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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合同(1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31 热度:38

环境工程合同

第1篇 环境绿化工程承包合同通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私家花园工程。

(二)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约100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 工期

该项目工程总工期_______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 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 设计变更

3、 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 连续4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 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依据:

1、 依照1999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c级取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 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 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 竣工图。

(二)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暂定造价6万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 质保期

(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贵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_______%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二)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 保证合同 》作为《_________》装修 工程合同 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 证据 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 装修合同 ;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 工程款 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ira )

≤ 1.0

外射指数( iy )

≤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 类

b 类

内照射指数( ira )

≤ 1.0

≤ 1.3

外射指数( iy )

≤ 1.3

≤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 bq/m3 )

≤ 200

≤ 400

游离甲醛( mg/m3 )

≤ 0.08

≤ 0.12

苯( mg/m3 )

≤ 0.09

≤ 0.09

氨( mg/m3 )

≤ 0.20

≤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 mg/m3 )

≤ 0.50

≤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基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

2023基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工作,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深圳公司国通机楼配套改造项目加固工程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环境保护

防空气污染

(1)所有建筑垃圾采用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消除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现象。

(2)施工工地推行硬地坪施工,白天多洒水,减少现场道路浮尘。

(3)散装水泥进场时,在水泥桶的水泥进口用软性材料包扎,以减少扬尘。

(4)食堂大灶要设置除尘设备。

(5)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及污染环境的物质。

防止水污染

(1)统一规划与布置工地现场用水,合理安排废水、污水排放。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环境。厕所、浴室污水经进发酵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同,完工后化粪池处理后填埋。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防止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白天施工时,不猛敲猛砸,采用木模板,严格控制噪声;特殊情况作业期间,对特殊情况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报深圳市环保局备案。并通知周围住户,以减少因施工而对周围居民学习、生活造成种种不便。

(3)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晚间休息严禁吵闹喧哗,不得高音播放电视、收音机等。

防止垃圾污染

(1)生活区所有垃圾采用塑料袋装,由保洁员负责清运。采取灭蝇灭鼠措施。施工作业区做到场完地清,统一规划施工垃圾的处理,并组织外运,保持现场良好的卫生。

(2)城市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运输,并把这些规定对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施工材料采购方等进行明确交底,严格执行。

(3)所有车辆运输须遵守市容市貌等市政环保有关规定,车辆上部覆盖布膜,避免抛洒路面,并在工地大门口二侧各100米范围派二人专门进行清扫。

宣传教育

(1)在工地现场围墙及黑板上,用图片、标语对环境保护作宣传。与各工种班组、专业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项目部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制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奖罚措施;施工过和程中,每月进行检查管理。

(3)甲方另行发包委托施工的专业队伍进场前,请甲方、监理单位牵头,与专业施工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治安、消防、卫生责任制等。

做好临时设施

(1)所有的临时设施,都应有审批、有验收,不得随意搭设。

(2)材料库应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火、防盗等功能;存放特殊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保管规定。

(3)职工宿舍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卫生标准,并配备消防设备。

(4)现场职工食堂设消毒设施,设挡鼠板、防蚊蝇纱网。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入口处设门卫值班室且有门卫管理制度。

(6)设置现场标牌(企业标志、总公司企业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施工标志牌、文明施工牌、公司简介、安全措施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

(7)场区须进行硬化处理。

制定专项施工方技术案

(1)基坑支护方案;

(2)降水工程措施;

(3)土方开挖工程方案;

(4)模板工程方案;

(5)脚手架工程方案;

(6)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7)塔吊安装方案方案;

(8)施工电梯安装方案;

(9)防火防盗方案;

(10)现场施工应急预案。

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主体施工、安装、装修等安全技术交底。

(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木工、瓦工、钢筋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操作工、信号工等。

(3)专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包括:降水工程、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门窗、管道安装、设备安装、抹灰、砌筑、幕墙、刮腻子等。

(4)单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编制单项安全交底。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以防施工物体打击。在大门口及工地明显部位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警示标志,并有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2)所有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其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非特种作业持有效的培训上岗证〕,佩戴必需的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以防机械伤害。

(3)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配置合格的电器设备。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

(5)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作业点和临时设施点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预防和应急管理。

(6)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脚手架封闭严密、洞口、临边及时加防护设施。

(7)做好基坑阶段坑壁位移观测,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井下施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建立卫生责任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强各类灭害药品的管理,防止混入食品。

(9)加强施工现场传染病的防治,一旦发现发烧和相关病症表现必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检查。若确诊为传染疾病,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根据当地施工环境的特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防台防讯工作。

(11)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和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单部位防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建立档案卡,签订治安、防火、防盗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12)加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包括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装、施工电梯、机具、料具、围挡、板房、防护棚(网)、通道等,做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下专项检查等,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效果,档案有存档。

(3)严格执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有错必纠。

第四条 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与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1、 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 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 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重大事故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5%工程款,且甲方不再选择乙方入围合作框架;

四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3%工程款,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以上50%以上的承建工程量;

非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1%工程费,且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相关工程量。

4、 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健康an和全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陕西省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e款(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官方范本)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第5篇 福建室内环境装修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 保证合同 》作为《_________》装修 工程合同 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 证据 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 装修合同 ; □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 工程款 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6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

甲方(业主):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2023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不允许分包。

第三条工程承发包范围

1、总价包干,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施工图纸中有在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部分视同已分摊到工程量清单子项中(设计变更和签证除外);

2、负责施工周边环境的协调处理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含工程暂列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经监理方签证、甲方确认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量完成40%,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30%;完成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留工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_____;

7、通用合同条款;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9、现场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施工图纸;

