招标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作为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联合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材料和工程设备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作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人,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中标人签订合同。

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以及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5.2.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采用如下方式采购:

(1) 承包人在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28天前,向监理人提出采购申请,并在采购申请中列明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合同中列明的暂估价以及至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厂家名称、联系方式、供应价格(现场地面价)等情况以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为方便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进一步的细节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和承包人提交的供应厂家进行与采购供应有关的接洽和谈判。

(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采购申请后,应当与发包人协商后,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此类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的批准情况。如果承包人提交的采购申请未能获得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可对此加以说明。除非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了发包人予以书面形式认可或接受的函件,否则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的不作为并不应当被理解为发包人同意或批准,而应当视为发包人不认可。

(3) 如果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采购申请,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供应厂商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价格等要求,发包人保留按照承包人采购申请中列明的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等,确定暂估价对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现场地面价),进行直接采购的权力。发包人确定供应商后,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发包人的书面形式通知,与确定的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但承包人有义务将本合同文件中有关供应的各项技术质量条款,特别是有关承包人对供应商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准确地反映在有关供应合同中。

25.2.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对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做如下约定:

(1) 承包人应当负责计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订货数量,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订货数量为按照合同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而得的数量再加上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填报的损耗率计算出的损耗量。承包人负责按照上述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订货数量要求供应商供应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超出此供货范围和数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供应商负责将所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完成卸货,并应当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符合要求。

(3) 承包人应当负责卸货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外的中转场地,承包人应当承担中转场地的租赁费、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保管费和由中转场地再运回现场的所有工作及费用。

(4) 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当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代表应当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检验。

(5) 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上述三方检验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 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则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形式的细分或合并将不以任何形式改变合同工期。

25.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行为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包括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诸、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

25.2.6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支付

承包人应当按照供应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货款,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供应商应得的货款:

(1) 承包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陈述其有足够和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且监理人报发包人同意后,对此理由已表示认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恰当的证据,以证明其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了该供应商。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恰当的支付证明,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要求承包人立即纠正此类损害本工程利益行为的书面形式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及时纠正错误的,发包人可直接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相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依本合同应当得到或将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5.2.7 总承包合同与供应合同的关系

承包人在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时,供应合同不得与本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

如果承包人具备实施某项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项目的资格和条件,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本合同中可转变为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此情况下,与之对应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用应当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25.3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5.3.1 除第25.1款和第25.2款以外的非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相应标准自行采购供应。

25.3.2 承包人代表应当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以证明所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符合要求。

25.3.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4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25.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5.4.1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责相应采购供应。

25.4.2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这些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接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和办理进口手续,则按照第25.1款中的相应约定执行,并由发包人承担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费用。

25.4.3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办理进口手续,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 增值税 、港口税费、运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完成与此类进口相关的申请、许可、证书、外汇使用、报关、清关等手续,并承担手续办理人员等的相关费用,但发包人应当提供给承包人一切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5.4.4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不能按照计划运抵现场并导致关键线路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当依据合同文件约定顺延合同工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25.4.5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6. 替代品

26.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

合同文件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使用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

(1) 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

(2)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

(3) 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为必要。

监理人依据本合同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当解除承包人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6.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26.2.1 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当至少在替代品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永久工程56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 替代品与合同文件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

(6) 价格上差异;

(7) 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26.2.2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当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令。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令,应当视为监理人已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据此使用替代品。

26.2.3 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当遵守合同文件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26.3 使用替代品后监理人的决定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当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差,并决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27. 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27.1 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内可能仅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了有关约定,或对某类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并未约定具体的制造标准或实施方法。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艺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取得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27.2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时,承包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技术交底与现场督导。

28. 工程量清单

28.1 计价依据和原则

28.1.1 本工程计价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28.1.2 本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投标报价编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8.2 工程量清单

28.2.1 除非特别说明是“暂定数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作内容及数量均为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阶段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列出的项目和工作内容并计算出的确定数量,发包人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8.2.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划分和列项、工作内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当理解为是对合同工作内容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28.2.3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9. 工程计量

29.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9.1.1 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9.1.2 该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合同,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及洽商处理等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计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量规则,则执行按照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29.1.3 第28.1.1项和第28.1.2项中明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样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洽商变更及洽商处理等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计量。

