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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服务合同(11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57

消防服务合同

第1篇 消防站建设咨询服务合同

2023消防站建设咨询服务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委托方(下称甲方)委托受托方(下称乙方)承担 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2。 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 乙方负责评审后可研报告的修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 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执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日期: 日期:

第2篇 消防项目建设咨询服务合同

2023消防项目建设咨询服务项目名称: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委托方(下称甲方)委托受托方(下称乙方)承担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2、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负责评审后可研报告的修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执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202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地址

1。维修保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保养范围:

乙方负责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______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______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维保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不满一年的可以按月计算。

2。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九、补充条约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委托检测消防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联系人:

检测单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检测业务联系人: 备注:已开通及需委托检测的项目请打√ 消防检测服务合同条款

一、服务范围和要求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检测规程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所委托(建筑物名称)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依据db32186-1998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科学、公正、真实地反映甲方委托检测项目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检测报告及时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 甲 方:

1、 检测时,被检测消防工程须基本竣工,并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填报建筑消防设施统计表,提供被检工程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电气系统图、运行的有关数据及调试记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 提供适合检测用场地、电源及一些必须的工具,清理现场使其具备检测条件。

3、 应为检测人员指派若干名熟悉系统设备的专职技术人员,于检测时全程协助乙方做好配合工作。在不能提供图纸的情况下,由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认检测线路走向及设备位置,并做好必要的设备操作工作等。

4、 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安全方面的手续(如出入证、工作票等),监督和保证安全作业。

5、 在收到“检测情况反馈通知”后,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____日内将整改结果和复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整改“逾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 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安排检测。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要求。

3、应本着科学、公正、真实的精神,做好检测工作,并保证其检测结论真实、可靠、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4、在初次检测结束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情况反馈通知”。

5、在甲方问题整改复检合格后____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甲方(委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检测认定办法 乙方在甲方指派人员的配合下,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项目后,甲方指派人员应在末次检测情况汇总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甲方取得检测报告时,应给予乙方签字确认。

四、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次检测费用: ① 建筑消防设施: b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款□ 汇票

3、交款方式:乙方出具检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结清本次全部检测费用。

五、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预付检测费用不得追回,按合同应付而未付的检测费用应当如数支付;

2、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退回甲方预付的检测费用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检测而耗费的一定费用。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 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5篇 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小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

第二条维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负责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调试(发电机、供电及消防系统的气体灭火装置的维修保养不含药剂的更换及充装费用),经乙方维保后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检查。

第三条服务质量和要求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详见附件《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协商续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期内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下称“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其中每季度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总价包括不含税总价【】元和税率为【】%的增值税税金。

维保费包括维保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全面修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故障时紧急抢修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税金、管理费及因维护保养所需更换单价在人民币【】元/件(含)以下的辅材产生的费用,但乙方每年提供的辅材总值不超过当年维保费总额的【】%,超过部分的辅材数量及单价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购买及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需更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出规格、型号及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购置后交由乙方进行更换,或由甲方确认价格后委托乙方购置,乙方更换。对于甲方委托乙方购置相关配件的,甲方收到合法发票后予以结算。

2、维保费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报告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以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维保费。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凭合法足额其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请款通知书(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4、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办妥结算后30日内将维保费以支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必须在办理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予以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7、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

1、合同期间内,如省、市消防部门对该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作量的确认工作。现场代表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护,甲方人员应能独立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操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紧急故障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资料,并且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该代表须持续持有消防安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乙方应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上述人员有义务配合项目接受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如乙方现场代表变更则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系统巡查工作,并提前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时间:每天9:00-18:00),乙方人员到达及离开项目现场时,必须按要求在甲方设定的专用记录表上签名记录(表格设在项目的消防中心)。

(3)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场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使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合同总价已含,不再另行收费)。

(4)工作方式:

①以全年为计划,按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

②每月20 日前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后两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③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两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④每年度对整个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模拟火警试验,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备状况评估报告和详细的《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与人数不少于6人。

⑤每年不少于一次协调相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习。

⑥提供应急维修服务,在应急抢修的时候,应尽量提供备用设备设施(在甲方指定责任人的口头同意下),并且尽快更换或修复设备。

(5)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一年不少于三次)管理培训,并提交系统操作指引手册,使其对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操作管理。

(6)协助甲方的管理人员建立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每日的系统运行记录登记制度,做好检查维修原始记录。

(7)如出现系统重大故障需进行紧急维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签署备案。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8)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施工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因乙方在保养过程中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需负维修或更换责任;如因此造成项目业主损失的,乙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12)乙方应为该维保工程购买甲方及第三方财产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倍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须承担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责任,如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产生任何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或其聘请的人员给甲方和/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除外)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天按当期未支付维保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一年维保期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1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并经甲方确认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1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检测、维保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期维保费的1 ‰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如维保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

6、维保期内,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除承担代为维修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代为维修费用30%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3天以上(含3天)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未支付维保费。

7、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所需更换单价超过【】元/件以上的配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购买,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购买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维保期届满后,甲方从应付维保费中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2个月内由甲方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后不计息归还乙方。

