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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服务合同(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进口服务合同

第1篇 货物进口服务合同书

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俄罗斯________市__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___市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

技术

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俄方为俄罗斯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件”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国际电报:____________

10.

运输

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进口代理服务合同

2023进口代理服务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规格及数量:_________;总数量:_________

3.产地: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_________%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_%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平行进口车保修服务合同

平行进口车保修服务合同

编号:fdcc00001

一、会员个人信息

姓名: 与车主关系:

手机号:

有效通信地址:

二、车辆信息(将行驶证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附贴于保修服务合同背面)

发动机号:

车牌号:

购车日期:

保修服务期限起止(以先到为准):

日期:年月日零时或100001公里起至年月日24时或公里止

会员办理日期:年月日 会员等级:

声明:我承诺我已经详细阅读了附件中保修服务合同细则,对汽车保修的相关内容字面意思的理解不存在模糊之处,并认可。特别对于“保修内容”和“不保修的部分内容”,我已充分注意且充分理解其含义,并不需要进一步解释。(附:保修服务合同细则)

本人签字:年月日

承保方(盖章):

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感谢您购买本公司的“保修”服务,请妥善保管好您的保修合同,以方便在您保修时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保修服务合同细则

欢迎您参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修服务计划,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车辆保修服务。为了方便您能顺利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保修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保修服务合同的全部内容。

定义

我们/本公司: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所载保修服务的提供方。

保修服务合同/计划:即本合同,指您向本公司申请会员升级的保修服务时,与本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修服务合同。

您/车主:指车辆的所有者,身份信息在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载明。

第三者:指除您和我们以外的个人、企业、机构、组织等其他方。

保养公里数:车辆保养期限:指车辆使用需要每8000公里或半年进行保养一次。

车主手册:指车辆销售商制作的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或其它类似文件。

正常损耗:指车辆的零部件因正常老化或行驶里程逐渐加长,出现性能逐渐衰减或劣化的现象,但这种衰减或恶化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故障:指车辆零部件的物理或化学状态发生本质变化(区别于正常损耗),进而丧失正常使用功能。

服务月数: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服务期限”一栏所载的时间长度。

服务里程: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服务期限”一栏所载的里程数。

服务期限:指本公司应您的申请,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期限,其起止时间或车辆行驶里程以本合同第四条中的约定为准。

保修服务条款

第一条 服务对象

本会员升级的保修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常住地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和使用的进口机动车辆。

第二条 合同生效

您与本公司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向本公司交纳了会员升级费后,本合同生效。

第三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条款《保修服务合同》,以及今后您与本公司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于本合同进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为本保修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自其开始后,所经过的时间长度达到服务期限之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4.2 或当车辆行驶里程累积达到车辆在服务期限开始时已经行驶的里程加上服务里程两项之和时终止。

上述终止时间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第五条 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若您的车辆上被保障的零部件(以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为准)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的责任免除项以外原因发生的故障,我们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您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即:为您检测、修复或在必要时更换故障零部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我们安排的或我们事先同意的,将您的车辆吊装和托运至指定维修地点的施救费用。

但是,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费用或损失,或由于本合同第八条所列情况事项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本保修服务内容,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 被保障和不被保障的零部件

6.1 被保障的零部件

(1)针对发动机部分,包括:

气缸体:气缸体总成、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活塞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曲轴、曲轴主轴承、推力轴承、平衡轴、平衡轴轴承、飞轮;

气缸盖:缸盖总成、缸盖衬垫、凸轮轴、凸轮轴轴承、进气门、排气门、气门导管、气门挺杆、气门弹簧机弹簧座、气门推杆、摇臂、摇臂轴、摇臂衬套;

进排气系统:正时链条、正时齿轮(链轮)、节气门体、可变进气道、可变配气相位机械执行机构、机油泵、油底壳。

(2)针对变速箱(手动和自动)部分,包括:

手动变速箱(mt):离合器总泵、离合器分泵、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各轴承、齿轮、同步器、轴、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

自动变速箱(at):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力变矩器、各轴承、齿轮、轴、变速箱油散热器、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

自动换挡式手动变速箱(amt): 液压变矩器、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泵、各轴承、齿轮、轴、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壳体;

无级自动变速箱(cvt):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变矩器(或离合器)、液压泵、各轴承、齿轮、传动带、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泵、各轴承、齿轮、轴、换挡机构、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本体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

注:车辆制造商原厂保修的除外。

(3)密封件和垫圈:以上所有保修零部件的密封件和垫圈。

6.2 不被保障的零部件

凡没有在以上“被保障零部件”部分列明的零部件,或虽然被列明但并非是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特约维修商提供并安装在您车辆上的零部件,均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障零部件。为了便于您的理解,我们将典型的(而并非全部的)不被保障的零部件举例如下:

