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婚前房产购买合同
2023婚前房产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婚前房产分配合约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个人名义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总价款________元。
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________元,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________元由乙方负责,剩余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生活开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________元,在共同生活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开始付款。
五、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六、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月供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
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 婚前房产约定范本【通用版】
甲方: 身份证 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 结婚 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一、 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2、 房屋户型:
3、 房屋建筑面积:
4、 购房合同 款:
5、 购房合同编号:
6、 附件一《 商品房 购买合同》复印件
7、 附件二 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 结婚手续 ,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 抵押 、拍卖、租赁、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 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签订 婚前财产协议 的注意事项
一、自愿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二、对象 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 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三、合法 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四、避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 误区
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事实: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误区
二: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 夫妻共同财产 。 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五、有效
1、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婚前财产范围明确。 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 财产描述要明确。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 结婚登记 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 离婚财产分割 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第4篇 女方婚前购买房产合同
2023女方婚前购买房产男方: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双方婚内就房产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
一、房产详细情况
兹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平方米,系女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
二、权利义务
1、双方均知晓以下事实:上述房产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由于子女教育需要,现双方商定将该套房屋进行转售,转售后所得价款用于购买新的”学区房”,协议签订时该”学区房”尚未购置。
3、双方约定该房产转售后所得价款仍归女方个人财产,后期购置的”学区房”亦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4、双方不涉及本协议的其它财产权属遵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
三、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婚前财产约定(针对婚前房产)
婚前财产约定
男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女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房产达成约定如下:
第1条房产情况
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名义按揭购买了如下房产:
1.1 房产位置:。
1.2 房屋户型:。
1.3 房屋建筑面积:。
1.4 购房合同编号:。
1.5 房款情况:
总房款(购房合同金额):元
首付款:元,已由方支付。
还贷情况:截至本协议签订时一直由方负责还贷。
(以下称该房产)
第2条 该房产归属
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
2.1 双方结婚后,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2 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凭、借用等其它用途;
2.3 双方结婚后,双方共同以夫妻财产共同还贷。
2.4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则房产仍归方所有。
第3条 附则
3.1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第6篇 婚前房产购房合同
2023婚前房产购房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欲在结婚前共同购买位于的房产一套,购买价格元,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未避免婚后因该房产发生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述房产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因原因,暂将房产登记在方名下,但该房产的所有权为双方共同共有,婚后亦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首付款元,其中由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剩余的万元向借贷。
三、该房产签订合同后每月贷款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甲方付元,乙方付元。
四、甲方作为上述房产的实际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与乙方一样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乙方不得以甲方非该房产证上示明的所有权人而干涉甲方享有上述权利。
五、在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擅自以各种方式处分该房产,如:_________________出卖、抵押、租赁等。
六、在双方登记结婚后。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七、若双方日后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划分财产,上述房产按照双方各自支付的份额划分。
八、甲、乙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协议是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婚前购房产权转让合同
2023婚前购房产权转让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男方婚后收入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男方在婚前向女方隐瞒其有贷款的事实,女方婚后知道还替男方偿还网贷、银行贷款和助学贷款等共计约____________,为维护女方合法财产权益,故男女双方就男方支付首付款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一套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在男名下的房产,该房产由男方承担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现经双方一致同意,约定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待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由男方协助女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若男方没有按照本协议履行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男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支付女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合同继续有效。
5、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
第8篇 婚前必知,婚后房产分割一览表!
婚前必知,婚后房产分割一览表!
婚前 买房
出资情 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 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 个人贷款 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 银行贷款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 购房 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 同居 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 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证 署名
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 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 抚养 方暂时管理
父母出资买房
时间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 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 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 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放宽,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 房产证 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 财产分割 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相关解读 “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 房产证办理 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笔者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 婚后财产 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 购房合同 、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司法解释三”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难道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我国实行 夫妻财产 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 工资 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的公式: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 证据 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司法解释三”在措辞上反复推敲,力求精准严谨。本条规定采用的是“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非“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
6.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对该 债权债务 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依照情理,在夫妻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下,出资父母并不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有违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释三”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将产权登记与房屋归属相挂钩,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认定该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
7.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单凭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无力购房,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提供资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父母的出资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是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这些问题引发了普遍的关注。
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一、 小产权房 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 行政处罚 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 诉讼 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 拆迁 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 经济适用房 、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 离婚诉讼 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 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五、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六、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 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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