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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工程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违约责任工程合同

第1篇 2023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考点: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二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考点: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违约(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56天后仍不支付;将全部工程转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后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应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移交工作。

3、发包方责任: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师不及时给出指令和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责任。

4、承包方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方法赔偿。

5、争议的解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程。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仲裁调解、法院判决停工的。

第2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学员问题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解答(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因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过履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从立法的角度,应当鼓励和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不能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所谓的补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形式,主要发生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中,采取补救措施是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常用的方法。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因为违约一般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赔偿损失是守约者避免损失的有效方式。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3篇 违约责任与建设工程合同示本

违约责任与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即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1.继续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的《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规定的国家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文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即:对各类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式样等制定出规范的、指导性的文本,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提倡、宣传,逐步引导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采用,以实现经济合同签订的规范化。

推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合同的签订合法规范,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也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七、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命题考点

违约责任的特征;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条件;违约金和定金;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分析预测

(1)判断某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后应怎样承担其违约责任。

(2)判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应选择哪一条款。

(3)分析某一具体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第4篇 2023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违约责任

导语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违约责任,欢迎大家的查阅学习。如想获取更多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请关注的更新。

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责任

①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③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和可抗力不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损失。

④业主严重违约时,监理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业主。

2.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赔偿原则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最主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对方的损失。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②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限额;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酬金的总额。

③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责任一方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监理工作的责任期限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限。设备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完成全部议定监理任务因设备工程进展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议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责任期,

设备监理单位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交工时间承担责任。

3、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赔偿原则原因分析: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设备建设过程中,设备监理单位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由于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例如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则必然还应当有另一个责任方,例如设备安装单位完成安装过程中存在安装质量隐患。监理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分工是:安装单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如果安装单位的安装质量有问题,安装单位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考虑安装单位与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时,应当依据双方的过错大小进行赔偿责任分担。在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安装单位的过错显然是主要的。不论是同安装单位所获得的费用与监理单位所获得的监理酬金相比,还是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安装的质量、工期等毕竟与安装单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虽然《合同法》对合同的赔偿责任规定得已经很明确了,我们仍然不能得出监理单位应当对过错责任单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的结论。如上所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监理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双方约定明确的各自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过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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