29.2 工程计量

29.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于每月25日以前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4天内计量,发包人或监理人在14天内未计量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视为已被批准,并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

29.2.2 当监理人要求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或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或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当提前1天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承包人应当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提供监理人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未能参加上述审核或计量工作,则由监理人进行或批准的计量应当被视为是正确的计量。

29.2.3 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此类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应当事先提请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确定工程价值、结算价款和按照第33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

29.2.4 除非按照第32.3款需执行的计日工项目的计量,所有关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均应当按照图纸、指令、其他设计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他合同文件的约定计算而得的结果为准,而不是按照任何实地计量获得的工程量为准。

30. 合同价款

30.1 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30.2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1) 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将按照第29.2款的约定重新予以计量和调整;

(2) 除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外,已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标时可能存在不合理单价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固定综合单价。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合同价款在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不变。承包人已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 合同价款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固定不变。

(5)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0.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1) 本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合同价款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最终的合同价款根据第29.2款约定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工程量重新计量和调整,并依据第32.1款变更计价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 按照第30.4款约定调整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4) 按照第30.5款约定调整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价款;

(5) 按照第30.6款约定调整计日工项目合同价款;

(6) 按照第30.7款约定调整暂列金额合同价款;

(7) 使用替代品时,按照第26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8) 发生变更时,按照第31条和第32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9)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方法调整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约定的调整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0.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价款调整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整项暂估价应当按照第24.1款约定的方式确定的分包合同价款做出调整,但调整仅限于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与实际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差额及相应税金,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

30.5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款调整

30.5.1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应当按照第25.2款确定的实际供应价格(现场地面价)做出调整,但调整仅限于实际供应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及相应税金,不再调整其他任何费用。

30.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为按照第25.2.4项确定的供应数量计算的应当付给供应商运送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至现场地面层的暂估价,但并不包括承包人应当计取的辅材、采购保管费、二次搬运费、安装损耗费、报价风险费等。承包人参考此类暂估价而计算的辅材、损耗、人工、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因发包人付款给承包人和承包人付款给供应商的付款办法差异所导致的额外财务负担、规费、税金等,以及除前述供应价格外的其他一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30.6 计日工项目的确定及价款调整

30.6.1 合同价款内包含的计日工项目费,是发包人为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费单价,以给定的暂估工程量为基数确定的合同价款。

30.6.2 计日工项目发生时,应当按照第32.4款的约定计取并调整合同价款。

30.7 暂列金额的确定及价款调整

30.7.1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 施工合同 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0.7.2 暂列金额属于发包人所有和支配,其使用完全由发包人决定,不纳入付款计划和工程计量中。

30.7.3 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出的指令部分或全部使用,并按照第31条和第32条约定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和用于支付,其余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应当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30.8 税金和政府费用

30.8.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税金、收费和规费。

30.8.2 根据第31条发生的变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的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均应当计取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税金。

31. 变更

31.1 变更

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则发包人有权通过监理人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工作,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

(1)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 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3)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1.2 变更的影响

31.2.1 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

(1) 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

(2) 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

(3) 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

(4) 承包人其他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31.2.2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应当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许可和证书等。

(1) 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应当在收到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相关工程变更事项的资料,以便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关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要求,将不予考虑;

(2) 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导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购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应当在收到指令起14天内向监理人及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并应当负责准备所有相关资料,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导致上述返工或报损与报废;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损失补偿要求,将不予考虑;

(3) 发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项通过监理所审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报损确认单,都应当获得发包人的签字确认。该等签字确认仅作为发包人对相关事件的发生予以确认,工程量的核准及合同价款调整均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31.3 变更的指令

31.3.1 无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2 如果工程量或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或工作内容与招标时的施工图纸存在差异,则发包人不必通过监理人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或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和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对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发包人和监理人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发包人实现其本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承包人(包括他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自身的施工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混乱或工程延误等原因。

31.4.2 按照上述规定,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32条的有关约定执行。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2. 变更的计价

32.1 变更的计价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本合同中称为变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 合同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或费率,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价格或费率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

(2) 合同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只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同意,则可采用合同文件中的价格作为基础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

(3) 合同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其组价原则为:

(a)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按照已有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审核后,报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b)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按照已有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审核后,报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c) 取费费率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为准;