9、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况)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0%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质保期

1、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工作后,乙方须对全部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为2年,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应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3、质保期内,如维保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派人进行检查并维修完毕,如属于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约定期限未到现场维修或者未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维修费30%的违约金。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乙方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守约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及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守约方实际损失金额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接收质保通知、安排组织人员履行质保义务等。

4、鉴于消防设备的特殊性,乙方对接人应保证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便于及时处理故障。

5、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6、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日内完全排除附件5所列汇总故障。

4、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附件二、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标准

附件三、建筑消防设施月度评估记录

附件四、消防(报警)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汇总

附件五、消防日常维保更换配件材料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附件一: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护细则

一、月、季、年巡检内容规定

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一。

2、季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二。

3、年巡检规定:每月对每个维护点进行一次巡检。其细则见表三。

二、月、季、年巡检其他规定

1、每月巡检参加人数:4人

2、每季巡检参加人数:6人

3、每年巡检参加人数:6人

三、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维保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③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充放电试验,4次(每一季度一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②每季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③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④每季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每季两次)。

⑤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每半年一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

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度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度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月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季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季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甲方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月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如需系统放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每月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月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4、气体灭火系统

(1) 每月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

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自动巡检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2)每月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如压力达不到规范要求,气体药剂的补充费用由甲方负责)。

(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每月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月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每月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月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月巡检细则表一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自动巡检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状况完好

开闭位置正常

目测巡检

2、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寒冷季节测定室温

测量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手动良好

季巡检细则表二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分批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2、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年巡检细则表三

序号

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设备无异常

各类显示灯正常

观察显示灯确认设备有无故障

2

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

正常工作无故障

模拟、仪器检查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开试报警阀

电源

使系统正常运行

对备电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3

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系统

1、控制阀门电磁等

状况完好

目测巡检

2、报警阀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放水试验,启泵性能

3、水泵房

温度、压力、位置响声处于正常状态

观察仪表读数

临场判断

4、管网系统

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使用故障

观察系统压力是否恒定

目测管网外观

5、室外阀门井

启闭位置正常无渗漏

目测

6、水泵接合器

无渗漏

目测

7、喷头

完好无损

清除异物

4

联动系统

1、消防广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强制转换

2、消防通讯

功能正常

通话试验

3、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手、自动启动正常;防火阀、排烟阀动作灵敏,无滞碍

手、自动启动风机试验排烟阀、防火阀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统

处于待用状态无障碍物

防火卷帘自动试验完好

5、启泵试验

手、自动均能正常启动

试验

5

供水设施

1、水源

测试年供水能力

2、储水设备

检查结构材料

3、气压稳压设备

正常工作

模拟试验

第6篇 安全消防承包责任服务合同

2023安全消防承包责任服务甲方:

乙方:

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承租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对安全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安全承包合同如下:

一、 承包责任人、期限、责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 同志为乙方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乙方安全工作。

安全责任期限与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同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责任范围为乙方承租厂房、简易房、场地的全部使用范围。

二、 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合同细则

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办理安全、消防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违法违规的责任自负。

乙方就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要经常对自己的职工队伍进行安全、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环保的教育,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乙方安全责任如下:

1) 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特殊设备必须按规定期限年检,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

2) 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管好用好电器设备,安全用电,自行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 无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发生。

乙方因管理不善,执法不严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事故隐患,将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如遇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安全保卫、消防等部门汇报协助处罚,后果由乙方负责。

节假日暂停营业的租赁户,需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经安全检查后方可封门。

本责任书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责任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壹仟元,(下次签合同时,如无问题,则同合同顺延,无需再度交付)。如有违章,处罚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本责任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7篇 消防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消防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

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定,就甲方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消防系统包括:系统、系统、系统、和系统,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保养期为年。

二、保养期责任细则:

(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在日内完成对消防系统的全面检查,检修。

(二)、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免费对本消防系统进行4次全面例行检查、维护,分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

(三)、遇到突发火灾报警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紧急派员排除和维修。对于一般故障,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进行维修。

(四)、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时,乙方人员到场,并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五)、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提供方便及相应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时,不负责任何间接责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如间接损坏、损失及营业利益之损失)。

(七)、乙方维修保养范围不包括人为损坏、更改装修而产生的损坏。

(八)、每次维护保养后,甲方有关负责人需在维修记录表上签字,一式份,双方备案。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为:元整。

(二)、在完成对消防系统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检查、测试及维修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即:元整。以此按每季度类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三)、合同中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上海南晓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8篇 消防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2023消防系统技术服务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定,就甲方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消防系统包括:系统、系统、系统、和系统,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保养期为年。

二、保养期责任细则:

(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在日内完成对消防系统的全面检查,检修。

(二)、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免费对本消防系统进行4次全面例行检查、维护,分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

(三)、遇到突发火灾报警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紧急派员排除和维修。对于一般故障,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进行维修。

(四)、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时,乙方人员到场,并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五)、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提供方便及相应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时,不负责任何间接责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如间接损坏、损失及营业利益之损失)。

