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印章保管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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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文人:拟文日期:20审核日期:文件类别:制度规范批准日期:
收文人:全体员工收文部门:公司各部门抄送:
附件:《公司印章保管人情况表》
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
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
办理退税;
办理工资卡;
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
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
新生毕业的接收函等;
员工职称评定;
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
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2篇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章程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
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
办理退税;
办理工资卡;
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
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
新生毕业的接收函等;
员工职称评定;
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
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3篇 伪造公司印章诈骗罪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__________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15)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__________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__________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__________的一个司机,后被丁__________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__________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__________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__________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__________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第4篇 公司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公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证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子公司项目部印章、法人制、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在总结现行用印惯例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区(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门印章)。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批及登记制度]
未经审批程序并进行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违反审批以及登记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印章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审批]
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应该由使用人申请,原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地区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但证券部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经过主管副总裁的审批,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登记备案]
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执行登记制度,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中注明用印事由、数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请人、批准人、经手人、用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地区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地区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月将使用登记表交至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
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保管,并根据本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审核、登记、备案等,a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监管证券法务部印章管理。
地区公司印章应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来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证券法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分公司印章负责人为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印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安排登记、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后三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
《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定,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
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1、[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投标盖章、封标。
在投标过程中,出具各种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有关合作条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诺函件,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2、 [工程施工过程文件]各地区公司针对在施工程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达成的商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在加盖股份公司印章之前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文件中签字确认。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并通过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盖章。
各地区公司对于供应商、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付款方式、产品质量等做出书面承诺,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3、 [工程结算文件]各地区公司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应当加盖股份公司公章,该结算文件应当事先经过地区公司内部审核(必要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审查),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
各地区公司与安装队(安装公司)办理劳务结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依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 [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者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各种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由主管副总裁或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合同文件中签字署名。
5、[职能部门发文]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进行内部发文应当按照总裁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并持有该审批文件。
第六条[股份公司公章借出]
1、[借出审批和登记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紧急情况下借出应当办理借出手续,应当通过《公章带出审批纪录》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及证券法务部的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并在表中进行登记。携带公章外出,至少要两人以上同行。
2、[实时联系与及时归还]
印章借出人应当在证券法务部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实时联系,便于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
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第七条[合同章使用制度]
1、[合同章使用审批]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批并经由关负责人在oa流程签字通过评审的合同方可加盖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
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
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
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5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八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
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标专用章”。
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
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
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在加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
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
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
项目所在地区公司必须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二日内到证券法务部备案并选定印章保管人员。
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要进行登记,每月末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由保管人员向证券法务部备案。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公司工程总监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待项目通过四方验收且上报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xx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分公司刻制印章应当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负责人名章、财务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是印章的责任人,印章管理人员须于每月末将当月用印登记记录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子公司印章管理]
1、[刻制审批]
依法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但必须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2、[印模备案]
子公司应当在其印章刻制后3日内将印模1份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3、[使用审批和登记]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文件所述内容涉及的金额较大(工程合同2000万元以上)或地区公司认为有必要经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审核,应当在盖章前三日内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而加盖子公司印章的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人员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共同负责(地区公司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进行使用登记,将所有加盖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关键内容页扫描件存档,以便证券法务部或股份其他部门使用及监督检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审查]
证券法务部对于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记录以及文件扫描件负有审查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本办法而加盖印章的文件应当向主管副总裁以及总裁、董事长如实汇报。
第十三条[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后应当将项目部印章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xxxa公司xxx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空白文件禁止用印]
严禁在空白的书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处罚制度]
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一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任人五万元。
第十七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
1、“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等)。
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日期
备注:
地区公司(子)公司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
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
备注:
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
第6篇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 抵押 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 法人代表 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第7篇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第8篇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9篇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
拟文人:
拟文日期:
审核日期:
文件类别:
制度规范批准日期:
收文人:
全体员工收文部门:
公司各部门抄送:
印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
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
办理退税;
办理工资卡;
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
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新生毕业的接收函等;
员工职称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年 月 日
第10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 、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 解除劳动关系 通知等。
7?、员工的 劳动合同 、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 合作协议 、 承诺书 、担保函等。
(二) 公司法 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 支票 、 汇票 ,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 工作证明 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 刑事犯罪 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 公司名称 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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