(d)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直接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2.2 变更计价的程序

32.2.1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意见。承包人报送的变更计价文件中应当附套用单价的详细组价明细。

32.2.2 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如果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但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2.2.3 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2.2.4 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当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2.2.5 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办理经济洽商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在工程结算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2.2.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32.3 计日工

32.3.1 如果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发出指令,规定以计日工的形式实施变更工作。

32.3.2 如果承包人认为相关变更工作不适宜按照第32.1款约定的变更计价方法计价,要求按计日工的方式计价,承包人应当在执行有关工作前不少于3天的时间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商发包人后应当在2天内予以答复。

32.3.3 对此类变更工作,已标价的计日工项目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按照已有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32.3.4 承包人应当向监理人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人提交订货报价单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

32.3.5 对此类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监理人提交:

(1) 聘用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

(2) 所有该项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

32.3.6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在上述清单和报表上签字。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上述清单和报表后7天内未签字确认,同时又无任何其他批复意见,则视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已确认。

32.3.7 承包人应当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并随当月的进度请款单呈交给监理人,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

33. 支付

33.1 预付款

33.1.1 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规费中的 农民工工伤 保险费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33.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1.3 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2 工程进度款

33.2.1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2.2 进度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时间和周期按照第13.4款要求编制进度报告,并作为进度请款单的附件或证明文件提交给监理人。进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及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2.3 工程进度款申请

监理人在收到进度报告后14天内会同发包人完成审核和批复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此书面形式通知后14天内,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审核和批复意见并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付款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进度报告在内的必要的计算书、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当期应得的工程进度款包括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由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和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款,其中:

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包括:

(1) 当期实施完成并经监理人计量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

(2) 按照第33.3款确定的当期应当支付的措施项目费和总承包服务费;

(3) 当期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调整额;

(4) 依据合同文件当期应当增加或扣减的任何款项(包括计日工在内的变更),工期延误赔偿金除外。

由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为按照不同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付款条件列项和准备当期应当支付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同时包括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款,为按照不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合同付款条件列项和准备当期应当支付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采购供应款,同时包括相应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的采购供应款申请。

33.2.4 进度款付款单

在不违背上述前提条件下,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请款单后的14天内,监理人应当向发包人发送一份进度款付款单,列出其认为该期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及应当抵扣的预付款金额及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抵扣的其他款项金额,得到发包人批准后,将一份副本开具给承包人。该金额也应当按照第33.2.3项划分的项目分列为应当支付给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应当支付给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当期工程进度款和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当期采购供应款,同时列明该期应当抵扣的预付款。如果监理人认为该期无任何应付款额,应当立即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如果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请款单的某部分有争议,监理人应当就无争议的部分开具进度款付款单。

33.2.5 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照第33.2.4款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和应当抵扣的工程预付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1) 以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自行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并以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计算确定的款额扣减当期应当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以发包人确认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负责实施范围之内的工程进度款为基数,并以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计算确定的款额扣减当期应抵扣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预付款支付承包人。

(3) 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达到招标规模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范围之内的当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款支付承包人。

33.3 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33.3.1 除按照第33.1款的约定于预付款支付时已支付给承包人的相关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3.3.2 其他项目价款内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按照各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当期累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占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而分摊支付;或按照各项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的当期累计供应完成的供应价款占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项目的供应合同价款比例而分摊支付。

33.3.3 如果承包人未填报所述项目的价款,则进度款支付时将不会支付任何相关价款。

33.4 延期支付

33.4.1 发包人未按照第33.1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项约定执行。

33.4.2 发包人未按照第33.2款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项约定执行。

33.4.3 发包人未按照第36.2款的约定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外汇和汇率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4. 工程竣工

34.1 竣工验收的条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竣工验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

(2) 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

(3)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34.2 竣工验收

34.2.1 当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已具备第34.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给监理人审查。

34.2.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第34.1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时间及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4.2.3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未达到第34.1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还需进行和完善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4.3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

如果本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承包人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

34.4 通过竣工验收

34.4.1 如果本工程通过了第34.2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34.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及相关人员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按照第34.2款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未在第34.2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则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尚未按照第34.2款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查同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擅自进驻或使用本工程,则发包人进驻或使用本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4.4.2 如果承包人书面承诺会履行余下的责任,在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有权允许承包人将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承包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等剩余工作。

