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2023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目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告知: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条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录》等有关其他安全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8、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建设工程工地木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使工程顺利如期完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址:第三条施工工期:以上工程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止,总日历天数天,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变更;施工渠道受阻,工期延顺。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第五条合同价款该工程共计造价元(大写金额)。
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者,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施工安全施工中由于乙方违犯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近年来,随着木工工程规模的扩大,传统的木工承包产生许多纠纷,因此签订木工工程承包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以下是酷猫写作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金阳新校区一期四标段教学实验楼a、b栋工程木工制作、安装、上下车、机械等委托乙方施工。内容如下:
一、工程内容
a、b栋现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修改所有含有的木工工程,包括制作安装、预留、钉子、铁丝等工序。
二、单价及承包方式
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整包干,工程量以施工图为计算依据,人工费、班组管理费、施工工具、机械、铁丝、铁钉、上下车、劳保用品以及现场转运等乙方自行承担。
三、付款方式
完成工程量 ,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到总金额的60%,余款 ,在施工过程中,模板浪费超过3按市场价扣除乙方工程款。
四、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如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所耗废的材料按当前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除。模板按缝处漏水泥,拆模后要清理,否则用砂轮机打磨。
五、施工工期
按现场进度计划施工,乙方不得拖延工程进度,中有拖延工期现象,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管理
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制度。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实行。
2、杜绝一切违章作业,施工前先检查作业面有无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乙方必须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对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费。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办理相关手续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合同总10%支付违约金。工程尾款付清后本合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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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土木工程学生实习保证书
土木工程学院××××级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级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专业学生的认识实习不集中安排在××××年暑假期间进行,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培养方案关于实习的要求,经土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利用××××年5、6、10、11、____月的课余和周末时间组织××××级的生产实习和××××级认识实习。实习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实习的每班分为两组,每组设一名学生组长,配备一名带队指导老师。实习期间,各位组员必须服从组长、带队指导老师的管理,组员不得私自离组,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组单独活动时,必须请示组长或带队指导老师,得到批准后方可离组,如未得到批准私自离开者,按违纪处理。
2、如实习期间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各组组员应协助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共同协商解决,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3、各位同学需按照带队指导老师所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做好生产实习日记和生产实习报告。
4、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与规定,进入参观现场一定要佩戴安全帽,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高跟鞋进入参观现场,严禁在参观地点打闹、喧哗、吃东西,时刻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5、安全第一。在实习过程中,自备应急药品和饮用水,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保证实习的顺利完成。实习结束后,按时返回学校,如有个别同学另有安排,须书面向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说明。
6、虚心学习、注意形象。礼貌待人,尤其要注意与实习单位人员的相处方式,尊重他人、愉快实习。
7、爱护公物。爱惜安全帽和实习旗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实习完后请组长上交安全帽和实习旗帜。
8、如果所在班组的参观实习时间与本人的上课时间冲突,报告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参加其他班组的参观实习。
土木工程学院
我已阅读并清除了解上述实习注意事项。
我同意并严格遵守上述实习注意事项,力争安全、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签名:
学号:
日期:
第5篇 建设工程施工木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砖混;
2、建筑面积:约㎡(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二、承包方式土建工程总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负责范围甲方应提供水、电、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围
1、基地平整、砼工程、砖砌体工程、木工搭拆(铁丝钉子自备)、钢筋工程、内外粉刷工程、楼梯粉刷上顶(一层、顶层、地坪)。
2、乙方自备机械、脚手架。
五、承包价格按每平方米元结算,隔热层按计算。
六、质量要求七、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款
2、每层砌体完工付款
3、内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验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计算,雨天顺延。
九、安全问题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负。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第6篇 工程木工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四、工程内容: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六、质量要求:
1.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管理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5.负责模板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质量监督,负责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7.组织有关人员在拆模后及时对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夹渣漏浆情况等方面进行实测,按现行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以实际评定结果作为对乙方模板安装质量的奖罚依据;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责任
1.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人员;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工长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机械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养护,操作不当和人为造成的损坏要赔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模板起钉、材料分类归拢,堆放整齐有序。特别要注意检查柱头、梁沟等,务必清理干净;
8.提前安排好浇砼期间的木工值班工作,浇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加固;
9.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10.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1.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3.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4.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7.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8.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十、工程变更: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保修责任: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7篇 园林建设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2023园林建设木工工程承包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项目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铁钉,铁线,电缆,电锯电片及机械所有的电缆电线工具,包图纸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安全保质保量金,工程结束后给予返还。
一、承包单价
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单价按建筑面积的( )元/m2(包括基础地下室设施及屋顶斜屋面n型线条主体),按此单价为最终结算价,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费用,面积计算以图纸为准。
二、承包范围
乙方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完成该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属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础设施的制安,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条,顶木,步步紧,方条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类堆放好)。
三、乙方负责
1、乙方应付责组织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练工人,机械工具辅助材料,熟悉施工图纸规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条列,进度计划国家品质标准施工。
2、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员统一指挥,调配和检查,遵守项目人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浪费甲方原材料,如发现乙方随意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加倍赔偿。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无理取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及阻止别的施工班组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并自动退场。
4、主体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准有爆木。漏浆现象,发现有出以每处50—200元罚款,并即时处理,因木工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赔偿一切浪费的原材料及需别的施工班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资,工程所有爆木,漏浆处,乙方应及时处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应随叫随到,不到的话,甲方有权请他人做,其工资按市场价格双倍从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按合同规定处罚,乙方应无异议。
四、甲方负责
1、负责对乙方的图纸技术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指导,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无偿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不含电磁炉用电)
五、工期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具体进度计划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工期内的工程量时,甲方有权高价在外面请人帮忙完成,乙方无权阻扰,其工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处以500—5000元的工期处罚金,按工期计划乙方提前完成应给与奖励。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施工队,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时间按工程主体全部封顶后结算,余下的部分作为重组新班组和甲方的损失费用。
六、质量标准
规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现行的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规定施工,并达到国家工程品质验收合格标准,如有返工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或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罚款,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胶鞋上班。
2、上班时间不许喝酒,打闹,严格安全生产条例方针,及项目部组织所要求的安全知识讲座内容交底,进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及事后处理,与甲方无关。
4、不带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罚款,此款从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现场严禁带小孩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
本工程第一次按工程总量的三楼付款80%,然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内工作后两个月内结清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8篇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标准通用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不少的工程在建设,而且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承包出去由专业的团队建设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 承包合同 ,就给大家来收藏哦 木工 工程承包合同 范本 甲方: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四、工程内容: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六、质量要求: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八、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5、负责模板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质量监督,负责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7、组织有关人员在拆模后及时对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夹渣漏浆情况等方面进行实测,按现行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以实际评定结果作为对乙方模板安装质量的奖罚依据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 工程款 。
b、乙方责任
1、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 法规 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人员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工长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机械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养护,操作不当和人为造成的损坏要赔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模板起钉、材料分类归拢,堆放整齐有序。特别要注意检查柱头、梁沟等,务必清理干净
7、提前安排好浇砼期间的木工值班工作,浇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加固
8、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9、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0、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
1、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
2、本工程乙方和
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
3、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
第三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
4、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
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
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
7、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十、工程变更: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
一、保修责任: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于木工承包合同 甲方:海通花园三期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项目部内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把主体模板分项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承包形式、范围
1、海通花园三期116楼所有主体模板分项工程,开工前提供准确的模板材料数量,配制模板、支模架搭拆、后浇带、螺杆制作、螺杆套安装、螺杆凿除、刷油、安装、嵌缝、守模、拆除、清理、整修,拔钉堆放,机具保养并负责场内卸料、完工后钢管、扣件归还的装卸车人工,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包括施工过程中多余材料及废材料堆放)、二次搬运和主体完成后的堆放清理,粉刷前的凿砼等木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楼层放线班组长必须配合放线。
2、甲方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其质量 保证金 ,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
3、如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做好承包范围内的落手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本项不发生点工)。
二、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优质合格,模板工程围绕该目标进行管理和操作。乙方必须按优质工程标准、国家施工规范、项目部的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不得有涨模、缩颈、梁板下弯等质量缺陷模板拼缝严密,表面清洁,满涂隔离剂轴线位移不大于5,标高及截面尺寸在
2、-5之间,每层垂直度不大于3,相邻板高低差不大于2,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施工期间达不到以上要求导致返工的,责任自负,如不能及时整改造成砼构件成型后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外每处罚款100元。
三、结算及付款:
1、结算依据:按施工图纸及变更单,计算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2、结算单价:
①、达到合同标准按 元2结算,达到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的在工程结算时按1元每平方米进行奖励。如未能确保项目部总进度,达不到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3、付款方式:
①、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价款
②、主体完成,通过验收评定达到合同标准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③、每月职工发放 工资 后,按职工胸卡编号做好专用工资发放清单交项目部备案。
4、如乙方职工发生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事件时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元。
四、工期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标准层每月不得小于4层,不得有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否则视为违约。
2、每层模板拆除乙方必须在5天内完成,并须做到工完场清。
