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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服务合同(1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话服务合同

第1篇 电脑电话维护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截至后,双方无意见,合同期延续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

1.服务方式:包年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___台台式机、 台笔记本、 台服务器(以后简称:甲方托管电脑)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服务的电脑数量有变化,每增加一台台式机,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30__元,每增加一台笔记本或者服务器,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50__元。

2.服务程序:

如果甲方电脑出现故障,乙方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提供上门服务,但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上门服务次数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为星期_三_。甲方出现突然事故,乙方免费在2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去解决问题。

3.服务范围: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电脑设备的维护,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三. 合同总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__ __元(大写___ ______)。

四. 友情链接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每月预付的方式,付款时间为每月1号至10号期间。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只提供软件维修服务。如果甲方电脑或网络的硬件出现问题并且需要乙方维修,甲方需另外支付硬件维修费。

2) 如果甲方需购买电脑配件,乙方可代为购买,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

3)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义务。

4) 乙方有按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电脑软件维护的义务。

5) 甲方有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向乙方付款或在乙方催告后,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及时、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所提供服务无法达到甲方预期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

七.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

总则:

北京天骏科技公司要用优质的服务、高超的技术、极强的责任心为甲方解决计算机软件维护方面的后顾之忧。

技术方案: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会为甲方制定一套计算机管理方案,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对甲方的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优化,对甲方员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管理和约束。

其中包括甲方的网络拓扑图、病毒预防方案。

具体服务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 乙方对甲方托管计算机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进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a) 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

b) 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升级

c) 交换机的维护

d) 网卡的维护

e) 计算机硬件故障的判断

f) 计算机软件故障的处理

i) 服务器的维护

j) 企业信息化的咨询、规划

第2篇 维护服务合同(电脑电话)

甲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截至后,双方无意见,合同期延续到 年 月 日。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

1、服务方式:包年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 台台式机、 台笔记本、台服务器(以后简称:甲方托管电脑)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服务的电脑数量有变化,每增加一台台式机,一月的维护费增加 元,大写,每增加一台笔记本或者服务器,一月的维护费增加 元,大写 。

2、服务程序

如果甲方电脑出现故障,乙方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提供上门服务,但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上门服务次数每周 次,具体时间为星期。甲方出现突然事故,乙方免费在 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去解决问题。

3、服务范围: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电脑设备的维护,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1。

三、合同总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每月预付,付款时间为每月 号至 号期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提供软件维修服务。如果甲方电脑或网络的硬件出现问题并且需要乙方维修,甲方需另外支付硬件维修费。

2、如果甲方需购买电脑配件,乙方可代为购买,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

3、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义务。

4、乙方有按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电脑软件维护的义务。

5、甲方有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向乙方付款;或在乙方催告后,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及时、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所提供服务无法达到甲方预期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九、备注: 。

(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

一、总则

公司(乙方)要用优质的服务、高超的技术、极强的责任心为甲方解决计算机软件维护方面的后顾之忧。

二、技术方案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会为甲方制定一套计算机管理方案,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对甲方的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优化,对甲方员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管理和约束。

其中包括甲方的网络拓扑图、病毒预防方案。

乙方对甲方托管计算机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进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1、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

2、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升级;

3、交换机的维护;

4、网卡的维护;

5、计算机硬件故障的判断;

6、计算机软件故障的处理;

7、服务器的维护;

8、企业信息化的咨询、规划。

附件2:托管电脑清单

序号、cpu、内存、硬盘、主板、显示器,备注: 。

第3篇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第三条发票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第四条结算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第八条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第4篇 网络电话经销服务合同

2023网络电话经销服务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保证网电的性能以及质量,达到网电说明书上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甲方有义务按时、按量提供网电给乙方,甲方在网电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乙方的供货。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网上经销所在地为___________,加盟等级___________,购入价为___________,长途时段首次购买额为

乙方首次必须购买___________分钟,以后每月购买___________分钟。如果某一个月不购买或未达到标准购买量,本合同自动失效。

乙方有义务进行网电咨询、介绍等服务,为用户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

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网络电话。

乙方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网上经销资格。

三、公司给予总经销的权利

公司免费为经销商提供技术等问题的咨询。

强势的网络广告支持。

免费提供三套群发软件(邮件群发、qq群发、ip群发),按级别配送测试卡(开户卡)。

四、违约责任:总体按民法典处理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__日内汇款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账号汇款,否则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电脑电话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__2023___年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截至后,双方无意见,合同期延续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

