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物品长期租赁合同
2023公司物品长期租赁出租方:
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账户号:
承租方:
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账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__投保财产险,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__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__索赔。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第2篇 公司物品采购合同
2023公司物品采购1.合同介绍
1.1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2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术语、关键词
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采购物品及说明
3.2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乙方应在交货前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12
签字签字
第3篇 公司融资物品租赁合同
2023公司融资物品租赁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传: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帐号:电挂: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传: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帐号:电挂:
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
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第4篇 上市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2023上市公司采购物品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峻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0.3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5篇 公司物品借条范本新整理版
借用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乙方______有限公司借用以下物品: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2
3
双方约定借用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完后及时还清。若届时甲方不能按时归还,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支付______%迟延履行金。
保证人______同意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 公司物品保管合同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品种规格:_________;性质: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包装:________;件数:_________;标记:_________;仓储费: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第十七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公司物品借条新
借用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乙方______有限公司借用以下物品: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2
3
双方约定借用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完后及时还清。若届时甲方不能按时归还,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支付______%迟延履行金。
保证人______同意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8篇 公司采购物品合同
2023公司采购物品甲方:
地址:
办事处:
乙方:
地址:
数量(件)
(元/件)
见“订单确认书”
、追加款价
格按原合同
执行。
2、新款价格
在”订单确认
书“上确认。
备注:1。以上各款、单价、数量、工艺要求见“订单确认书”
2.订单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
3.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
广东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
一、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1.乙方应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货物价格、规格、数量、日期,将甲方订购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装卸运杂费归乙方承担。
2.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凡乙方按合同规定生产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须照数收购。不符合合同规定之产商品,甲方有权拒收。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
3.货物数量接受增似致为+5%.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货到验收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结算全部货款。
2、当甲方收齐乙方的货物后,甲方需开出45天远期支票给乙方作抵押,待出货后45天的贷款到期时,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电汇的方式付款给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帐号。,
乙方在甲方的“订单确认书”上签字确定交货期后,不得延迟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订装资料:由乙方承担,(每件一个袋一张拷贝纸,若干件一个纸箱)详见“订单确认书”。
原材料:
1.生产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括唛头,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辅料厂
签名及盖章:生产的辅料包括唛头,如乙方有价格合适、质量好的供应厂家可经甲方确认后指定生产。
六、知识产权保护:
凡由甲方提供设计的商品,除合同数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生产或提供给他人生产,否则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有责任。
七,其它生产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测试一等品之合格标准,以此作为
大货质量的检验标准。大货的车工、手感、品质必须依足确认板处理,颜色则按玫方已确认之色板
肘色.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保留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有关损失的权利.
2,’大货收货照国际惯用标准6.5要收货。
甲方:乙方:
第9篇 公司物品借条
借用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乙方______有限公司借用以下物品: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2
3
双方约定借用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完后及时还清。若届时甲方不能按时归还,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支付______%迟延履行金。
保证人______同意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10篇 公司物品借条通用版
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借用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出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保证人(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______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向乙方______有限公司借用以下物品: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23双方约定借用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完后及时还清。若届时甲方不能按时归还,每延期____日,甲方愿意支付______%迟延履行金。保证人______同意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风险提示:
借条形式比较简单,目前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的立案条件中,借条必须配合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使用,一并证明借款事实。甲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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