(七)、乙方维修保养范围不包括人为损坏、更改装修而产生的损坏。

(八)、每次维护保养后,甲方有关负责人需在维修记录表上签字,一式份,双方备案。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为:元整。

(二)、在完成对消防系统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检查、测试及维修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即:元整。以此按每季度类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三)、合同中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第9篇 消防系统保养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维保地点

地址:

第二条维保标的及内容

1、甲方上述维保地点内的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为本合同中乙方维保的范围。

2、维护保养具体内容参见本合同的附件(建筑消防设施委托检查维护月度报告书)。

第三条维保质量要求

1、维保合同签订前要求消防系统和所有的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如不正常要先维修再维保。

2、乙方应当指派具有丰富消防维保经验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维修保养,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并保证维保后的甲方消防系统设施能达到国家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在检测维保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的消防系统设计功能要求或消防设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对此需要进行增补、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相关授权代表提出并负责全面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对此乙方应及时地协调组织相关人力、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排除、修复这些消防系统瑕疵和故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维保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年度维修保养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

(1)在乙方全面、正确、及时履约的前提下,甲方按半年度付款:第一期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一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维保款,即人民币元 (大写: );半年度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维保款,即人民币 (大写: )。以上维保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票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维保期限

维保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制定专业负责人,对乙方的维修保养进度和维保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负责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对乙方的维保服务工作进行全力配合。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消防系统设施相应的资料。

3、在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期间,甲方根据现有条件提供乙方工作上的方便和人员的配合。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为甲方系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甲方的消防系统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甲方予以配合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二天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安排人员及相关工作。

3、乙方在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已损坏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意见,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乙方将破损设备予以更换,更换的新零部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再收取更换的人工费。

4、乙方在维保过程中检查出甲方的消防设施中存在不合格或需要更换、充气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其需要填充的材料费用及更换新的灭火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收取更换的人工费。

5、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保修抢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报修通知时,乙方应立即回复并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遇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秩序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甲方。

6、乙方进行消防系统维保、维修、抢修时,须得到甲方授权人许可并派遣机电人员陪同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报修电话24小时通讯正常,24小时保修电话均有人接听(乙方的保修电话:;联系人:)。

8、如因甲方没有按合同支付维修保养经费,乙方有权终止维修保养。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未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迟到的小时数计算(迟到每2小时以本合同项下维保费总额的0.5%来计算)。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1、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对其加强安全教育,监督其执行安全施工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维保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 律师 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火警意外,经有关消防主管部门认定,是由于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维保合同义务而导致甲方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的维保技术侵犯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 而引起之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合同以外的责任和不可抗拒的责任1、原消防验收时遗留的问题不在本维保合同范围以内。如上级检查需要把消防验收时遗留的问题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乙方将按实收取相关费用。

2、由于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部分因装修或分隔改动造成原有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设备损坏需要乙方修复的,我公司将按实收取相关费用。

3、因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洪水、电压串流等)成设备的损坏或线路的损坏,需要我公司修复的,乙方将按实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 合同终止 后的一年内,除非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另有要求,甲方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义)泄露或漏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为本合同意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均有权向其因工作职责需要而需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 代理 和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双方亦有权因与本合同有关的司法程序或根据法律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 管辖 法院,通过 诉讼 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期间,争议条款的解决不影响非争议条款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本合同期限届满以前,双方可以书面续签本合同。

未经书面续签的,本 合同到期 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消防设施全年保养内容》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10篇 2023年江苏省常熟市消防服务中心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消防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消防文职工作。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退伍军人或法律专业的优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表无纹身;身高1.70米(含)以上。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末位调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七)在职警辅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2月18日至2月27日(周六、日休息),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青墩塘路166号)五楼宣传中心(联系人:张伟、电话:52834186)。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原则上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随带:

1、《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

5、其他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7、所有证件、证书、证明均验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消防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表》。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到达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面试过后,参加体检人员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指定时间自行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300元),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三)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至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取政审表,由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审。

五、工资褔利待遇和岗位性质

本岗位属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人均年收入不少于38000元(含五项保险金、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单位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金、人身意外保险和公积金等。(试用期三个月)。

本简章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受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

2023年2月17日

第11篇 2023年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消防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同意,市公安局消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消防协管工作。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退伍军人或有法律专业的优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表无纹身;身高1.70米(含)以上。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末位调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七)在职警辅不得报名。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11月15日至12月10日(周六、日休息),市消防大队办公楼505室(联系人:张利明-电话:52834103,张伟-电话:52834186),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张永良-电话:52736500转60220)。

报名时随带:

1、《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

5、其他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7、所有证件、证书、证明均验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考证》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领取,领取时应随带身份证(代领的应提供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到达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能测试: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参加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测试,超过规定时间到达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能测试设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通过体能测试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到达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参加体检人员由消防服务中心电话通知,指定时间自行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300元),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电话通知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领取政审表,由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审。

(七)录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合格人员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工资褔利待遇和岗位性质

本岗位属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人均年收入不少于38000元(含五项保险金、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单位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金、人身意外保险和公积金等。(试用期三个月)。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受市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消防服务合同(11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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