(1)车辆出厂按照销售合同配置以外的任何新增加设备;

(2)根据车主手册,每隔一定时间或行驶里程必须或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例如:轮胎、电池、火花塞、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摩擦片(蹄)、全部皮带、皮管、胶管、软管、所有滤清器等常用易损件;

(3)除非在以上“被保障零部件”部分列明,您车辆上的所有密封件、衬套、衬垫、油封、油堵、垫圈、垫片、电线、螺丝钉、螺丝母、螺栓、卡子均不属于被保障零部件,除非它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

(4)您车辆上的所有流体(如:各种油或油脂、冷却液、清洗液、荧光剂、冷媒等)均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除非他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

(5)车身及车身装饰物、油漆、前后风挡玻璃、车窗玻璃、密封梁和活动式车顶(包括织物和框架)及控制装置、主梁、车内装潢、座椅、座椅电加热设备、座椅支架、点烟器、安全带装置和安全气囊系统及组件、全部车灯、后视镜镜片、雨刷臂、喇叭;

(6)减震器、轮毂、离合器压盘、离合器从动盘和离合器片、踏板总成、换挡杆总成、排气管总成(不包括排气歧管)、三元催化装置;

(7)传动系统部分,包括:传动轴、传动轴支撑轴承、传动轴万向节、差速器总成、差速器壳、差速器锁、驱动桥壳、驱动半轴、半轴球笼、分动箱、壳体、齿轮、桥间锁止机构;

(8)车载卫星定位导航设备硬件或软件、车用收音机、cd机、扬声器、音响系统、视频/多媒体播放器装置、汽车天线及相关电动装置、所有无线电装置、车载电话、车载免提设备硬件和软件;

(9)车门钥匙、车门无钥匙进入系统;

(10)在非车辆制造商的授权特约维修商处维修或保养车辆时,被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

(11)所有电力驱动或者混合动力系统零部件,比如:电子燃料电池、再生制系统、电子记忆系统等。

第七条 不能获得本保修服务的责任免除项:

7.1 由于以下情况/事项直接或间接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我们不能为您提供保修服务:

7.11 您或车辆实际驾驶人员未遵守车主手册中的有关操作规定,不当使用车辆,或者超出操作或使用限制范围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1)在车辆缺乏必要数量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或者仪表显示冷却液或润滑油已经过热或不足等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

(2)使用与车辆制造商规定不符,不合格或者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不匹配的燃料、润滑油等油、液;

(3)拖拽重量超过车辆自身重量60%的其他车辆等;

7.12 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在非本公司的其他车辆维修商处维修或者保养车辆,因维修或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

7.13 由于不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导致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

7.14 发动机机油消耗量增加。除非每1000公里发动机机油消耗超过0.5升,且尾气检测碳氢值(hc)和一氧化碳(co)检测值均超过国家标准;

7.15 车辆涉水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外界物体撞击,自燃的;

7.16 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音爆;

7.17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主义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

7.18 盗窃、抢劫、诈骗行为;

7.19 核爆炸、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7.10 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雷击、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7.11 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7.12 动物、昆虫侵入或啃咬;

7.2 只要发生以下情况/事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我们都不能为您提供保修服务;

(1)您要求我们维修的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车辆相关信息与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所记载的不符,或者已经被涂改;

(2)您要求我们提供维修服务时,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终止;

(3)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中的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意外损坏修复;购买会员升级服务车辆延保后必须按照每8000公里的保养周期按时进店保养维护。车辆年行驶里程低于10000公里应每6个月必须来店检查维护一次,一经发现有它店保养维修记录本合同将自动作废;

(4)车辆被改装,不符合车辆制造商原厂规格,包括但不限于:改装或加装进排气系统零部件,改装或加装燃油系统零部件、软件变更等;

(5)车辆被用于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助车或者军用车等)用途;

(6)车辆被用于非制造商原设计目的;

(7)车辆被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或者其他类似事件使您对于车辆失去了控制;

(8)车辆的里程表失效而未被及时(48小时内)报备本公司,被拆除,或者其读数被人为调整;

(9)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原始状态,造成故障无法被检测、鉴定、或评估;

(10)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恶意夸大损失,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企图使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

(11)车辆行驶证被吊销或者没有登记,以及车辆未按照法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八条 免责情况

以下费用或损失,或由于以下情况/事项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本保修服务内容,本公司不予承担:

8.1 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中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所引起的费用;

8.2 维修或更换非保障零部件(即使这一过程是与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的过程同时进行的)所引起的费用;