34.5 工程竣工

34.5.1 当本工程按照第34.4款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按照第35.1款进行移交。

34.5.2 在办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监理人的指令,从现场撤除其经监理人批准的且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附件的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和工程设备、人员,经监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碍发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

34.5.3 届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临时设施等的时间,否则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4.6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约定的符合国家及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以及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及竣工资料份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5. 工程移交

35.1 本工程按照第34.5款具备移交条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相应时间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在此移交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积极地配合发包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程的相应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5.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应当承担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35.3 发包人如果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及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时进驻或使用本工程,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害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5.4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故拒绝承包人移交本工程,发包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6. 竣工结算

36.1 竣工结算报告

36.1.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36.1.2 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完成审核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6.1.3 如果本工程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承包人应当在本工程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天内,汇总本工程的总结算并直接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结算汇总资料后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

36.1.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未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36.1.5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补充提交;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14天内仍未提交,发包人可直接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开具竣工结算书。

36.1.6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6.2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36.2.1 在承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报告后的14天内,发包人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36.2.2 发包人有权从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发包人的任何款项,但如果承包人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6.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6.3 质量保证金

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做结算支付时,发包人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笔金额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7. 保修

37.1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约定保修期、保修范围、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缺陷原因调查、缺陷责任终止等内容。质量保修书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不能降低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

37.2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37.2.1 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关于整个工程和其中的各个专业工程不同的保修期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7.2.2 如果相关工程的保修期未满而缺陷责任期已满,不会解除承包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关保修责任。

37.2.3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限应当从第34.4款提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7.3 保修费用

37.3.1 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过失如果属于因承包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或施工技术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导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费进行修补,按照指令上明确的期限完成修补工作,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修补开始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7.3.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未能在上述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缺陷修复,发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承包人。

37.4 缺陷责任终止

37.4.1 如果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了本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则在第37.2款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后14天内,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办理缺陷责任终止手续。

37.4.2 缺陷责任终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最终价款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并办理最终价款结清手续。

38. 违约

38.1 发包人违约

38.1.1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如果发包人未能在第33条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催款通知后的28天内未支付相关的款项且未与承包人按照第33.4.2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暂停本工程或减缓施工进度,由此而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暂停工程或减缓工程进度的通知后,随后即支付包括约定利息在内的应当支付的款项,而承包人尚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承包人依据第38.1.2项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失效,承包人应当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本款的约定并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第38.1.2项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38.1.2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发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并相应的通知监理人。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8.1.1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的56天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

(2) 连续暂停工程超过84天;

(3) 独立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发包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8.1.3 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离

根据第38.1.2项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当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完成为保护已完工程的安全而应当进行的工作及为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

(2) 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

(3) 向发包人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承包人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

(4) 从现场撤离所有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

任何此类终止不应当损害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38.1.4 合同解除 后的支付

根据第38.1.2项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退还承包履约保函,并支付给承包人按照第 33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承包人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未完成工程的利润损失。

38.2 承包人违约

38.2.1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并相应的通知监理人。如果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工,又不能遵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3) 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令后14天内履行按照第21.4款发出的指令;

(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5) 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6) 违反第8.1.9项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8.2.2 发包人接收现场

发包人有权在合同解除后,随时接收并进驻现场。

除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产或清盘外,如果发包人在终止合同后14天内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当将任何为本合同而供货或施工的合同利益免费转让给发包人,但有关供应商或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承包人未支付为本合同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执行了的工作的费用,发包人便可将有关费用支付给相应供货人或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材料运出现场。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仍未执行,发包人可(但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运出现场和出售承包人的任何前述资产,并将扣除运出现场和出售过程所发生费用后的出售所得收入归还给承包人。

38.2.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在发包人进行任何此类接收现场和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当尽快与各方协商后,确定和决定:

(1) 在上述接收现场与解除合同之时,承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

(2) 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所有权获得转让的承包人的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在第38.2.2项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关价款确定前,发包人不必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但在该工作完成及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毕价款后,发包人应当确定其所发生的正当费用金额和其因终止合同所蒙受的损失金额;如果该等金额再加上终止合同前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超过了按照终止合同阶段累计完成工作量所核定的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发包人从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应当补充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的款项或承包人应当归还给发包人的债权;如果前述金额的总数少于前述款项,则两者的差额应当成为发包人应当补充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在发包人按照本条约定解除合同之后,当合同双方未确定为完成工程而应当进行或按照合同发包人将发生的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误期违约金和误期赔偿金(如果有的话),以及由发包人应当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发包人无义务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进一步的款额。