1.服务方式:包年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___台台式机、 台笔记本、 台服务器(以后简称:甲方托管电脑)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服务的电脑数量有变化,每增加一台台式机,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30__元,每增加一台笔记本或者服务器,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50__元。

2.服务程序:

如果甲方电脑出现故障,乙方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提供上门服务,但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上门服务次数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为星期_三_。甲方出现突然事故,乙方免费在2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去解决问题。

3.服务范围: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电脑设备的维护,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三. 合同总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__ __元(大写___ ______)。

四. 友情链接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每月预付的方式,付款时间为每月1号至10号期间。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只提供软件维修服务。如果甲方电脑或网络的硬件出现问题并且需要乙方维修,甲方需另外支付硬件维修费。

2) 如果甲方需购买电脑配件,乙方可代为购买,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

3)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义务。

4) 乙方有按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电脑软件维护的义务。

5) 甲方有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向乙方付款;或在乙方催告后,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及时、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所提供服务无法达到甲方预期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

七.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

总则:

北京天骏科技公司要用优质的服务、高超的技术、极强的责任心为甲方解决计算机软件维护方面的后顾之忧。

技术方案: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会为甲方制定一套计算机管理方案,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对甲方的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优化,对甲方员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管理和约束。

其中包括甲方的网络拓扑图、病毒预防方案。

具体服务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 乙方对甲方托管计算机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进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a) 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

b) 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升级

c) 交换机的维护

d) 网卡的维护

e) 计算机硬件故障的判断

f) 计算机软件故障的处理

i) 服务器的维护

j) 企业信息化的咨询、规划

附件2:托管电脑清单

第6篇 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3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3.1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3.2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日至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3.3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3.4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4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5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网络服务

3.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电脑电话维护服务合同样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截至后,双方无意见,合同期延续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

1.服务方式:包年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___台台式机、___台笔记本、___台服务器(以后简称:甲方托管电脑)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服务的电脑数量有变化,每增加一台台式机,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元,每增加一台笔记本或者服务器,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__元。

2.服务程序:

如果甲方电脑出现故障,乙方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提供上门服务,但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上门服务次数每周一次,如甲方电脑突然故障,乙方免费在 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去解决问题。

3.服务范围: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电脑设备的维护,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三、合同总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每月预付的方式,付款时间为每月1号至10号期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提供软件维修服务。如果甲方电脑或网络的硬件出现问题并且需要乙方维修,甲方需另外支付硬件维修费。

2)如果甲方需购买电脑配件,乙方可代为购买,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

3)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义务。

4)乙方有按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电脑软件维护的义务。

5)甲方有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向乙方付款或在乙方催告后,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及时、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所提供服务无法达到甲方预期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

总则:

___科技公司要用优质的服务、高超的技术、极强的责任心为甲方解决计算机软件维护方面的后顾之忧。

技术方案: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会为甲方制定一套计算机管理方案,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对甲方的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优化,对甲方员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管理和约束。

其中包括甲方的网络拓扑图、病毒预防方案。

具体服务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乙方对甲方托管计算机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进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a)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

b)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升级

c)交换机的维护

d)网卡的维护

e)计算机硬件故障的判断

f)计算机软件故障的处理

i)服务器的维护

j)企业信息化的咨询、规划

附件2:托管电脑清单

序号cpu 内存硬盘 主板 显示器 备注

第8篇 网络电话通话服务合同

2023网络电话通话服务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既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在48小时之内上门维护(限_________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7天保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一年免费维修;三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帐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帐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2个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宽带网络电话通话服务合同

2023宽带网络电话通话服务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

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当在小时之内上门维修(限地区)。

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天包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免费维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账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_____个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bf—2021—2706)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3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3.1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3.2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日至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3.3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3.4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4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5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网络服务

3.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11篇 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合同

1.含义

1.1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内指明之含意。

“”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转携”指有关程序能使客户自营办商处转换流动电话服务之申请至_________时,可继续保留其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

“回赠”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客户及_________不时同意之回赠。

“代表”指任何人士代替其中一方包括任何董事、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办商或专业顾问。

“机灵咭”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咭并包括咭。

“短讯”指有关服务容许短讯息(包括多媒体短讯服务)或资讯服务透过使用网络之人仕传送至网络或另一营办商的网络。

“抵偿额”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_________不时决定之抵偿额,代表_________因本协议于任何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而可预计之真正损失(非惩罚性赔偿)。