8.3 与被保障零部件无关的任何维护、保养、检测、调试、调整、或校正,包括但不限于:轮胎平衡、车门窗密闭性校正等;

8.4 被保障零部件仅需清洗即可恢复正常工作时的拆装和清洗等费用;

8.5 车轮定位(在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的除外);

8.6 生锈、侵蚀、霉变;

8.7 车辆没有发生故障,单纯以提高车辆的工作性能或舒适性为目的的维修所引起的费用。这种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单纯为了提供发动机的压缩比或减少油耗,而对发动机缸体或活塞环进行的修理或更换;

8.8 本合同签署时,车辆已经存在的故障所引起的维修费用;

8.9 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8.10 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及时(24小时内)向本公司报告,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

8.11 车辆丢失被找回维修所引起的费用;

8.12 在维修车辆故障时,车辆内遗留的任何财/物的损失;

8.13 车辆发生故障,或在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或衍生性费用或损失(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所引起的费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驾乘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收入损失、商业利益损失、时间损失、不方便、不舒适;

(2)因延误、滞留、或车辆不能使用引起的通讯费、电话费、食宿费、租车费、燃料费、交通费、差旅费;

(3)因违反性能、时间、效率、或质量的保证所遭受的罚款等;

8.14 在车辆须经拆解才可以进行故障检测、鉴定、或评估的情况下,若拆解后发现故障不符合我们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时,拆解车辆的费用;

8.15 车辆发生故障后,您的车辆实际使用者在没有经过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车辆进行维修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8.16 任何原因导致的车辆价值降低损失。

第九条 车辆保养/维修注意事项

9.1 在您购买车辆后,您的车辆实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车主手册规定的或我们建议的时间间隔或里程间隔,准时定期妥善保养车辆。当我们的建议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有差异时,以我们的建议为准。

9.2 在本合同生效后,所有涉及车辆的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意外损坏修复等工作都必须在本公司进行,无论这些工作是由您付费进行的,或由我们免费为您进行的,还是由第三者替您付费进行的,除非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在其它维修商处进行上述工作。

9.3 请您注意:您遵守本条中的所有注意事项是您可以获得本保修服务的前提。如果您没有遵守以上注意事项,本公司可以拒绝提供保修服务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服务流程

在本保修服务期限内,您的车辆如发生故障,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0.1 请您务必立即拨打本公司服务热线,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救援,或要求您将车辆自行驾驶至本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

10.2 在向本公司请求保修服务的过程中,您需提供如下材料:

您的身份证原件、本合同正本、车辆行驶证正本或购车发票原件

10.3 若您的车辆故障符合我们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您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您的车辆故障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我们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经您要求,我们仍将为您提供维修服务,但您需要自付全部或部分维修费用。

备注:

(1)我们将尽快完成维修工作,但对超过我们控制范围之因素所导致的工作延迟不负责任。前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缺货、运输环节延迟、不可抗力等。

(2)我们有权选择通过维修还是更换的方式对故障零部件进行修复。若我们选择更换,则更换下来的故障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转让和终止

11.1 转让

除您以外,我们不接受任何人就本合同向我们提出保修服务请求。若车辆被您转让给新车主,请于转让完成后3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有意将本合同转让给新车主,请完成本合同所附的《保修服务转让申请》一同递交给我们。但是,我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新车主。如果车辆被您转让给除我们以外的任何汽车服务机构,或通过除我们以外的任何汽车服务机构转售的,我们一概不接受本合同的转让。在我们不接受合同转让的情况下,若您的情况符合解除本合同的条件,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11.2 发生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不退还任何费用:

(1)服务期限终止;

(2)车辆被转让给新车主,您没有在转让完成后30日内通知我们,或您申请随车转让本合同,但我们没有接受您的转让申请;

(3)您因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丧失对于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车辆灭失。

11.3 犹豫期

您签署本《保修服务合同》后,您将有7月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内认真考虑。如果您确定《保修服务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合,在签署该合同之日起10日内,请您到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有关退换手续。犹豫期结束后,《保修服务合同》即生效,您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

第4篇 进口高端节电器销售服务合同

2023进口高端节电器销售服务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2、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1、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1、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2、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甲乙双方如遇争议,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合同章:合同章:

日期:日期

第5篇 进口药品注册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甲方的硫糖铝混悬凝胶(sucralfategel)产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进口药品注册咨询服务,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此项合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注册的药品为:

1.品名:糖铝混悬凝胶(sucralfate gel)

2.商品名:素得(sucrate)

3.剂型:凝胶剂

4.规格:5ml:1g

5.包装规格:12袋/盒

6.注册分类:进口注册,按化药3类注册。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指导下向乙方提供该产品注册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图谱数据,以及必需的证明性文件;

