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收取团购费情况反映
关于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预售 商品房 、收取团购费 的
情况反映
西安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你好,我是某某某,男,汉族, 身份证 号:******************。兹投诉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收取团购费的行为,望贵单位依法查处。
2018年12月8日,我与某某公司在天浩上元郡营销中心签订航天新佳园《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我认购某某公司公司开发的航天新佳园二期29号楼1单元2502号房屋,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8.39平方米,单价为9200元,总 购房 款为721188元。我同意签订协议时支付 定金 10000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担保。我选择按揭方式付款,首付款比例为30%即221188元,银行 按揭贷款 500000元,应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并按照某某公司要求及时递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同时,我签字确认的《天浩上元郡》大定确认单备注‘逾期缴纳首付款的不再保留房源及优惠,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协议签订后,某某公司未将协议原件交付给我,当时仅允许手机拍照。
协议生效后,我采用pos机刷卡向某某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某某公司给我出具收款收据。随后,我回家筹集首付款。
筹资期间,我向某某公司置业顾问王某确认缴纳首付款的金额、票据、补充约定等事宜。王某微信告知‘除缴纳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外,还需要缴纳团购费8万元,首付款由某某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团购费由第三方出具收款收据’。我要求依照协议履行,不同意缴纳团购费,并通知王某‘请示某某公司,若依约履行、取消团购费,则通知我继续履行,否则我将解除协议’。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至今未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在购房款之外收取团购费违反贵局的禁令、以缴纳团购费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违反协议约定。故我通知某某公司解除航天新佳园《房屋认购协议书》、要求返还定金,但某某公司推诿拒不返还我所缴纳的定金20000元。
作为开发商,某某公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无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在购房款之外收取团购费是对法律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蔑视。我是一个刚需购房者,某某公司拒不返还定金的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单位能够受理我的投诉,依法查处某某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返还我的定金。谢谢!
投诉人 :
电话:
二〇一 八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第2篇 商品团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团购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一、 产品与价格
产品以礼包形式包装时,各单品组成如下:____________(如报整件货无需填子件数量和份数栏)
二、付款与交货
1、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一次性付款,即〖于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
2、 交货时间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验收地点:____________〖 〗。
3、货款转入账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食品与乙方所属门店售卖的产品具有同样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食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退/换,但因甲方或实际消费者的原因引起的问题除外。
四、其他事宜
1、大小包装设计的版权及其中的文字、图案、文图组合等各种要素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
2、甲方采购产品后,不允许进行二次销售。否则由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或行政查处、消费者投诉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含甲方实际承担的责任)。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此合同按最后实际出货数量结算总金额。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关于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收取团购费情况反映
关于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收取团购费的
情况反映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好,我是某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兹投诉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收取团购费的行为,望贵单位依法查处。
2018年12月8日,我与某某公司在天浩上元郡营销中心签订航天新佳园《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我认购某某公司公司开发的航天新佳园二期29号楼1单元2502号房屋,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8.39平方米,单价为9200元,总购房款为721188元。我同意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10000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担保。我选择按揭方式付款,首付款比例为30%即221188元,银行按揭贷款500000元,应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并按照某某公司要求及时递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同时,我签字确认的《天浩上元郡》大定确认单备注‘逾期缴纳首付款的不再保留房源及优惠,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协议签订后,某某公司未将协议原件交付给我,当时仅允许手机拍照。
协议生效后,我采用pos机刷卡向某某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某某公司给我出具收款收据。随后,我回家筹集首付款。
筹资期间,我向某某公司置业顾问王某确认缴纳首付款的金额、票据、补充约定等事宜。王某微信告知‘除缴纳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外,还需要缴纳团购费8万元,首付款由某某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团购费由第三方出具收款收据’。我要求依照协议履行,不同意缴纳团购费,并通知王某‘请示某某公司,若依约履行、取消团购费,则通知我继续履行,否则我将解除协议’。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至今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某某公司无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在购房款之外收取团购费违反贵局的禁令、以缴纳团购费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违反协议约定。故我通知某某公司解除航天新佳园《房屋认购协议书》、要求返还定金,但某某公司推诿拒不返还我所缴纳的定金20000元。
作为开发商,某某公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无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在购房款之外收取团购费是对法律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蔑视。我是一个刚需购房者,某某公司拒不返还定金的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单位能够受理我的投诉,依法查处某某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返还我的定金。谢谢!
投诉人:
电话: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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