“使用者”指于申请表内指明之人仕。

“增值服务”指_________因应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自动漫游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2.流动电话设备

2.1流动电话设备必须是电讯管理局批准使用并可以接驳到网络的型号。

_________。

2.2如客户选购流动电话设备自_________,客户明白:

.该流动电话设备之制造商可提供有关流动电话设备之某些保养。于制造商提供保养期内_________不会向客户负责流动电话设备之任何损毁或维修;

._________不会接受客户退回流动电话设备,亦不会更换任何其他流动电话设备或提供任何退款予客户。

2.3于制造商提供之保养期后或如制造商并未提供任何保养,_________可自行酌情根据其不时厘定之费用及条件同意维修或更换客户之流动电话设备。

2.4如客户自第三者选购流动电话设备,客户明白及同意该流动电话设备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而客户有责任确保该流动电话设备可兼容并可与客户申请的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

3.流动电话服务

3.1_________会致力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但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不会被终断或完整无误(不论该服务是否由第三者提供)。

3.2客户确知及同意部份流动电话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第三者参与,而_________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个别产品或服务功能得到第三者支援。

3.3客户确知及同意:

._________不会为流动电话服务在电话簿刊登资料,亦不会提供与电话号码登记录有关的服务;

.即使客户可能已获分配流动电话号码,亦不表示___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

.个别流动电话服务可能因为科技转变,脱节,推陈出新的不同服务功能,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终止合作或服务,而遭随时更改或终止;

.凡流动电话号码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由其他营办商网络转携至_________,_________即可分配一全新流动电话号码给客户,使之能享用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

.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对流动电话服务提供的服务功能或机灵卡作出必要措施,以确保流动电话服务的质素,包括要求客户以密码登入流动电话服务;

.选购自_________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流动电话服务均设计为客户的个人及私家用途(如公司客户,包括其雇员),客户不可使用或容许流动电话服务使用作任何服务规格及/或允许用途以外的目的;

.获_________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客户将不会获得任何权利,_________保留所有修改,取消,收费或重新分配此电话号码之权利;

.如客户决定停止使用增值服务,_________可能因此需要停止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予客户;

.客户提供_________之资料,必须完整,真确及为最新的;

.客户须遵守适用法律;

.客户须紧遵所有_________就安装,使用或运作流动电话服务或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而给予之所有通告,指示及指令;

.客户不可以亦不可尝试以骇客形式进入或以其他非法途径于未获_________授权下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任何部份,数据储存区或主机;

.客户不可干扰,翻印,修改或以其他方法寻求更改或容许其他人干扰,复印,修改或寻求更改网络,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

.客户须保证其所有代表均紧遵本协议;

.客户不可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作:

.任何非法、诈骗、不恰当、未经授权、骚扰、歧视、毁谤、侮辱、恐吓、加害、粗鄙、不雅或任何可遭反对的行为;

(1)鼓吹任何可构成刑事罪行,导致民事责任或其他侵犯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之行为;

(2)侵犯第三者知识版权的行为;

(3)对_________声誉有损的行为;

(4)_________不会负责任何客户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包括特别列明于3.3()条款内)的行为及过失。

3.4若客户使用增值服务,除有关费用以外,将以客户使用该服务的时间计算通话时间。如使用之增值服务为电话会议,将根据成功接驳的电话线数目及电话会议的时间,从最先拨出电话会议的召集人扣除电话会议的通话时间。

3.5客户可向_________申请最近_________个月的话音通话详情,_________可就此向客户收取其不时厘定之费用。

3.6客户同意公平使用政策适用于免费提供予客户的或没有用量限制的流动电话服务,及客户必须以公平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服务。若有下列情况出现,_________会认定客户不公平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如客户或第三者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时∶

.有意超出或导致超出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公平使用限制(由_________不时厘定);

.造成或导致_________蒙受损失,网络产生问题或影响其他_________客户的储存容量。

.如有上述情况,_________可以决定调低客户的用量至某个水平,如不公平用量持续,_________保留权利根据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现行其后收费向客户收取费用,或即时暂停或终止有关流动电话服务。

4.流动电话机灵卡

4.1_________会为客户及其流动电话设备制定一张机灵卡,以作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4.2机灵卡在任何时候皆属_________的财产,于本协议终止后或_________要求下,必须退还_________。

4.3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替客户免费更换因正常日久使用而损坏的机灵卡。而_________可就以下原因于更换或维修机灵卡时向客户收取费用:

.因客户误用,疏忽或蓄意破坏而引致机灵卡损毁;

.因客户遗失或机灵卡被窃。

4.4客户需于得知遗失机灵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后_________小时内向警署(或于香港以外类似部门)报失。

4.5于_________收到4.4条款所指的报失或失窃通知,及暂停提供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流动电话服务前,客户仍需继续承担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所有费用。

4.6假如已遗失的流动电话设备获寻回,_________可于客户要求下,于客户缴交所有过期未缴或新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及于_________行使酌情权,经_________或其代表就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作出给予服务前的检查後,重新接驳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4.7如_________认为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预编程序数据经复印,干扰或修改,_________可拒绝客户根据4.6条款有关重新接驳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要求。

5.流动电话漫游服务

5.1自动漫游服务现可于与_________有漫游协议的电讯传送者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5.2对于某些自动漫游服务不适用的国家,_________会提供另类漫游服务予个别国家,客户可因应_________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申请该另类漫游服务。

5.3_________并不保证客户使用之漫游服务之适用性或质素。

5.4客户确知及同意在外地漫游期间,并不一定能够使用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6.资讯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6.1_________可提供资讯服务予客户,如客户:

.使用之流动电话设备具接收资讯服务之功能;

.合符_________就使用资讯服务不时制定之资格要求(如有);

.遵从_________于提供密码予客户时给予之指示。

6.2守则,条款及细则及资格要求可能因应个别资讯服务而更改,_________将会不时提供有关资料予客户。

6.3_________可于任何时间毋须作出通知取消或更改任何或全部资讯服务或其条款。

6.4就使用资讯服务,客户确知及同意以下条款:

.客户可以透过或利用增值服务上载及传送个人内容或资料,而同时授权_________运用已获豁免专利权费用,永久,不可撤换,可转让及全球性的许可权,为客户储存,传送,发出许可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上载的任何内容或资料;

._________并未就有关资讯服务或任何第三者提供予其之内容或资讯作任何保证;

._________不会负责资讯服务之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或准时性;

.任何作为资讯服务一部份而发表之意见并不一定为_________的;

.资讯服务只提供予客户作私人用途之用,客户不能从该服务中摷取任何资讯服务或资讯提供予他人;

.从资讯服务中接收之资讯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旨在亦不能用作贸易或任何其他用途;

.客户可更改密码,但其更改之要求需先被_________接纳才生效;

.客户须加倍小心谨慎将密码保密,不可将密码披露予他人;

.密码一经披露予他人,客户需负全部责任及承担因未经授权人仕使用密码或作未经授权用途导致的风险;

.客户免除_________就任何与资讯服务有关(包括未能提供资讯服务或使用资讯服务而引致的损失等)的所有责任。

6.5客户明确同意_________不会负责就提供客户使用资讯服务方面任何第三者包括商户或客户付款详情而可能需向其提交以作审批的信贷提供者等的行为及过失,包括该信贷提供者拒绝授权任何交易或退款,另客户放弃任何客户就此可能对_________作出的行动。

6.6_________并非下列情形的任何一方,亦非牵涉其内:

.任何当客户使用资讯服务而需提供予_________之任何付款详情的核证或真确性;

.提供予客户或他人的任何信贷及收账活动;

.客户与任何第三者之间就任何账项付款或清偿账户之安排;

.任何客户及商户之间的交易;

.任何商户及该商户指定信贷提供者或银行(如有)之间的交易;

.任何客户,商户或商户指定借贷提供者或银行(如有)之间的纠纷;

.任何商户及根据本协议移交或从其处获取资料的人仕之间的纠纷。

7.讯息

7.1除依据本条款外,_________严禁客户发放未经同意接收的宣传讯息予任何其他人仕。

7.2客户同意如其旨在发放宣传或类似性质之讯息予他人,必须先行取得接收人愿意接收此等宣传讯息之明确同意,方可发放讯息予接收人。如_________要求,客户必须出示从接收人处取得之明确同意。

7.3如_________接到接收人投诉客户发放未经同意的讯息,则_________可(依以下任何次序):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知会客户有关投诉;

.要求客户而客户亦必须于接获该通知后_________个工作天内回应该投诉;

