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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程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30 热度:98

法律工程合同

第1篇 合同审查法律顾问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一、 建设工程合同 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 工程款 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 收条 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 违约责任 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 投标 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二、工程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第2篇 建筑工程管理协议书范本--成都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师罗薇

建筑工程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整(¥:)

工程地点:

经营管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5.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7.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材料款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用,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缴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收取,当拨款达到工程款总价的85%时,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逾期提供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滞纳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大写):

(¥:元)。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件屏蔽月(大写):(¥:元),工程款到账后按人员解聘时间为准扣除。

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权利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件和电子文档资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进行巡视抽查,发现不规范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建议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本工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建筑工程管理协议书成都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师罗薇

建筑工程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整(¥:)

工程地点:

经营管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5.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7.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材料款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用,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缴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收取,当拨款达到工程款总价的85%时,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逾期提供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滞纳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大写):

(¥:元)。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件屏蔽月(大写):(¥:元),工程款到账后按人员解聘时间为准扣除。

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权利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件和电子文档资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进行巡视抽查,发现不规范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建议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本工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第4篇 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2023 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对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完成该项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具体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 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

3、 项目国土证号:_________________

4、 项目用地: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文件。

三、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管理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即从项目获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全面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1、乙方负责。

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含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所有工作)、协调设计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交付、档案整理及移交等内容,并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和责任及其他应负责的工作。

2、乙方协助。

协助召开确定施工单位的招标会、协助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协助召开确定招商公司的招标会等、协助其他事项。

(二)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依法依约管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完工。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设计管理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和设计强制性标准的适宜性等;

(2)负责审查施工图及各项设计变更,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与优化建议,在工程的各个阶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落实;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5篇 合同审查法律顾问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审查要点

一、 建设工程合同 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 工程款 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 收条 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 违约责任 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 投标 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二、工程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第6篇 关于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兹受大连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系列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以上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供委托人签约参考之用。

一、当事人

1、大连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大连××公司。

二、主要事实:大连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公司予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委托人是合同乙方(承包人),总承包管理费150万元。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

(一)关于《专用条款》的审查意见

1、《专用条款》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3(4)此条的表述不符规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在开工前应办妥一切开工手续,承包人予与配合。” 9.3(5)“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除非证明是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修改为:“如能证明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误差,有关费用有承包人负责,反之由发包人或造成误差的第三方负责”。

2、《专用条款》五、施工工期:13.3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应相应顺延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以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10天前,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代表应在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3、《专用条款》六、材料设备供应18.1:建议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自身对技术要求的理解进行更换。修改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提出更换的请求,承包人给与配合”。

4、《专用条款》九、合同价款30.3,修改为: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是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价格浮动。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5、《专用条款》十四、施工分包41.1修改为:施工分包按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进一步协商。

(二)关于《补充条款》的审查意见

3、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法规

3.1、本合同价款,即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

3.2、删除:承包人应遵守政府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等。

4、使用标准、规范

4.1、删除:承包人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或编制相应方案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以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图纸

5.2、删除原条文,增加内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盖有效印和图纸肆套。

5.4、删除原条文中: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因上述图纸问题提出的索赔。增加内容为:发包人负责图纸的修正,产生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5.5、删除: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前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5.7、修改为: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提供[贰]套竣工图纸作为发包人存档之用。

7、工程师

7.3、删除(5)。

8、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8.1、删除: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要更换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

8.3、修改为:项目经理及承包人项目工程师向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需加盖承包人的公章方为有效。承包人如更换期授权代表应提前通知发包人。

8.7、修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要较长时间离开工地、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

9、发包人工作

9.3、(1)、 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 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 交通 、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建筑 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的,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承包人工作

10.1、删除[概述](1)、(2)条。

10.2、(3)修改为:如需爆破应有保护周边建筑的措施、方案、并承担费用,有发包人负责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及承担办理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12)修改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的全部竣工资料给发包人。

10.5、(5)修改为:应由发包人向政府部门申请施工用水量,且需从用水来源位置自费提供一切的运输、接驳及临时管道、储水设施,所有施工用水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支付一切用水费用和接驳费用,并按期向自来水公司缴纳自来水费,并在竣工后将该等临时系统拆除和搬走。