12、工程量清单;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4、双方有关工程洽商的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

第七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第八条工程材料要求

凡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代表及监理方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因材料改变或代用导致的合同价款变更,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变更或代用的材料价格高于投标文件中原材料价格的,按预算价格;变更或代用的材料价格低于投标文件中原材料价格的,按实际价格;由此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处理,适用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

第九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良。

2、工程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理职能,有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和监理。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程序,甲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24小时内进行检查。

第十条施工准备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两套设计图纸与技术资料,同时组织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

2、本合同签订之日后7天内乙方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及监理方进行审定,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甲方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时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工程用地。

4、乙方的临时设施应搭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范围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予以拆除,清空场地。

5、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乙方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

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

5.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单、设计变更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甲方、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甲方、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

5.2、签证上报甲方审核存档时间如超出规定时间未上报甲方审核存档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5.2.1、该签证增加造价,甲方将视为乙方独立承担该签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有权拒绝给予签证,结算不计算该签证造价。

5.2.2、该签证在原合同预算的基础上减少成本,甲方将对此签证直接审核计算,结算时直接按甲方预算价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规定的格式,此单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的公章。

5.4、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该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

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乙方须凭原件在结算时计取。

6、确定变更价款

6.1、合同_____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

6.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相应的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调整。

6.3、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工日单价按定额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报送甲方备案。

超过15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8、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及交付

1、工程验收以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技术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为验收依据。

2、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

经返工后乙方申请复验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乙方除应继续返工外,另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连续返工三次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时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共四套,甲方在收到资料后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然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五天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抵,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向甲方申请移交工程;因乙方责任逾期向甲方移交工程,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自身的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工程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中,关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增减,双方按实结算。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可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如未能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限、施工测量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3、派驻工地现场代表,甲方指定同志为施工现场代表。

4、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隐蔽工程记录、

签证,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的调度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事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搞好安全生产与沿线交通的安全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所有作业人员一律购买相应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派驻工地现场代表,乙方指定同志为施工现场代表。

3、确定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资质。

4、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和维修工作。

5、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预制构件的生产、加工与定货,及时向甲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报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查。

6、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测工作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由甲方代为乙方支付检测费,结算时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每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报告,隐蔽工程完工时及时申请验收,提供月、季工作计划和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承包人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承包人违约,一周内未改正的,扣除工程价款的10%。

超出两周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综合诚信保证金,并令其退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工作,不得更换。

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按工程总费用的5%扣除违约金。

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按工程总费用的2%扣除违约金。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无故停止施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全部付清后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1、退出机制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将予以清退出场,三年内不能参与发包人负责项目的工作;

(2)承包人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违法乱纪、行贿行为或因此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清退出场的处理。

2、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该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规定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现场内的围挡、地面硬化、施工场地相邻的施工道路的维修、排水,宣传工作和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标牌,费用含在合同包干价内。

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每月例行的安全文明检查中,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合格标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2)承包人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照设计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发现,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除了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10000元(人民币)。

(3)承包人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验收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把质量关。

承包人对个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监理、发包人、或质检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

(4)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押证施工。

施工作业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全部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若有事、有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人次惩扣_________元。

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违约处理,并承担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②发包人和相关监督部门对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三次不在现场,将对承包人列为不诚信企业,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发包人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如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惩扣____元(人民币)。

④易燃、易爆物品、地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由承包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如发现以上人员脱岗或管理不力,每人次惩扣_____元(人民币),三次惩扣履约保证金_____元(人民币)。

⑤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内对业主要求的例会或专题会议等出席率必须达到100%,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缺勤(缺席)每人每天(每次)________元扣除违约金。

(5)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6)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在规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或因承包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导致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解除工程承包合同通知书和撤离施工现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施工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对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

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_____元(人民币),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累计达三次以上,按履约保证金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8篇 项目外环境景观工程承包合同

2023项目外环境景观工程承包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元予乙方。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____%;

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______%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9篇 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2023环境景观工程施工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__年2月20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

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3万元(大写:叁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万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__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__定额:sgd1-20__至sgd7-20__,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

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

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其中5%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

剩余15%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

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

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

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环境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私家花园工程。

(二)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约100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该项目工程总工期_______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依据:

1、依照1999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c级取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竣工图。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暂定造价6万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质保期

(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xx年第80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贵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_______%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二)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水泥采购合同

202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水泥采购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某县某镇煤矿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二期)工程的水泥材料供应承包给乙方。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单价及质量要求

水泥.32.5(到工地价):元/(按乙方提供样品验收),并保证每批水泥检验合格。

二、验收方式

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收方为准,每袋水泥重量必须保证50±1.0,若发现水泥重量不够,就按5.0元/袋罚款。

三、货款的结算

1、甲方预计和乙方采购32.5;甲方先向乙方交纳定金万元,乙方按照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水泥供应计划向甲方提供水泥,乙方的水泥到场后,材料员清点完数量后,在甲方的供货单上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2、水泥价格随市场价格上涨元/或下浮元/按原定价计算,如果超过20元/双方各自重新定价。

四、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水泥技术标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所交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使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清除干净,并承担因此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一定要做到保证质量、保证货源、随叫随到,如质量与样品不符合且有两次不能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水泥供应不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元/天。

4、每进一批水泥,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3强度报告和发票必须齐全,随水泥一起进场,资料不齐全将不接收水泥。

五、此协议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以材料供应完毕后,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12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2023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

≤400

游离甲醛

≤0.08

≤0.12

≤0.09

≤0.09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13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保证合同 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 工程合同 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 证据 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 装修合同 ;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 工程款 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工程合同(13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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