.阻止客户发放讯息或暂停客户之流动电话服务,直至事情解决为止。

8.付款

8.1客户同意缴付_________所需费用,_________可更改或调整收费幅度或视乎情况增加新费用。

8.2除非本协议另有注明,客户须缴付之每月服务费用将会由_________提供服务予客户起开始计算,该费用须以预付形式缴交。个别费用包括流动电话设备定价及与机灵咭有关的费用需于客户签署本协议时缴付。有关用量及其他收费须以预付形式缴交。

8.3所有费用须在_________以任何形式发出之账单上所列明之限期前缴付。_________发出账单向客户收取费用,并无时间限制。所有费用均以港币为结算单位及以账单上注明之方法缴付。_________可要求客户向_________以外的机构缴付有关费用。

8.4付款的风险概由客户承担。除非缴款已兑现及由_________或其指定人收妥,否则当客户尚未履行其责任论。

8.5有关任何账项之查询或争议,须在账单付款限期前向_________提出,但本条款并无解除客户须于账单付款限期前缴款之责任。如在付款限期前无提出任何账项之查询,则该账单将被视作已被客户接纳为正确无误。客户无权因为获得流动电话服务与发出账单向客户收取费用之间有所延误而争议有关费用。

8.6凡客户与_________就费用方面根据条款8.5提出任何争议,_________的账簿及记录一概被视为客户应缴费用的真凭实据。

8.7付款的时间至为重要。若客户未能于指定时间内缴付有关费用,_________有权对未缴款项收取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月计算,直至欠款全数付清为止。

8.8凡客户于_________登记使用超过一个账户,_________有权将任何一个账户的付款馀额转移至另一账户,以支付其逾期未缴的费用。

8.9除非申请表另有注明,凡注册客户于申请表之使用者一栏内提供除本人以外之使用人姓名,即授权该名使用者使用及代为更改其流动电话服务,包括更改收费计划,增值服务,或同意换购流动电话设备等。客户同意承担一切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费用。客户有责任撤销其授予使用者的权利,如此等授权有任何更改或取消,客户需以书面通知_________。

8.10客户须负责提供客户流动电话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该服务是否由客户使用,或有否经客户同意或知情情况下由第三者使用,亦不论流动电话通话,短讯或其他流动电话服务是否能成功使用或传送。

8.11_________可不时设定客户用额上限。如客户使用超过该限额,_________可暂停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使用。

9.按金

9.1客户同意_________有权随时要求客户提交一笔按金。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按金的款额。

9.2在不损及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下,_________有权在按金内扣除:

.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内规定应缴但逾期未缴之费用;

.弥偿_________因客户不履行与_________就本协议或其他协议内的任何条款或细则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

9.3除9.2及9.4条款另有注明外,在本协议终止而客户经已清付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所有未缴费用,或_________就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细则所提出的索偿完结之后,按金便会经由_________无息退回客户。

9.4客户同意:

.如客户根据10.4()条款终止本协议而指明的流动电话服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的“使用者”或其他人仕成为“新登记使用者”,任何_________管有之按金毋须退还予客户,以便新登记使用者享用;

.客户需径自向新登记使用者取回按金。

9.5客户确知需自行承担缴付按金或预付费用之风险,一旦_________遭清盘,则任何按金或预缴可能无法退回或退还予客户。

9.6客户有关退回按金或预付费用之权利,将受香港公司清盘的适用法律规管。

10.终止及暂停

10.1_________可随时即时终止本协议或临时暂停流动电话服务如:

.任何根据本协议客户应付之费用或账项于付款限期後尚未缴付;

.客户资不抵债,破产或表面上有理由相信极有可能资不抵债或破产;

.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费用或流动电话服务之用量已超越_________不时订立的限额;

._________的信贷核对披露客户不良信贷记录;

.客户违反或_________有理由相信客户极有可能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及细则;

.客户或任何其他人仕违反本协议3.3条款,或使用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作任何非法或不恰当的用途,或_________合理地认为客户的行为对_________,其代表或其他客户造成滋扰或骚扰;

.任何客户于申请表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部份上填报之资料被发现为错误或误导;

.客户成功将流动电话号码转携至另一营办商;

.任何_________持有之电讯或其他牌照遭终止,撤销,逾期或未续;

._________有理由相信必须暂停流动电话服务以:

(1)遵从政府或规管当局的命令,指示,裁决,声明,指令或类似的宣布;

(2)作出紧急或定时的流动电话服务,任何装置,设施或网络任何部份的保养,维修或提升;

(3)给予客户流动电话设备的任何维修服务;

(4)减低或防止流动电话服务的诈骗或干扰;