3、每层拆模后,乙方对跑模等有质量缺陷部位的处理要及时。如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在各类检查中受批评,每次罚款1000元。如因跑模原因导致砼增加量在0.53以上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及落手清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模板原材料和方木到现场,场内卸车,二次搬运由乙方自理其它元钉、铁丝等材料,劳保用品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合理配模必须做到不能以大代小,以长代短,尽量利用原有材料每层施工完,在打混凝土之前,必须把多余的材料、扣件、钢管、方木、模板分别按项目部要求清理堆放整齐。清理完成后和该分项主管人员与其他班组做好互检、交接手续。如有浪费及不合理利用情况按项目部相应管理条例处罚
3、钢管扣件、止水螺杆由甲方提供,其他山形卡、步步紧、可再利用螺杆。套管等所有配件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用完如数归还,欠缺部份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六、机械及工具:
1、该项施工中的各类工具及三级配电箱、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提供
2、碘钨灯灯管由乙方自理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2、提供乙方住宿,代办乙方职工的暂住证和劳务证等,费用由乙自理
3、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遇设计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整改,并作相应的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5、协调各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乙方:
1、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进场前与项目部后勤签订后勤 责任书
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
第二条及支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配足劳动力,接受甲方正确指挥,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平时应由现场带班与施工员一起进行放样。
4、做到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甲方和其它工种班组,保证做好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条例。
5、班组在工地内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对错乙方每次罚款5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每人200元,且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严格用工制度,在职工进场后及时把各人的身份证、务工 证、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照片交到项目部登记。
7、乙方承包人每天必须有半天以上时间在工地(到位情况须经项目部考核)。特殊情况须向项目部事先请假如不事先请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甲方如需点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资按 元工计(每工按9小时)。
9、爱护公物,搞好宿舍卫生,并有值班和卫生检查制度,严禁随地大小便,集体宿舍严禁楼上向楼下泼水,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堡、热得快、电炉,如有发生没收器具外并每次罚款200元。
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确保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与罚款
1、乙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或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时,万元以下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万元以上时以上部份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3、如果乙方人员与其它班组发生斗殴事件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处理如属乙方人员造事,处罚款外其误工费、医药费及治安部门处 罚金 等全部由乙方自负。
4、乙方人员家属不得在工地内住宿(如有必要须经项目部同意),如违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100-500元。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擅自中断协议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安全管理
1、 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进入工地戴好安全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0、其它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付 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分项完成经项目部验收后一个月内退还。
2、末尽事项,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开始生效,完工结算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 方: 木工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项目 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铁钉,铁线,电缆,电锯电片及机械所有的电缆电线工具,包图纸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安全保质保量金,工程结束后给予返还。 一,承包单价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单价按建筑面积的( )元㎡(包括基础地下室设施及屋顶斜屋面型线条主体),按此单价为最终结算价,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费用,面积计算以图纸为准。 二,承包范围乙方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完成该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属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础设施的制安,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条,顶木,步步紧,方条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类堆放好)。 三,乙方负责:
1.乙方应付责组织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练工人,机械工具辅助材料,熟悉施工图纸规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条列,进度计划国家品质标准施工。
2.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员统一指挥,调配和检查,遵守项目人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浪费甲方原材料,如发现乙方随意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加倍赔偿。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无理取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及阻止别的施工班组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并自动退场。
4.主体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准有爆木。漏浆现象,发现有出以每处50200元罚款,并即时处理,因木工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赔偿一切浪费的原材料及需别的施工班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资,工程所有爆木,漏浆处,乙方应及时处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应随叫随到,不到的话,甲方有权请他人做,其工资按市场价格双倍从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按合同规定处罚,乙方应无异议。 四,甲方负责
1.负责对乙方的图纸技术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指导,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无偿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不含电磁炉用电) 五,工期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具体进度计划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工期内的工程量时,甲方有权高价在外面请人帮忙完成,乙方无权阻扰,其工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处以xxx元的工期处罚金,按工期计划乙方提前完成应给与奖励。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施工队,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时间按工程主体全部封顶后结算,余下的部分作为重组新班组和甲方的损失费用。 六质量标准 规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现行的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规定施工,并达到国家工程品质验收合格标准,如有返工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或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罚款,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胶鞋上班。
2.上班时间不许喝酒,打闹,严格安全生产条例方针,及项目部组织所要求的安全知识讲座内容交底,进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及事后处理,与甲方无关。
4.不带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罚款,此款从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现场严禁带小孩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
第一次按工程总量的三楼付款80%,然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内工作后两个月内结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本 民法典 律效力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建筑工程内部(木工)承包合同
2023建筑工程内部(木工)承包甲方:
乙方:
班组长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高速、优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所有木工部分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从明确责任和权利出发,双方特制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汇鑫·大成国际三期工程。
2、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3、工程工期: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
二、木工劳务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资、包所有工具用具、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
2、工作内容: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木工工作。其中包括对讲机、铁钉、铁丝、穿墙螺杆、止水螺杆及pvc套管、板墙内水泥支撑、楼梯模板支撑用的砼垫块、山形卡、脱模剂各类工具、模板安装制作拆除、后浇带重复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凿毛、内外模板支撑钢管架搭设拆除清理堆放(按项目部指定地方)、板墙模板定位焊接(焊机及焊条电缆线)、二次结构钢筋打预留眼、配合项目部施工人员的放线弹线(每次每栋放线不得少于2名技术工人)、钢管上扣件拆除、满设扫地杆、剪力撑、加固等、每层悬挑槽钢层木板双层封堵、人货电梯、电梯井木板防护及封堵、槽钢层的预留洞口木盒制作人工及材料、所有临时设施用的木方、木板及人工、搅拌机的防尘棚四周木板防护、塔吊及人货电梯基础、塔吊及人货电梯围护墙上所需要的圈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人货电梯平台搭设拆除,卸料平台的每次安装拆除移位等工作。工序完工后及时清理、二次结构、预制构件模板制作、砼涨模攒除、(如在主体结构验收前涨模的砼没有攒除由乙方自行攒除自行修补)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从基础放线至主体完工验收后弹线工作、屋面钉挂瓦条、顺水条、后浇带橡胶止水带的安装保护。末端以下的电缆线、木工用的各类机具及配套的电线开关、加班用的小型灯具及电线、班组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场地的清理堆放。所有钢筋砼结构、砼预制构件的支拆模,所有预留孔洞及每层放线孔的预留支模拆模等。剪力墙柱穿墙螺杆、止水螺杆、定位钢筋的切割,墙板柱与楼面之间下口缝隙封堵、墙板柱下口撒角砼攒除清理。安全文明工地、规范、标准图集、规定地方标准及图纸范围内和施工区域内的全部木工工作。
三、工程的价款、付款方式:
1、按图纸内容双方定价一次性包死(含工程变更)。凡本标段范围内的人工及材料单价按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 元/m2。
2、建筑面积小于15㎡及模板接触面积小于60㎡的建筑物由乙方承担不另行计算。本工程不
3、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必须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评定为准,乙方保证做到质量合格并确保每次验收一次性通过,如造成返工,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付款方式: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合同节点执行。平时工人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垫付。在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节点时间完成同时按大合同付款节点支付乙方工人劳务报酬时,乙方须提供工人统计表并送项目部审核备案,统计表经审核后按统计表认定的报酬均打入每个工人的银行卡中。统计表必须由班组操作人员真实签名不得代签。
5、本工程乙方垫付至八层,进度至八层后7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30%;八层以后每四层支付一次,付此四层工程量的50%;主体封顶付至总工程量的60%;粉刷工程完工,付至总工程量的75%。当年年底付至总工程量的85%。余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后付清。
6、违约: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乙方自动离场或被甲方清退时,一律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所有工人工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合格结构标准;若造成质量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所造成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人工、材料、工期)均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性质轻重,承担200—1000元/次的违约金。注:柱漏浆清理,柱支模前必须冲洗干净。所有的砼表面均要平整,梁底按规定起拱,柱角垂直度偏差在2mm以内,且不得有缺棱掉角的现象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规范进行施工。后浇带模板必须按规定不到期不予拆除。对于现浇楼面与墙柱交接处不得留有大于5㎜以上的缝隙,并按项目部要求必须用订木方定位。所有模板支撑必须满设扫地杆、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立杆间距不得≯900。保证模板的稳定性及结构浇筑安全。
2、在主体结构支模架、模板施工中,班组先自检,经甲方施工员、质检员检查后,报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复检后方为合格。
五、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滁州市建委规定办理一卡通(执行一卡通考
勤制度)。持有效身份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办理造册登记手续,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3张,便于办理相关证件使用。(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严禁招用有精神疾病、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其他不能从事本工种的病史人员,以及年龄大于55周岁及未满18周岁的操作人员。一旦发现招用后必须及时清退出施工现场,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须与所有进场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乙方所有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或私自拆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人员在离开施工现场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所有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统一安全帽、佩戴工作卡,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安全绳,违者承担违约金50元/次(如被安全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查处按罚单承担双倍违约金),并及时将此款交甲方财务,超过一天承担双倍违约金。
4、乙方所有务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为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没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的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在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用药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保险以外的经济赔付由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与本工地无关的人员进入本施工现场。
7、因现场条件有限,本工程不提供住宿,只提供每班组一间仓库放置机具及小型材料。
8、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故意损坏项目部财物,发现以一罚十处理;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若发生打架斗殴,当事人承担200元/次违约金,乙方负责人承担500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在施工中和生活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工程上需用电,必须找现场电工操作接电,自行接电违者处以承担违约金200元/次,本工种的施工机械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在现场生火取暖违者承担罚款200元/次违约金。
六、文明施工:
1、本工程必须达到滁州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准,本工程严禁分包。所选用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具有技术素质的同时,要讲做人道德素质,更不能使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
2、在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项目部有权另外派人清理并扣除乙方每工200元。施工机械要及时做好防护装置及保养工作。本工种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废料要及时清运出场,如发现没有及时清运出场,甲方有权找临时工清运,其费用由甲方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的产值,乙方无条件执行。
七、保证金、进度:
1、为保证质量、进度、安全,提高承包班组积极性,需交履行合同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5%,本标段±0.00以下施工全部完成后2月内无息返还。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化标准的,结算时甲方有权扣乙方工程总价的5%,乙方无条件提出拒绝,必须执行本合同条文的规定。
2、按分阶段付款的同时,但建设单位款额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工人的生活费由乙方自行垫付,如乙方因没生活费而停工,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影响各工种施工进度,工期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准备足够的劳动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经济困难及农忙、节假日、有人生病而延误工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按甲方制定的周、月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伍仟元,拖延工期十天以上承担违约金拾万元,并赔偿各工种进度损失)。
4、甲方每次例会必须由乙方和现场带班长参加,未经甲方同意不参加例会的扣违约金500元/次,各次会议内容作为协议履行过程的相关依据,包括甲方发放的各种整改单和进度计划要求,在处理纠纷时作为有效的依据。
八、工期:
±0.00以上标准层以下的主体框架工期为 天,施工至标准层每层木工操作时间不得大于天。如拖延工期按每拖延半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提前3日以文字形式上报材料部门,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均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但必须有项目部签署的书面证明)。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双一份,合同双方签章(字)后生
效。款额结清后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木
签字: 班组长签字: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 木工分包工程劳务合同
2023木工分包工程的劳务工程木工分包工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叶县恒基国际1#楼住宅小区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叶县叶舞路西段北侧、叶县百货公司仓库院内
三、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四、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六、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管理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责任
、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交叉作业及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矛盾问题,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5、负责模板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及质量监督,负责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根据规范、标准、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甲方为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者;
