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户外纪实摄影服务协商合同
2023户外纪实摄影服务协商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提供服务者(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 □活动时,以□数码摄影 □胶片摄影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联系电话: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幅;
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
图像文件格式为□raw□tiff□jpeg□其他;
(3)图像输出方式:
□银盐相纸冲印□喷墨打印□;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品牌,□135□120胶卷,数量为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 □dvd电子相册 碟;
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之前,由乙方邮寄给甲方。邮寄地址:。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小写)元。
若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第三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共计人民币 元整。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影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七)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2篇 户外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书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期间发布_____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
四、广告采用_____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
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__元,加急费__元,其它费用___元,扣除优惠___元,扣除代
理费__元,播出次数__,总计___元。
八、甲方应在___年__月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
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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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户外纪实摄影服务合同
2023户外纪实摄影服务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提供服务者(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活动时,以□数码摄影□胶片摄影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联系电话: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幅;
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图像文件格式为□raw□tiff□jpeg□其他;
(3)图像输出方式:
□银盐相纸冲印□喷墨打印□;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品牌,□135□120胶卷,数量为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dvd电子相册碟;
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之前,由乙方邮寄给甲方。邮寄地址:。
第五条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第六条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小写)元。
若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第三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元。
共计人民币元整。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影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七)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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