(5)依据7.3条款解决投诉;或

._________停止提供所有或部份流动电话服务;

.有任何技术困难或不适宜提供任何流动电话服务;

.任何第三者供应商停止提供任何服务予_________,而该服务是_________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的必要原素。

10.2_________依据本条款行使暂停或终止流动电话服务的权力,并不影响其现存的其他权力或追讨或其他适用于_________的弥偿,而暂停流动电话服务亦不构成_________放弃日後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10.3假如客户接收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多于一个流动电话账户而客户又未于付款限期前缴付就该流动电话账户或流动电话服务的费用,_________可即时暂停就任何或全部流动电话账户提供的流动电话服务。

10.4本协议可随时于毋须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如∶

.客户给予_________,_________天事前书面通知或以付款代替通知终止本协议,惟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合约期必须已经届满。如客户依据本10.4()条款通知_________,则客户需即时缴付_________截至终止日为止之所有应付款额;

._________给予客户_________天事前书面通知。

10.5如:

.客户于本协议的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本协议;

._________根据10.1条款终止本协议,则_________有权全数没收回赠之馀款。同时因应_________要求,客户必须即时缴付抵偿额予_________。

10.6即使本协议另有注明,如客户巳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流动电话服务协议因任何推广而获得利益(“现有利益”),不论与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有关,或现正获得回赠,任何与新续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有关的最短合约期将于现有利益届满后即时开始。为免存疑,不论提供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的时间为何,客户一旦同意申请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该申请将即时生效。如客户于新续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提供予客户前终止有关协议,但已经获得有关新增利益,_________有权扣除或取消(_________可行使酌情权)该利益或从客户的任何户口扣除该利益的价值(由_________决定),或向客户追讨该利益。

11.重新接驳

11.1凡本协议遭客户终止,_________可于终止服务后_________天内,按客户要求(但有绝对酌情权),在客户清付所有未缴费用,新费用及按金后,重新依据新条款及细则提供流动电话服务及旧有流动电话号码(如未分派予他人)予客户。客户须预缴流动电话服务月费及_________当时釐定的重新接驳费。

12.签署人及证明文件

12.1_________毋须核实任何代表或声称代表客户之签署或代号之真确性或权力。任何于本协议任何部份内出现之代表署章,商业盖印,个人或商业图章,署名或代号均对客户具约束力,而客户同意_________已获绝对授权可依赖任何有关本协议声称为客户或其代表之签署或印记,或客户签署或代表客户签署之表格,信件或文件。

13.责任限制

13.1所有不出现于本协议内,就有关本协议主旨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发表或声明,_________声明均不包括在本协议内。

13.2_________不会就任何因本协议引致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追讨,赔偿或损失(包括任何基于暂停流动电话服务而导致客户的损失)而向客户或任何第三者负责,不论该等损失是否直接或简接的任何类型,包括盈利,损失,利润或任何基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成文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後遗性的损失(包括疏忽)。

13.3与本协议有关又未被或不能被13.2条款排除(不论基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包括疏忽),成文法律,违反保证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公理方面),而_________可能需向客户承担的累计责任,只限于以下客户缴付之费用总和∶

.客户于有关责任衍生前_________个月内缴付之费用总和;

.如少于_________个月,则以客户由本协议生效起至有关责任衍生之间的时段内缴付之费用总和;

.港币_________元,当中以较低者为准。

13.4客户确知及同意∶

.当提供流动电话予客户时,_________只担当流动电话制造商的分销商;

.客户不能向_________作出任何就有关流动电话产品责任(不论关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成文法律或其他(包括疏忽方面)的追讨,或要_________负责上任何责任。

13.5凡由于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及细则而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引致延误或未能履行协议的原因,并不是_________可以合理控制的,又或不是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第三者所为或过失(包括电讯网络营办商,资讯服务内容提供者及仪器供应商)、原料短缺、战争、战争来临的威胁、暴动,或其他群众骚动或行为、叛乱、天灾、任可政府或其他超越法律当局所实行的限制、工业或贸易争议、千年虫的祸害、火灾、爆炸、风暴、水灾、闪电、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_________均毋须负责。

13.6客户须弥偿_________及其代表就基于客户毁约而引致,或因任何人士(包括客户)使用或尝试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或与流动电话服务有关之流动电话所导致_________或其代表任何损失或赔偿(不论就人物或财产方面)的追讨,行动,诉讼或要求。为免存疑,如客户接受第三者(包括客户的代表及雇员)作任何行为或不履行责任,将被视为客户的毁约行为。