39. 索赔

39.1 承包人索赔

39.1.1 如果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发包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9.1.2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 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

(2) 承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报告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9.1.3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

(2)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承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承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9.1.5项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9.1.4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9.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承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承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发包人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39.1.5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发包人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

39.2 发包人的索赔

39.2.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承包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9.2.2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1) 发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

(2) 发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报告后28天内,向承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9.2.3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3)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发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索赔要求。

(4) 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9.2.5项的约定完成赔付,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43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39.2.4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第39.2.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发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当发包人开具了第36.1款所约定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发包人在开具竣工结算书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只限于开具竣工结算书至办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期间所发生的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39.2.5 承包人应当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发包人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承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28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发包人。

39.3 非索赔事项

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

(1) 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31条和第32条的约定办理;

(2) 保险事宜之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

40. 保险

40.1 人身财产损伤和发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应当对与本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施工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

40.2 运输险及存仓保险

承包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承包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40.3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负责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一份保险单复印件转交承包人,但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不会因发包人办理保险及承包人是否已阅读及了解保单内容而受到影响。

承包人应当自行决定发包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承包人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承包人另外增加保险,承包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所导致的后果。承包人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发包人因处理保险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的追讨。

保险期如果因承包人的过失而需延长,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负担。

关于一切险的索赔提交给承保人后,承包人应当把损坏的工作迅速复原,替换或修补、运出和处理任何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材料及设备的残砾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发包人应当将所有通过保险获得的款项按照进度款的付款方式而分期支付给承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材料及设备的替换和修补、废砾的运出和处理收取其他费用。

在承保人的赔偿未发放前,所有关于本工程的抢险费用均先由承包人垫付。

如果本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发生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发包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40.4 农民工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当为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将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应当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保障参保资金的落实,简化工伤保险费征缴手续,并及时将注明本工程名称的《社保登记证》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按照北京市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作好相关工作。

40.5 其他商业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承包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41. 保证担保

41.1 预付款保证担保

41.1.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承包人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1.2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41.1.3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

41.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41.2.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承包人办理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2.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工程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的30天至180天。即便本工程的工期由于第17.1款所述的原因而延长,承包人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发包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费用。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2.3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发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监理人对承包人违约的书面形式确认书。如果发包人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还应当同时提交承包人出具的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1.2.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3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30天至180天。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3.3 承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41.3.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41.4.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来取代在工程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为承包人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1.4.2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

41.5 相关约定

41.5.1 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41.5.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同一保证人。

41.5.3 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

41.5.4 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

41.5.5 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41.5.6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

42. 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

42.1.1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2) 战争;

(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5) 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

(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42.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42.2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

42.2.1 如果发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发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损失。

42.2.2 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监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监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42.3 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本工程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将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项及时支付给承包人。

42.4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5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42.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2.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82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42.6.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按照第38.1.3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订货的材料、工程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38.1.4项约定确定。

43. 争议

43.1 争议解决方式

43.1.1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3.2 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4. 专利权

44.1 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44.2 合同价款内均已包含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任何专利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使用费。

44.3 应承包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行争辩,承包人应当偿付给发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

45. 地下文物

45.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币、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均应当被视为属于国家财产,由发包人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处理。

45.2 承包人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当立即将此类发现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由发包人批示如何处理。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45.3 未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此等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如果承包人未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前移动或破坏了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6. 严禁贿赂

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发包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47. 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48.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48.2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9. 文件版权

49.1 发包人颁发给承包人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拥有,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9.2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所拥有,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0.1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50.2 合同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目 录

1. 一般规定. 3

6. 图纸. 3

7. 发包人. 3

8. 承包人. 4

10. 监理人. 4

11. 现场. 4

13. 进度计划. 5

14. 合同工期. 5

17. 工期延误. 5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

19. 工程质量. 5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6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6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7