10.6、删除(2):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删除(5)。

10.7、删除(9)。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1)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厂后的7天内提交一式六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收到承包人资料两天内确认。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甘特图、双代号网络图、总进度计划说明书及资金需求预测等相关资料。删除(3):假如承包人未能作出上述行动,则有关延长施工时间的要求将不获考虑。册除(6)、(7)。

11.2、最后增加:如因发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等,延长日工作时间,发包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但必须经承包人同意。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最后增加:由于发包人原因除外。

13.2、修改为: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不应包含法定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不在此内。

13.3、删除原条文。

15、工期延误

15.2、最后增加:不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6、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15.7发包人未按时签证致使承包人停工或延误工期,除顺延工期外,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发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2、修改为:如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累计延误三天(含三天)以上进场,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品牌、标准进行采购。

18.6、修改为:所有运抵工地现场之材料,必须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之材料),免受因搬动、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承包人可自由外运。而该类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材料或货物由承包人保管,并对其的损失或损坏负责,任何设备、材料的损坏或丢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18.7、删除原条文。

18.8、修改为: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与合同文件所规定标准相符合。

18.8、修改为:当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单据证明该材料和设备已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标准。

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2.1、修改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发包人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发包人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2、删除:并执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2.4、修改为: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6、安全防护

26.6、(1)修改为:发包人协调处理任何现有通过施工场地的公共设施如电力、电话、给水或排水系统在施工期内得到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修改为:发包人与有关单位联络安排此等设施所需之任何断截及移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修改为:发包人协调移动任何设施以适应其施工方法,移位须由有关单位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修改为: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认为在地下公共设施上方或周围使用机械会造成损坏,承包人须以人工开挖设施周围,并对任何损坏,意外或其他问题负责,自费修复,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修改为:在设施邻近处使用机械开挖前,承包人须进行完善及足够之人工挖试孔及基本探察以确定设施位置。承包人应考虑预留资询及探察费用,以便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所有设施位置,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6.7、删除条原文。

30、合同价款

30.1、修改为:本合同价款依据双方所签协议确定。

30.2、删除(2)。(3)修改为: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包括综合单件、措施费、主要材料价格)皆属固定性质,除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协议所规定的价格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删除(7)、(8)。

30.3、删除:原条文中“税金”一词。

31、工程量确认

31.5、删除原条文。

31.6、删除:或发包人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31.7、删除原条文。

3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2.1、(2)修改为:进度款:开工后1号楼及群楼地下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当期工程技术资料及请款报告,发包人应在[14]日内,发包人按已完成工程相应工程造价的70%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3)修改为:进度款:1号楼及群楼工程封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当期工程技术资料及请款报告,发包人应在[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到按已完成工程相应工程造价的70%工程进度款。增加(7)内容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工程款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付款时,向承包人支付该笔税金。

32.3、删除:承包人并承担双倍赔偿金。

35、竣工验收

增加条文:35.8、竣工期限的延长:如果有下列情况出现时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后确认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l

1、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

2、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5、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36、竣工结算

36.1、修改为:在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在28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和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

36.3、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及技术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发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发包人应立即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38、违约

38.1、(1)修改为:发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原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预付应承担应支付的货款,承担应付而未付金额逾期付款利息,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修改为:发包人违所本合同通用条款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包括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删除:(3)。(4)修改为:若发包人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并导致工程延缓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38.2、(1)修改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节点工期或任何允许延长竣工期期限内开工或竣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总工期或任何允许延长竣工期期限内开工或竣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上述节点工期和总工期逾期不可重叠累计处罚。(2)修改为: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20款,担供的设备与材料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施工工艺不符合相关规范,导致工程质量达不支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事故入质量缺陷等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承包人必须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如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就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该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新的施工单位。删除(3)。(4)修改为: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合同造价、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发包人有权依据双方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38.3、修改为: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发包人不仅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并赔偿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

38.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8.6、删除原条文。

38.7、删除原条文。

38.8、(3)修改为:由于承包人主观原因停工达十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承包人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因发包人原因停工达十日以上,顺延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删除(5)。由不可抗力及政府干预等事由出现,造成停工,工期自然顺延。