13.7本协议内并无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就另一方的疏忽所导致人命伤亡的责任。

13.8客户同意如就本协议对_________有任何索偿,必须于引致索偿的有关事件发生後后_________年之内,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否则客户将被视为已放弃有关索偿的所有权利,并不能就该事件向_________作任何索偿。

14.个人资料的使用

14.1_________及其代理人可要求客户提交个人资料。如客户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则_________可拒绝提供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

14.2客户同意_________可使用个人资料作下列任何或全部用途:

.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包括转交该等个人资料予其他电讯网络营办商或第三者以便提供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之流动电话服务);

.配对(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有关配对程序阐释的含义)个人资料及其他收集作其他用途之资料及来自其他途径包括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之第三者的资料;

.宣传有关经由_________,其代理人,附属或旗下公司就流动电话服务而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

.改善有关流动电话服务而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

.处理自流动电话服务衍生的得益;

.分析,核实及/或校对客户就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的信贷,付款及/或状况;

.处理任何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或客户要求的付款指令,直接扣款服务及/或贷款服务;

.裨使客户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账户可作日常运作及/或收妥客户账户内的欠账;

.裨使_________遵从其需向第三者履行就有关流动电话服务,互连或其他业内准则的责任;

.不时知会客户_________的其他服务;

.防止,侦查或调查罪案或可能发生的罪案;

.根据适用法律而作披露;

.两者间协议的其他用途。

14.3客户同意其个人资料可被披露及转移至_________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之附属公司,代表,承办商,电讯网络营办商,及其他第三者包括债务追讨代理,信贷参考代理,证券代理,信贷提供者或其他财务机构及任何_________就客户权利方面之正式或建议承接人或接收人,以使该等人仕可使用,披露,管有,处理,保留或转移其个人资料作列于14.2条款内之用途。

14.4客户需尽快通知_________有关提供予_________之地址或其他资料的任何更改,其足以影响提供予客户之流动电话服务。

14.5于_________要求下,客户需提供有关客户之资料及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的使用∶

.协助_________遵照适用法律下的责任及向政府或规管当局就有关责任之履行作汇报;

.评估客户是否已遵照或正遵照及可继续遵照其依据本协议须履行之责任。

14.6客户如不愿收取来自_________之任何宣传通讯,可以透过致函_________私隐条例事务主任通知_________。

14.7客户必须通知指定为使用者的人仕,如客户是一间公司或非个人,必须通知所有授权使用者,他们的流动电话服务明细(包括用量)可能会透露予客户。客户必须先行获取授权使用者及/或其使用者明确书面同意透露此等纪录。_________并不会负责任何因透露此等明细引致的索偿,而客户须弥偿_________及其代表就客户未有获取上述明确书面同意而引致的所有追讨,行动,诉讼或要求。

15.一般事项

15.1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客户更改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如有关更改对客户不利,_________会给予客户_________天通知)。为免存疑,_________可透过书信,账单附件或留言,于_________网址发出声明,于_________店派发传单,_________特许经营或代理分销点,流动电话设备屏幕上显示的讯息,刊登广告于香港报章上或其他_________认为足够之途径,给予客户任何通知及通讯。该通知及通讯将于下列情况下被视作已被客户接收:

.如属函件,于寄出_________小时后;

.如属透过电子途径发放之通知及通讯,一经_________传送或刊载于_________网址后;

.如属报章广告或传单,当报章首版刊出待售或当通告可于分销点或店内索取时。

15.2未得_________同意之前,客户不可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包括_________分配予客户之流动电话号码)以分配或其他形式转让予他人。在毋须客户同意的情况下,_________可以于任何时间将本协议任何或所有权利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3本协议须按照香港法律诠释。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遵从香港法律的独有裁判权。

15.4双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均不被视为放弃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任何本协议提供的权利,权力及补救办法均是累积的,而且并不排除法律上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15.5若本协议中全部或部份条款被具有法定资格司法审判权的法庭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本协议须删除该等条款,但其他条款得持续有效。

15.6本协议取替全部双方之前定下的协议,安排及承诺及构成双方就本事项之全部协议。

16.诠释

16.1除非另有注明,本协议内:

.文件(包括本协议)包括其任何更改或取代;

.“人士”一词包括个人、公司、有限公司、伙伴、合营公司、团体或组织、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关;

.单字包括双字,反之亦然,而任何性别的字词包括所有性别;

