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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购销合同(3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新能源购销合同

第1篇 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

2023新能源车辆购销甲方(销售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车辆购销事宜相关事宜制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车辆

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 产 厂 商: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实际支付车辆单价为¥ 万 元/辆(该价格为车辆生产厂家扣除2017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地方新能源补贴款后,乙方实际支付的车辆单价),共辆,乙方实际支付购车款合计¥ 元正(大写: 元正)。

2、车辆初始登记注册、路桥费、交强险费用为 / 元/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购车辆的过户变更费用为 / 万 元/辆、运输费用为¥ / 元/辆,合计¥ /元正(大写: / 元正)。

3、合同车辆2017年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均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申报领取,并归车辆生产厂家单独所有,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核查车辆。

4、甲方负责车辆过户费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种付款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购车款¥ / 元正(大写: / 元正)和所购车辆的初始登记上户和交强险及过户变更费用¥ /元正及运输费用¥ / 元正,共合计¥ / 元正(大写: / 元正)。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 万元正(大写: 元正)。

6、支付账户: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车辆交接时间、地点及方式

1、车辆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将车辆交付乙方。

2、交付地点: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车辆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车辆交付当日,甲乙双方须对车辆完好状态及产品质量当面予以确认,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对车辆完好状态完全认可,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理由退还车辆及延期付款。若发生车辆质量问题,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配合车辆生产厂家处理售后问题。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1、甲方保证标的车辆来源合法,包括且不限于车辆及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与档案相符,甲方须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且仅为第一次登记上户车辆。

2、甲方须对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证照、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如因甲方隐瞒或存在虚假信息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因该标的车辆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后,上述责任及风险完全转让给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承诺本企业股权结构不含有国有股份,且采购合同车辆所使用的资金为非国有财政资金;

5、由于合同车辆属于新能源推广车辆,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核查合同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若车辆已转售,乙方须积极联系并协调车辆新的所有人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证所采购的车辆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确保车辆正常运营,不得闲置、非法改装等,且保证在车辆上牌三年内(即生产厂家未申领到新能源国、地补贴款项前)不得将车辆转移变更或提档过户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并保证合同车辆按国家和车管部门要求按期进行年审,以及按期完成维持车辆正常状态的一切手续。乙方对于以上承兑及条款若有隐瞒或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造成车辆生产厂家未能获得合同车辆所对应年度的国家、地方新能源补贴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须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合同车辆所对应年度的国家、地方新能源补贴款、为此支出的额外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车辆,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须双倍退还乙方购车定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回合同车辆,购车定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责任免除条款

若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时,受阻碍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鉴定。车辆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或生产厂家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七、特别约定及补充说明

1、由于标的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涉及到车辆生产厂家申领国家及地方补贴等相关政策约定,乙方须完全认可并严格履行甲方购买标的车辆时与该批车辆生产厂家所签定的有条款和承诺,所有违约责任随车辆转移一并转让于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约定的全额购车定金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条款之日终止;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书面签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附件:

《新能源汽车采购使用承诺书》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第2篇 个人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

2023个人新能源车辆购销合同编号:

甲方(销售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

证件号码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车辆购销事宜相关事宜制订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车辆

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in):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实际支付车辆单价为¥万元/辆(该价格为车辆生产厂家扣除2017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款、地方新能源补贴款后,乙方实际支付的车辆单价),共辆,乙方实际支付购车款合计¥元正(大写:元正)。

2、车辆初始登记注册、路桥费、交强险费用为/元/辆、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购车辆的过户变更费用为/万元/辆、运输费用为¥/元/辆,合计¥/元正(大写:/元正)。

3、合同车辆2017年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均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申报领取,并归车辆生产厂家单独所有,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核查车辆。

4、甲方负责车辆过户费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2)种付款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购车款¥/元正(大写:/元正)和所购车辆的初始登记上户和交强险及过户变更费用¥/元正及运输费用¥/元正,共合计¥/元正(大写:/元正)。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万元正(大写:元正)。