7、组织有关人员在拆模后及时对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夹渣漏浆情况等方面进行实测,按现行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以实际评定结果作为对乙方模板安装质量的奖罚依据;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9、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责任
1、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工人必须是熟练工人,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人员;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工长汇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机械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养护,操作不当和人为造成的损坏要赔偿,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模板起钉、材料分类归拢,堆放整齐有序。特别要注意检查柱头、梁沟等,务必清理干净;
7、提前安排好浇砼期间的木工值班工作,浇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加固;
8、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9、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0、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
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2、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3、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4、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7、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十、工程变更:_________________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保修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木工工程劳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第12篇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
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 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注册商标
住址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
人),分包人
注册商号
住址
作为另一方(以下
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
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
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
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
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
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
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
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 则
2.(1)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
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2) 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
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
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
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
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 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
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
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2) 除分包
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
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
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本条内并无任何可
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3) 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
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
偿.(4) 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
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
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 (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 总包人应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
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2)
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
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
分.(3) 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
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1) 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
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
务.(2) 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a. 由环境造成或突
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b, 由于受命
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c, 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
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
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3) 凡附表三内指
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
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4) 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
(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
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
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
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
第13篇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
(红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转 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分 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图 纸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补充图纸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8.一般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9.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0. 履约保证金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1.现场考察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2.标书的完备性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3.按合同规定施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4.进度计划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5.承包人的自监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6.承包人的雇员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7.放 样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9.现场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0.工程照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3.第三方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5.保险的完备性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6.遵守法律、 法规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7.化 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8.专 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9.干 扰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2.保持现场的整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4.雇用劳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7.检查和检验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8.覆盖的工程检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9.承包人的违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0.工程的暂时停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1.开 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2.延 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3.竣工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4.竣工时间的延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5.工作时限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6.施工进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7.误期赔偿费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8.工程接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9.缺陷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0.承包人的调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1.变更、增加和取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2.变更工程的估价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3.索赔及其程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4.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 程及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5.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6.工程的计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7.计量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8.暂 定金 额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9.指定分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0.支付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1.工程的批准凭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2.缺陷责任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3.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4.紧急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5.特殊风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7.争端的解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8.通 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9.业主的违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1.货币限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2.兑换率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含义
(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 法定继承人 ,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 投标 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
(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
(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
(b)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投标书附录的含义
(i)“合同”指合同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签订)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
(ii订)“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据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
(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
(vii)“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所指的合同协议书(如有的话)。
(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的附件,它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
(c)开工日期、竣工时间的含义
(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44条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
(d)竣工检验、接收证书的含义
(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经工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检验。
(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签发的证书。
(e)合同价、保留金的含义
(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款由业主保留的全部款项的累计金额。
(f)工程、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设备、承包人的设备、区段、现场的含义
(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中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装置等。
(v)“承包人的设备”指所有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复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机械、机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区段。
(vii)“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场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现场的场地。
(g)费用、日、外汇、书面函件的含义
(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正当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日”指公历日。
(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解释
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面执相应的“通知”、“证实”或“决定”等动词应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1(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规定: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力之前须征得业主的批准,这种具体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的任何这种权力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
(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
助理的任命
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但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验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种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书面指令
2.5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职权: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
(b)表示满意或批准;
(c)决定价值;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职权。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转 让
合同转让
3.1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款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假使保险公司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 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分 包
分包
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 代理 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将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2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延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随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完期内的这种义务带来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语言和法律
5.1花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应有下列说明:
(a)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b)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作为“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图 纸
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
6.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使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相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更多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
6.2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
施工进度的受阻
6.3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中断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
图纸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
6.4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承包人未递交图纸
6.5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的失误这一因素。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补充图纸
补充图纸和指令
7.1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正常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7.2当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为批准起见,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
(a)使设计合理,满足工程师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与永久性工程图纸一起提供的详细的操作及修复手册,以使业主能操纵、修复、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就按48条接收而言,只有操作和修复手册与竣工图一并提供给了工程师并得到了他的批准,工程才被认为已完成。
不受批准影响的责任