30. 合同价款. 7

31. 变更. 8

32. 变更的计价. 8

33. 支付. 8

34. 工程竣工. 9

35. 工程移交. 10

36. 竣工结算. 10

37. 保修. 10

41. 保证担保. 10

43. 争议. 11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11

补充条款:. 11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区段

1.3 书面形式

1.3.4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6. 图纸

6.1 图纸

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8) 提供的其他条件:

7.1.18 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8.1.18 其他义务: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监理人

10.2 监理人代表

10.2.1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 现场

11.3 现场管理

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进度计划

13.4 进度报告

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

14.2 各区段工期:

17. 工期延误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17.1.1 (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17.3.1 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 提前竣工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9. 工程质量

19.2 创优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0.4 检验费用

20.4.1 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

24.1.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4)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招标规模时,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25.2 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2.2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4)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7) 是否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如果采用,联合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5.4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5.4.5 其他约定:

30. 合同价款

30.2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2) 合同文件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

(3) 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

(5) 其他约定:

30.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约定予以调整:

(9) 第30.2款约定的各项合同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0)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31. 变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为发包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类经济效益的比例是:

32. 变更的计价

32.2 变更计价的程序

32.2.2 重大变更工作所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为:

33. 支付

33.1 预付款

33.1.2 工程预付款额度:

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

33.1.3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33.2 工程进度款

33.2.1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33.2.2 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

33.2.5 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第33.2.4款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应当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1)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

33.3 措施项目价款及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33.3.1 措施项目价款内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33.5 外汇和汇率

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币计价、支付和结算,则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或确定该外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原则和方法:

34. 工程竣工

34.2 竣工验收

34.2.2 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

34.2.3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

34.6 竣工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套竣工图)的份数:

35. 工程移交

35.1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时间:

36. 竣工结算

36.1 竣工结算报告

36.1.2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

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6.1.6 其他约定:

36.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37. 保修

37.2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37.2.1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37.3 保修费用

37.3.1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应当在 天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

41. 保证担保

41.1 预付款保证担保

41.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发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

41.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41.2.1 发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41.2.2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41.2.4 其他约定:

41.3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

41.3.4 其他约定:

41.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41.4.1 发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为

43. 争议

43.1 争议解决方式

43.1.1 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

(1)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诉。

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50.2 合同份数

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补充条款:

第七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置于合同相应位置。

第八部分 合同图纸

合同图纸

注:作为本合同文件一部分的图纸另册装订,图纸清单应当附于置于合同相应位置。

第12篇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通用版

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 房屋装修合同 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____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

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 工程款 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

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xx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 违约金 。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人民提起 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 清算 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一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总价款: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税金: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执行_____________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______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 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 工程验收单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5.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 工程监理

8.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 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9.1 甲方在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 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第十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10.3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工作

1.1 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xx或部分xx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xx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1.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1.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

2.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x,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2.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2.5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6 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7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

4.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5.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 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5.6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7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5.8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7.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 合同解除 。

第十七条 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8.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 合同生效 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8.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 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1.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2.1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 管辖 并按其进行解释。

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三)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住房结构: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 订金 ,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元

(3)

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元

(4)

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___%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

62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

管 理 费: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税金(_____ %): 其他费用:_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

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

2、工程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

(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xx或部分xx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xx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

(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________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五)

协议书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层(式)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厨房,计_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_过道,计__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计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

5.工程总天数:_________天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元

(7)税金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____市地方标准db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

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

(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

(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

(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xx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____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

(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xx或部分xx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xx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x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 营业执照 、会员证书或施 工资 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 法人代表 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xx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___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13篇 房屋拆迁承包合同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按甲方招标要求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以及渣土清运。

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经公开招标,拆除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乙方报名时的报名费转为押金,待拆除工程全部结束,渣土清运完成,平整好施工场地,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的押金。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葛杰善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倪前鹏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局基建办、监察室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4篇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月日开始动工,至xxx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

甲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乙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第15篇 私人房屋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租赁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二年,二年以内租金不调整,二年期满租金根据市场变化而定,同等条件优先乙方。

二、承包面积及承包租赁费

1、承包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赁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2、楼梯不计面积不收费用。

以上共计承包租赁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出具收款单据。

三、甲方责任,在乙方承包开业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1、电源接入入户电箱,保证用电。