.港元、元、$、或$指香港的流通货币;

.“包括”,“举例”或“诸如”等词并非用于亦不解作含限制性之词汇,及当引为例子亦不限制有关该例子或类似例子的词汇含意;

.第三者指不是本协议订立方的人;

.“已付款”,“已付全数”或“付款”指已付的款项或包括在该次付款的款项可以供收款人即时使用;

.任何事情(包括据法权产或其他权利)包括事情的一部份。

16.2所有题首只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之诠释。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客户(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bf—2015—2706)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3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3.1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3.2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日至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3.3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3.4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4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5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网络服务

3.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13篇 长途电话流量计费服务合约

客户资料

客户/ 公司名称 : 联络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电话: ______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

voip产品规格

货品代码品名规格机身号单位数量单价备注

注:以上产品价格不含税

租约条款

1.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签订以下合约。

2.合约期内,设备由乙方保管,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

3.合约期内,设备由甲方提供免费保修。如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5.详细资费标准见附页一。

6.话务合约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7.乙方付款方式:采用先使用后付款方式,话费清单每月21日计出,收款期为21日到下月5日。违约按每日50元收取滞纳金。

8.合约期限满,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双方另签合约。

9.合约终止:租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合约自行终止。甲方收回设备。

1)电话出现杂音、断线等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经甲方维修后连续三天都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由于第二方服务商造成的电话不能使用除外,例:adsl不能上网、停电)

2)电话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未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乙方处维修。( 法定节假日 除外)

10.以上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11.以上请双方共同履行,经签字即生效。

-------------------------------------------------

-------------------------------------------------

东莞市共荣贸易有限公司(甲方)  租用方签字盖章(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页一、

voip自由行费率表

国家区码voip自由行费率

东莞860.20元/分

中国长途860.24元/分

香港(固话,手机)8520.40元/分

新加坡(固话,手机)650.44元/分

美国(固话,手机)10.44元/分

加拿大(固话,手机)12040.44元/分

台湾固话8860.44元/分

台湾手机8861.60元/分

韩国固话820.60元/分

韩国手机821.20元/分

日本固话810.60元/分

日本手机813.00元/分

新西兰固话640.50元/分

新西兰手机644.20元/分

英国固话440.50元/分

英固手机443.00元/分

法国固话330.50元/分

法国手机333.60元/分

澳门固话8531.40元/分

澳门手机8531.40元/分

第14篇 电脑电话维护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北京天*科技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__2010___年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截至后,双方无意见,合同期延续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

1.服务方式:包年服务

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___台台式机、 台笔记本、 台服务器(以后简称:甲方托管电脑)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服务的电脑数量有变化,每增加一台台式机,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30__元,每增加一台笔记本或者服务器,一月的维护费增加__50__元。

2.服务程序:

如果甲方电脑出现故障,乙方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内提供上门服务,但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上门服务次数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为星期_三_。甲方出现突然事故,乙方免费在2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去解决问题。

3.服务范围: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电脑设备的维护,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三. 合同总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__ __元(大写___ ______)。

四.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每月预付的方式,付款时间为每月1号至10号期间。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只提供软件维修服务。如果甲方电脑或网络的硬件出现问题并且需要乙方维修,甲方需另外支付硬件维修费。

2) 如果甲方需购买电脑配件,乙方可代为购买,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

3)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义务。

4) 乙方有按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电脑软件维护的义务。

5) 甲方有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向乙方付款;或在乙方催告后,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及时、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所提供服务无法达到甲方预期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但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

七.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北京天*科技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孙*刚

身份证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62639903/62613655

附件1:具体服务内容

总则:

北京天*科技公司要用优质的服务、高超的技术、极强的责任心为甲方解决计算机软件维护方面的后顾之忧。

技术方案: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乙方会为甲方制定一套计算机管理方案,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对甲方的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优化,对甲方员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管理和约束。

其中包括甲方的网络拓扑图、病毒预防方案。

具体服务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 乙方对甲方托管计算机的计算机软件和网络进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a) 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

b) 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升级

c) 交换机的维护

d) 网卡的维护

e) 计算机硬件故障的判断

f) 计算机软件故障的处理

i) 服务器的维护

j) 企业信息化的咨询、规划

附件2:托管电脑清单

序号 cpu 内存 硬盘 主板 显示器 备注

第15篇 电话通信服务合同

2023电话通信服务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

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

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电话服务合同(15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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