7.3据7.2款规定的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担的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8.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设计(其范围在合同中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由合同合理推知,提供所有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机具、系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8.2承包人应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编制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9.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9.1如有签约要求,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合同条款所附格式(如必要可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0.1如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切实履行合同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获得保证并向业主提供相当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在向业主提供这项保证金后,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证金的形式应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提供保证金的单位应得到业主的批准。为满足本条规定51起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 合同履行 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项下的索赔
10.3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针对提出的索赔,说明违约的性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1.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11.1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提供给承包人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款的资料,承包人应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进行了视察和考查,并在递交标书之前已自行察明了(在尽可能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考虑了费用和时间因素)以下情况:
(a)现场的地形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款;
(b)水文和气候条款;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性质;
(d)进出现场的方法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和意外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应认为承包人的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查的基础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2.标书的完备性
标书的完备性
12.1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是满意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了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材料和全部有关事宜。
不利的实际障碍和条款
12.2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现场的气候条款以外的实际障碍或不利条款,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该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3.按合同规定施工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13.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所做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本文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4.进度计划
提交进度计划
14.1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提出的合理的形式及细节间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取得其同意。无论何时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以书面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所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阅。
进度计划的修订
1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款规定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进度计划。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14.3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详细的季度现金流量估算以供察考,此现金流量估算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所有支付金额。而且,如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调整一次。
承包人的职责不予解除
14.4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或总说明或现金流量估算,并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5.承包人的自监
承包人的管理与监督
15.1在工程施工期间及其后的一段必要时间内,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使承包人妥善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承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与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并且工程师可以随时撤换的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上述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应按下文所述考虑撤换代表的要求,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现场,且不得在现场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其他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6.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的雇员
16.1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间现场提供:
(a)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正确管理与监督的领班与工长;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工程师反对的权力
16.2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权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留在现场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现场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予以替换。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7.放 样
放样
17.1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要求下,应自费纠正此误差,直至使工程师满意为止;如果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工程师应根据条款第52条规定确定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工程师对任何放样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标志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18.1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用探坑,这一要求应作为根据第51条规定发出的指令,除非有关此工程的细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9.现场环境
环境的安全、保卫和保护
19.1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的全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现场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现场(只要这些现场已由其 管辖 )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尚未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危及上述人员的安全。
(b)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工程师或有关当局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并修复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 警告 标志和守卫设施。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而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公害。
业主的责任
19.2如果业主根据第31条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现场完成工程的施工,对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
(b)保持现场良好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如果根据第31条,业主在现场雇用了其他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0.工程照管
对工程的照管
20.1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交接证书之日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则上述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即业主承担了对这些段落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时起,不再对这些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负责。
(b)承包人应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材料、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条被完成为止。
承担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0.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第20.4款所规定的风险外,不管由于任何原因发生了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这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还应对其根据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为履行其义务而进行的任何操作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由于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20.3对于第20.4条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损失或损坏或其与其他风险一起发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也应修复这些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条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如果混合风险发生引起了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业主风险
20.4业主的风险包括:
(a)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的行动;
(b)叛乱、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其分包人或由本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f)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段落或部分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g)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的或其负责设计的部分工程。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并加以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影响。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21.1在不限制第20条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义务和责任的条款下,承包人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第二部分规定的百分比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 拆迁 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废料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物品,其保险金额应相当于能把这些设备等在现场上重置的费用。
保险范围
21.2第21.1款(a)和(b)段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包括:
(a)使业主及承包人自在现场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区段或部分工程(视具体情况)签发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除第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
(b)由承包人负责的:
(i)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
(ii)承包人在其根据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21.3任何未予保险及未能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第20条规定的责任承担。
除外情况
21.4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未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a)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起义、军事政变、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损失的赔偿;
(a)人员致死或致伤;
(b)由于施工及修复缺陷造成对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及有关索赔、 诉讼 程序、损害、指控费、其他开支等所有有关的除第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例外情况
22.2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有权为工程施工或部分工程施工在其上、越过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
(c)对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不可避免地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 、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和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其相应责任。
业主的保障
22.3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第22.2款规定情况下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3.第三方保险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23.1系包人应在不限于第22条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款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这种伤亡、损失或损坏是除22.2款(a),(b)及(c)款规定外,在履行合同时造成的。
最低保险金额
23.2这一保险金最低限额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
交叉责任
23.3保险单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以便在分别保险时,适用于承包人和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
对工人的事故或致伤
24.1业主不负责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对其的赔偿,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免除并保证免除业主(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与其他开支。
工人的事故保险
24.2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是规定,就有关分包人雇用人员而言,如果分包人已经以业主规定的保险单的形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并满足了承包人保险义务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要求,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5.保险的完备性
保险的证明及条款
25.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问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在问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总的保险条款一致。承包人应按业主批准的保险条件在保险公司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充分的保险额
25.2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承保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的充分保险额,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
25.3如果承包人本投保或未使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第25.1款规定的时间问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此种情况下,均可取得此种保险,且使其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保险金,并随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由承包人处扣回。
与保险条款一致
25.4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 合同生效 的保险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索赔。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6.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规章
26.1承包人应在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该工程施工、竣工/修复缺陷有关的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及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系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违反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是,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第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7.化 石
化石
27.1所有在现场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和在移动之前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并)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
(b)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一笔款额。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8.专 利
专利权
28.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专利权、设计 商标 或名称及其他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矿区使用费
28.2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有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9.干 扰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29.1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人、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失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30.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运输损坏或损伤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散载运重量,从而使因运输机械设备、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尽量减少,不致对这类公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30.2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在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时,承包人应对其通往现场的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及改善其道路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问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因此类损坏引起索赔的费用。
材料或设备的运输
30.3尽管有第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现场的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受到破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破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这些材料、设备的承运人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文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第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误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这一笔款额或从付给承包人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并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还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哪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水运
