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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合同(11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广州公司合同

第1篇 2022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名称

住所

证件号码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_____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_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_____三年,董事_____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监事的_____每届______年,_____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_____%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_____%-_____%提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_____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币。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在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_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_____以及劳动_____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十二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_____分之_____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广州xx__有限公司

第2篇 广州市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乙方(职工):

姓名: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第3篇 广州化妆品公司货款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广州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元正,(小写)。

2、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代替甲方付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4篇 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广州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广州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广州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名称

住所

证件号码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币。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十二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广州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 广州xx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 经营许可证 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 。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

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____日内或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十

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

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_____%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_____%-_____%提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____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币。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

(一)、第

(二)项规定解散的,在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

(三)、第

(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

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十二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四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_____分之_____以上通过。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股东签名:广州xx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广州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法定退休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合同和施工现场具体要求,按照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制度。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精神,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实际处理和操作。

(三)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并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并根据乙方岗位、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按约发放到位。

(二)甲方根据本企业年度利润情况设定年终奖金,基数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劳动表现、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等由所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考核发放。

(三)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向乙方提供有关津贴和补助。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围绕保龄不少于_________年原则,采取倒推方法,确定缴费基数,按照一级建造师月退休工资为_________元、二级建造师月退休工资为_________元、其他人员月退休工资为_________元的标准,为乙方按规定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金。

(二)根据建筑行业的具体条件和特殊性,甲方为乙方在总公司设立档案工资_________元;据此由乙方为其投保基础保险_________元,甲方承包_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_元;另根据乙方个人特殊性,甲方另为其投保元,甲方承担_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_元。

(三)甲方为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得再向甲方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考核方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违纪行为给予惩处直至辞退。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企业满员,确需裁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4、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教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的。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甲、乙双方工作的特殊性,除非有合法、特殊情由一般应工作满15年或合同期满;如有正当理由,不愿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生效。生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为其超额投保部分金额;乙方在职期间以甲方为单位申领的相关证件在使用年限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相关费用,并三倍返还甲方为其超额投保金额。且甲方通过政府劳动部门,依照本合同追回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根据行业特点规定员工工作年龄,原则上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甲方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乙方身体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工作能力,其表现优秀,具有奉献精神,甲方可以考虑续签。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直接向高邮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协议中所称“分公司、项目部”皆为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外、对内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其它贸易合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

2022其它贸易合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20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20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20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20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20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20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20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20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谢 艳 辉

第8篇 广州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2022广州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page]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第9篇 广州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广州市建筑公司劳动合同

2022广州市建筑公司劳动编号:_________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管理类/()工人类。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_______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_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4.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

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赔偿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第11篇 广州市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22广州市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

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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