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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程合同(9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廉政工程合同

第1篇 工程招标廉政保证书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第2篇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第3篇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 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 招标 投标 、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工程廉政保证书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作为投标人,我保证:一旦杨家庄拆迁安置用房施工临时围墙工程我方中标,在该工程最终验收移交前的整个施工期间,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邮编:××××××

传真:××××-×××××××

日期:××××年××月××日

第5篇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2023工程建设廉政甲方: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社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经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的考评资格论定,甲方同意录取乙方为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一、工作方式和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灵活或弹性安排乙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按八小时工作制安排,凡超过时限的可以安排相应的补休或者发放相应的报酬。乙方对甲方和上级单位统一安排的突击性工作应从工作需要出发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推辞。

甲方应按照上级部署,安排乙方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二、工作报酬

甲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乙方正常上岗履行职责者,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保险待遇。目前上岗工资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保险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凡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上者扣发相应的工资。

三、工作职责

乙方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任务是:_________________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录入、维护工作;

2、动员和督促流动人口、出租屋业主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协助检查登记、备案的情况;

3、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和出租屋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4、开展法制宣传,协查出租屋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5、立足本职,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社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第6篇 廉政合同范本(工程类)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 。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 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 。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行贿 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 ~ 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6 民法典 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 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 工程招标廉政保证书范本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工程廉政保证书范本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工程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票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单位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如为监理单位提交的廉政保证书,还应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宁波市水利局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合同 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项目法人(甲方):

参建单位(乙方):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保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 商业贿赂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 法规 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平等、自愿等原则,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从事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 施工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行贿 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应缴的廉政 保证金 比例按该工程 履约保证金 的 %确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业主单位检举揭发,并要求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可按照约定全额追缴乙方的廉政保证金。并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工程完工后,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应将廉政保证金分2次退还乙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退还50%,工程决算时退还50%。

第六条 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年内,如发现乙方在工程建设期间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缴廉政保证金的权利。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 一式六份,由项目法人、中标单位各执一份,并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 招标 投标 监管部门备案。市级审批项目报宁波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 代理 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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