30.4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情况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义,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包括船舶,因而本条上述规定同样有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31.1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雇用的工人;
(c)在现场或现场附近进行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程,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其他合同项下,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设备
31.2据第31.1款,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上款所述的机构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保养的任何道路;
(b)允许上述人员使用现场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
(c)为上述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第52条决定增加一笔款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2.保持现场的整洁
承包人保持现场的整洁
32.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的储存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33.1一旦接收证书发出,承包人应从证书涉及的现场上将所有有关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现场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现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4.雇用劳务
工作人员和工人的雇用
34.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自行安排无论是本国、本地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 工资 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劳务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35.1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资料报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36.1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
(a)按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要求,在产地、制造或配制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其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检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量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辅助设备、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试样费用
36.2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系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检验费用
36.3如果检验(或试验):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
(b)在合同中已特别指明并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仅指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一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检验)以便承包人在其标书中能标价或便于标价,系包人应承担这类试验的费用。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36.4如果工程师要求的检验(或试验)
(a)未在合同中规定及未明确指明;
(b)(在如上款所述的情况下)未特别指明;
(c)(尽管规定或指明)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产地、制造或加工的材料设备的地点进行检验,这些检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不能使工程师满意地认为其符合合同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第36.5款的规定办理。
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验作出决定
36.5在第36.4款涉及的应用此条的地方,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有权根据44条规定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的合同价。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7.检查和检验
作业检查
37.1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现场、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装配及加工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出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出上述场所的权利。
检查和检验
37.2在生产、配制或加工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配制或加工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检查、检验获得许可。这些监督、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37.3承包人应同工程师商定安排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应被证明的检验资料的复制件,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拒收
37.4如果在据第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或检验作好准备,或工程师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的拒绝及其理由,承包人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重复这些检验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应付给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独立检查
37.5工程师可以授权独立的检验人员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检查与检验。任何这种授权,遵照第2.4款规定应是有合同效力的,这种独立的检验人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14天内将此任命通知承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8.覆盖的工程检查
覆盖的工程检查
38.1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而不外露,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计量,以及在任何部分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计量或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
剥露和开孔
38.2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予以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其重新覆盖和整理。如果该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挖开、开孔及打通、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9.承包人的违约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39.1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过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设计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承包人履约时违约
39.2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而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业主从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0.工程的暂时停工
工程的暂时停工
40.1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
除了下述情况的暂时停工外,其他情况应按第40.2款办理: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c)由于现场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必要停工(不包括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或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意外风险引起的暂时停工)。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40.2根据第40.1款,应用本条时,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决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超过84天
40.3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八十四(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否则承包人可间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的二十八(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但并非必须如此)根据第51条规定,向工程师递送通知,将仅影响该工程局部的停工工程视为被取消部分不予施工,或者,当在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可视为业主违约.,并据第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神情况发生时,应接第69.2款及第69.3款处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1.开 工
工程开工
41.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之后,承包人应从速施工,不得延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2.延 误
现场及出入通道的占用权
42.1除非合同规定了:
(a)可供承包人随时占用的本工程现场各部分用地的范围;
(b)可供承包人使用上述各部分的先后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的顺序,让承包人占用;
(c)一定大小的所需现场;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出人现场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第14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和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现场,以便使承包人能按进度计划或视具体情况按其合理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未给现场占用权
42.2如果由于业主未按第42.2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现场,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条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合同价中的价值。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2.3承包人应承担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3.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
43.1所有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完工的工程,或所要求完工的部分工程应按第48条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考虑第44条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4.竣工时间的延长
竣工时间的延长
44.1如果由于以下情况: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
(b)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
上述特殊情况发生时,承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本工程任何区段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承包人递交通知及详细申述
44.2工程师不一定做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上述情况首次发生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b)花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经工程师同意其他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上述意见进行审查。
临时延期决定
44.3如果由于一种事件有连续性影响,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b)中规定的详细申述,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申述和在这些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申述,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在收到临时情况申述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申述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终审结果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的延期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5.工作时限
工作时间的限制
45.1除合同中有相应的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无工程师的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为抢救生命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6.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
46.1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竣工期限竣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措施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执行工程师按本条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师准许于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条规定的义务而来取的措施,涉及到业主附加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这部分费用或由应付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7.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
47.1如果承包人未按第48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第43条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区段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 罚金 (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一笔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竣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区段工程发给竣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计算,误期赔偿费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排除其他偿付方法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赔偿费的减少
47.2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书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误期赔偿费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误期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8.工程接收
工程接收证书
48.1在整个工程已实质上竣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可就此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间内以规定的速度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工程师发给本工程接收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接收证书,其中写明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实质上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副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工程师认为在发给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实质上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修复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21天内得到工程接收证书。
区段或部分的接收
48.2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工程师应就下列工程发给接收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区段工程;
(b)工程师表示满意并认为已经竣工,且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c)竣工前已被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
部分工程实质上竣工
48.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区段已经实质上竣工并合格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接收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已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需要恢复原状的地表
48.4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不应认为是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的证明,除非接收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9.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
49.1在本合同条款中,“缺陷责任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其时间自:
(a)由工程师根据第48条规定发给了接收证书,工程竣工之日算起;
(b)在工程师根据第48条规定发给不止一份接收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
与缺陷责任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复缺陷
49.2为了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或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并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移交给业主,承包人应该:
(a)如在发给证书的竣工之日尚遗留有任何未完工作,尽快予以完成;
(b)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修复缺陷、变形及其他不合格之处。
修复缺陷的费用
49.3如果工程师认为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必须进行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b)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设计上的错误;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
则上述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其应据52条决定一笔金额增加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49.4如果承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项工作并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均由业主间承包人索回,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0.承包人的调查
承包人的调查
50.1如果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人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如果上述缺陷、收缩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本合同项下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第49条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收缩或不合格之处。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1.变更、增加和取消
变更
51.1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指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取消任何这类工程(不包括取消拟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
(c)改变任何这类工程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
任何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变更的影响应按第52条规定估价。但是,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过错、违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指令