2、消防设施安装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在本工程全部具备消防验收后)。

3、上下水在施工前接入并保证冬季供暖(在国家规定标准温度内)、通风管道在装璜前调试完毕。

4、提供和某某学院关于拥有四十年商铺使用权的有效文。

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交于甲方。

2、办理在忻合法经营的各种证件,合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不得将所租房屋抵押担保。

4、租赁期间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租赁期间所出现的故障、损坏自行解决。

5、租赁区域门前的使用、管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装修改动取消的消防设施按消防要求代换,须符合消防要求。

7、水电单独挂表计费,按规定标准按时交费。

8、采暖费按当地标准及时上交。因欠费造成后果自负。按期交各种税费、规费。

五、其它

1、乙方承包租赁期满,除可移动设备、用具、空调可带走,其余固定装饰必须保证完好齐全移交甲方。

2、装修标准、项目必须双方审定,凡改动、拆除、外装饰上增加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包括广告招牌位置的确定。

3、地下停车库如用停车乙方有偿使用。

4、承包租赁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下年度租金提

5、甲方在乙方承包租赁期间,不得将其余门市房、租给其它金融机构。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承包租赁费的30%。

2、乙方如不按期交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从生效之日双方信守不得违约。

本合同一式六份,附租赁平面图做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租赁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二年,二年以内租金不调整,二年期满租金根据市场变化而定,同等条件优先乙方。

二、承包面积及承包租赁费

1、承包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赁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2、楼梯不计面积不收费用。

以上共计承包租赁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出具收款单据。

三、甲方责任,在乙方承包开业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1、电源接入入户电箱,保证用电。

2、消防设施安装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在本工程全部具备消防验收后)。

3、上下水在施工前接入并保证冬季供暖(在国家规定标准温度内)、通风管道在装璜前调试完毕。

4、提供和某某学院关于拥有四十年商铺使用权的有效文。

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交于甲方。

2、办理在忻合法经营的各种证件,合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不得将所租房屋抵押担保。

4、租赁期间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租赁期间所出现的故障、损坏自行解决。

5、租赁区域门前的使用、管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装修改动取消的消防设施按消防要求代换,须符合消防要求。

7、水电单独挂表计费,按规定标准按时交费。

8、采暖费按当地标准及时上交。因欠费造成后果自负。按期交各种税费、规费。

五、其它

1、乙方承包租赁期满,除可移动设备、用具、空调可带走,其余固定装饰必须保证完好齐全移交甲方。

2、装修标准、项目必须双方审定,凡改动、拆除、外装饰上增加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包括广告招牌位置的确定。

3、地下停车库如用停车乙方有偿使用。

4、承包租赁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下年度租金提

5、甲方在乙方承包租赁期间,不得将其余门市房、租给其它金融机构。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承包租赁费的30%。

2、乙方如不按期交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从生效之日双方信守不得违约。

本合同一式六份,附租赁平面图做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6篇 房屋建造承包合同范本新

房屋建造工程承包是具有施 工资 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 承包合同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屋建造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建造承包合同范本一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委建方)、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建方),兹为房屋委建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等_________号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楼房屋约_________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 本约房屋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 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 订金 在内,不另立据)。

(二)第二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三)第三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四)第四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五)第五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贰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六)第六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参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七)第七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 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 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一、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

二、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 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 本约 房屋所有权 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 契税 、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 印花税 、 代理 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 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 支票 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契约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须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 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 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委建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承建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 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造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造承包合同范本二

甲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xxx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 工程范围

xxxx团办公区(红楼内)所有房屋屋面(红楼屋面除外)、屋檐、外墙及门窗维修翻新。

二、 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安排施工,总造价xxxx万元左右。

三、施工期限

此维修项目施工期限为xx天,xxxx年x月x日开始施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量、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施工方案进料、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管人员的质量监管,所有进料及施工单项均由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及监管人员签证认可。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 付款方式

甲方先行预付 工程款 x万元整,其余款项在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及时由乙方造出结算单,由甲方分别按程序审核后付款,款必须付到乙方法定帐户。

七、其他条款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和xxxx集团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造承包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 拆迁 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 工程合同 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的 违约金 。

五、确因发包方 拖欠工程款 、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 赔偿金 。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 合同仲裁 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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