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宁市20xx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
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ד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0%×(1-统一优惠率)
四、服务费的支付
由乙方申报,甲方按项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五、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严格按国标gb50500-2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计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1.其它约定:
(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中标价的60%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
(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⑴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⑵工程量清单误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编制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宁市2009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
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2009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ד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0%×(1-统一优惠率)
四、服务费的支付
由乙方申报,甲方按项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五、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严格按国标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计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1.其它约定:
(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中标价的60%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
(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⑴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⑵工程量清单误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编制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编制类工程咨询委托服务合同
2023编制类工程咨询委托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和受托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项目名称、编制类型及工作方案
(一)委托项目名称:
(二)委托编制类型:
(三)工作方案:
1、收集资料,根据驻地迁移事项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阐述驻地迁移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和可控性,拟采取的消除及应对风险的措施,得出风险评估结论;
2、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后,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对驻地迁移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报告;
3、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形成意见的情况报告。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地点:
(二)事项: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的期限:
(二)咨询地点:
(三)进度要求: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编制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无限制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纸质原件交回委托方,电子资料受托方自行保管。
5、其他:无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受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有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为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增加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委托方自负。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并使本咨询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由于工作深度不够,导致该项目无法得到审批或通过论证,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受托方免费向委托方提供书面咨询成果报告2份,电子资料1份。
第七条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发票开具
(一)合同金额
(二)付款方式:
(三)发票开具: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1、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资料(一式2份),电子资料1份。
时间: 202 年 月 日前
2、以其他形式作为咨询成果,则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无
(三)成果验收
1、委托方按 审查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委托方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2、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委托方不具备编制条件则编制时间顺延),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10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规;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九条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咨询费用部分的10%)。受托方对于已收取咨询费用不予返还,对于实际发生的咨询费用的不足部分,委托方予以补偿。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按应付费用的2‰向受托方偿付违约金。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不按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的10%,作为违约金。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在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他方式:无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两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共0件。
委托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宁市2009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
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2009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ד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0%×(1-统一优惠率)
四、服务费的支付
由乙方申报,甲方按项目核定支付。
如按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五、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严格按国标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3.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和工程量计算底稿。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5.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如工程项目投标人(竞标人)提出与工程量清单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投标人(竞标人)。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制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制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制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制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制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11.其它约定:
(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中标价的60%支付。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制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0.1至0.3。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
(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⑴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⑵工程量清单误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编制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2023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
阶 段:
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
第二条 技术服务质量及进度要求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技术服务进度要求:
第三条 项目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等。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第四条 甲方须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当面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第五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0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乙方协助甲方获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第六条 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前期工作费、会务费和评审费,总包干价为人民币元(含税金)。乙方组织报告评审,甲方负责协助,会务费和评审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费用分 贰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元(¥ .00元),作为乙方项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费,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支付 元(¥ .00元),在本项目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获得批复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本合同所有费用的唯一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银行账号: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具由甲方要求并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种类,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开票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不得简写)、法定地址、日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及其账号。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应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收到甲方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查确认甲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材料符合约定。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个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按第六条规定内容、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内容或所提交资料发生较大变更(如项目占地、项目平面布置图等内容的调整等),造成乙方返工的,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乙方完成成果的时间顺延。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审批权限、政策改变、选址不合理等)导致审批不通过,乙方不予承担责任,具体解决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该编制工作还由乙方承担,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前期工作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包干价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包干价的全部支付。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所有资料仅限于乙方对本项目的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乙方负责组织高水平的团队进行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积极协助甲方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负责对专家组提出的报告错漏进行修改或补充。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存档 份、其余份由乙方负责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
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给甲方及审批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质量标准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或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报批材料的,每逾期个工作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将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达1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根本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技术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付清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责任为:协商处理合同约定事项。联系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工作联络。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相关的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文件的交接方式除当面交付签收外,一方在事先通知(包括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对方的前提下还可通过邮政部门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寄送达,邮件寄出后两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仲裁费用、律师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基础上,通过了解项目和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分区划分、水土流失预测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实施保障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壹式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资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批复、图纸等。
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现场情况。
其它:四、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
五、审查方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日内。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设计费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设计总费用[]%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组人员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方(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第7篇 水保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2023水保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 。
技术服务的内容: 。
技术服务的方式: 委托有偿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技术服务地点: ;
技术服务进度: ;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按时、保质,最终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水保方案委托书 ;
(2)该项目的立项批复 ;