51.2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上述变更。,但是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款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2.变更工程的估价
估价的基本原则
52.1所有有关第51条规定的变更及根据第52条(本条中称为“变更后工程”)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额的确定,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后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合同中单价及价格只要合理,也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不适用,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决定二个暂定单价或价格,以便使暂付帐款能够列入按第60条规定发出的支付证书内。
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52.2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和总数量而言,如果任何变更的工程的性质和总量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使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由于上述变更,已变得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价格。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价格,以便作为暂付款列入按照第60条发出的支付证书内。
但是,工程师按第51条规定指示的变更工程,只有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且包括工程取消情况):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和价格的意向通知工程师;
(b)由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价格的意向通知承包人。这时工程师才应按第52.1款或本款对变更的工程进行估价。
超过百分之十五(15%)的变更
52.3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接收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第52.1款和52.2款规定作价的全部变更工程;
(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估算数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但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日工作费用及按本文第70条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并非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当加到或从合同价中减去的金额总和超过了有效合同价格(就本款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如有的话)的合同价)的15%时,那么,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调整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文后确定此数额。工程师应将据本款做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这一数额应仅依据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那一部分数额。
计日工
52.4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变更工程。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明细表中规定的项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清单,其中确切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材料,所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明细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除外)。如果清单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工程师应在其上签字并将每份清单和报表各一份复制件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一份不包括上段内容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并标有价格的结帐清单,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结帐单与报表开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款项,但是如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和结帐单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款项,该项款项或按计日工计算(工程师必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3.索赔及其程序
索赔通知
53.1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当时记录
53.2一旦发生第53.1款所指的情况,系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当时记录,以便必要合理地证明其后来提出的索赔,在不必承认是否为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工程师在接到第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临时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其他合理的、可能对索赔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承包人应允许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其提供记录的复制件。
索赔的证实
53.3在发出据第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i承包人应送交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的报告。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被视为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并给出索赔累积金额相进一步索赔依据的中期报告,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报告。承包人还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工程师的报告的复制件。
不合规定的索赔
53.4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的程序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工程师或按第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当时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据第53.2和第53.3款规定曾提请工程师予以注意)核定的款额。
索赔支付
53.5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人所提供的细节足以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第60条签署的任何中期支付证书中。如承包人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人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耶部分细节所证实约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将一份副本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本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特科
54.1由承包人提供的一切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现场后,即被视为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之间转移外,若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运出现场。但此规定不包括运载任何人员、劳工,系包人设备、临时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的车辆。
业主对损坏不负责任
54.2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但第20条和65条提到的情况除外。
海关结关手续
54.3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系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54.4当承包人将其为本工程施工进口的任何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按合同的规定移动、再次出口时,业主应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租用承包人设备的条款
54.5为确保在根据第63条规定 合同终止 时,能使任何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为工程的继续施工而使用,承包人不能再将其租赁的任何设备带入现场,除非有一个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仁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如果业主在合同终止生效后7天之内提出书面要求,以及业主承诺从此日起承担上述所有设备的租金,设备所有者愿将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以与原来租给承包人时完全相同的条款租给业主使用。此外,业主还有权据63条的规定,为实施、完成及修复任何工程缺陷之目的,允许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使用这些设备。
用于第63条的费用
54.6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证 租赁协议 ,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签订协议时交纳的 印花税 ),应认为是根据63条完成工程,修复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分包合同中使用的条款
54.7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照引用或其他方式)编入与本条中有关分包人将承包人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运人现场的各项规定。
不隐含对材料等的批准
54.8本条的执行不应视为隐含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物品已获得工程师的批准,也不应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5.工程量
工程量
55.1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6.工程的计量
应计量的工程
56.1除另有说明外,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已完工程的价值.,并按第60条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
此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
(b)提供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来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于14天内和工程师一起审查有关记录和图纸,并应在双方取得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确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申辩后,工程师应复查这些记录和图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7.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57.1无论一般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总价支付项的明细表
57.2为提交根据第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投标书中的每一总额支付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以工程师的认可为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8.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的定义
58.1“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暂定金额仅是按本款规定由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暂定金额的使用
58.2对于每一笔暂定金额,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入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的价值相等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凭证等的出示
58.3除非工程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收据。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9.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59.1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商人以及其他人民,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的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59.2业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去雇用他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去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有关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方面,指定的分包人应对承包人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以使承包人可以免除他自己按照合同条款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守上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59.3如果在要求提供的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中,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并应包括在任何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
59.4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已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价格;
(b)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如果有)或由工程师按第52条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a)款规定,指令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和利润,按已支付或应予支付的实际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门支付项中做出规定时,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重复填写此比率。
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证书
59.5根据第60条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任何费用的任何支付证书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清。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并使工程师满意;
(b)向工程师递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否则,业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的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工程师已经确认、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额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0.支付证书
月报表
60.1在每个月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月报表一式六份,每份报表都要由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经工程师按第15.1款批准)签字。月报表的格式随时由工程师规定,月报表应表明.承包人认为自己直到月底
已有权得到以下方面的金额:
(a)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清单内任何其他细目,包括诸如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细目在内;
(c)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发票面值的百分比.(均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和承包人为装入永久工程而运到现场但尚未装入永久工程之内的设备发票面值的百分比;
(d)根据第70条规定所作的调整值;
(e)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可能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
月支付
60.2工程师应该在收到上述结帐单的28天之内,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已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但是应扣除:
(a)首先是保留金。保留金的计算方法是:将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保留金的百分比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的(a),(b),(c)和(e)规定应得的金额,直到保留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保留金限额为止;
(b)其次是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的可能已经到期应付的金额(不是根据第47条规定的误期赔偿费)。
但是,如果该金额经保留和扣除后少于投标书附录内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额,则工程师可不根据本款核证任何支付。
尽管有本条或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直到履约保证金(如果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时)已经由承包人提供和经业主批准时,工程师才核证任何支付。
保留金的支付
60.3(a)在签发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时,保留金的了半由工程师核证并支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某一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永久工程该区段或部分的价值的相应比例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b)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但是,如果根据第48条的规定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适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缺陷责任期满”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最晚的那一个缺陷责任期的期满。但是,如果在某一时间内,据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工程,工程师将有权扣留他认为与遗留工程相应的保留金,直到在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遗留工程时方予以核证。
证书的改正
60.4工程师可以用签发任何中期支付证书的方式对他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任何改正或修改。如果任何正在进行中的工程的完成情况不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次中期支付证书内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值。
竣工结帐
60.5在整个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84天之内,系包人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间工程师提交一份竣工结帐单,并附有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a)根据合同规定,直到接收证书中写明之日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
(c)承包人认为根据 合同到期 应付给他的各项金额的估算值。
上述估算的各项金额应在竣工结帐单内分别填报。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规定核证支付。
最后结帐
60.6在根据第62.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56天之内,承包人应以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有详细的证实文件,供工程师考虑,表明:
(a)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b)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
如果工程师在56天之内不同意或者不予核证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可能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在草案中作出他们之间可能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已经同意的最后结帐单(就本合同条款而盲,称之为“最后结帐单”)。
清帐书
60.7在提交最后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帐书,并给工程师一份复制件,确认最后结帐单的总金额相当于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但该清帐书仅在根据第60.8款规定发出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的应付款已经支付,和第10.1.款内所指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已经还回到承包人之后才生效。
最后支付证书
60.8在最后结帐单和书面清帐书收到28天之后,工程师应该向业主发出一份最后支付证书,并给承包
人一份复制件,说明:
(a)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金额;
(b)在工程师使业主对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第47条除外)予以确认后,表明业主欠承包人的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果有)。
业主责任