2.甲方应提供本产品注册送检所需的合格样品;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本产品注册所需的其他必要的支持;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期支付给乙方本产品进口注册咨询服务费;

5.如有必要,甲方应进行相应的药学研究或临床前试验,以获得必要的资料和数据;6.如有必要,甲方应进行相应的临床试验,以获得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乙方责任:

第一阶段—申请临床批件(如减免临床,则直接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1.乙方应成立工作小组,指定联系人并制订工作计划;

2.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资料和数据的清单给甲方,并提供指导手册指导甲方收集整理数据;

3.乙方负责审核整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在可能的范围内由乙方进行补充和修改,如有必要,由乙方指导甲方完成;

4.乙方负责翻译本产品注册所需的资料和文件;5.乙方负责中文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及撰写;

6.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注册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后的8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撰写,并代表甲方前往sfda递交资料,直至申请被受理;

7.乙方负责就药品注册检验的有关事宜与药品检验所沟通,并保持联系以便能尽早得知检验结果;

8.受理后乙方应负责对该申请材料的审评情况进行跟踪,与审评专家联系,力使甲方在sfda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减免临床)或临床批件。

9.如附加临床前研究(药学研究或药理毒理研究)必须执行以获得必要的数据和信息,而且甲方委托乙方执行这些研究,那么乙方将负责遴选研究机构、制定实验方案、监督实验执行、评价实验结果等。此将另行协议加以规定。第二阶段—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

10.如有必要进行临床试验,乙方应在收到完整并合格的临床试验报告后的5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撰写,并代表甲方前往sfda递交资料,直至申请被受理;

11.如果sfda对申请人生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而且甲方愿意寻求乙方的帮助,那么乙方将提出迎接检查的准备要去,帮助甲方准备和接受检查。此种情况发生时将另行协议加以规定。

12.受理后乙方应负责对该申请材料的审评情况进行跟踪,使得甲方在sfda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13.乙方将及时告知甲方在注册过程中的任何重大事件;

14.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临床试验,乙方负责联系临床试验机构,制订临床试验方案,监测临床试验过程。此种情况发生时将另行协议加以规定。

三、注册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注册咨询服务费分为三个部分:

注册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

如有必要进行药学研究和临床前研究,咨询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如有必要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临床试验,甲方应支付乙方cro收费的15%作为乙方临床试验执行费。此将由双方另外签订关于临床试验的协议。

以上费用按下述方式支付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注册服务费的60%,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即¥_______万元作为首期费用,乙方在收到首期费用后启动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起草工作计划;提供指导文件,指导甲方提供注册所需的文件和数据;

2.甲方在获得第一阶段的《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注册服务费的30%,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即¥________万元作为二期费用。乙方收到二期款即开始该产品在sfda及cde的追踪工作;

3.甲方应于sfda发布该产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临床批件后的5日内(以sfda网站公布之日起计算),向乙方支付所余注册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即¥________万元作为三期费用。

4.如有必要进行临床试验,甲方应支付临床试验咨询服务费的60%作为临床试验阶段的首期费用,收到该费用后立即启动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工作。

5.甲方在获得第二阶段的《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临床试验咨询服务费的20%作为临床试验阶段的二期费用。乙方收到二期款即开始该产品在sfda及cde的追踪工作;

6.甲方应于sfda发布该产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后的5日内(以sfda网站公布之日起计算),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临床试验咨询服务费作为临床试验阶段的三期费用。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临床前试验研究

7.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必要的临床前研究试验,在与试验机构签订协议后的5日内,则甲方应支付临床前试验费用的60%作为临床前试验研究的首期费用。

8.试验完成后5日内,甲方应支付余下的临床试验费用,乙方在收到费用后的5日内,将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交至甲方。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临床试验

9.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临床试验,在确定临床试验机构后的5日内,则甲方应支付临床试验费用的60%作为临床试验的首期费用。

10.临床试验完成后5日内,甲方应支付余下的临床试验费用,乙方在收到费用后的5日内,将临床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交至甲方。

四、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所有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泄露。注册当局和甲方同意的第三方除外。

五、奖惩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如因乙方不履职责造成甲方产品在sfda不能成功注册,乙方退还所收注册服务费;如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成功注册,乙方将退回已收费用的30%(乙方可能的最大利润率的两倍)。

3、若因甲方原因如:甲方不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无效,提供的样品不合格,试验资料虚假等导致的注册延期或失败,由甲方负有关责任。

4、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协议,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好本产品的注册工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策变化)造成双方的任何损失,均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指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进口采购服务合同

2023进口采购服务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_________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进口服务合同(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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