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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项目招商合同

第1篇 项目招商授权合约书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 、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2篇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省市“”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m2。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年月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

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

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

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

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

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第3篇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市项目;

2、建筑面积约2,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2;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24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_____元/㎡/月;二层为_____元/㎡/月;三层为_____元/㎡/月;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____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80%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20%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千瓦

3)、煤气: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年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的招商率;

第七条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 五星级宾馆暨商贸综合体项目招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县委、xx县政府决定有县城区招商一座五星级宾馆,通过公开招商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宾馆投资商。在甲方发布五星级宾馆招商公告条件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谐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五星级宾馆暨商贸综合开发。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内容与投资规模:

1、项目内容包括五星级宾馆、高档电影院、大型综合超市、高档商住小区。

2、宾馆投资规模要求在 万元以上,高档电影院和大型综合超市投资规模要求在 万元以上,超市要求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连锁超市。

(四)项目建设期限:

1、宾馆在甲方交付乙方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 个月内建成营业。否则,甲方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土地附着物。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征地、拆迁矛盾导致工期延误,则建设工期顺延。

2、综合商贸用地和商住开发用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不得进行土地分割出让。高档电影院、大型超市和商住开发须在宾馆主体楼施工到达正负零时才能启动房地产开发建设。其中: 亩商住开发用地在宾馆主体楼达到正负零时可开发 %,在宾馆主体楼封顶时可开发 %,宾馆营业时开发 %,五星级授牌前应保留有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须经甲方批准方可销售。

3、宾馆正式营业后三年内须取得五星级宾馆授牌,否则整个项目用地按房地产价格用地补偿差价,补偿标准按补缴时同地段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二、五星级宾馆建设要求

宾馆建设须符合国际标准(gb/t14308-20xx)关于五星级宾馆的建设要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筑外观与建筑结构具有鲜明的豪华饭店品质,空间布局合理。应科学规划、设计,建设面积较大,环境整洁,独立于宾馆主体建筑之外应具富有特色的花园(绿化场地)。

2、总建筑面积40000平米以上,按国家五星级宾馆评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内外装修。

3、关厅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在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建设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通道、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等相应残障设施。

4、规划建设300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标准间(大床房、双床房)、残疾人客房、2种以上规格的套房(包括至少四个开间的豪华套房),并有行政楼层,且布局合理。客房净面积不少于21平米(不包括卫生间和门廊),净高不低于3米,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米,客户走廊宽度不于米,高度不低于都米。

5、餐厅、吧室及厨房位置合理,布局科学。既有装饰豪华的中餐厅、西餐厅,亦有独具特色的咖啡厅,还应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以及3个以上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

6、有两种以上规格的会议设施,其中包括不少于400平米的会议厅1 个和4 个以上的小会议室。有不少于300平米的室外游泳池或不少于250平米的室内游泳池,有不少于200平米的健身房,有室内或室外网球场,有歌舞厅、演艺厅或ktv,且布局合理,能满足实际需要。

7、分别有室外和地下停车场,泊位数在100个以上,并有残疾人停车位;有4部以上高质量客用电梯,另有位置合理的服务电梯(员工电梯);有充足的员工生活和活动设施,并有专门的员工培训场地。

8、宾馆建设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由乙方自选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队伍,但必须接受甲方建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建设用地

1、甲方在 处规划提供 亩净用地(具体详见规划图),五星级宾馆占地 亩,综合商贸占地 亩,其余 亩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项目用地的房屋和坟地拆迁安置,管线、杆线拆迁,均由甲方完成并承担费用。

3、土地的取得按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进行。宾馆用地按 万元/亩,综合商贸用地按 万元/亩,开发用地按 万元/亩的标准价格作为起拍价格。

四、项目规划要求

1、宾馆用地建筑密度≤20%,容积率≤,绿地率≥45%。

2、综合商贸和开发用地建筑密度≤30%,容积率≤,绿地率≥35%。

3、其它规划条件按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执行。

五、税费的优惠

1、宾馆建设、综合商贸体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税收按政策缴纳,其中:宾馆装修的建安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整个项目建设报建规费按 文件规定下浮50%执行,即宾馆按 元/平米、商贸综合体按 元/平米、房地产开发按 元/平米,由县政务中心统一收取,再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

2、宾馆及商贸综合体自建成营业之日起五年内所纳税金县财政所得部分(征管费用除外)由甲方奖励给乙方。

3、在宾馆及商贸综合体自建成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对物价、药品食品监督、环保、卫生监督、技术监督、人民防空、防雷、消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实行每年 万元包干的方式缴纳,由甲方分配到各单位。

4、宾馆及商贸综合体建设期间及试营业起五年内,用电按工业用电价格收取,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提供净用地一块,面积约 亩。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天内应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出让地),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负责调处,调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成立项目指挥部,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及经营期间的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该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享受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同时为乙方的施工建设和星级评定提供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

5、负责在项目规划红线用地周边提供能满足施工期间(考虑项目竣工营业用水用电需求量)的用水、用电接口(含立户、安装、材料费用)各一处。负责项目规划红线外的杆线、管网、管线建设(含费用),提供双向电源为乙方供电。变压器由乙方安装,用地红线外的水电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6、宾馆营业后,凡进入宾馆执法检查的部门和人员,须报县优化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进入检查(刑事案件除外)。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依法在 注册成立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经营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与经营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税费。

2、乙方在竞得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款(将报名时所交的 万元保证金中的 万元转为土地款,其余部分在限期内交足);剩余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在宾馆基础完成时甲方退还乙方 万元,宾馆主体完成50%时甲方退还乙方 万元,宾馆主体封顶时甲方退还乙方 万元,建设保证金余款 万元在宾馆建成正式营业时转为星级评定保证金,在宾馆取得五星级授牌后1个月内退还给乙方,保证金的退还均不计算利息。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取得五星级授牌,星级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必须按照五星级宾馆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内外装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乙方如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私自变更正式有效的规划设计方案或不按正式有效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有关报建资料及规划设计图纸须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相对复杂的图纸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才能施工建设。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5、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法定的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环评、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和安装等企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管。

6、所有项目报批应如实报甲方备案,并负责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为竣工交付、办理产权提供依据。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合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1000万元,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因甲方原因致使宾馆不能动工,甲方应从交付土地之日起满6个月之次日起到能正常开工之日止按乙方所交土地款及项目保证金之额度为基数,以千分之十的月息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它

(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合同(4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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