60.9业主对承包人由于执行合同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宜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承包人已经在他的最后结帐单中(在整个工程接收证书发出后产生的问题或事宜的责任除外)和在第60.5款所指的竣工结帐单中已列入索赔要求,则不在此例。
支付期
60.10工程师根据本条或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发出的任何中期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业主应在该中期支付证书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是按第60.8款规定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在该最后支付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之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还应服从第47条的规定)。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付款,业主应该以投标书附录内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项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该款项之日算起。本款的规定不使承包人在第69条项下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1.工程的批准凭证
缺陷责任证书是批准工程的唯一文件
61.1只有根据第62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才被视为构成工程批准的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2.缺陷责任证书
缺陷责任证书
62.1只有在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给业主,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认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救符合工程师要求之前,才能认为该项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缺陷责任期限不同,则为最迟的缺陷责任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工程师要求,则可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但缺陷责任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3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未尽义务
62.2尽管缺陷责任证书已经颁发,系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缺陷责任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就确定任何上述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而言,本合同仍应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3.补救措施
承包人的违约
63.1如果从法律上认为承包人无力偿付他应付的债务,或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停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改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理除外),或已无力偿还债务,或与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或得到其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将其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任命接受人、管理人、委托人或清理人,或根据与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重新调整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起诉,或已经通过了解散或清理的决议,或采取了措施在承包人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上强制实施抵押权益,或对承包人或其资产采取了行动,或发生了事件,这种行动或事件按任何可行的法律与上述行动或事件具有本质上相似的效力,或承包人已经违反第3.1款的规定,或其货物被扣押,或工程师问业主证明(给承包人一份复制件)他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
(a)已放弃合同;
(b)无正当的理由而:
(i)未按41.1款规定开工;
(ii)在接到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未继续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施工。
(c)在接到第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
(d)尽管在此之前有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与第4.1款的规定相违背。
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或不影响合同给予工程师和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现场和本工程,并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本工程。
合同终止日的估价
63.2在业主进驻并终止合同之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之后,应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现场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过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63.3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由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修复缺陷费用、误期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赔偿费)。此后,承包人仅能有权得到可由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扣回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可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予偿还。
合同利益的转让
63.4.除法律禁止外,如工程师按第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的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已签署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和/或实施任何工程的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4.紧急补救措施
紧急修复工作
64.1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缺陷责任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失误或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工作是按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能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业主按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但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款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5.特殊风险
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65.1承包人对任何由第65.2款特殊风险引起约有关下列情况,均不负赔偿及其他责任:
(a)除了对按第39条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本工程的破坏或损害;
(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
(c)对人身的伤亡。
特殊风险
65.2特殊风险是指:
(a)第20.4款(a),(c),(d)和(e)所定义的风险;
(b)在工程实施所在国范围内第20.4款(b)所定义的风险。
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65.3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本工程,或任何在现场或在现场附近,或在运往现场途中的材料或设备,或承包人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额。并且按工程师的可能要求或为完成该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工程师确定的重置承包人设备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炮弹、导弹
65.4无论何时何地由于任何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爆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65.5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第39条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受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的制约。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应加人合同价中的承包人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战争的爆发
65.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对工程施工有实质上的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被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完成工程施工。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下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条下和执行第67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本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了方对在此以前发生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合同终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65.7如果根据65.6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现场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现场提供相同的方便。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65.8如果合同按上述条款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月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开办费细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细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细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相应比例的费用。
(b)为本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任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财产。
(c)确保为完成整个工程所预期并已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此费用开支还没有包括在本款提及的各项其他支付之内。
(d)按第65.3及第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第65.7款规定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用的合理比例部分,比例的大小要考虑到已完成工程的支付额或待支付额。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本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但是,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上述应付费用外,也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66.1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或按法律规定不能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支配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时,则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根据第6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时间承包人应付的款额相同。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7.争端的解决
工程师的决定
67.1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成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及抄送另上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书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任何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在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之前,承包人及业主应对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能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的70天或在此之前或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通知对方及抄送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述规定讨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该通知将确立提出仲裁该争端的一方按以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按第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工程师已将争端事项的决定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工程师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友好解决
67.2在按第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只有在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设法友好解决时,仲裁方能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曾设法予以友蚌解决下仲裁可以在收到要求仲裁通知书的第56天或以后开始。
仲裁
67.3有关下述情况时任何争端:
(a)如果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按照第67.1款规定已不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由任命的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人做出最后仲裁:上述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人拥有全权查阅、审定和修改工程师所做的。与解决争端有关的任何裁定、意见、指令、决定、证实或估价。
在本法律程序中,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人面前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按照第67.1款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裁定曾向工程师提供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的前述任何裁定,均不应取消他被传为证人在一名或几名仲裁人面前就凡是与该争端有关的任荷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竣工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
未能执行工程师的决定
67.4如果在第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未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其任何权力的条款下,根据第67.3款的规定将未能遵守工程师决定的事项提交仲裁。在此情况下。第67.1款和第67.2款的各项规定应不适用于任何这样的提交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8.通 知
致承包人的通知
68.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致业主及工程师的通知
68.2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到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为此而规定的各自地址。
地址的变更
68.3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抄知工程师。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其地址。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9.业主的违约
业主的违约
69.1凡业主发生下述情况时;即:
(a)在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扣除欠款的条件下,在根据第”6d.10款规定的支付期到期后的28.天之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根据工程师签发的任何证书规定的应付款额;
(b)业主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布所需要的批准;
(c)业主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而进行的清理者除外;
(d)通知承包人,由于未预见到的理由,和因经济混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宣布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通知业主并将一副本致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在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69.2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期满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以各种合理的运输手段尽快从现场撤离所有其带至现场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
合同终止时支付
69.3如果发生上述合同终止,业主对承包人应承担支付的义务,与第6寸条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与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力
69.4在不损害第”60.10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利息的权力及根据69.1款终止合同权力的情况下,如果业主未能根据工程师的证书在第60.10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则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根据此条,暂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延误了工期或发生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
(a)按第44条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的合同价。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的复工
69.5如果在根据69.4款发过通知后,承包人已暂停了工程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主后来又支付了包括第60.10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合同的通知尚未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9.1款的权力应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70.1随着劳务和(或)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款额增减,应该根据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加到合同价格上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后继的法规
70.2如果在本工程的投标书呈递截止日前的28天以后,在本工程施工或拟施工的所在国,国家或州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其他任何条例,或任何当地或其他当局的地方法规发生变更,或任何上述州的法令、法规、命令、法律、条例或地方法规等的来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了第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格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师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1.货币限制
货币限制
71.1在呈递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的28天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2.兑换率
兑换率
72.1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二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货币的比例
72.2如业主已要求在投标书中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表明了他要求得到用于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数额,则适用于计算按该比例或数额支付的广种或多种兑换率,应当是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期以前28天的当天,由本工程施工所在国中央银行确定,的通行兑换率(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第二部分内另有规定),并应于投标之前,由业主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中予以规定。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72.3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就用外国货币支付的暂定金额项目而言,当该金额全部或一部分按第58和59条规定使用时,以外国货币支付的比例或数额应按第72.1款和72.2款规定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
下列修改构成合同通用条款的一部分
自菲迪克合同1987年第四版问世以来,经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的同意,在编辑上已作了不少修改。以下为1988年和1992年重印时所作的修改。
1.1在定义第1.1款(e)(i)(ii)之后增加(iii)“中期支付证书”(iv)“最后证书”,即:
(iii)“中期支付证书”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iv)“最后支付证书”指工程师按60.8款签发的支付证书。