41、施工分包

41.1、修改为:除主体结构工程外,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固定的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承包人不再向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收取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等任何费用。

41.3、删除原条文。

(三)关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审查意见

1、保修书中一、二、四、五、六及《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中的用词“缺陷”不当,应予删除。

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2)不变。

修改(3)为: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修改(4)为: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修改(5)为: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修改(6)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

4、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起算后2年后结算缺陷保修金,向承包人返还剩余保修金的50%(扣除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赔偿金及其他款项金额);在质量保修期起算后5年后,将剩余保修金额(扣除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赔偿金及其他款项金额)无息退还予承包人。

5、七、其他

6、保修期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删除:5、“索赔期限”条款。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

辽宁住邦律师*务所

律师:李*东

2009年4月25日

第7篇 法律视野下公路工程分包(图)

对公路工程分包问题的法律态度,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法律《合同法》和行政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公路法》获知一二。

从《合同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合同法》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对分包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合法的标准都是要经发包人同意,且第三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是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种情况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情况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这种情况无论分包单位是否是合法获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法分包被确认是有效合同,但违法分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从《招标投标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对分包也是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这被认为是违法分包。对违法分包,招标执法机关将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被认为是合法分包。

从《建筑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筑法》适用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就这一定义看,建筑活动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特别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的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即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专门调整公路法律关系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问题上没有规定相应的制度。

综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当事人在分包问题上,应当将其置于合法状态下。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应当完善分包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第8篇 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成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师罗薇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某某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某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9篇 法律服务合同(房地产工程)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约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 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法律视野下公路工程分包

对公路工程分包问题的法律态度,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公路法》获知一二。

从《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适用于《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对分包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合法的标准都是要经发包人同意,且第三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是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种情况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情况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这种情况无论分包单位是否是合法获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分包被确认是有效合同,但违法分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从《招标投标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对分包也是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这被认为是违法分包。对违法分包,招标执法机关将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被认为是合法分包。

从《建筑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筑法》适用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就这一定义看,建筑活动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特别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的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即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专门调整公路法律关系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问题上没有规定相应的制度。

综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当事人在分包问题上,应当将其置于合法状态下。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应当完善分包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第11篇 建设工程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2023建设工程合同专项法律服务1、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略)区

2、工作目标:_________________(略)的利益。

3、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选取*(略)(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工期:_________________/。

5、标段划分: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划分为采购*个标段。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具(略)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经年检合格;

2、(略)及委派律(略)政处罚;

3、在(略)市有(略)所,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略)管理制度;

4、主办律师执业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

*、比选规则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日至*日,每日历天上午9:_______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_______*时((略)时间,下同),在(略)市(略)区草市街*号*持相关证件及以上(证明、证书)购买比选文件:_________________

(1)购买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有)。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参选文件的递交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日*时*分,地点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略)市(略)区草市街*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人:_________________(略)(略)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区海科路(略)大厦3号厅*楼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比选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区草市街*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有空白处有没有没有法律效益

一、个人工程承包合同书有空白处有没有没有法律效益

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承包合同的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协议

承包方(乙方) :

发包方(甲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质量要求: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_______ 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 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 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 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 元。

e 、余款5% 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xxx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五大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1999年第1版的《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计划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法定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等文件签订。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程项目。此类工程项目与其它工程项目相比,存在投资金额大、专业性强、空间跨度广、实施周期长、牵涉的主体多、易受国家宏观经济计划的影响、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影响大等特点。

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合同管理严格。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合同的联系结构复杂。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同时,也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第14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学员问题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解答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15篇 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

导语为了能更轻松地应对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们现在就可以准备了。今天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跟我们一起来复习吧!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1、合同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合同当事人。

1)、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机关的批准或核准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要求法人的财产或经费必须与法人经营范围或设立目的相适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其他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联合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组织与法人相比其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比较复杂。

3、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物:建筑材料、设备、建筑物、货币、借款合同等;

2)、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等;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1、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也是法律事实。

2、事件: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分自然事件(地震、台风)和社会事件(战争、罢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禁运等)两种。

三、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七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惹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二产生的代理。只有在没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情况下适用。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3、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行驶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驶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默认等于同意)

4、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第16篇 工程合同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 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 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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