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指定厂家生产供货合同
2022指定厂家生产供货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第2篇 指定样品生产供货合同
2022指定样品生产供货出卖人:
买受人: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
第3篇 指定橡塑制品供货合同
2022指定橡塑制品供货供货商:(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产品单价:甲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方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拉力大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
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乙方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方提前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方应根据乙方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
若甲方如不能满
足乙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方电话确认,若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收受甲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
在验收中,乙方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五、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交售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方责任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方按总值的10%赔偿甲方。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
1%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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