8.1在第8.1款增加第二段: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并给业主一份复制件。
10.1将本款第三行改为:
“保证金的形式应是本条款附录所附或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
12.2将第12.2款的标题“不利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改为“不可预见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
13.1将最后一句改为“承包人应仅从工程师(或其代表)处取得各项指令”。
15.1删去第15.1款最后一句:
“或按照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21.2在第21.1款的(a)段的句未,增加括号及括号内文字:
“(在此上下文中“成本”一词均应包括利润)“。
22.1将第22.1款改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保障业主免于承担下述原因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修复工程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发生或引起的:
(a)任何人身死亡或致伤;
(b)任何财产(不计本工程)的损失或损害。
而且应保障业主免于承担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但按第22.2款定义的免责条款除外。
31.2将第31.2款(c)段改为:
(c)为上述人员提供的不论什么性质的其他服务。
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给业主一份复制件。
40.3从第40.3款第一句中删除“书面”两字。
42.3将第42.3款的标题改为“道路用地和设施”。将该条款第二行的“道路通行权”改为“道路用地”。
44.3将第44.3款的倒数第二句改为:
“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都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作出自己的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人,给业主一份复制件。……”
49.1从第49.1款的(a)段中删去“实质上”三个字。
60.1第60.1款(e)段改为:
“在本合同项下,或不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人可能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款项”。
60.2将第60.2款的第一句改为:
“工程师应该在收到上述的月结单的28天之内,向业主送交中期支付证书,说明他认为已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但是应扣除:”
60.4将第60.4款中“中期证书”、“证书”、“中间证书”均改为“中期支付证书”。
60.5将第60.5款第一段中“一份”改为“六份”。
60.6在第60.6款中第一段的“一份”改为“六份”,并将(b)段的“合同规定”改为“合同或另有规定”。
在本款最后增加一段:
如果根据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争端,则工程师应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中不存在争端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发出中期支付证书。然后按照第67款解决争端。
60.8将第60.8款的标题改为:“最后支付证书”;首段中“最后支付证书”他照此改正。
将本款(a)段改为:
(a)工程师认为根据本合同或另有规定的最后应付的金额;
60.10将第60.10款中“中期证书”改为“中期支付证书”;“最后证书”改为“最后支付证书”。
66.1将原条款改为: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使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履行他或他们的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或不合法,或根据支配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行时,则除了本条和第67条项下规定的双方权益之外,并且在不使任何一方因另一方先前的违约而应有的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关系应被解除,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根据第65条规定终止合同时间承包人应付的款额相同。
67.2将本条款修改为:
在要求就某一争端开始仲裁的通知书已按第67.1款的规定发出的情况下,在仲裁开始之前双方应设法友好解决这种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以在要求开始裁决争端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天当天或以后开始,尽管未曾没法进行过该争端的友好解决。
69.1将第69.1款(d)段改为:
通知承包人,由于未预见到的经济原因而不可能继续履行业主的合同义务。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
在这些条款中,尽管大量的条款是通用的,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变动。
第一部分一一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一一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第二部分的标准格式尚未制定出来。因而有必要为每一单项合同编一份条款以帮助编撰第二部分文件,其原则是通过给出可供在适合的情况下适用的、针对不同的条款进行自由的选择,以利于进行上述工作。
第14篇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
2023建筑工程木工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项目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铁钉,铁线,电缆,电锯电片及机械所有的电缆电线工具,包图纸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安全保质保量金,工程结束后给予返还。
一、承包单价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单价按建筑面积的()元/㎡(包括基础地下室设施及屋顶斜屋面n型线条主体),按此单价为最终结算价,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费用,面积计算以图纸为准。二、承包范围乙方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完成该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属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础设施的制安,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条,顶木,步步紧,方条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类堆放好)。
三、乙方负责
1、乙方应付责组织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练工人,机械工具辅助材料,熟悉施工图纸规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条列,进度计划国家品质标准施工。
2、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员统一指挥,调配和检查,遵守项目人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浪费甲方原材料,如发现乙方随意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加倍赔偿。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无理取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及阻止别的施工班组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并自动退场。
4、主体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准有爆木。漏浆现象,发现有出以每处50—200元罚款,并即时处理,因木工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赔偿一切浪费的原材料及需别的施工班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资,工程所有爆木,漏浆处,乙方应及时处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应随叫随到,不到的话,甲方有权请他人做,其工资按市场价格双倍从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按合同规定处罚,乙方应无异议。
四、甲方负责
1、负责对乙方的图纸技术交底及安全三级教育,指导,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无偿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不含电磁炉用电)
五、工期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具体进度计划按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工期内的工程量时,甲方有权高价在外面请人帮忙完成,乙方无权阻扰,其工资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处以500—5000元的工期处罚金,按工期计划乙方提前完成应给与奖励。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施工队,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结算时间按工程主体全部封顶后结算,余下的部分作为重组新班组和甲方的损失费用。
六、质量标准规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现行的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规定施工,并达到国家工程品质验收合格标准,如有返工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或延误工期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罚款,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胶鞋上班。
2、上班时间不许喝酒,打闹,严格安全生产条例方针,及项目部组织所要求的安全知识讲座内容交底,进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及事后处理,与甲方无关。
4、不带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发现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罚款,此款从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现场严禁带小孩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第一次按工程总量的三楼付款80%,然后按月进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内工作后两个月内结清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本民法典律效力自行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 湖泊治理工程木工劳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人工费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元
1.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暂定(结算按实际施工图纸计算)
1.6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框架剪力墙
1.7承包范围
1.7.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结构施工图中的全部木工工程以及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含室外电梯基础)、坡道、设备夹层、预留孔洞(包括结构图、建筑图、设计变更等图上预留、预埋的套管、埋件洞口、施工洞)的模板工程;穿墙螺杆的加工;内外墙穿墙丝杆的打磨;场内各种材料运输(包括二次倒运)、分类堆码、养护维修及清理;塔吊盲区人工运输降效、塔吊信号指挥;各类中小型机械进场、安装及调试、文明施工维护及拆除退场,因迎接各类检查而进行的场容清理等相关工作;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和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中需要做的工作。
1.7.2安全文明施工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达到大庆市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
1.8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含甲方、监理部门)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1.9合同价款(暂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2.1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为天;
2.1.1计划结构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1.2结构工程封顶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2以上合同工期天数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现场及其周边情况、雨雪天气、当地政府的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实际开工日期滞后及可能造成冬季施工、时间延长带来的影响及其它一切可能对工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工期、费用索赔及签证等事宜;
2.3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减乙方工程劳务费2000元,累计扣减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2.4本工程的阶段性工期进度计划,以满足甲方制定的工期要求为前提,由甲方项目部制订季、月、旬、周工期进度计划并组织乙方按计划完成。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进度连续两周滞后于甲方的进度计划,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乙方撤离现场后的两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给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2.5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工程业主方、工程管理、监理方和甲方四方签
字认可的工期可作调整(但不进行任何费用的调整),但乙方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费用包干内容
3.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大庆市市场价格确定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任何费用的一次性单价包死的承包方式。
3.1.1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__________100元/工日(八小时工作制)。
3.2综合单价应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3.2.1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_________________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
3.2.2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进场材料卸车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和出场材料分检并装车的用工;垂直与水平、超高和超水平运距的用工。
3.2.3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木方、模板、架管、扣件、止水带、预埋铁件等原材料的场内外装车倒运、场内二次搬运、垂直水平运输等费用;
3.2.4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清扫、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养护维修、清理等;
3.2.5黑龙江省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工作内容;
3.2.6包括结构工程、预留孔洞(包括结构图、建筑图、设计变更等图上预留、预埋套管的施工、埋件洞口、施工洞、后浇带)的盒模及其封堵;
3.2.7预制砼构件的安装配合费用。
3.2.8乙方的施工时间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都应被视为是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2.9其他:_________________为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而须由乙方开支的其他费用(不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和计时工、不可预见的因素及风险费用等);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4.1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验评,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结算乙方工程费,返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办理结算,返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和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进行处罚,若返工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给予乙方的处罚。
4.2乙方承包施工的木工工程未完遗留项目或未达到装修标准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的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返工、修补完善,如乙方不予返工或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修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班组来完成,其返工、修补费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3乙方须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文明安全施工、安全目标
5.1乙方保证现场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自身安全意识不强,防护不到位等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5.2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3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还将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以乙方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将扣除乙方承包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及有关规定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将扣除乙方承包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5.5乙方的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操作,各种支撑模板架体按规定搭设,由于自身管于不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6乙方现场的所有特殊工种(电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甲方提供的资源
6.1工程材料:_________________实施于本工程的实体性材料(木方、模板、架管、扣件、止水带、穿墙丝杆、山型卡、螺母、预埋件铁件原材料),按图示用量向乙方提供;
6.1.2凡属甲供材料严格按相关标准提供,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使用部分,乙方将按甲方进货原价及运输费、保管费全额支付甲方。此超出使用材料费用在工程尾款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提供资源
7.1在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所有其它工程所必须的材料(圆钉、退火线、铁线、木工专用工具、各种安全防护用具等)均由乙方提供。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工作
8.1甲方的工作
8.1.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邢晓辉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8.1.2负责对乙方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伍接替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来承担。
8.1.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场容、进度的交底、管理;
8.1.4负责于工程开工一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
8.1.7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8.1.8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
8.1.9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8.1.10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定期组织综合执法检查;
8.1.11技术变更与洽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8.2乙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8.2.1乙方派驻工地:_________________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事宜;
8.2.2保证工程不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3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自行配合上述部门的相关工作,且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8.2.4执行甲方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如有工人到甲方或政府部门闹事,将对乙方每次最低处罚一万元。同时保证每月向甲方上报工人工资发放表,如不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的人工费部分(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并在结算中扣除);
8.2.5为确保完成甲方制定的工期节点计划,乙方必须确保必要的24小时连续施工以及公休、节假日及农忙期间连续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罚。
8.2.6保证按甲方每月的工程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劝其退场,损失乙方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邀请书)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_________(业主名称)现从_________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_________(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_________(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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