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2023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月日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月日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元咨询服务费;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审查号:
审查日期:审查日期:
第2篇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2023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用地方案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
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
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2023民用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发包人: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暂定建筑面积设计阶段及内容
1工程设计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规格a0+a0a1+a1a2+a2a3a4
单价(元/张)32.521.210.80.40.3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序号付款阶段占暂定总设计费比例付款额
(万元)付费时间
1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签订本合同后日内
2提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完成全套施工图
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合计100%
5.5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6.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设计人(章):
第4篇 装修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2023装修工程设计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承担的家装设计指导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与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项目基本设计资料。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乙方提供的设计范围、服务内容与要求:
1、设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乙方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工程施工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设计交底、答疑。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时间
甲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设计项目所需信息资料。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与时间
1、在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提供本项目室装饰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等)一套供甲方评审。
2、乙方在甲方签认本项目室装饰方案与平面布置图后____日之,向甲方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装饰施工图___份(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详图等施工图),并提交可供打印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 费用
1、合同总价款
双方商定本项目总价款(包括现场指导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室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与各配套专业施工图。
3、本项目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如与甲方提供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
4、上述费用包含项目税费,乙方在收到项目总价款之后,提供收据证明。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总价款的20%¥__________元整,大写(整)。
2、乙方完成方案后交付甲方,甲方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后三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_元,大写(整)。
3、乙方完成施工图后,以纸质或电子文档方式交付并得到甲方最终确认后,甲方后三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____________元,大写(整)。
在乙方提供完合同所有服务后,甲方应在三日之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其余合同总价款10%,即¥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
4、甲方通过现金支付或打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项目所需信息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
如甲方在未告知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逾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逾期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应经验资质的技术人员跟进负责本项目。
(2)、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薪酬、项目设计、现场指导相关费用。
(3)、乙方应按相关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本项目设计和工程现场指导工作,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4)、由于乙方失误等原因,延误了工程进度,服务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提供补救措施
(5)、乙方向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现场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九条 仲裁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与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将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调解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仲裁期间,合同停止执行。
第十条 其它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容以外的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与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2份,正本2份,甲方和乙方各持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本合同附件与双方认可并签名的来往、文件资料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对本合同与其附件的容和有关资料,必须,不得泄漏给第三者。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第5篇 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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