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合同书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 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法律咨询需求,乙方将灵活安排有关律师或律师助理人员向甲方提供。
第二条、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可以告知顾问律师因本人的业务需要,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不受法定节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 保密条款。
顾问律师对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机密等均视为顾问单位的商业机密,顾问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以上信息无论在合作期间还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1、面向的客户类型:
城市居民家庭、个体工商业主。
2、法律服务的项目: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房屋地产、私人借贷、合同、股票证券、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资纠纷、邻里关系等法律事项。
2) 服务年度内为当事人起草、审查合同或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共计10份。
3)约见律师面谈总时间不超过3小时。
4)参加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仲裁活动以及其它非诉讼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收费:
1)对于上述1-3项服务,每天收费1元,共计人民币360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署时内支付。
2)对于第4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
3)对于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龄超过70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上述1-3项服务。对于第4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的,进行法律援助。
法律顾问受委托出差办理案件的,可以与甲方协商差旅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续约。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请方: 受聘请方: 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第2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县“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赶超跨越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切实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做细做实,促进“十查十纠”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凡属我局审批的各有关事项,只要是能减少的环节,一律削减;凡是按照规定能在各业务科室解决的审批项目,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
二、严格落实政策,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劳动力等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及时兑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除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做到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免费。
三、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法制思想,严格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建立服务型执法机制,服务思想贯穿于执法全程,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执法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通过依法执法,促进县域企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四、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企业。大力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要贴上去靠上去服务,真正成为企业的“娘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2日之内给予回复,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第3篇 保障购房服务合同
2023保障购房服务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业务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____________,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结构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特别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____________
已付房价款一倍
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____________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
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房屋价款。
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元。
贷款方式付款:___________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买受人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余款人民币向申请贷款支付。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维修基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交易标的房地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风险负担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下列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第4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镇江经济发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压缩审批时限
对2个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监督管理工作事项的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共压缩90个工作日,分别是: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也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规定的7个工作日改为4个工作日;
2、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实行即办;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项目中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90个工作日压缩为45个工作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
1、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在政策 法规 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即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5个项目归并到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审批,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处长完成。
2、认真做好“六公开”工作。将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公布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同时在窗口发放《办事须知》,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并认真落实《业务差错追究制》等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即时服务制度。用人单位招工、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 鉴证、企业 工资 开户、市内职工流动、技校毕业生落户等,凡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4、做到管理与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树立服务观念,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对用人单位滥施检查。严格按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凡无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时做到亮证开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的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经查属实的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618
投诉接待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地址:运河路号79号劳动保障大楼10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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