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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中央企业合同

第1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

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 合同当事人 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 要约 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 身份证 号码(护照号码)、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出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 法规 、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推介服务;

4.制订转让方案;

5.制作推介书;

6.办理上市挂牌手续;

7.寻找受让人;

8.参与转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转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 产权交易合同 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上述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 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 商标权 、 专利权 等。

八、委托标的的转让方式:可以是协议转让、竞价拍卖、 招标 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 诉讼 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 委托合同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的 违约金 。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 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 企业工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空调设备安装。

2、中央空调系统安装、调试协助、工程维护。

3、材料品牌按甲方要求,保证质量。

4、与各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工作,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运行和维护等售后服务工作。

5、整个施工过程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施工现场的保安工作等。

6、中央空调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四、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的总价包干方式。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和合同附件内容执行,相关参数及设备、材料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2、乙方对合同附件中所要求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材质要求等不得私自做出修改或变更。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五、工期:

1、室内工程工期为自乙方进场之日起天,乙方同时配合装修公司进度。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装修装饰工程的延迟以及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工期才可相应顺延。

3、本项目竣工日期是指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六、工程总造价:本项目合同采用总包干方式,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00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协调好各安装方相互配合的关系;解决施工临时占用区域(包括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中转场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提供5的临时施工用电。保证施工用水电接口离施工现场不超过30米。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按乙方实际用电量计量,用电单价以电力局规定的施工电价加损耗计价计算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计量,用水单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施工水价加损耗计价计算水费。上述水电费由甲方直接交与供电的土建总包方或装修公司。

第三条工程结算

本合同全部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元),乙方进场施工。

2、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元)。

3、按设计要求所有工程安装完毕,管道试压保温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元)。

4、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三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即¥元)。

5、本工程保修期为整个系统自竣工日期起

第四条施工管理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二、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业主或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与监理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四、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问题,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出面协调处理。

五、乙方施工质量由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督管理,并填写《小机施工过程质量跟踪确认单》,乙方凭此单才能到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结算。

第五条、安装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

一、空调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1、在施工中所采用的工艺、材料及组件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如下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20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_____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______);《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____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88)。

2、对须送检的材料或设备应先检后用,检测费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不准进入工地,甲方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的材料必须按本合同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准变更。

3、甲方和监理方在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工,对不合格的部位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整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二、本工程空调验收效果:参照舒适性空调国家标准验收。

三、材料验收:进场材料由公司施工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材质证明文件,共同检查是否与合同承诺的一致,对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应拒收。对已安装的材料如与品牌不符合应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四、安装监督:工程安装按设计师的技术交底安装,如果现场情况与图纸设计不符合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由于单方面变更引起的不良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五、压力试验:如果为水系统,管道试验压力为0.8,1小时后压降≤0.02,12小时后管道系统无渗漏为合格。如果为一拖一或一拖多氟系统,铜管试验压力为2.3,观察压力是否下降,若无下降即为合格,但温度变化压力也会变化,每变化1℃,压力会有0.1/2的变化,应予修正。检查有无泄漏可采用手感、听感、肥皂水检查。

六、冷凝水试验:全部管道做充水试验,冷凝水均能顺利排放为合格。如果采用给水管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5。

七、隐蔽工程验收:管道保温密实,胶水涂到位,保温层外包塑料薄膜,防止冷桥。空调安装工程在装修吊顶封板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验收。

八、系统调试验收:试车时必须由厂家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整个工程验收由业主方、甲方负责人、施工方共同进行,并由三方签字认可。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无故不执行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乙方以不低于合同的3%进行经济补偿。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施工、无故延长工期、中途退场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保修期内,如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若发现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除返工重做外,甲方视乙方情节、态度每次处违约金200至1000元。

五、如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2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第七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长沙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企业中央空调供货合同

2023企业中央空调供货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美的商用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如果产品属于标准产品,则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2、如果产品属于非标准产品,必须以技术要求形式单独予以明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无明确说明的,视为按标准产品处理。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式:

乙方运输至甲方负责卸货;甲方人员签收货物并在工厂送货单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第四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合同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2、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93700;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最终供货清单,甲方向乙方按供货清单支付清单总价款的作为订金;发货前,甲方向乙方100%支付清单剩余价款余额。

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双方协商,以不耽误工期进展为原则,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款后10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提出更改机型的,交货期限重新确定。

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和乙方交货之日起36个月中先到期的时限为产品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取消订货合同总价款

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第4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

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 合同当事人 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 要约 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 身份证 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 法规 、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 投标 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 产权交易合同 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 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 商标权 、 专利权 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 诉讼 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 委托合同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委托受让标的的出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实地考证、评估等相关费用。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醛__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每逾期______天,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

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 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受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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