6、支付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车辆交接时间、地点及方式

1、车辆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将车辆交付乙方。

2、交付地点: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车辆交接方式:乙方自提。

车辆交付当日,甲乙双方须对车辆完好状态及产品质量当面予以确认,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对车辆完好状态完全认可,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理由退还车辆及延期付款。若发生车辆质量问题,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配合车辆生产厂家处理售后问题。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1、甲方保证标的车辆来源合法,包括且不限于车辆及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并与档案相符,甲方须保证标的车辆为车辆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且仅为第一次登记上户车辆。

2、甲方须对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证照、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如因甲方隐瞒或存在虚假信息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因该标的车辆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标的车辆交付乙方之后,上述责任及风险完全转让给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承诺本企业股权结构不含有国有股份,且采购合同车辆所使用的资金为非国有财政资金;

5、由于合同车辆属于新能源推广车辆,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核查合同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若车辆已转售,乙方须积极联系并协调车辆新的所有人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证所采购的车辆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确保车辆正常运营,不得闲置、非法改装等,且保证在车辆上牌三年内(即生产厂家未申领到新能源国、地补贴款项前)不得将车辆转移变更或提档过户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并保证合同车辆按国家和车管部门要求按期进行年审,以及按期完成维持车辆正常状态的一切手续。乙方对于以上承兑及条款若有隐瞒或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造成车辆生产厂家未能获得合同车辆所对应年度的国家、地方新能源补贴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须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合同车辆所对应年度的国家、地方新能源补贴款、为此支出的额外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7、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车辆,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须双倍退还乙方购车定金;若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回合同车辆,购车定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责任免除条款

若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时,受阻碍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车辆质量进行鉴定。车辆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或生产厂家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七、特别约定及补充说明

1、由于标的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涉及到车辆生产厂家申领国家及地方补贴等相关政策约定,乙方须完全认可并严格履行甲方购买标的车辆时与该批车辆生产厂家所签定的有条款和承诺,所有违约责任随车辆转移一并转让于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约定的全额购车定金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条款之日终止;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书面签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附件:《新能源汽车采购使用承诺书》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3篇 新能源汽车购销合同

2023新能源汽车购销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柳州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批量购买100台景逸s50ev纯电动轿车用于在柳州市开展租赁使用相关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新能源汽车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购买车辆的品牌、数量、颜色型号及价格

牌号

商标规格型号主要配置颜色数量单价

(万元)金额(万元)

东风风行lz7000slaev景逸s50ev纯电动轿车任选100

合计小写:¥ 万元

第二条 车辆颜色及配置要求

1、车辆颜色:车辆颜色默认为白色,如甲方对所购车辆颜色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车型公告颜色内选择。

2、配置要求:所交付车辆配置符合车型公告要求。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车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

2、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销售的车辆质量以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

第四条 车辆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

1、甲方指定交车地点:柳州市乙方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验收。运费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分批交付车辆,乙方收到相应车款后,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首批 台景逸s50ev车辆;后续 台景逸s50ev车辆乙方应于 年 月日前分批交付甲方,批次交付数量及时间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2、乙方交车时应向甲方提供和车辆相关的用户《使用手册》和《质量保修手册》、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钥匙以及所购车辆的随车工具等。

3、乙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后三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超过三日未验收的车辆保管费用由甲方支付且乙方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风险。一周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甲方已验收车辆,乙方交付车辆合格。

4、甲方在验车时应对车辆规格、手续、数量、颜色、内外观、质量等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双方各自留存备查。如有异议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第五条 价款支付及结算约定

1、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结算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按 台车辆价款向乙方账户一次性汇入每台 元购车定金。

4、乙方收到甲方车辆定金后,安排车辆生产调配,车辆具备交付条件后通知甲方,甲方付清当批次交付车辆总车款。

5、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车辆注册登记及资料备案

1、甲方需将车辆办理社会牌照。

2、车辆牌照由甲方办理,乙方可协助甲方完成牌照办理的相关事宜,并由甲方承担车辆保险费、上牌照等费用。

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所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4、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申请国家补贴所需的用户资料:车辆社会牌照行驶证扫描件、加盖甲方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七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保修和售后服务内容以生产厂家的承诺为准,产品保修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手册解决。在甲方车辆不方便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具体保修条款按随车发放的《质量保修手册》执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过的相关条款。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在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新能源购销合同(3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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