(3)该项目的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 ;
(4)与项目有关资料及光盘 。
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
(4) ;
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和有关收费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和评审费总包干价为人民币 万元(含评审费及会务费)。方负责协助,会务费和评审费等费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送审结算时,一次性送齐结算资料,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
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贰万元的编制服务费作为预付款;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定并下达批复(或审定意见),结算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在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费用。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结算时间和报审约定及资料要求
1、结算时间:工作成果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资料要求:结算单(由评估单位编制盖章、甲方审核盖章)、合同、评估报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第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涉密人员范围: 。
保密期限: 。
泄密责任: 。
乙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须对甲方提交的工程文件保密,如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责任。
涉密人员范围: 。
保密期限: 。
泄密责任: 。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向业主提交合格的《报告书》。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达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评审要求。乙方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的工作成果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完整报告,费用结算时减收编制服务费 万元,报告深度未达到评审要求,除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返工完毕并达到评审要求外,费用结算时还应减收编制服务费 万元。逾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工作成果时间相应延长,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协商处理合同约定事项 ;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背景资料: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技术评价报告: ;
技术标准和规范: ;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其他: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年 月 日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第8篇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202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基础上,通过了解项目和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分区划分、水土流失预测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实施保障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壹式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武汉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资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批复、图纸等。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现场情况。其它:
四、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五、审查方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①一次总付: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日内。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③其它方式:(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设计费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设计总费用[]%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2.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组人员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方(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住所(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第9篇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202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基础上,通过了解项目和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分区划分、水土流失预测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实施保障措施等。
3、咨询最终成果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之日起,乙方应在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通过审查后,乙方应在日之内提供给甲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壹式份。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资料,现场踏勘和监测所需工作条件。
2、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资料、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批复、图纸等。经审查后,乙方应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3、现场踏勘: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和监测提供条件,了解项目有关现场情况。
其它:
四、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报批稿时应将资料归还甲方。
五、审查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审查证明。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报批稿提交后日内。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赔偿设计费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设计总费用[]%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附件二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方(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第10篇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咨询服务具体情况,协议书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诚实、自愿的原则,就可研报告编制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第三条 协议书内容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完备、可靠,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求;
3、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4、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5、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书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合法的原则,进行咨询服务工作;乙方须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
7、协议书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漏相关机密资料;
第四条 协议书履行期限、方式及时效
1、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于协议签定之日起3工作日内提供技术经济资料;
3、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份
第五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工程咨询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甲方再付给乙方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书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条款;
2、本协议书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3、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协议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50%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协议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50%违约金;
(3)甲、乙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聘请调解人进行调解;
(4)若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合同
2023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合同
一、项目名称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
二、项目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1、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开展环评工作,向甲方提交一式10份纸版环评报告及一份电子版环评报告,组织评审,并协助甲方完成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相关程序,并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服务的内容、形式、要求
编制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3)环境质量状况;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及评价适用标准;6)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8)环境影响分析;9)环境保护措施;1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11)环境效益;12)环保投资估算;13)结论与建议等。
环境影响初步成果
简要阐述风电场项目涉及的环保因素,项目场区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因素,并简要评价。
编制要求
设计工作应满足国家、广西和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及中广核相关的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成果文件应全面满足设计要求的内容,内容齐全、表述清晰;成果文件使用中文,所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通用的公制计量单位。
提交成果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最终编制文件(包括电子版)内容要求如下:
1)提交纸质《环境影响报告表》10份
2)提供电子文件一份(pdf版)
三、服务的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完成成果初稿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后七天内完成正式报告提交,并报送相关环保部门审核。
合同履行地点: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为固定总价。本合同价格为本合同项目环评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技术评审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环境现状监测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乙方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取得环保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的环保批复意见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税率为6%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
1、 知识产权
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的所有成品及其所有相关附件、附表与配套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 保密
、甲方保守乙方有关咨询服务的方法和秘密,不得向第三方转移。
、乙方人员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保密,使用的技术资料在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归还,不得有复印、复制、传阅、摘抄等行为,严守企业秘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 乙方需交付载体:
1) 提交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10份
2)提供电子文件一份(pdf版)
2验收方法:乙方交付的环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须按规定通过有关环保评估部门或环保审批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或协作事项
1 、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环评工作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根据环评工作的需要,组织公众参与调查,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乙方支付设计经费。
2、 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标准和规定完成甲方的委托;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范围、份数向甲方交付环评报告,对提交的环评报告的质量负责;
2)乙方负责配合相关环保评估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并承担技术评审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环保评估技术部门收取的技术评估费和环境监测费;
3)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向环保部门的报批程序,并取得批复文件;
4)乙方须支持甲方工作安排,尊重甲方意见,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其他事项按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风险责任的承担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造成损失的,如乙方无过错,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技术规范变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特殊安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服务工作延误或不能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努力配合甲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退回,并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应当退回。
2、乙方如果因为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误导致工作的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要求,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以满足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除负责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外,从第4个工作日算起,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经甲方二次验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能满足评审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本合同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资料、文件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若违反此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与其他机构再次签订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合同,如违约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十、争议的解决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进行仲裁。
2 、上述仲裁中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门仍继续执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中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
附件1:廉洁从业承诺书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商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商务联系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45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