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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商品房合同(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城乡商品房合同

第1篇 城乡个人商品房购买合同

2023城乡个人商品房购买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总价(大写):元整。(小写):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质量: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

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

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

进户门:防盗门

窗:塑钢窗

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

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

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

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

厨房:毛胚。

卫生间:毛胚。

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

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2篇 城乡商品房出售合同

2023城乡商品房出售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商品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甲方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双方议定上述楼层(含房屋装修费)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违约金),即小写____整,(后续款以收据为准)。在一年之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____给甲方,若乙方在一年内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所售的房屋,并不退回原定金(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所受该房属乙方的房产合法权。在办理相关手术时,甲方配合乙方共同办理。

第五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第七条: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接以后发生的房屋纠纷事宜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次月内接着乙方本房屋的按揭付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款,与银行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____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卖方):(印)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印)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_______

第3篇 城乡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城乡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江路、编号为

060003-1、060104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兴国用(2006)第060003-1号、兴国用(2006)第060104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3693.5m2,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为√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房管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1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款元(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乙方已付的定金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抵作房款)。

2.分期付款:×。

3.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年月日支付购房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余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1)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买受人须在10日内备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否则,由此而延误办理按揭手续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因买受人的原因,银行不予批准或者不予足额批准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须在接到银行或者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选择一次性付款,并与出卖人签定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否则,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签订合同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政府规范性文件而影响交房日期的。

3.其它:。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月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够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付清购房余款并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应承担所欠购房款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接房超过30日的,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房屋保管费。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包括按照买受人在本合同预留的电话通知以及《桂林晚报》或者《桂林日报》上的交房通知。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按市场价赔偿约定标准未做的装饰、设备差价;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时水电到位;

2.交房时有线电视线、电话线布线到位;

3.交房时排污管到位;

4.其他。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2.。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栋楼宇买受人使用、维修和保管,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宇住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确定。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壹拾贰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其中出卖人叁份,买受人壹份,兴安县房管所壹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兴安县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城乡商品房出租合同

2023城乡商品房出租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区_____路_____号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属文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益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仅作为_____用房。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产,甲方将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简易租房合同。

七、简易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简易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简易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简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第5篇 城乡个人商品房租赁合同

2023城乡个人商品房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租赁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业,并保证其具备餐饮经营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双方约定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经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房租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于租赁开始时即付甲方一次半年租金____元,以后以此为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须于租赁开始前交付该租赁房屋,并提供该房屋符合经营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经营使用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亦不得人为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有短少或人为故意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对租赁期内自行添置的其他设施、设备负责及时搬迁,不得留存物品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事宜。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6篇 城乡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乡商品房合同(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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